混凝土招标公告
混凝土招标公告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单价 | 数量(暂估) | 金额(元) |
1 | 混凝土 | C10 | 元/m3 | 1000 | ||
2 | 混凝土 | C15 | 元/m3 | 4000 | ||
3 | 混凝土 | C20 | 元/m3 | 3000 | ||
4 | 混凝土 | C25 | 元/m3 | 2000 | ||
5 | 混凝土 | C30 | 元/m3 | 10000 | ||
6 | 混凝土 | C35 | 元/m3 | 9000 | ||
7 | 混凝土 | C40 | 元/m3 | 8000 | ||
8 | 混凝土 | C45 | 元/m3 | 2000 | ||
9 | 混凝土 | C50 | 元/m3 | 1000 | ||
10 | 抗冻融 | F100以下 | 元/m3 | |||
11 | 抗冻融 | F200 | 元/m3 | |||
12 | 超早强 | 元/m3 |
备注:
1、 以上价格不含泵送费。泵送费为每立方米 元(汽车泵、车载柴油泵、柴油地泵)。
2、 抗渗混凝土P6等级在普通混凝土价格基础上增加 元/m3,P8等级在普通混凝土价格基础上增加 元/m3。P10强度等级在普通混凝土价格基础上增加 元/m3,P12等级在普通混凝土价格基础上增加 元/m3。
3、 普通早强混凝土在普通混凝土价格基础上增加 元/m3。超流态砼增加 元/m3。
4、 防冻混凝土掺加-5℃防冻剂,在普通混凝土价格基础上增加 元/m3,掺加-10℃防冻剂,在普通混凝土价格基础上增加 元/m3,掺加-15℃防冻剂,在普通混凝土价格基础上增加 元/m3。
5、 冬施费按每立方米混凝土 元收取。特种混凝土及特殊要求混凝土价格另议。
6、 细石(豆石)混凝土在普通混凝土价格基础上增加 元/m3。
7、 微膨胀混凝土每立方米加 元,普通砂浆每立方米 元,同标号砂浆(如M40砂浆、M50砂浆)与同标号混凝土(如C40、C50)价格 。
8、 润泵砂浆、同标号砂浆为乙方赠送。
第三条 质量技术及其它要求
3.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约和现行规范安排组织本工程商品混凝土的生产与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乎规范并满足工程要求。
3.2膨胀剂、减水剂、抗冻剂、缓凝剂、早强剂、泵送剂、速凝剂、防水剂等外加剂是经国家权威部门许可的绿色环保无污染无毒害的产品。供方应事先提供外加剂的产品说明书、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并经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3需方有权对使用在本工程上的水泥、砂石、外加剂等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
3.4 标准与规范:商品混凝土质量与其组成材料应满足现行设计图纸、国家与地方标准、规范以及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供应混凝土配合比须满足所有试块标养强度达到设计强度115%及以上。
3.5混凝土强度等级及龄期、有无抗渗要求、技术要求(塌落度、外加剂)及其它技术要求等与工程项目技术部确定。
3.6乙方所供混凝土的试块合格报告不能免除实际混凝土施工后的质量问题,如在以后的各种检测中发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仍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对乙方提出索赔。
第四条 双方代表及代表职责
4.1 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张飞 联系电话 186*****966
4.2 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为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标准,并履行合同要约、附件、合同洽商变更(若发生)的其它甲方义务。
4.3 乙方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4.4 乙方代表职责:按甲方代表批准的作业计划、甲方代表或其委派人员,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混凝土供应,履行合同要约、附件、合同洽商变更(若发生)的其它乙方义务。保证混凝土及时足量供应到现场。
第五条、甲方职责
5.1 提前24小时提出混凝土供应计划,并提交经甲方质检人员 和甲方驻地代表签字《混凝土申请单》给乙方代表。
5.2 向乙方详细介绍混凝土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情况及现场车辆行使停放路线等。首次供应混凝土,应按乙方要求在进入现场转弯处设明显标记或配专人候车。
5.3 为乙方车辆进出现场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场内车辆道路畅通、具备必要的照明条件。
5.4 混凝土运输车辆到现场以后,有专人负责验收,并指挥车辆就位。负责协调解决现场及扰民,混凝土运输车辆冲洗水源等问题。
第六条 乙方职责
6.1 按时、保质、保量、连续、均匀向甲方提供本厂生产的合格商品混凝土。
6.2 每车混凝土均由乙方随车提供《商品混凝土交验单》,无《商品混凝土交验单》的甲方有权拒收。
6.3 乙方按《北京市或施工所在地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 01—51—2009及时提供28天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抗渗试验报告,产品出厂合格证明等技术资料,并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乙方或其供方供应的原材料:水泥、砂石、外加剂等质量合格证明和试验报告(一式三份)。混凝土搅拌站的试验室必须有在当地备案的资质并年检合格。
6.4 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要遵守北京市及施工所在地政府有关道路交通、环保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应承担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承受的任何索赔、责任及损失。
6.5 乙方必须保证按时供应混凝土,保证混凝土到现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连续浇筑时,除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无论任何情况(包括设备故障、交通拥堵及早晚高峰禁行)都必须保证每两车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在出现意外情况时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甲方有权据此终止合同并重新选择厂家。
6.6 每批混凝土浇筑时必须随第一车附带《混凝土开盘鉴定》、《混凝土配合比申请单、通知单》、《混凝土碱含量计算书》等资料一式3份。由于乙方不能在浇筑前提供齐全合格的供应物资资料,或在浇筑前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
6.7 在施工现场浇筑混凝土时,乙方必须有现场调度人员在场,不能无人监控。单次浇筑超过300m3时,现场调度人员不得少于2名,且现场调度人员必须在第一车混凝土达到现场前进驻现场。现场调度人员的主要职责为:监控混凝土的强度、和易性、塌落度情况;根据现场情况及时与甲方和乙方调度室保持联系和沟通,协调发车时间、掌握发车频率和生产运输设备运转情况,及时联系处理各种浇筑工程中的意外突发事件,保障混凝土的供应连续性。乙方现场调度必须对乙方所提供混凝土浇筑到指定部位以前的所有过程全面负责。
6.8 负责办理运输过程中所需证件,与政府管理部门协调沟通,保证运输车辆在施工期间顺利通行至施工现场。进入现场车辆应保证性能良好,车体明显处悬挂明显的企业名称标示,外观满足甲方CI工作要求。
6.9 负责向进入甲方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承担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现场安全管理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
6.10 若乙方所供商混,在工程结构质量保证期内经权威机构检查出有质量问题,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不良后果,乙方将承担供应商混质量不合格产生的所有法律及经济责任。
第七条 混凝土价款确定原则、结算及支付
7.1 商品混凝土及其运费、泵送等价格见2.6。
7.2 混凝土方量计算原则:
7.2.1现场所用混凝土的工程量计量按照双方签认的《商品混凝土运输单》计量与现场施工图纸量按照《吉林工程量计算规则》计量,两者最小值进行最终决算。
7.2.2工程主体结构部位的计算原则以下列方式计量。
以图纸结算量为准,扣除钢筋,不计损耗,扣除梁板柱交接部位、BDF管以及大于0.3平米洞口所占体积;按定额计算规则为准计量。
7.2.3 二次结构及装修阶段混凝土按照双方签认的《商品混凝土运输单》办理混凝土方量结算。
7.2.4工程实体部位《商品混凝土运输单》仅做工程资料备案,不作为最终验收和结算的依据。
备注:以下情况不予计量
a、与需方申请标号、部位不符合的;
b、发货单/交货单填写不全或者发生涂改的;
c、混凝土到现场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附件约定要求的;
d、到现场后直至浇注前超过初凝时间的、终凝时间超过规定的;
e、超过需方申请数量的,需方追加的计划除外;
f、到现场后产生离析、分层的;
g、进场检查不合格,擅自添加外加剂或者兑水后达到标准的;
h、浇注后发生混凝土质量问题;
i、二十八天强度报告判定不合格的;
j、因供方其他原因被勒令退货的。
7.3. 本合同总价确定依据以下资料:
1). 本合同的固定价。
2). 按本合同约定计算原则计算的实际工程量。
7.4 结算原则
7.4.1 地下工程工程款支付:地下结构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含±0.00顶板),经招标方、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招标方支付投标方至地下工程已完工程量的70%;
7.4.2 裙房工程款支付(可分业态进行支付,如:酒店、写字楼、公寓、大商业等;同业态各栋号间若暂停施工三个月以上,可按单栋建筑施工进度支付):本裙房工程每完成二层(含顶板;不足二层的施工完成至结构封顶),经招标方、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 招标方支付投标方至地上本裙房工程已完工程量的70%;
7.4.3塔楼工程款支付(可分业态进行支付,如:酒店、写字楼、公寓、住宅;同业态各栋
各栋号间若暂停施工三个月以上,可按单栋建筑施工进度支付):本塔楼主体结构每完成六层(含顶板;不足六层的施工完成至结构封顶),经发包人招标方、监理公司共同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累计支付投标方至本塔楼工程已完工程量的70%;
7.4.4招标方支付前按照招标方要求开具付款金额 100% 的合法发票。由于投标方原因违约,在投标方支付违约金或者招标方在对投标方未付款中扣留该部分违约金后,由招标方向投标方开具收据,同时,不能因为招标方扣留违约金导致最终结算时投标方对招标方少开发票 。
7.5竣工结算阶段工程款的支付(分业态)
7.5.1工程竣工、完成“四方验收”,完成向招标方或其指定的单位移交,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90个工作日内,招标方支付至投标方施工范围内竣工结算总价的 95%。如果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交的全部工程竣工结算书误差超出5%,超出部分的审计费由投标方承担。
7.5.2以上各项工程付款前承包商须提供相应金额的当地税务机构认可并符合招标方要求的发票,发票抬头须与招标商指定名称一致;付至结算总价的 95%时,须提供结算总价的全额发票。否则,有权拒接支付一切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投标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结算总价的 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扣留。
7.6工程 质量 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结算价款的 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责任按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期执行,保修期为2年;保修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投标方正确履行保修责任的义务。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责任
8.1.1因甲方提供的专用配合比或外加剂掺和量不符合要求,造成混凝土强度等级降低,不满足质量要求,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8.1.2甲方现场混凝土试块制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合格证,养护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养护标准的要求,否则试块质量不能作为混凝土质量评定的依据。
8.1.3因甲方申请混凝土数量不当,组织不当,造成混凝土在现场停留60分钟以上(含60分钟)无法使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方便卸下罐内混凝土,若经乙方要求,甲方不同意卸下混凝土或不能提供便利条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8.2 乙方责任
8.2.1 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质量不合格,不能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混凝土,不能按甲方《混凝土申请单》组织混凝土供应,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混凝土供应量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相关的索赔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2.2 因乙方设备(包括搅拌设备、运输设备、混凝土浇注设备等)故障原因或管理不当,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索赔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2.3乙方承接甲方的混凝土供应期间不得随意进行调价或单方面终止供应,乙方将基础底板或主体结构大部分等容易施工部位的混凝土供应完毕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终止或无故拖延对不易施工部位及少量混凝土的供应(除非甲方同意终止合约)。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均有权另行安排供货方,因乙方造成的违约要对甲方进行经济赔偿,赔偿额度根据乙方中止对甲方混凝土而造成的损失的大小而定,赔偿款项从乙方已供应部分的结算中扣除。
8.2.4 乙方债权债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单位。
8.3 其它约定:
8.3.1乙方必须保证混凝土供应及时,保证混凝土冬施施工要求,对不合格的混凝土甲方有权要求退场。
8.3.2到现场的车辆有共同维护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职责,并配合甲方对混凝土的检测。因车辆对甲方现场所造成的损害、经济损失、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乙方对甲方按五千至一万元进行经济赔偿。
8.3.3保证混凝土的供应及时及资料同步。每次混凝土浇筑时乙方必须派人到现场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人员不到位,乙方造成的违约,对甲方按1000元/次进行经济赔偿。
8.3.4在甲方提前申请浇筑及浇筑混凝土过程中的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拖延浇筑时间,否则由此造成的违约责任及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每次浇筑拖延时间超过1小时,对甲方按1000元/次进行经济赔偿;如每次时间超过12小时,乙方按合同额的1‰对甲方进行经济赔偿。并因此出现的任何质量事故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3.5 浇筑混凝土过程使用砂浆(含润管砂浆)不单独计费,已含在混凝土费用里。
8.3.6 甲方要求的技术资料乙方应保证在3天之内提供,因错、延规定时间而造成的违约责任,乙方应对甲方进行1000元/天/次的经济赔偿。
8.3.7在对二次结构及装修阶段混凝土供应时不得以任何借口不供混凝土或拖延混凝土供应时间,如乙方因此情况而造成违约,则甲方有权将扣除7.5.3中全部剩余货款。
8.3.8 在对按送货单结算的混凝土供应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罐车所供混凝土方量与随车所配《商品混凝土运输单》数量一致,甲方可随时对罐车中混凝土方量进行抽查,如与随车所配《商品混凝土运输单》混凝土方量不符,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少一方商品混凝土赔偿甲方十方商品混凝土。
8.3.9根据朝建发[2012]6号文相关规定:乙方必须指派专人参加商品混凝土进场见证取样工作,取样后,参加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分别留置影像资料。如果因乙方人员有不到场参加见证取样的情况,而造成的违约责任,怎乙方对甲方按2000元/次不到场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并在商混结算款中扣除。
8.3.10经过中国建筑集中采购平台网上招标并签订商混合同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对账,网上对账数据仅作为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供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对账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
第九条 争议
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或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采取下列第 一 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北京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争议解决方式:向 北京市大兴区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0.1 本合同自甲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0.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工程款结算后即告终止。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
11.1本合同正本 二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保存 一 份,乙方保存 一 份。
11.2本合同副本 四 份:甲方保存 三 份,乙方保存 一 份。
第十二条 补充条款
1、关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责任,按甲乙双方按签订的《环保及安全管理协议书》执行。
2、乙方应对现场混凝土试块进行全程监督,每月最后一天进行统计,当月现场混凝土28天或60天标养试块报告达到设计强度的115%以上的保证率应≥95%,且不得出现不合格试块报告。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当月混凝土质量整体不合格。
3、乙方应根据原材条件、天气条件、施工环境、施工工艺、施工部位不同,调整混凝土配合比,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混凝土结构墙、板、梁开裂,则确定该部位混凝土质量整体不合格。
4、经过中国建筑集中采购平台网上招标并签订商混合同的,乙方必须进行网上对账,网上对账数据仅作为参考,最终结算依据必须以线下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结算单为准;因乙方(供方)原因没有及时进行网上对账的,甲方有权延缓对乙方的资金支付。
5、在项目所属地区实行营业税改增值税后,供方应该无条件给需方提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原有物资结算金额或欠款额不变。因供方原因提供不了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造成无法付款,责任应由供方承担。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 中国建筑一局 单位名称:(章)
(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102600 邮 编: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五、本次招标物资清单及主要技术质量要求
1、招标物资清单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
基准价 | 运杂费 | 转账支票支付 | |||||
1 | 混凝土 | C10 | 元/m3 | 1000 | |||
2 | 混凝土 | C15 | 元/m3 | 4000 | |||
3 | 混凝土 | C20 | 元/m3 | 3000 | |||
4 | 混凝土 | C25 | 元/m3 | 2000 | |||
5 | 混凝土 | C30 | 元/m3 | 10000 | |||
6 | 混凝土 | C35 | 元/m3 | 9000 | |||
7 | 混凝土 | C40 | 元/m3 | 8000 | |||
8 | 混凝土 | C45 | 元/m3 | 2000 | |||
9 | 混凝土 | C50 | 元/m3 | 1000 | |||
10 | 抗冻融 | F100以下 | 元/m3 | 1 | |||
11 | 抗冻融 | F200 | 元/m3 | 1 | |||
12 | 超早强 | 元/m3 | 1 |
2、网上报价费用组成说明:
单价=基准价+运杂费+转账支票支付
基准价=利润+税金+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
3、技术质量要求
按正式合同内技术质量要求。
六、技术偏离表
如对招标物资技术质量要求有异议的,请在网上平台投标时填写技术偏离表
序号 | 货 物 名 称 | 偏离项目 | 询价文件规定 货物的规格 | 报价人提供的货物的规格 | 偏 离 |
报价人代表签字:
注:(1)本表不够序述的,可按本表格式扩展。
七、商务偏离表
如对招标物资商务条款有异议的,请在网上平台投标时填写商务偏离表
序号 | 标准合同条目 | 报价文件对应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报价人代表签字:
注:(1)本表不够序述的,可按本表格式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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