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临征预公告〔2022〕23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临征预公告〔2022〕23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征预公告〔2022〕23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临沂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
地块1位置范围:长安路与胶新铁路交汇处西南,东至胶新铁路,西至芝麻墩居委旱地,南至芝麻墩居委旱地,北至农村道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芝麻墩居。
地块2位置范围:规划沂东路(厦门路至延安路段),东至中洪湖村集体土地、小王家湖居集体土地,西至中洪湖村集体土地、小王家湖居集体土地,南至延安路,北至厦门路。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芝麻墩街道中洪湖村委、梅家埠街道小王家湖居委。
二、拟征收土地目的、拟开发用途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1拟用于芝麻墩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开发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2拟用于规划沂东路(厦门路至延安路段)建设,开发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开。拟征收土地地块1、地块2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局、芝麻墩街道办、梅家埠街道办等部门拟于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20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及清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请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20〕74号文公布的临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征收土地共涉及1个区片,Ⅲ级区片每亩补偿8.5万元。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住宅、工矿企业及其他建筑设施拆迁,由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临经开管字﹝2020﹞1号文件)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居)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和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自2022年5月9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止。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自公告结束前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出书面申请。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提出的合法诉求要认真复核并妥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姜自坤,联系电话:0539-*******。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7日
标签: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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