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共振配套机房精密空调系统招标公告
磁共振配套机房精密空调系统招标公告
截止时间: | 2014-11-11 00:00:00 | |||||||||||||||||||||||||||||||||||||||||||||||||||||||||||||||||||||||||||||||||||||||||||||||||||||||||||||||||||||||||||||||||||||||||||||||||||||||||||||||||||||||||||||||||||||||||||||||||||||||||||||||||||||||||||||||||||||||
开标时间: | 2014-11-11 17:00:00 | 采购目录: | 其他空调机 | |||||||||||||||||||||||||||||||||||||||||||||||||||||||||||||||||||||||||||||||||||||||||||||||||||||||||||||||||||||||||||||||||||||||||||||||||||||||||||||||||||||||||||||||||||||||||||||||||||||||||||||||||||||||||||||||||||||
招标项目编号: | 徐采中询2014-60 | 代理机构名称: | 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单位名称: | 徐汇区中心医院 | |||||||||||||||||||||||||||||||||||||||||||||||||||||||||||||||||||||||||||||||||||||||||||||||||||||||||||||||||||||||||||||||||||||||||||||||||||||||||||||||||||||||||||||||||||||||||||||||||||||||||||||||||||||||||||||||||||||||
撰写人: | 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 |||||||||||||||||||||||||||||||||||||||||||||||||||||||||||||||||||||||||||||||||||||||||||||||||||||||||||||||||||||||||||||||||||||||||||||||||||||||||||||||||||||||||||||||||||||||||||||||||||||||||||||||||||||||||||||||||||||||
主题内容: |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徐汇区中心医院磁共振配套机房精密空调系统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徐汇区中心医院磁共振配套机房精密空调系统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本项目采购编号:徐采中询2014-60。 二、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要求登记入库,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制度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记录,在上海地区具备售后服务机构及维修人员,并能提供本地良好的技术支持服务; 3、具有建设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 4、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三、项目采购基本需求 风冷式机房精密空调 数量1台 空调配套辅助工程 1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内 安装地点:淮海路966号徐汇区中心医院 注: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库[2009]19号“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项目采购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2、本项目面向所有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人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要求标准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中相关规定。3、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4、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50000元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不予接受。 四、项目采购具体要求(★为必须满足要求,如不满足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一)风冷精密空调要求
(二)辅助安装工程需求: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1、现场安装条件:机房位于建筑物1层,室外机安放于建筑物顶层平台10#槽钢支架上方;加湿器补水由同层引水管送至空调设备;空调冷凝水须排至一层地面。室内外机连接直线距离约25米。 2、空调设备配电、空调进出水管以及室内外空调支架由机房承建方负责施工,成交供应商负责空调设备与预留电源线、预留水管的连接及提供室内外机基础结构图纸等。询价范围内空调设备安装所需人工、铜管、辅材、打洞费用等费用由报价供应商统筹考虑报价,成交后将不作调整。 3、静音型室外机与降噪工程: 因项目所处靠近居民小区,在与居民楼相隔地区设置15米长左右的隔音屏,高度不小于2.5米。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声环境质量标准》,室外机的需要采用静音型设备,做降噪处理后的噪音要低于1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噪音标准,即白天噪音低于45分贝,夜间低于43分贝。 4、室内应急排水设施: 为维护机房电子设备的安全,防止机房漏水以及应对特殊情况,要求本项目增加一套应急排水设施,要求在空调下方做不锈钢积水盘,积水箱面积不小于空调底面积的三分之一,高度不小于300mm,排水泵要求为进口格兰富品牌,扬程不小于15米,流量不小于10m3/h。含独立的控制系统,自动检测自动运行,有声光报警并提供告警信号。 5、机房新风设施: 机房内维持机房正压以及人员舒适度,需要补足一定的新风量,补充的新风要经过预处理,以达到避免机房温度产生波动。根据机房面积和人员密度,要求配置专业的新风系统,新风量不小于2000m3/h,要求处理后的新风要求温度22℃±3℃。 新风空调要求与机房精密空调联动。 6、鉴于恒温恒湿机房空调室外机安装位置需考虑到建筑美观,内外机铜管必须制作管槽,管槽采用不锈钢材质包被,整个管槽长度约100米,本项目恒温恒湿机房空调室内、外机距离≥100米,室内、外机支架由槽钢制作,进排水管采用PPR管材。送风采用风管送风,并需要采用静压箱与防火阀。 7、供配电要求:需从主配电室引电缆至项目配电间,之间距离约≥25米,需采用4*70+1*35 阻燃的动力电缆,并在机房安装施耐德配电箱(价格在本次报价内),分别为恒温恒湿机房空调设备提供供电,配电箱至室内机组总距离≥6米,采用4*25+1*20阻燃的动力电缆。 8、★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20天内完成供货、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和培训。 9、★所报价精密空调设备须具有国内磁共振配套机房空调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10、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徐汇区政府采购货物、服务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进行验收管理和支付相应合同价款,成交供应商有义务参加并协助采购人验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合格证明等文件或材料,并对自己生产或销售的货物质量或提供的服务负责。 (2)项目实施要求: 1、所投报产品制冷量负偏离不得大于3%。室外机噪声控制应符合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室内机噪声控制应符合标准《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 50118-2010。 2、所投报上述机房精密空调机产品必须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的第十六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有效期内的产品,否则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用颜色笔标识认证型号)。 3、现场踏勘:统一组织现场踏勘,踏勘时间:2014年11月5日下午2点,踏勘地址:淮海路966号徐汇区中心医院;联系人:张金城;联系电话:130*****298。成交后不会因不熟悉现场条件而调整报价。 4、报价文件须明确所投报产品的压缩机品牌、产地、生产厂家以及加湿器品牌、型号。 5、本次询价采购为交钥匙项目。报价范围包括含上述设备、系统工程及相关要求在内的空调系统供货、运输、保险、卸货、保管、吊装、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等。 对上述采购询价感兴趣的供应商,请于2014年11月11日下午17:00点以前向徐汇区 政府采购中心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具体内容: 1、有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报价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非本市注册登记企业还须提供在本市具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报价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给定格式内容提交承诺书,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3、售后服务承诺书:注明产品及系统免费保修期限,详细描述设备故障维修响应时间、保修服务方案及服务内容、应急保障措施等;注明上海设有的维修点、维修人员和联络方式等。 4、报价产品品牌、型号、产地、生产厂家、设备详细配置、技术性能介绍、参数对比表、技术偏离表等技术说明文件及产品彩页、样本等;所投报产品的压缩机品牌、产地、生产厂家以及加湿器品牌、型号(报价文件应包括针对所有询价要求的相关应答,包括但不限于投报产品的所要求满足性能指标项的一一对应详细说明等)。 5、成交价格:人民币报价,要求填报项目产品单价、总价(包括必不可少的部件、标准备件、运输、保险、卸货、保管、吊装、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相关服务等费用)。 6、项目实施方案及周期。 7、中小企业声明函; 8、投报产品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认证的,应提供相应认证证书等相关资料,并提供副本等明细材料以便于评审查阅;(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9、提供所投报产品厂家印刷版样本(catalog)等技术文件,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 10、所报价精密空调设备在国内磁共振配套机房空调上的业绩说明,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11、报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说明和资料。 注:部分表式参见附件。 上述所有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二副),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有效。如成交供应商实际供货产品与报价产品不一致,送货、安装服务承诺无法完成,产品质量、服务等被用户方有效投诉,经查实成交供应商要承担违约责任,并将按照《徐汇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进行记载和处理,同时保留向市、区政府采购管理机构通报的权利。 集中采购机构: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336号徐汇区人民政府综合楼308室,联系人:姜玲丽、曾妮,联系电话:*********8137、8136, 传真:********徐汇区政府采购网址:http://zfcg.xh.sh.cn 采购人:徐汇区中心医院,地址:淮海路966号 联系人:张金城,电话:130*****298 评审结果将在网上公布,未选中者恕不另行通知。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 报价一览表
注:(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保留到整数位。 (2)报价应包括设备供货、运输、保险、卸货、保管、吊装、安装到位、调试、验收合格、培训及保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报价总价须包含询价文件所述全部内容、项目验收合格及要求的相关伴随服务的全部费用。 报价人代表签字: 报价人(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报价人必须按技术需求的相关要求填写本表,如投报产品实际技术规格与技术需求无偏差,在“偏离”一列填写“无”。 2、投报产品的规格、技术参数和性能与询价文件的要求如不完全一致,在“偏离”一列填写“有”,还需填写偏差说明,并注明是“正偏离”还是“负偏离”以及偏差的幅度(以百分比表示)。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名: 日 期: 附件3 节能产品说明表
注:报价产品应为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颁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六期)有效期内产品,且必须标注相应的“节字标志认证证书号”以及“证书有效截止日期”,清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ccgp.gov.cn/。除填写上表外并请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该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用颜色笔标识认证型号)。否则将可能影响询价小组的正常评审。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名: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生/女士现担任 职务,负责全面工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人全称: 公章(盖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理 (采购项目和采购编号)政府采购项目的询价采购工作。 特此证明。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姓名(印刷体): 报价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公章(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供应商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上海市徐汇区政府采购中心: (报价供应商全称)现参与你单位组织的 政府采购项目,并承诺本公司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申请加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且在3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报价供应商全称: 公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注:报价供应商必须严格按上述格式内容提交承诺书,否则将有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附件6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名称(盖章): 附件: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 提供中小企业货物清单 项目名称:
报价人(公章): 报价人代表签名: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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