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南灌区漳南灌区2013年中央土地出让金收益建设招标公告
漳南灌区漳南灌区2013年中央土地出让金收益建设招标公告
黎城县漳南灌区漳南灌区2013年中央土地出让金收益建设项目谈判公告 黎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黎城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委托,现对漳南灌区2013年中央土地出让金收益建设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报价人参与谈判。
一、招标条件
漳南灌区2013年中央土地出让金收益建设项目已由长治市水利局以长水农水【2014】363号文批复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现由黎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漳南灌区2013年中央土地出让金收益建设项目位于黎城县上遥镇,干渠桩号21+831—23+456之间。
建设内容:防渗改造干渠土渠道,总长1.625km(桩号21+831—23+456),渠道采用1.6×1.2U型砼渠道防渗断面,改建3处支渠出水口和控制室。
项目预算:952300元
计划工期2个月。
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设计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按一个标段组织谈判。
三、报名人资格要求
1、本次谈判要求报名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报名人拟担任本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报价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推算时间以报价截止日计算,下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被辖区的市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处罚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记录;
(6)提供近期(投标截止日前60天内有效)人民检察院提供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现场提供原件以供评委审查);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于2014年10月30日至2014年 11月5 日工作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30 时,下午15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黎城县政府采购中心报名。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4年11月7日上午9时。
2、报价地点:黎城县水利局会议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谈判文件将被拒收。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黎城县漳南渠灌溉管理局 集采机构:黎城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上遥镇上遥村正街8号 地 址:黎城县河下东街101号
联系人:吴建军 联系人:李宣丽
电 话:****-******* 电 话:****-*******
黎城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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