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检院气流筛分仪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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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检院气流筛分仪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6-06 作者:药检院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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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药检院气流筛分仪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614SY******

项目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药检院气流筛分仪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采购气流筛分仪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四个月内交付。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须提供生产厂商(或国内代理)出具的产品授权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9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03室

方式:现场购买或电子邮件

售价:300元/本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 6月10日 14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 6月10日 14点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511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购买采购文件时可以将以下材料发送到我中心邮箱syzbzx02@163.com: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4、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之后供应商必须与我中心项目负责人进行电话确认,否则一切不良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辽宁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药检院)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崇山西路7号

联系方式: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绥化东街2号

联系方式:024-****************

邮箱地址:syzbzx02@163.com

购买采购文件的银行账号信息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240*****22100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龙

电 话: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气流筛分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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