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海沧区少体校体育运动项目训练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少体校体育运动项目训练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少体校体育运动项目训练服务采购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海沧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委托,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HC[TP]*******、厦门市海沧区少体校体育运动项目训练服务采购组织竞争性谈判,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厦门市海沧区少体校体育运动项目训练服务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6-10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TP]*******
项目名称:厦门市海沧区少体校体育运动项目训练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
谈判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1-1C******-其他体育服务海沧区少年儿童举重运动队训练服务1(项)海沧区少年儿童举重运动队训练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2:
合同包预算金额:******
谈判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2-1C******-其他体育服务海沧区少年儿童排球运动队训练服务1(项)海沧区少年儿童排球运动队训练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3:
合同包预算金额:*****
谈判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3-1C******-其他体育服务海沧区少年儿童击剑运动队训练服务1(项)海沧区少年儿童击剑运动队训练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4:
合同包预算金额:*****
谈判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4-1C******-其他体育服务海沧区少年儿童羽毛球运动队训练服务1(项)海沧区少年儿童羽毛球运动队训练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5:
合同包预算金额:*****
谈判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5-1C******-其他体育服务海沧区少年儿童射箭运动队训练服务1(项)海沧区少年儿童射箭运动队训练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6:
合同包预算金额:******
谈判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6-1C******-其他体育服务海沧区少年儿童田径运动队训练服务1(项)海沧区少年儿童田径运动队训练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7:
合同包预算金额:*****
谈判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7-1C******-其他体育服务海沧区少年儿童柔道运动队训练服务1(项)海沧区少年儿童柔道运动队训练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8:
合同包预算金额:******
谈判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8-1C******-其他体育服务海沧区少年儿童足球运动队训练服务1(项)海沧区少年儿童足球运动队训练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9:
合同包预算金额:****00元
谈判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9-1C******-其他体育服务海沧区少年儿童网球运动队训练服务1(项)海沧区少年儿童网球运动队训练服务****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10:
合同包预算金额:148000元
谈判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10-1C******-其他体育服务海沧区少年儿童篮球运动队训练服务1(项)海沧区少年儿童篮球运动队训练服务1480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11:
合同包预算金额:115000元
谈判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11-1C******-其他体育服务海沧区少年儿童乒乓球运动队训练服务1(项)海沧区少年儿童乒乓球运动队训练服务1150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12:
合同包预算金额:155000元
谈判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12-1C******-其他体育服务海沧区少年儿童游泳运动队训练服务1(项)海沧区少年儿童游泳运动队训练服务1550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13:
合同包预算金额:95000元
谈判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13-1C******-其他体育服务海沧区少年儿童跆拳道运动队训练服务1(项)海沧区少年儿童跆拳道运动队训练服务950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包14:
合同包预算金额:95000元
谈判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允许进口简要需求或要求品目预算(元)
14-1C******-其他体育服务海沧区少年儿童散打运动队训练服务1(项)海沧区少年儿童散打运动队训练服务95000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

包2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供 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 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谈判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 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 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 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 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 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 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

包3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供 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 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谈判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 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 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 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 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 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 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

包4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供 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 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谈判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 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 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 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 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 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 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

包5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供 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 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谈判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 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 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 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 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 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 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

包6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供 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 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谈判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 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 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 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 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 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 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

包7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供 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 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谈判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 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 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 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 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 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 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8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供 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 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谈判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 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 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 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 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 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 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9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供 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 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谈判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 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 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 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 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 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 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

包10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供 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 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谈判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 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 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 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 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 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 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

包11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供 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 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谈判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 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 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 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 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 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 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12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供 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 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谈判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 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 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 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 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 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 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13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供 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 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谈判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 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 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 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 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 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 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包14
(1)明细: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描述:1、供 应商需满足的条件:供 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否则为无效谈判响应:(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 应商【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指的是货物制造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供 应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供 应商【工程(服务)采购项目中,指的是工程(服务)承建方(承接方)】各方均需为中小企业。 2、需提供的材料:供 应商须按照本项目的项目属性(服务类)划分提供相对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未按规定提供的(含格式套用错误的)将不被认定为中小企业,资格审查不通过。 3、特别说明:(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文件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供 应商应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中标(成交)结果将同时公告中标(成交)供 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 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3)本项目适用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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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明细:信用记录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 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谈判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5)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描述: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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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明细:信用记录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 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谈判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5)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描述: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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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明细:信用记录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 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谈判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5)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描述: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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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明细:信用记录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 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谈判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5)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描述: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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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明细:信用记录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 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谈判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5)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描述: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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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明细:信用记录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 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谈判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5)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描述: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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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明细:信用记录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 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谈判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5)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描述: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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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明细:信用记录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 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谈判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5)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描述: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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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明细:信用记录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 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谈判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5)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描述: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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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明细:信用记录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 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谈判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5)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描述: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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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明细:信用记录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 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谈判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5)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描述: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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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明细:信用记录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 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谈判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5)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描述: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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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明细:信用记录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 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谈判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5)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描述: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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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3)明细: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厦财采〔2021〕5号)规定,本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明细:信用记录要求(谈判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 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谈判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谈判响应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谈判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谈判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谈判响应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谈判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谈判响应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谈判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谈判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谈判响应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谈判响应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谈判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5)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补充说明)描述:供应商谈判响应文件中若有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即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必须要有单位负责人的手写签名或签章以及谈判响应供应商代表的手写签名并加盖谈判响应供应商公章,否则,不符合资格要求。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4)信用记录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6-06 16:40至2022-06-09 23: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谈判文件随同本项目谈判公告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谈判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6-10 09:30(北京时间)(从谈判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4楼华沧收标处

六、开启
时间:2022-06-10 09:30(北京时间)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C区4楼华沧收标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海沧区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
联系方式:0592-653917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6581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丽娜、危青
电   话:0592-6581200
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2-06-06


标签: 海沧区少体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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