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黄埔区柴油车用车大户环保核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报价邀请书
2022年度黄埔区柴油车用车大户环保核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报价邀请书
供应商:
我分局现有采购项目“2022年度黄埔区柴油车用车大户环保核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度黄埔区柴油车用车大户环保核查第三方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按照《广州市生态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用车大户和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协助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开展2022年度用车大户和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环保核查,并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
三、最高限价
人民币25万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四、供应商资质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具体工作内容
(一)组织业务培训
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为黄埔区2022年度用车大户和重点用车企业组织一次业务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以问题为导向,及时解决柴油车企业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高企业环保负责人(经办人)业务素质,确保接受培训的企业环保制度健全、各类台帐规范完善。
(二)开展日常核查
1、协助采购人梳理黄埔区钢铁、水泥、钢压延、铝型材、陶瓷、炼油与石化行业企业以及港口码头等单位的柴油车数量、车牌号码、号码种类、车辆型号、燃料种类、排放标准、注册登记日期、车辆所有人等,重点排查日进出柴油货车达到100辆次及以上的企业,建立重点企业用车企业名录,形成初步排查清单,并根据排查清单,督促指导辖区重点工业用车企业建立柴油货车进厂使用清单。(2022年6底完成)
2、督促尚未建立完整台账的属地用车大户企业建立车辆清单,完善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和车辆维护台账。(2022年10月底前完成)
3、不定期组织对用车大户车辆维护、燃料和车用尿素添加使用台账监督抽查。
4、协助采购人对遥感监测超标率10%以上的重点用车大户,以及遥感监测或OBD远程在线监控发现超标排放柴油货车数量占其进厂使用柴油货车总数10%以上的重点用车企业开展入户检查。重点检查车辆维护、燃料和用车尿素添加使用台账是否完善,污染控制装置是否正常使用,车用尿素和车用柴油质量、车辆排放检验是否合格。
5、对采购人上级转办的柴油车重点企业开展入户环保核查,做到企业、超标车辆全覆盖。根据采购人的要求适时开展“回头看”检查,做到企业全覆盖。
6、现场核查需填写巡查笔录并由企业相关负责人签名确认,同时将核查信息录入“广东省移动源达标监管”APP系统,督促并跟踪企业对技术问题完成整改。
7、协助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车用油品抽检,完成200 辆柴油车油品、100 辆柴油车尿素抽检,督促用车企业使用合格油品。
(三)配合上级开展新车(销售)企业检查
配合采购人上级部门对区内新车(销售)企业开展检查。协调做好各项工作,督促企业立行立改。
(四)定期情况报告
每日核查情况在相关工作群进行实时发布;按要求开展周数据报送;每月5日前收集汇总上月核查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执法科。
(五)建立巡查档案
及时收集核查情况(巡查笔录、数据异常核实等),建立核查监管档案,做到“一车一档”、“一企一档”,档案资料为项目年底验收基本纸质支撑资料。
(六)配合采购人完成柴油车环保核查其他工作。
1、采购人上级交办的临时性(突发性)工作;
2、协助、参加环保核查(联合检查)相关工作。
(七)服务要求
1、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工作成员至少5人。
2、为便于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反馈问题,供应商应安排1名工作组成员常驻采购人处。并遵守采购人相关规定,按时完成工作。
六、报价时须提供的资料
(一)报价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报价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与本项目需求相关的其他资料。
(五)注意事项
1.以上文件提交复印件的及盖章后的报价文件电子版一份,需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以上文件应以保密信封的形式递交,不透明信封外除标注“项目名称”和“报价函”字样外,不得有其他任何标识性文字和图案。
七、定标原则
定标原则:采用综合评分标准,评分最高者得。
八、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2022年6月15日上午 9:00-12:00,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23室。逾期送达或邮寄送达相应文件,恕不接收。
九、项目采购单位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人防楼C栋3楼323室,联系人:廖秀清; 联系电话:********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黄埔分局
2022年6月6日
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序号 | 评分项 | 类型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技术部分(40分) | 实施方案 | 投标人的实施方案应当做到描述清晰、明确,投标方案能正常开展、完成工作。方案中有具体详细合理的工作流程的,得10-15分;工作流程简单不够具体详细的得5-10分;无工作流程不得分0-5分。 | 15 |
2 | 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 投标人的实施方案中应当有定期开展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被核查企业员工技能水平的措施。方案中的培训措施详细、培训内容重点突出且可行的,得5-10分, 方案中的培训措施简单或未突出重点培训内容的,得0-5分。 | 10 | |
方案中包括工作现场出现突发状况时的有效应急方案、以及防止出现重大事故的合理措施的,得10-5分,该应急应对方案简单、可操作性不强的得5-0分。 | 10 | |||
投标人有质量保障措施。投标人承诺按时、按质、按量的提交月度、季度、年度总结报告,并有详细的计划说明,得5-3分,质量保障措施及计划不详细、不合理或不完善的,得0-2分。 | 5 | |||
3 | 商务部分(30分)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 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环境工程师资格证,项目负责人近3年内负责或参与过柴油车用车大户环保核查(需提供该项目负责人近3个月在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有养老保险即可)、工作经验证明(提供能体现项目负责人的项目合同关键信息,或者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得5分,否则不得分。 | 5 |
4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 | 团队成员中环保专业人员数量为4人或以上的,且其中至少1人具有安全工程师或硕士学历的,得10分;环保专业人员数量为1~3人的,得5分;无则不得分。(需提供团队成员近3个月在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有养老保险即可)和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 10 | |
5 | 项目拟使用的车辆(场地、工具、机器)情况 | 投标供应商提供开展项目过程所需要的车辆、专用电脑、便携式监测仪、全套检修仪、查验和分析仪配置情况全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 如有不满足采购需求情况的,每个不满足的单项扣1分。 | 5 | |
6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投标人近三年内完成的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同类型环保核查技术服务类项目案例情况:3个及以上得10分,2个得5分,否则不得分。(要求提供合同关键信息或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 | 10 | |
7 | 价格(30分) | 价格 | 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说明:评标基准价为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最低的评标价”和“最高限价的80%“中的较高者。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的,该项为满分;高于报价上限的,该报价文件按无效报价文件处理;高于评标基准价而低于报价上限的,报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3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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