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第三方专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内容公开
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第三方专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内容公开
[2022-06-07]
本招标项目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第三方专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已由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赣发改交通﹝2021﹞259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由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以赣交高速字﹝2022﹞11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抚州市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及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第三方专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位于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途径抚州市东乡区、金溪县、东临新区三个区县,路线起于东乡区小璜镇枫林村附近,设小璜枢纽互通与沪昆高速公路相交(沪昆高速桩号为K649+500),路线总体呈东北-西南走向,经东乡区孝岗镇、虎圩乡,东临新区岗上积镇,金溪县陈坊积、琉璃乡,再经东临新区七里岗乡、湖南乡,终于湖南乡梅岗村附近,设抚州东枢纽互通与抚州东外环高速公路相接(东外环高速桩号K11+288.892)。项目实施对完善我市区域高速公路网结构、促进沿线区域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特别是东临新区的规划建设,缩短抚州东站(东乡区)与临川区的通行时间,打造东临一体化及大南昌都市圈的全面战略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路线全长40.757Km。全线设置互通立交5处(其中枢纽互通2处,一般互通3处),匝道收费站4处(包含改造原抚州东外环上抚州东互通收费站)。另建连接线1.501公里(其中东乡东互通连接线0.866公里,金溪北互通连接线0.133公里,东临南互通连接线0.502公里)。项目概算57.4亿。
项目路线图
2.2技术标准
本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其它桥涵和路基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
2.3计划工期
本项目服务期限:60个月,施工期试验检测36个月,缺陷期责任期试验检
测24个月。计划开始服务时间为2022年6月。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独立对抚州东临环城高速公路工程第三方专项试验检测服务项目。本项目全线设立1个标段(JC标段)。
专项试验检测服务内容包括:桥梁专项检测(基桩无损检测、基桩钻芯检测、梁板静载检测、全桥静载检测(钢混组合梁)、成桥支座检查、钢结构焊缝无损检测、钢结构原材料检测(高强螺栓扭矩系数));路面专项检测(沥青结构层厚度);交通安全设施专项检测(标线几何尺寸、标线测厚、逆反射系数、标志反光膜逆反射系数及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厚度);房建专项检测(基桩低应变检测、竖向承载力检测);隧道专项检测(隧道监控量测(地表下沉、拱顶下沉、洞周收敛、拱脚下沉)、隧道衬砌质量检测(初衬、二衬质量雷达扫描)、隧道超前地质预报、隧道超前地质预报、隧道锚杆长度及密实度检测(物探无损检测法))。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业绩、信誉、人员等要求见附表1、
2、3、4。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
(http://www.jxsggzy.cn/web/)中开设账户。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
(http://www.jtsyjc.net/)中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为D级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07日至2022年06月13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jxsggzy.cn/web/)交通工程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中的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类)模块使用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
4.2用户类型获取方式及系统操作请参阅江西省公共资源网
(http://www.jxsggzy.cn/web/)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0〕20号)。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7月01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3开标地点:江西省南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区紫阳大道3008号泰豪科技广场1-3层)
5.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评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企业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详见投标人操作手册),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因此引起的一切问题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本次不见面开标操作 流程,请投标人参考“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交通)”,下载地址:https://jxsggzy.cn/web/bzzx/******/********/*****ec6-6670-48ba-8232-7c0743c23b83.html。
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直接与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998-0000。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上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网站公开。
招标人:抚州市东临环城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赣东大道1332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卢先生
电话:159*****008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邮政编码:******
联系人:肖文翼
电话:136*****029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国家交通质量监督机构核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 ③具有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或省级及以上市场监 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证证书。 |
业绩要求 |
无 |
信誉要求 |
①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③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④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交通运 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担任过 1 个高速公路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 (或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年龄 55 周岁以下。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最新年度发布的信用评价结果中等级高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2.1.3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投标标段数 |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项规定 | |||
优先选择次序 | 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各标段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内容一致,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 |||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 |||
投标报价 |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
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质量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安全目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 | |||
实质性响应 |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 |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2.1.1 2.1.3 | 第 二 个 信 封 ︵ 报 价 文 件 ︶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函填写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 |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 |||
文件填写及组成 |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
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 |||
投标报价唯一性 |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
2.1.2 | 第 一 个 信 封 ︵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 | 资 格 评 审 标 准 |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 |||
类似项目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 |||
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 |||
项目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项目负责人资格”的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 3 名(若 不足 3 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 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 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 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本工程中心试验室工作方案、程序和措施 | 15分 | 根据投标人专项检测方案和措施、对现场检测机构的领导和保证措施等方面予以评分。方案、程序和措施合理的得13.5-15;较合理的得11.0-13.5分;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9.0-11.0分。 | |
本工程中心试验室工作侧重点的分析与建议 | 10分 | 工作侧重点分析透彻、把握准确,建议合理,基本包括了上述内容且措施较好得9.0-10分;工程侧重点分析较透彻、把握较准确,建议较合理得7.5-9分;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6.0-7.5分。 | ||||
文件资料管理 | 3分 | 文件资料管理的方法好、流程清晰、措施得力, 2.7-3分;方法较好、流程较清晰和措施较得力,2.1-2.7分;方法、流程和措施一般,1.8-2.1 分。 | ||||
安全制度 | 4分 | 安全制度健全、措施合理,3.5-4分;较好,3-3.5分;一般,2.4-3分。 | ||||
廉政制度 | 3分 | 廉政制度健全、措施合理,2.7-3分;较好,2.1-2.7分;一般,1.8-2.1分。 | ||||
2.2.4(2) | 主要 人员 | 25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15分。 2、担任公路试验检测中心或专项试验(或第三方检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职务的,每增加1个项目加5分,本条最多加10分。 必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业主文件或项目评定书等证明材料,证明其在某项目上担任过以上职务。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本项目E1=0.5,E2=0.3。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注明:评标价得分保留4位小数(第5位四舍五入),最低得分为零。 | |||
2.2.4(4) | 其 他 因 素 | 企业业绩 | 25分 | 类似 项目业绩 | 25分 | 1、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15分。 2、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以项目完工时间为准,下同)每完成1个公路桥梁检测项目的(应在同一项目同时承担桩基、梁板、全桥荷载检测服务)加3分,最多加6分; 3、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以项目完工时间为准,下同)每完成1个公路隧道检测项目的加2分,最多加2分。 4、近五年(2017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以项目完工时间为准,下同)每完成1个公路沥青结构层厚度检测项目的加2分,最多加2分。 上述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文件或项目评定书等证明材料注:同一项目同时包含以上业绩的,同时加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履约信誉 | 5分 |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2020年信用评价结果为AA级的,得5分,A级的得3分,B级的得2分,其他的不得分。(2020年未进行评价的,等级按B级确定)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 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须按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表的要求提交相 关证明材料。 |
评标办法正文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
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
|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