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地面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第二次)

海宁市机关幼儿园一期地下车库及地面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二次)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宁市机关幼儿园一期地下车库及地面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海发改投(2013)129号文件(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海宁市区长埭路以北、勤俭路以西、工人路以南区块(现机关幼儿园与原市疾控中心内),建设造价:约6万元,计划工期:分二期实施,一期工程部分工期为10日历天,二期工程部分在二期绿化工程完成后10日历天内完成,招标范围为海宁市机关幼儿园一期地下车库及地面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不进行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09:00至2014年11月3日下午16:30,在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海宁分公司(海宁市海昌南路中海大厦四楼)报名,同时洽购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无,提供电子版。

4.3报名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报名单位介绍信;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拟任本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报名人身份证、本人交易员证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盖公章。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财政局2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宁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海公管办[2013]6号)文件精神要求,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投标人在开标前3天未有书面说明向招标人提出而无故放弃投标的,将按《海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入与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海政办发〔2011〕164号)文件规定记入市场不良行为,一个月内发生两次(含)以上的,将取消其下一个月在我市的投标资格;一个月内发生五次(含)以上的,将限制其在我市投标资格三个月,直至清退出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

6.7.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社会发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财政局2楼地址:海宁市海昌南路中海大厦四楼

邮编:314400邮编:314400

联系人:郑小姐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2014年10月30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资质(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交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复印件

5

项目经理

资格

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具有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资质,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6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2010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1个及以上,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施工许可证(必须三选一)、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必须提供),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资料复印件)

7

安全生产负责人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附证书复印件)

8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投标人不需要填写)

注:1、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2、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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