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上游(川藏段)流域水电开发生态环境跟踪评价(二期)公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沙江上游(川藏段)流域水电开发生态环境跟踪评价(二期)公示[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金沙江上游(川藏段)流域水电开发生态环境跟踪评价(二期)
供应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公示开始时间:2022-06-07 07:54
公示周期:3天
采购内容

(1)在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的基础上,结合已开工电站实际情况,进一步识别金沙江上游(川藏段)水电开发的环境敏感对象和环境限制性因素;明确流域开发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资源环境限制因素、水生态安全风险等。(2)跟踪评估评价金沙江上游(川藏段)水电开发的生态环境影响,梳理流域梯级电站建设实施后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变化情况,分析对生态系统的累积性、长期性和整体性影响。(3)对金沙江上游(川藏段)水电规划以来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跟踪调查,全面调查金沙江上游(川藏段)在建水电站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及效果,分析已采取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调查建设过程中仍然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并从流域层面制定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进一步优化金沙江上游(川藏段)河段的环境保护体系,为岗托、波罗和昌波水电站建设提供帮助。(4)从流域层面,持续总结金沙江上游(川藏段)流域环境管理工作的经验,提出环境管理工作改进建议及要求,研究优化金沙江上游(川藏段)流域水电环境管理和协调制度。根据不同阶段特点和上下游梯级的关系,完善全过程管理机制和体制,从规划到竣工验收,运用流域生态环境综合监测数据,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流域各梯级“三通一平”阶段、蓄水阶段和工程竣工环保验收提供支撑。

单一来源说明

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以下简称“水电总院”)是《金沙江上游(川藏段)水电开发生态环境保护与综合管理体系总体规划报告》的编制单位,其验收意见(金上协调办〔2016〕2号)“建议金上公司尽快委托《规划报告》编制单位开展金沙江上游流域生态保护与建设有关研究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的《河流水电规划报告及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暂行办法》(发改能源〔2011〕2242号)第二十六条也明确提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组织对水电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并适时开展补充论证和跟踪评价工作。”水电总院承担了金沙江上游(川藏段)流域水电开发跟踪评价(一期)研究工作,工作认真负责,科研、技术实力雄厚,取得了优异的成果。符合《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和“须保证原有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条件,建议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开展金沙江上游(川藏段)流域水电开发生态环境跟踪评价(二期)研究工作。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潜在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实名向异议受理人提出。
异议受理人:胡先生
异议受理人电话:139*****647
异议受理人传真:********
异议受理人邮箱:*********@qq.com
原文地址:http://www.chdt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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