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武县城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宁武县城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武县城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环发[2013]668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武县城污水处理厂,建设资金主要由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视项目进展情况和地方配套情况以直接投资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及宁武县财政筹措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武县城污水处理提升改造工程
2.2招标编号:(140925 )【2014】RXY-037
2.3本次招标投资额:约271万元
2.4资金来源:主要由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视项目进展情况和地方配套情况以直接投资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及宁武县财政筹措解决。
2.5 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以及招标人所列清单的全部内容。
2.6标段划分: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第一标段:土建安装工程(工程招标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第二标段为:设备采购(主要采购设备有:不锈钢三角出水堰、不锈钢三角出水槽、潜水搅拌机、自动搅匀潜水排污泵、微孔曝气器、紫外线组;改造提升泵变频器等配套设备)。
2.6工 期: 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建设地点:宁武县城马家湾东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
第一标段: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资质;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市政相关专业贰级以上(包含贰级)建造师。
第二标段:生产厂家或授权代理商;
①生产厂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证书。
②代理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厂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如是复印件须加盖厂家公章)。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10 月 30 日至2014年 11 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
第一标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规费核准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建造师本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基开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第二标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厂家授权书(代理商提供,如是复印件,须加盖厂家公章)、基开账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式三份)到山西省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忻州市长征西街45号)报名。所有证件现场照拍存档。经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 10 月 30日至2014年 11 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在山西省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6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山西省忻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忻州市长征西街45号)。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武县城污水处理厂
地 址:宁武县城马家湾东侧
联 系 人:郝月星 电话:****-*******
招标代理:山西瑞鑫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平阳路平阳景苑7号楼2508室
联 系 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153*****613



日期:201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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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瑞鑫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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