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受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委托,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对[******]HC[GK]*******、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和优化调整服务(2022年-2023年)组织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和优化调整服务(2022年-2023年)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6-28 09:15(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GK]******* 项目名称: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和优化调整服务(2022年-2023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投标保证金: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1-1 | C0302-互联网信息服务 | 互联网信息服务 | 1(项) | 否 |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08年开发建设了“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电子交易平台”),用于房建和市政类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目前中心正在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包含:招标流程系统、招标文件制作系统、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开标辅助系统、投递系统、评标辅助系统、定标辅助系统、中标流程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电子投标保函系统等。通过这些应用子系统,实现了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开评标电子化和招投标全过程无纸化等功能,该平台通过了国家认监委许可的检测认证机构的检测,取得电子招投标平台检测认证二星级认证证书。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4.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2.0)》《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安全和业绩评价工作方案》及《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安全和业绩评价细则》等要求,结合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需求,在功能设置、技术标准、安全保障、技术管理等方面完成现有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和优化调整服务工作,确保电子交易平台稳定运行并不断优化交易流程、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 | ****** | 1-2 | C******-软件运维服务 | 软件运维服务 | 1(项) | 否 | 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2008年开发建设了“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称“电子交易平台”),用于房建和市政类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目前中心正在使用的电子交易平台包含:招标流程系统、招标文件制作系统、投标文件制作系统、开标辅助系统、投递系统、评标辅助系统、定标辅助系统、中标流程系统、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和电子投标保函系统等。通过这些应用子系统,实现了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开评标电子化和招投标全过程无纸化等功能,该平台通过了国家认监委许可的检测认证机构的检测,取得电子招投标平台检测认证二星级认证证书。 根据《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4.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2.0)》《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安全和业绩评价工作方案》及《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安全和业绩评价细则》等要求,结合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业务需求,在功能设置、技术标准、安全保障、技术管理等方面完成现有电子交易平台的运营和优化调整服务工作,确保电子交易平台稳定运行并不断优化交易流程、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水平。 | ******* |
合同履行期限: 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描述: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2)明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描述: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明细:信用记录要求(招标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描述: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资格审查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审查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投标人信息的,不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投标人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资格审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4)明细: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含分公司、子公 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a.已参与运营或维护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 b.已参与运营或维护福建省省级或厦门市各行业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部门使用的具有招投标监督备案功能的系统或子系统。 c.已参与建设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服务系统项目的投标人(含分公司、子公司)。描述:根据《关于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法规[2013]1284号)文的要求及福建省发改委关于三平台分离的原则要求,交易平台、行政监督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应由不同主体负责,因此具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含分公司、子公司)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a.已参与运营或维护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 b.已参与运营或维护福建省省级或厦门市各行业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部门使用的具有招投标监督备案功能的系统或子系统。 c.已参与建设厦门市建设工程电子服务系统项目的投标人(含分公司、子公司)。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型、微型企业。(2)监狱企业。(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06-07 11:35至2022-06-22 23:59:59(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 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 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线获 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06-28 09:15(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信息发布大厅,以显示信息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厦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C区 联系方式:05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沧虹路95号第八层B区 联系方式:0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瑞凤/林永勤 电 话:0592-*******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22-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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