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市镇陡门山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柳市镇陡门山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乐清市柳市镇陡门山公园景观绿化工程
(第二次招标)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乐清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监 督 机 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
二О一四年十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1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3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5
(二)招标文件....................................................6
(三)投标文件.................... ..... .........................7
(四)投标.................... ... ... ...........................9
(五)开标........................................................11
(六)评标........................................................13
(七)合同授予....................................................18
(八)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
(九)纪律和监督 ..................................................19
(十)其他事项 ....................................................19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20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23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23
第四节 合同附件..................................................40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一)标底编制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47
(二)工程量清单(另册)............... ...........................50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格式...................................... ............51
(二)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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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乐清市柳市镇陡门山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次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柳市镇陡门山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次招标)已由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 乐政办函【2014】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主要工程范围为: 一、绿化工程:①乔木178株;②草皮及灌木花卉色带栽植2181平方米;二、土建景观工程:①花岗岩硬质铺装1186.37m2;②路桥、亭、廊架、了望塔、景墙等;③水电安装工程。计划工期:120日历天。项目建安费用概算285.8万元。招标内容为景观绿化等工程。
(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qztb.gov.cn上的工程建设交易栏下的招标文件中于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 11 月 4日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电子图纸。
6.招标文件疑问提交请进入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
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11 月 27 日14时 00 分,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柳市镇大兴西路400号3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 月31日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 投标保证金汇缴及退付以转账形式进行。
■ 投标保证金款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汇出。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必须在2014年 11 月 26 日前到达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个账户办理)。
●账户一: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
账 号:****************678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柳市支行
●账户二: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投标保证金
账 号:****************61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柳市支行
■ 银行本票无法办理。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在保证期间不计息。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号项 目说明与要求
11.1工程名称乐清市柳市镇陡门山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次招标)
21.1建设地点乐清市柳市镇
31.1建设规模
及工程说明本工程主要工程范围为: 一、绿化工程:①乔木178株;②草皮及灌木花卉色带栽植2181平方米;二、土建景观工程:①花岗岩硬质铺装1186.37m2;②路桥、亭、廊架、了望塔、景墙等;③水电安装工程。
41.1质量要求合格
52.1招标范围招标内容为景观绿化等工程
62.2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73.1资金来源镇财政拨款
84.1投标人
资格要求1、单 位:须同时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94.2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1013.1投标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法
1115.1投标有效期 60工作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16.1投标保证金具体见《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136.1踏勘现场本工程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48.1投标提疑及答疑投标人可以于 2014年 11 月 7 日17:00时前以不记名方式发提问至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
招标人将在2014年 11 月 11 日17:00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答疑文件的形式,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qztb.gov.cn/的工程建设栏下的答疑公告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1517.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纸质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各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1620.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柳市镇大兴西路400号3楼)
时间:2014年 11 月 27 日 14 时00 分
1723.1开标会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开标室
时间:2014年 11 月 27 日 14 时00 分
1830评标标准及办法、定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935.1履约担保金额工程建设合同价的 10 %
20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须于2014年 11 月 27 日9:00~11:30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三楼办公室以现金形式缴纳交易席位费400元/次。请投标人在领取交易席位费发票时,仔细核对发票上的日期、投标单位名称、金额等,如发现有误,须马上要求改正。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2、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联系电话:****-********、********
3、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及内容,若出现相互矛盾时,均以本前附表中的时间及内容为准。
4、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
5、招标代理公司将收取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费400 元,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6、本招标文件及相应的补充文件、通知等解释权属招标人所有。
7、投标文件封面及有关要求处签署要求: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封面及有关要求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封面、投标函、诚信投标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不得以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盖章代替,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或按废标处理。
注: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及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二、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5项所述。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3有关单位:
(1)建设单位: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即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
(2)招标管理机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
(3)设计单位:浙江红欣园林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乐清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现场情况: 已满足进场施工条件。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范围
2.1.1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见前附表第5项所述。
2.1.2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图纸。
2.2工期要求
2.2.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 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但须投标人自行评估与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许可和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二)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1.1招标公告
7.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3投标人须知
7.1.4评标办法和标准
7.1.5合同条款
7.1.6技术规范和要求
7.1.7图纸及其他资料
7.1.8工程量清单和商务标格式
7.1.9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
7.1.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2 投标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要求登陆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提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要求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时间前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qztb.gov.cn(答疑公告)上公布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9.5对招标文件中存在有表达不清或有多种解释而未明确规定,投标人又没有在规定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拥有解释权。由此而导致投标人不中标或中标后产生不利因素,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三) 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 技术标、 资格后审申请书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认真编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另外投标人必须提供资格后审需核对的证书原件(送至评标室后不得增补)。
11.2纸质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序号商务标正本内容商务标副本内容
1封面封面
2投标函投标函
3投标总价投标总价
4总说明总说明
5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6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9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3暂列金额明细表暂列金额明细表
14材料暂估单价表材料暂估单价表
15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6主要材料价格表主要材料价格表
注: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及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人投标时不用打印此表,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提供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2、格式详见第四章商务标格式,序号5-16表格以电脑输出为准。
1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②主要材料采购及运输、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的使用安排;
③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
④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⑤工期和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
⑥主要人员到位率、投入机械设备、投入本工程流动资金、保修服务及各单位工程的人员投入等承诺;
11.4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
11.4.1资格后审申请书
11.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资格后审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
11.4.3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
11.4.4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1.4.5还应满足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详见31条第五、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及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因素。由投标人根据现行预算定额依据和企业内部定额测算,结合市场价格信息,企业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自主报价。
13.2 合同的施工地点为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含设备购置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自由竞报投标报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13.3 本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是根据图纸及有关资料,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计算规则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投标人应自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总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5投标文件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合理且为招标人所需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与退付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16.2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拒不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16.2.3投标人串通投标;
16.2.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17投标文件的编制
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7.3 ★投标文件封面及有关要求处签署要求: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封面及有关要求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封面、投标函、诚信投标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不得以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盖章代替,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或按废标处理。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确需修改的,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8.1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和资格后审申请书须分别装订成册,允许分册装订,所有投标文件不能用活页夹装订。
18.2 ★投标文件的密封: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附原件的清单)应分别密封。装入密封袋(或箱)里,其密封袋(或箱)可自行制作。
18.3在密封袋(或箱)的外表面上应清楚地分别标明“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及“原件”字样,并在骑缝处加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18.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7款、第18.1款、第18.2款、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证件原件(列出清单)密封后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在评标时备查,评标结束后返还。
19.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9.2.1逾期送达的;
19.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收标时注意,除检查密封以外还要检查标记,如密封袋上的标记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拒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0.2若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而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相关的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责任和制约,均须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0.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不包括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在该等情形下,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同意放弃和/或豁免招标人因终止本次招标而导致投标人现实和/或有损害的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返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满足下列条件的该传真件:
(1)传真件上具有符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18款所要求的标注;
(3)明白无误并无附加条件地标明了“撤回”字样;
(4)具有符合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22.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5根据本须知第16.2款规定,自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包括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五) 开标
23开标
23.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或按本招标文件得以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23.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表1.14),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表1.15),以证明其身份;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以上证件均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核对后予以签字确认;另外投标人应携带交易席位费发票原件,并由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工作人员核对。注:在核对期间,如出现某投标人代表临时不在场,而在核对其他投标人的相关证件结束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的,此投标人的相关证件有效,否则为无效。
23.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与投标人。
23.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负责监督;
(2)由最后一家签到的投标人为代表检查标底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宣布工程招标标底;
(4)确定评审区间
①开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以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投标函中标注的投标报价金额为准);
②投标函的工期、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③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和最低成本控制价,高于最高限价和低于最低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评审区间为最低成本控制价(含)至最高限价(含)之间,以上最低成本控制价、最高限价及评审区间按本规定的方法确定后,不再受其他任何因素(包括投标文件评审阶段中作废标处理的和在详细评审阶段中评标价修正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最高限价=(标底-暂估价)×95%+暂估价
最低成本控制价:
出现以下情况时,则该投标报价不再进入最低成本控制价的计算:
(a)在开商务标前已作废标处理的;
(b)在商务标开启后已确认为废标的;
(c)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d)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 (工程标底-暂估价总额)×K+暂估价总额(K为招标人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71%、72%、73%、74%、75%其中之一,由最后一家签到的投标人代表抽签)。
最低成本控制价=[T×(1-N)+(标底-暂估价)×88%×N] +暂估价
T为所有进入最低成本控制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次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扣除暂估价)×92%(若投标人等于或少于三家,则取所有进入最低成本控制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扣除暂估价)×92%)。
N为最后一家送到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5%、40%、45%其中之一。
注:暂估价=180000元
④投标人的排序对评委和评标室内的工作人员在评审商务标前保密,商务标暂存开标室。
(5)确定评审顺序及中标候选人
①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报价按低到高进行排序,送报价由低到高的前5家(若第5家有并列情况则一并送入)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文件至评标室评审,同时开启资格后审相关资料原件,和投标人核对后送评标室评审;当经评审后的资格后审文件少于3家时,按排序依次递补开启资格后审文件和资格后审相关资料原件,补足至3家合格投标人(如果报价在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投标人资格后审文件送入)。
② 送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至评标室评审,经评审后少于3家时,继续按①送资格后审文件、资格后审相关资料原件和技术标,进行评审,补足至3家资格后审和技术标都合格的投标人(如果报价在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投标人资格后审文件全部送入)。
③ 对通过②评审合格后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如果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应按①和②程序补足3家进行评审,依次递补后合格投标人仍不足3家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中标候选人。不足3家投标人的,专家认为仍有竞争性可继续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④ 在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报价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低报价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代表不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
注:所有评标过程中的分值均不予公布。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下步程序。开标现场工作人员据实做好开标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书写、盖章和签字的(在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各阶段都适用);
(2)开标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23.2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
(3)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的(在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各阶段都适用);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况。
24.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 评标
25评标会议
25.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29条发现的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2★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在评标期间,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在 15 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时间以开标室工作人员通知询标开始为准)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8.1 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8.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错误的修正
29.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实质性内容。
29.2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的错误加以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作为详细评审比较的依据。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29.2.1 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29.2.2 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合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29.2.3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0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0.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 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1 评标办法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1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三、评标程序: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分四个阶段分别进行:第一阶段为商务标的开标及确定评审区间,招标人按规定开启商务标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评审区间及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第二阶段为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第三阶段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规定开启技术标,并对其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第四阶段为对技术标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的详细评审。最终在合格的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推荐投标报价最低、次低和第三低的投标人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商务标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相同时,则以抽签决定名次)。若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仍具有竞争效果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一名或二名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 投标文件的签署无法律效力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5)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7) 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具体条文前用“★”标示);
对于发现有二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错漏之处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变化,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认定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五、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人的资格后审申请书统一评审。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主营范围符合要求,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应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4)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应与提供的任职文件相一致)注册建造师“B类证书”和专职安全员“C类证书” (按“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配备)。应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复印件(如证书正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应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8)根据附表1.7《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要求提供相关人员及证书;
(9)为了防止投标人借资质“挂靠”和递交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严格审查,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的投标企业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中的聘用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原件,如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法人代表的无需提供劳动合同)、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缴款单位(需提供社保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的证明(要求“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证”(汇款凭证需完整载明“付款人”的账户信息)的账户信息相一致,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需要提供原件、汇款凭证不需要提供原件核对)等内容相一致;
(10)根据乐政发[2009]45号文件,要求提供《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
(11)诚信投标承诺书;
(12)具有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且处罚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年内的单位,及具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公示(或发布)期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隐瞒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处理。
注:1、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2、其它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以下列查询途径的查询结果为准:
(A)在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后生效网站http://www.yqzjj.gov.cn,按“进入网站首页 > 公示专区 > 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公示”的途径查询;
(B)在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wzcb.gov.cn,按“进入网站首页 > 诚信档案 > 不良行为记录”的途径查询;
(C)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http://www.zjjs.com.cn,按“进入网站首页>信息查询>不良行为企业人员查询>企业不良行为查询”的途径查询;
(D)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按“进入网站首页>诚信体系> 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的途径查询;
(13)拟任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如隐瞒下列事实参加投标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一)已经在其所在单位中标或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二)曾经在其所在单位中标或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虽已变更,但原项目尚未通过验收,且变更时间在2009年4月2日以后的。
(14)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后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15)以上第( 1 )~( 9 )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所有原件装在证书原件袋内、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证书除外)。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六、技术标审查
评标委员会通过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通过式,采用专家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如果技术标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可以按技术标评审不合格处理:
(1)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不合理;
(2)主要材料采购及运输、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的使用安排不合理;
(3)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不合理;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5)工期和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主要人员到位率、投入机械设备、投入本工程流动资金、保修服务及各单位工程的人员投入等承诺不可行。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通过技术标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可以按商务评审不予通过:
(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上造价工程师或园林专业造价员未加盖资格印章的;
(2) 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规费、税金等未按要求(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商务标格式”)报价的;
(3)投标书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让利方式进行报价的;
(4)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暂定费用进行变动、补充和修改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6)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质询,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7)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8)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未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等;
(9) 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八、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推荐按投标报价最低、次低和第三低的投标人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商务标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相同时,则以抽签决定名次),并出具书面的《评标报告》。
九、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作废。
十、如果在投标文件中,发现或嫌疑投标人有违规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把相关资料转送招标投标管理单位、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复查处理。
十一、定标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和前款所述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
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不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参加本项目和其他项目投标,如其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且在本项目定标前,确定已在其他项目中标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参加本项目和其他项目投标,如其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且在本项目定标前,确定同为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由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选择其中一个项目作为中标项目。
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七) 合同授予
32合同授予
32.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三、评标办法和标准”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33.2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的第一中标人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若有经核实的违规行为,招标人有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力,并依次替代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34.2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合同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人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分包必须获得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违反该等规定,招标人将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以及终止合同,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36履约担保
36.1合同签署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3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撤销中标通知书和/或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因此另行选定中标人而遭受的报价差额损失等),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其他事项
37.1招标文件的备案
本标文已经备案,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文件或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办理。
37.2根据温州市建设局温建建〔2006〕63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承发包双方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配合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履行招投标承诺情况的监管工作和及时、全面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
37.3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八)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九)纪律和监督
39纪律
3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9.4 对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0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十)其他事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乐清市柳市镇陡门山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次招标)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乐清市柳市镇陡门山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次招标)
2.工程地点:乐清市柳市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镇财政拨款
5.工程内容: 本工程主要工程范围为: 一、绿化工程:①乔木178株;②草皮及灌木花卉色带栽植2181平方米;二、土建景观工程:①花岗岩硬质铺装1186.37m2;②路桥、亭、廊架、了望塔、景墙等;③水电安装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范围:
景观绿化等工程(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并盖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详见总平。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详见总平。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详见总平。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标底);(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
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合同生效后,提供五套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后14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发包人现场指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不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给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不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给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鉴证等;对投资进行管理,负责本合同投资控制的履行、负责施工单位上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结算资料等涉及工程价款的事项的复核。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的要求:
①所需正常施工的电源、水源由发包方在开工前安装至施工现场边缘。
②施工用电:施工范围内临时低压接电及线缆铺设费用要求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③施工用水:施工范围内临时用水接水管铺设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④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如由发包人代缴,在支付工程款时按装表计量(加损耗)所记录实际发生费用扣回。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开工前7天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15天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10天内办理交接手续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9)双方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整个工程的竣工图纸,提供过程性验收确认单,材料跟踪单(就是使用的材料证书,一般由厂家提供)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在工程(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5套,电子档案1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5套,电子档案1份。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向工程师提供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计划;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每周一报告下周作业计划,本周实施情况一式二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除非是因发包人或发包人雇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的过错而造成的伤亡。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需为现场管理人员提供办公用房1间,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水电费用;办公用房房间应进行满足办公条件的室内装修,并配置相应的办公和会议桌椅、空调、电话等设施,接通水、电、通讯等管线。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所有用房及其设施的完好使用和通讯正常,以上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承包人办理有困难时,发包人尽合理努力协助(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有关部门批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和设备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所有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有责任为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位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如在施工工程中由于施工不当造成损失的,此损失部分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乐清市标化工地的要求、规定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3)指挥生产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利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4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项目经理未到位处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缺勤1个日历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按每次10万元罚扣。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5天内,逾期视为应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处罚处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更换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班组人员到位率的担保处理办法处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单位确实需要更换人员的,更换的人员的职称、业绩、项目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必须不得低于更换的人员且必须经业主同意及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按更换人次进行罚款。更换项目负责人按5万元/人次罚款,更换技术负责人按3万元/人次罚款,更换其他人员按1万元/人次罚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从开工至竣工之日止,项目班组全部成员都应到岗就位。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进行考勤: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4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如达不到80%,项目负责人每缺勤1个日历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技术负责人每缺勤1个日历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800元(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要求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到位、到岗率必须达到90%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7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如达不到90%,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每缺勤1个日历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5 分包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所有内容均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等形式,履约担保数额为合同价款的10%(履约担保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偿还。若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得到补偿(未尽之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审核等)。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核实工程量工程款等工作。
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索赔事项;(6)开、停工令;(7)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如需提供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等基本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无。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或中间验收,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书面报告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签字;验收不合格的,承包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安全生产费用内容具体详见温住建发[2012]190号文件附件1“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3)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7)关于本工程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做好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服从发包人的治安管理。如出现打群架现象,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10000-2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无。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乐清市级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50%计算。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7天内办理交接手续。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后第三天起计算,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由发包人会同监理、质检等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做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有责任保护、管理到交付使用。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延误≤30天的,每延误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延误>30天的,每延误1天,第31天开始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天;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处罚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无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提前竣工增加费以工期缩短的比例计取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
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的样品(规格、型号、颜色、产地、价格等),由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需要和投标承诺而进行优选确定后,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后必须经监理方验收后方能用于工程;
承包人提供的产品(工程量清单有推荐的选用产品必须是推荐的选用产品),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认为其产品不符合要求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更换产品,直到发包人满意为止,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无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解决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解决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解决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1款及招标文件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1款及招标文件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标底或招标预算造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除招标文件约定调整外不再调整。
1、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1)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多项,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其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监理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2)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调整,其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监理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除招标文件约定调整外不再调整。
(1)、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方的直接损失费用,发包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属应该预见、预防的因素而承包方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合同价调整约定:
1)、凡单项合价金额[或实际完成工程量乘合同单价]占合同总价2%以上的清单项目或合同单价与标底单价[含折算系数]偏差超过30%的清单项目,其增加工程量(与清单项目数量比较)超过15%外部分的工程量,根据标底组价原则重新组价×折算系数确定。除此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其单价按合同单价计算,措施费按合同程序调整(包干费用除外)”。
* 折算系数=(投标总价—暂估价)/(工程标底—暂估价)×100%
2)、工程量清单中多项、漏项和新增项目(由设计变更引起),其造价的调整根据标底组价原则重新组价×折算系数。
3)、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子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则以标底单价分析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根据定额子目,根据标底组价原则调整(含折算系数)。调整公式:
结算价格=变更后子目组价×折算系数—变更前子目组价×折算系数+合同单价
(3)、材料暂估单价调整
调整公式为:
(业主签证材料价格-材料暂估单价)×(1+税率)
(4)、 暂定项目综合价格调整:
1)、能按定额分解组价的按“(2)、合同价调整约定”处理;
2)、不能按定额分解组价的,根据市场调查,以综合市场价,经甲方监理签证后,实进实出,计取税金。
(业主签证综合价格-暂定综合价格)×(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1+税率)
(5)、人工费、材料价格不实行动态管理。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一律不作调整,合同价款须承担下述风险:
a. 必要的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b. 合同期间材料设备价格(招标文件规定的动态管理的材料除外)、机械费的涨跌; c. 连续72小时以内停水、停电不能施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d. 工程量清单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或施工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e. 因施工场地窄小、场内施工不便等需增加的各种费用;f.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预计的其它费用;g. 除不可抗力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招标文件有关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3、其他价格方式: 无。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工程备料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定后,现场项目组人员到位、开工令签发并正常施工5个日历天内由承包人填报支付审批表,由监理工程师签章后,进入发包人的付款程序。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按招标文件有关约定执行。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2010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省市文件。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每月25日承包方向监理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监理方接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由发包方核实确认。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将该月已完工程量及进度款报表提供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和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月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每月进度完成后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月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接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审查后的报表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经发包人、监理确认签证后,每月12日前支付上月已完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不含预付备料款),当工程款付至合同价款的70%(含预付备料款)时停止支付;经工程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80%;结算总价的20%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扣除维修费用后,不计利息)。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3)上述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应即时扣除发包人垫付款项、同一时段内发生的违约金等。
(4)工程款支付的其他条件:
1)工程报表: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向发包人报送本月工程报表,报表内容应包含月度完成工程量产值、工程质量的抽查情况、材料供应情况、分包工程情况、当月分项工序的照片及录像记录资料、当月施工班组及民工清单、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加盖承包人财务章)、民工工伤保险费缴纳清单及上一次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的有效凭证。该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后提交给发包人。
2)付款手续:承包人如某一节点未按时完成,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的情况下,报工程款申请书;申请书应附该付款节点前的工程综合报表,报表具体内容见1)条,经监理人审核确认后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报表经工程款审核完成后(以双方签字为准) 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在申请付款时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发票(在支付至结算款95%时需同时提供至100%的完税发票),发包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
3)以上各款项凡合理滞留在发包人处的,均不计利息。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无。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无。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8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无。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
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
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
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造价咨询单位按照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
6)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追加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
7)承发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完毕后,发包人按照温建建[2010]239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办理备案,经备案的合同价款结算书作为工程最终付款的依据。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无。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无。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8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无。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无。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无。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实际竣工日期起二十四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2)20%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的20%;保修期满一年后,十四天内支付质量保修金的50%;保修期满二年后,十四天内支付剩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内不计利息)。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① 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贰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无。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无。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无。
(7)其他: 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工程管理违约责任、总包单位未尽总包管理职责。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如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则按现场安全文明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累计总额不超过高额工程保函额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日常工程管理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正常管理,对不服从正常管理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发包人有权按1000~20000元/次进行经济处罚。
施工中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专项工程分包单位(包括总包自行分包的)实施总包管理,若发生总包单位未尽总包管理职责,以各种不合理理由干扰或阻止分包单位正常进场施工或者扣留应付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经合理协调后仍不予配合且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发出处罚通知,并自通知之日起,按1000-10000元/日予以处罚,直至分包工程得以继续正常施工之日止。
分包单位出现安全、质量、进度等问题,总承包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无偿使用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以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办理。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每年按照相应的金额投保,事故次数不限。投保后,承包人凭保险单据向发包人报销,不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保险公司由发包人指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无。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温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 项目负责人理的资质证书由业主代为保管,通过交工验收后发还。
21.2承包人如有出现下列情况的,发包人将在同期付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如出现不听发包人和工程师的正常工作指挥,影响恶劣或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有不称职或有其他违背职业道德发生,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换人员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并经发包人考核同意后上岗,并按变更项目负责人一次罚不高于5万元、变更技术负责人一次罚不高于3万元。
(3)由发包人或监理人召集的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发包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指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如无故缺席或是迟到,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1.0~2.0万元),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4)如承包人违约停止施工,发包人有权按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及监理人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款,发包人有权立即调换承包人继续施工。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赔偿。
21.3承包人必须按主体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认真地做好预埋工作,并与总承包单位搞好协作关系,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和经济损失。
21.4双方同意,若对本工程质量有争议,则由发包人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造成质量瑕疵的责任方承担。
21.5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1.6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确未涉及的以双方协商确定内容为准。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廉政责任合同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乐清市柳市镇陡门山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次招标)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① 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贰 年。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二十四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的20;保修期满一年后,十四天内支付质量保修金的50%;保修期满二年后,十四天内支付剩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内不计利息)。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附件2:
廉政责任合同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中的经济活动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制订以下廉政责任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或供销商(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
第三条: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本守则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国关于廉政建设及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所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各项条款,自觉按合同办事,严禁因违法违纪、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三、甲、乙双方人员洽谈业务时,必须选择在办公场所或甲方确定的其它公共场所,甲方需二人以上共同参加,严禁私下商谈串通。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回扣;对无法拒收的,应及时上交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二、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或项目结束后,不得接受乙方以任何形式给予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项目结束后,也不得进行上述赠送。
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乙方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宴会、旅游和娱乐活动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其主管部门将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前提是乙方没有上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甲方或甲方主管部门如发现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有权终止其经济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登记入册,取消其在甲方的任何经济项目的投标活动资格。同时,有义务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其不良记录情况。
三、乙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乙方应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如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报复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将“廉政责任合同”贯穿于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及时布置、认真检查、严格考核。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
第十条:本合同作为本次所签订的《 》经济合同的附件,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受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其加以解释。
第十二条:管辖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 或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一)标底编制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浙建建【2010】224号及温州市建设局有关规定,本工程投标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用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使用综合单价法。本工程投标报价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下述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1.6 标底编制依据
(1)《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2)《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4)《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6)《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8)《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0858-2013);
(9)《浙江省建设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
(10)安全文明施工费、民工工伤保险费、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费按温住建发【2014】100号 《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低于2010版取费定额相应费率上限乘1.7系数计算(非市区),规费中的民工工伤保险费按0.9%计取;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费暂不计入企业管理费,在规费之后单独列项,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按1%计取
(11)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与有关造价政策的规定,经审定本工程为园林景观工程三类;取费标准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税金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利润等按弹性费率区间的中值计取, 企业管理费按2010版取费定额相应费率中值乘1.3;税金按城镇标准以3.513%计取。
(12)检验试验费、职工教育经费根据温住建发【2014】100号《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计取。
(13)材料价格:除有暂定(或暂估)价格的材料和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外,其余材料有当地市场价的参考当地市场价格,没有当地市场价的可分别参考《乐清建筑》近期材料信息价或《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和《浙江造价信息》的材料信息价格结合当地实际市场价格。
(14)本工程标底的人工费已根据温住建发〔2011〕219号《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并按近期市场人工费计算。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有关修正书纪要等,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依据现行预算定额和企业内部经济预算,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自由竞报投标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的其他项目报价等)。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 温住建发【2014】100号《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规定计取,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规定的下限费率。
2.2 工程量差异调整
2.2.1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依据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标人对本工程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2.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报价,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之和。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项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并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市场行情(包括市场材料价格)及投标人企业状况,考虑各项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自主报价。
2.6.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已有的必须按措施项目清单的相应内容填写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时,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报价时一律以“0”计价。 投标人自己增加的措施项目应填写在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后面,并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序号栏中以“增XX"示之,”XX"为增加项目的序号,自“01”起按顺序编制。
2.7.2 施工技术措施费清单报价的要求
2.7.2.1脚手架费
2.7.2.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2.7.2.3施工排水、降水费
2.7.2.4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2.7.2.5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2.7.2.6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投标单位根据本工程各专业、乐清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用项目,其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具体项目包括:
2.7.3 施工组织措施费报价的要求
2.7.3.1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规定按温住建发[2012]190号文件执行,计算按温住建发[2014]100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 不低于2010版取费定额相应费率上限乘1.7系数计取,其中工程费用低于2000万元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单独发包除外)按不低于2010版取费定额相应费率上限乘1.9系数计取。
2.7.3.2夜间施工增加费
2.7.3.3提前竣工增加费
2.7.3.4二次搬运费
2.7.3.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2.7.3.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7.3.7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限市政)
2.7.3.8工程定位复测费
2.7.3.9特殊地区增加费
2.7.3.10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投标单位根据本工程各专业、乐清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投标单位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本工程暂列金额为 / 元。
2.8.2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本工程暂估价为180000元。
2.9 规费和税金根据温建建(2010)317号文件规定,规费、税金是必须单列计取的费用,按浙江省2010版计价 依据规定计取,在投标报价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取。园林景观工程规费费率为14.09%(其中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费率为13.19%,计算基数为工费+机械费;民工工伤保险费根据温住建发【2014】100号转发《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的通知费率为0.9%,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税金费率按城(镇)考虑,费率为3.513%,计算基础为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
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性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二)工程量清单(另册)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格式
工程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时 间:
投 标 函
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在认真研读了乐清市柳市镇陡门山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次招标)施工《招标文件》、全部《修正书》和实地考察工程附近地区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后,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所有条件的前提下,在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数量的基础上,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为 ,质量目标为 ,要约承担本工程施工及质量保修期修复的工作。同时我方还要约:
1.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起60工作日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严格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要约;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将随时接受中标;
2.如果业主接受我方的投标:
(1)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业主的《中标通知书》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我们将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后,在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在 120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合格”标准。施工工期从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日期算起;
(3)我方将保证按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3.我方理解,业主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者业主接受其他的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业主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4.我方已出具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期参加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我方将不再索回投标保证金。
投 标 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盖资格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
1单位工程
合计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
一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二措施项目费
(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按综合单价
其中2.人工费+机械费∑措施项目(人工费+机械费)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项计算
其
中3.安全文明施工费(1+2)×费率
4.夜间施工增加费
5.提前竣工增加费
6.二次搬运费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8.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9.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10.工程定位复测费
11.特殊地区增加费 结合工程实际计算
1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四规费13+14
13.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2)×费率
14.民工工伤保险费(1+2)×费率
五意外伤害保险费(1+2)×费率
六税金(一+二+三+四+五)×费率
七建设工程总造价一+二+三+四+五+六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
编码项目
名称项目
特征计量
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备注
人工费机械费
本页小计
合计
?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编号名称计量
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
编码项目
名称项目
特征计量
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备注
人工费机械费
本页小计
合计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编号名称计量
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
(元)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费+机械费)×%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
3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人工费+机械费)×%
5二次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
6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限市政)(人工费+机械费)×%
7提前竣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
8工程定位复测费(人工费+机械费)×%
9特殊地区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
10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计算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金额 (元)备注
1暂列金额项
2暂估价项
2.1材料暂估价项
2.2专业工程暂估价项
3计日工项
4总承包服务费项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 (元)备注
材料暂估单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
专业工程暂估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 程 名 称工程内容金额 (元)备注
?
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
(二)、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
乐清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资格后审申请书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申 报 日 期:
附表1.1
资格后审申请书
致: (招标人名称)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 (投标申请人名称)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本申请书附下列内容的相关文件、证书、证明、合同的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
2.1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2.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如有)
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们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证明资料的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投标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1)一般质询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2)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3)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4)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5.1你方保留修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后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人。
5.2你方保留拒绝不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以及纠正对资格后审做出的错误判断(评审)的权利。
5.3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发现我方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你方有权利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的权利。
5.4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由于我方投标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使得我方资格已达不到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权利。
6、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不会中途放弃投标,否则,视为违约,愿意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并同意从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履行资格后审申请中作出的承诺(包括资金、拟派本项目工程的人员、施工机具及设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保等方面),以确定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法律责任。
投标申请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申请人: ( 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附表1.2和附表1.3选择其一使用。
附表1.3
资格后审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内容,并承认其代表我在参加开标、询标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4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1企业名称: (盖章)
2企业总部地址:
3乐清办事处地址:
4联系人:电话:传真:
5企业注册地:注册年份:
6营业范围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资质等级 (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许可证复印件)
9企业是否通过ISO9000认证 (如有,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10企业是否通过ISO14000认证 (如有,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11企业是否通过OHSAS18000认证 (如有,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12上一年度是否获得银行企业信用等级称号 (如有,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13上一年度是否获得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称号 (如有,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14其他需说明情况:
附表1.5
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申请人(盖章):
1项目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称: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专业: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附证书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 “三类人员B类证书” (附证书复印件):
3工作简历:
4近 五 年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
5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附表1.6
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申请人(盖章):
1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2性别:
年龄:
职称(附证书复印件):
3工作简历:
4近 五 年 在 建 和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
5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附表1.7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投标申请人(盖章):
姓名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
学历职称证书编号安排上岗起止时间备注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施工员岗位证书
质量员岗位证书
安全员C类证书
1、 我单位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安全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均已列入本表;
2、 列入本表的人员,一定保证开工后到位,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均属违约行为,擅自更换或不到位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或投标承诺处理。
注:附上述人员职称、注册或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员不需要提供岗位证书)。
附表1.8
投标企业资格条件及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表
投标申请人(盖章):
招标工程概况建设单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名称工程概算万元
投标企业概况企业名称资质等级
及证号
营业执照
及证号安全生产许
可证编号及
有效时间
项目负责人姓名资质等级B类证书职称备注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名 称姓 名A类证书职 称备 注
法定代表人
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企业技术
负责人
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名 称姓 名C类证书职 称备 注
安全员1
安全员2
安全员3
附表1.9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工资卡制度。按照《乐清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并存入相应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或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
2.本企业确保向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本企业及所承包工程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劳动保障监督机构查实并责令整改,期满后仍未支付的,同意市劳动保障部门书面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工资保障金账户中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保障金被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本企业保证在7天内向工资支付保障金户头追加等额保障金。
4.本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所承包的最后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时若有涉及本企业的欠薪案件尚在处理未终结的,同意暂缓办理工资保障金退还手续。
5.同意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按银行有关规定管理并结算利息。保函在担保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担保期手续。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设立期间,司法机关有权对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乐清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承诺企业、发包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建设或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或出具保函的银行各一份,盖章后生效。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1.10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
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申报表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行贿犯
罪行记录情况申报
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记录情况申报
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申报
承诺书
:
我公司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经查实,我方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表1.11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针对 工程的招标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委派 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 工程的投标,该项目负责人目前无在建工程,也不存在“项目负责人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但已更换”的情形(项目负责人简历见附表)。
我公司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瞒报、虚报或不能履约承诺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我方进行的任何处罚,并在温州市市级报刊登报向招标人公开致歉,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表1.1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 (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行为的在编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等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三、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投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七、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退还的处理;愿意接受资管办(中心)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13
原件清单
投标申请人(盖章):
序号证书名称份数序号证书名称份数
116
217
318
419
520
621
722
823
924
1025
1126
1227
1328
1429
1530
投
标
人
提交的所有证书原件已列入原件清单中。
经办人:
2014年 月 日
代理机构提交的证书原件数量和名称已核对。
经办人:
2014年 月 日
投
标
人
退还证书原件确认无误。
经办人:
2014年 月 日
代理机构退还证书原件确认无误。
经办人:
2014年 月 日
备注请投标人填写好提供的所有证书名称后装入证书原件袋中。
附表1.1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标时携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活动的,请携带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表1.15
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携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在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开标、询标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姓名性 别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单 位部 门
职 务联系电话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活动的,不必提交本授权委托书。
附表1.16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一览表
投标人(盖章):
机 械
名 称规 格 型 号额定功率(KW)
或容量(M3)
或吨位(T)厂 牌 及
出厂时间数 量(台)新 旧
程 度
%
乐清市柳市镇陡门山公园景观绿化工程
(第二次招标)
施工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乐清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监 督 机 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
二О一四年十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1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2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3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5
(二)招标文件....................................................6
(三)投标文件.................... ..... .........................7
(四)投标.................... ... ... ...........................9
(五)开标........................................................11
(六)评标........................................................13
(七)合同授予....................................................18
(八)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9
(九)纪律和监督 ..................................................19
(十)其他事项 ....................................................19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20
第二节 通用合同条款..............................................23
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23
第四节 合同附件..................................................40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一)标底编制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47
(二)工程量清单(另册)............... ...........................50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格式...................................... ............51
(二)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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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乐清市柳市镇陡门山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次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清市柳市镇陡门山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次招标)已由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 乐政办函【2014】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镇财政拨款,招标人为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工程主要工程范围为: 一、绿化工程:①乔木178株;②草皮及灌木花卉色带栽植2181平方米;二、土建景观工程:①花岗岩硬质铺装1186.37m2;②路桥、亭、廊架、了望塔、景墙等;③水电安装工程。计划工期:120日历天。项目建安费用概算285.8万元。招标内容为景观绿化等工程。
(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qztb.gov.cn上的工程建设交易栏下的招标文件中于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 11 月 4日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电子图纸。
6.招标文件疑问提交请进入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
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 11 月 27 日14时 00 分,地点为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柳市镇大兴西路400号3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
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 月31日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 投标保证金汇缴及退付以转账形式进行。
■ 投标保证金款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汇出。
■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5 万元必须在2014年 11 月 26 日前到达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个账户办理)。
●账户一: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
账 号:****************6789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乐清柳市支行
●账户二: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投标保证金
账 号:****************616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柳市支行
■ 银行本票无法办理。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确定后开始退还,投标保证金在保证期间不计息。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条款号项 目说明与要求
11.1工程名称乐清市柳市镇陡门山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次招标)
21.1建设地点乐清市柳市镇
31.1建设规模
及工程说明本工程主要工程范围为: 一、绿化工程:①乔木178株;②草皮及灌木花卉色带栽植2181平方米;二、土建景观工程:①花岗岩硬质铺装1186.37m2;②路桥、亭、廊架、了望塔、景墙等;③水电安装工程。
41.1质量要求合格
52.1招标范围招标内容为景观绿化等工程
62.2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73.1资金来源镇财政拨款
84.1投标人
资格要求1、单 位:须同时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城市园林绿化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项目负责人:市政公用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
94.2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1013.1投标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法
1115.1投标有效期 60工作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216.1投标保证金具体见《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136.1踏勘现场本工程招标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148.1投标提疑及答疑投标人可以于 2014年 11 月 7 日17:00时前以不记名方式发提问至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
招标人将在2014年 11 月 11 日17:00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答疑文件的形式,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yqztb.gov.cn/的工程建设栏下的答疑公告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1517.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纸质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各壹份正本,肆份副本)
1620.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日期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柳市镇大兴西路400号3楼)
时间:2014年 11 月 27 日 14 时00 分
1723.1开标会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开标室
时间:2014年 11 月 27 日 14 时00 分
1830评标标准及办法、定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935.1履约担保金额工程建设合同价的 10 %
20其他注意事项1、投标人须于2014年 11 月 27 日9:00~11:30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三楼办公室以现金形式缴纳交易席位费400元/次。请投标人在领取交易席位费发票时,仔细核对发票上的日期、投标单位名称、金额等,如发现有误,须马上要求改正。逾期不予受理,后果自负。
2、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联系电话:****-********、********
3、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及内容,若出现相互矛盾时,均以本前附表中的时间及内容为准。
4、以上内容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如通知其中某一内容发生变化,其余未提及的内容将不作变动。
5、招标代理公司将收取本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费400 元,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收取。
6、本招标文件及相应的补充文件、通知等解释权属招标人所有。
7、投标文件封面及有关要求处签署要求: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封面及有关要求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封面、投标函、诚信投标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不得以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盖章代替,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或按废标处理。
注:本招标文件中有关时间安排及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一律以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
二、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5项所述。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1.3有关单位:
(1)建设单位: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即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
(2)招标管理机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
(3)设计单位:浙江红欣园林有限公司
(4)招标代理机构:乐清市阳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现场情况: 已满足进场施工条件。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招标范围
2.1.1本次招标的招标范围见前附表第5项所述。
2.1.2具体工程内容详见招标图纸。
2.2工期要求
2.2.1本工程的工期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3资金来源
3.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前附表第8项所述。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 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13项所述时间和地点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但须投标人自行评估与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许可和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二)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7.1.1招标公告
7.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3投标人须知
7.1.4评标办法和标准
7.1.5合同条款
7.1.6技术规范和要求
7.1.7图纸及其他资料
7.1.8工程量清单和商务标格式
7.1.9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
7.1.10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2 投标人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要求登陆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yqztb.gov.cn/yqweb/ztbwebdy/zhiyilist.aspx,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项目质疑答疑补疑区”提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要求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相关网站上公布,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9.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时间前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yqztb.gov.cn(答疑公告)上公布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9.5对招标文件中存在有表达不清或有多种解释而未明确规定,投标人又没有在规定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拥有解释权。由此而导致投标人不中标或中标后产生不利因素,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三) 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招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汉语)。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 技术标、 资格后审申请书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认真编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若有弄虚作假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另外投标人必须提供资格后审需核对的证书原件(送至评标室后不得增补)。
11.2纸质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序号商务标正本内容商务标副本内容
1封面封面
2投标函投标函
3投标总价投标总价
4总说明总说明
5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6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8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9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0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1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3暂列金额明细表暂列金额明细表
14材料暂估单价表材料暂估单价表
15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16主要材料价格表主要材料价格表
注: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及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人投标时不用打印此表,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提供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2、格式详见第四章商务标格式,序号5-16表格以电脑输出为准。
11.2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
②主要材料采购及运输、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的使用安排;
③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
④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一览表;
⑤工期和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
⑥主要人员到位率、投入机械设备、投入本工程流动资金、保修服务及各单位工程的人员投入等承诺;
11.4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
11.4.1资格后审申请书
11.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资格后审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
11.4.3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
11.4.4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
11.4.5还应满足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详见31条第五、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及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3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采用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进行报价;综合单价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因素。由投标人根据现行预算定额依据和企业内部定额测算,结合市场价格信息,企业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自主报价。
13.2 合同的施工地点为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直接费(含设备购置费)、间接费、利润、税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资料、工程量清单,以及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自由竞报投标报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
13.3 本招标文件附件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是根据图纸及有关资料,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计算规则计算得出的,是统一投标报价口径的主要依据,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4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5投标人应自行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总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4投标货币
14.1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5投标文件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合理且为招标人所需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办理与退付详见《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办理须知》。
16.2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6.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2.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拒不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
16.2.3投标人串通投标;
16.2.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17投标文件的编制
17.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17.3 ★投标文件封面及有关要求处签署要求: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封面及有关要求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封面、投标函、诚信投标承诺书,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不得以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盖章代替,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或按废标处理。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确需修改的,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 投标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志
18.1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和资格后审申请书须分别装订成册,允许分册装订,所有投标文件不能用活页夹装订。
18.2 ★投标文件的密封: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证书及相关资料原件(附原件的清单)应分别密封。装入密封袋(或箱)里,其密封袋(或箱)可自行制作。
18.3在密封袋(或箱)的外表面上应清楚地分别标明“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及“原件”字样,并在骑缝处加密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印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18.4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招标文件第17款、第18.1款、第18.2款、第18.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证件原件(列出清单)密封后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在评标时备查,评标结束后返还。
19.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9.2.1逾期送达的;
19.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收标时注意,除检查密封以外还要检查标记,如密封袋上的标记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拒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址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20.2若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而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相关的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责任和制约,均须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0.3投标截止期满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不包括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在该等情形下,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同意放弃和/或豁免招标人因终止本次招标而导致投标人现实和/或有损害的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返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2.3投标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满足下列条件的该传真件:
(1)传真件上具有符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人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18款所要求的标注;
(3)明白无误并无附加条件地标明了“撤回”字样;
(4)具有符合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
22.4根据本须知第21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5根据本须知第16.2款规定,自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人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包括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五) 开标
23开标
23.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或按本招标文件得以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应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23.2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详见附表1.14),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表1.15),以证明其身份;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准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以上证件均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核对后予以签字确认;另外投标人应携带交易席位费发票原件,并由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工作人员核对。注:在核对期间,如出现某投标人代表临时不在场,而在核对其他投标人的相关证件结束后5分钟内到达现场的,此投标人的相关证件有效,否则为无效。
23.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与投标人。
23.4开标程序:
(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柳市分中心负责监督;
(2)由最后一家签到的投标人为代表检查标底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宣布工程招标标底;
(4)确定评审区间
①开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以投标人投标文件正本投标函中标注的投标报价金额为准);
②投标函的工期、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③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和最低成本控制价,高于最高限价和低于最低成本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评审区间为最低成本控制价(含)至最高限价(含)之间,以上最低成本控制价、最高限价及评审区间按本规定的方法确定后,不再受其他任何因素(包括投标文件评审阶段中作废标处理的和在详细评审阶段中评标价修正等因素)的影响而改变。
最高限价=(标底-暂估价)×95%+暂估价
最低成本控制价:
出现以下情况时,则该投标报价不再进入最低成本控制价的计算:
(a)在开商务标前已作废标处理的;
(b)在商务标开启后已确认为废标的;
(c)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d)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 (工程标底-暂估价总额)×K+暂估价总额(K为招标人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71%、72%、73%、74%、75%其中之一,由最后一家签到的投标人代表抽签)。
最低成本控制价=[T×(1-N)+(标底-暂估价)×88%×N] +暂估价
T为所有进入最低成本控制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中去掉一个最高报价、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次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扣除暂估价)×92%(若投标人等于或少于三家,则取所有进入最低成本控制价计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扣除暂估价)×92%)。
N为最后一家送到的投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35%、40%、45%其中之一。
注:暂估价=180000元
④投标人的排序对评委和评标室内的工作人员在评审商务标前保密,商务标暂存开标室。
(5)确定评审顺序及中标候选人
①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报价按低到高进行排序,送报价由低到高的前5家(若第5家有并列情况则一并送入)投标人的资格后审文件至评标室评审,同时开启资格后审相关资料原件,和投标人核对后送评标室评审;当经评审后的资格后审文件少于3家时,按排序依次递补开启资格后审文件和资格后审相关资料原件,补足至3家合格投标人(如果报价在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投标人资格后审文件送入)。
② 送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至评标室评审,经评审后少于3家时,继续按①送资格后审文件、资格后审相关资料原件和技术标,进行评审,补足至3家资格后审和技术标都合格的投标人(如果报价在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不足3家,则投标人资格后审文件全部送入)。
③ 对通过②评审合格后的投标人的商务标进行评审。如果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足3家,应按①和②程序补足3家进行评审,依次递补后合格投标人仍不足3家时,则按实际人数确定中标候选人。不足3家投标人的,专家认为仍有竞争性可继续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
④ 在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中,最低报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报价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低报价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代表不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
注:所有评标过程中的分值均不予公布。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不得进入下步程序。开标现场工作人员据实做好开标记录,相关人员签字确认,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订、密封、书写、盖章和签字的(在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各阶段都适用);
(2)开标时,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23.2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
(3)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提交投标文件的(在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各阶段都适用);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法律、法规、规章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况。
24.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 评标
25评标会议
25.1开标会议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组织。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侯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合同授予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情况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或其他有关人员处获取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投标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29条发现的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2★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在评标期间,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出质询或要求投标人书面确认的,投标人应接到工作人员通知后在 15 分钟内予以书面回复或确认,否则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文件。(时间以开标室工作人员通知询标开始为准)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8.1 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4.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8.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错误的修正
29.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实质性内容。
29.2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的错误加以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作为详细评审比较的依据。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29.2.1 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为准。
29.2.2 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合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的以总价金额为准;
29.2.3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0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0.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 评标委员会依据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委托确定中标人。
31 评标办法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1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制定本评标办法。
一、评标原则: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组织: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三、评标程序:
本工程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分四个阶段分别进行:第一阶段为商务标的开标及确定评审区间,招标人按规定开启商务标后,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确定评审区间及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第二阶段为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第三阶段为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按规定开启技术标,并对其技术标进行详细评审;第四阶段为对技术标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的详细评审。最终在合格的投标文件中向招标人推荐投标报价最低、次低和第三低的投标人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商务标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相同时,则以抽签决定名次)。若经评审有效的投标人少于三家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仍具有竞争效果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推荐有排序的一名或二名中标候选人。
四、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 投标文件的签署无法律效力的;
(2)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 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4)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5)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验收、施工工期、保修期等要求的;
(6)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款。
(7) 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具体条文前用“★”标示);
对于发现有二份及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错漏之处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变化,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认定有串通投标嫌疑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招标工程继续评标。
五、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有效投标人的资格后审申请书统一评审。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1)企业营业执照有效且主营范围符合要求,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资质应符合招标公告要求,应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项目负责人必须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应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4)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
(5)申请人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以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前三个岗位必须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上载明的情况一致,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应与提供的任职文件相一致)注册建造师“B类证书”和专职安全员“C类证书” (按“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配备)。应提供相应人员证书复印件(如证书正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提供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7)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应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8)根据附表1.7《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要求提供相关人员及证书;
(9)为了防止投标人借资质“挂靠”和递交虚假材料参加投标,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时严格审查,即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的投标企业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企业资质证书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劳动合同中的聘用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原件,如项目负责人为本公司法人代表的无需提供劳动合同)、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及项目负责人的社会养老保险缴款单位(需提供社保部门的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正常缴费的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投标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的证明(要求“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和“汇款凭证”(汇款凭证需完整载明“付款人”的账户信息)的账户信息相一致,基本存款账户的开户许可证需要提供原件、汇款凭证不需要提供原件核对)等内容相一致;
(10)根据乐政发[2009]45号文件,要求提供《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
(11)诚信投标承诺书;
(12)具有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且处罚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年内的单位,及具有其它不良行为记录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处于公示(或发布)期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隐瞒上述不良行为记录参加投标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弄虚作假处理。
注:1、行贿犯罪不良行为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结果为准;
2、其它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以下列查询途径的查询结果为准:
(A)在乐清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备案后生效网站http://www.yqzjj.gov.cn,按“进入网站首页 > 公示专区 > 建筑市场不良行为公示”的途径查询;
(B)在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http://www.wzcb.gov.cn,按“进入网站首页 > 诚信档案 > 不良行为记录”的途径查询;
(C)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站http://www.zjjs.com.cn,按“进入网站首页>信息查询>不良行为企业人员查询>企业不良行为查询”的途径查询;
(D)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按“进入网站首页>诚信体系> 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的途径查询;
(13)拟任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如隐瞒下列事实参加投标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一)已经在其所在单位中标或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二)曾经在其所在单位中标或承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虽已变更,但原项目尚未通过验收,且变更时间在2009年4月2日以后的。
(14)利益冲突:近三年内直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未曾与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的隶属关系;未曾参与过本项目的技术规范、资格后审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与将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15)以上第( 1 )~( 9 )项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核对(所有原件装在证书原件袋内、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证书除外)。投标人应按以上要求提供材料,否则其内容将不予承认,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六、技术标审查
评标委员会通过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技术标评审采用合格通过式,采用专家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如果技术标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可以按技术标评审不合格处理:
(1)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法不合理;
(2)主要材料采购及运输、施工机械设备进场计划、劳动力的使用安排不合理;
(3)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的保证措施不合理;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施工要求;
(5)工期和进度安排及保证措施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6)主要人员到位率、投入机械设备、投入本工程流动资金、保修服务及各单位工程的人员投入等承诺不可行。
七、商务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通过技术标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如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可以按商务评审不予通过:
(1)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上造价工程师或园林专业造价员未加盖资格印章的;
(2) 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质量检验试验费、规费、税金等未按要求(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和商务标格式”)报价的;
(3)投标书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让利方式进行报价的;
(4)擅自将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或暂定费用进行变动、补充和修改的;
(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6)工程量清单报价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不相符的,或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明显不匹配的,经评标委员会书面质询,投标人不能说明理由或评标委员会认定其理由不成立的;
(7)投标人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8)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未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的咨询资质等级证书等;
(9) 法律、法规、规章及现行招投标管理规定必须废标的。
八、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推荐按投标报价最低、次低和第三低的投标人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商务标报价有两个及以上相同时,则以抽签决定名次),并出具书面的《评标报告》。
九、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作废。
十、如果在投标文件中,发现或嫌疑投标人有违规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把相关资料转送招标投标管理单位、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复查处理。
十一、定标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和前款所述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必须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的差额损失的,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应将其放弃中标权的情况记入其信用档案。
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不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参加本项目和其他项目投标,如其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且在本项目定标前,确定已在其他项目中标的(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招标人可以在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照推荐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投标人在同一时间段参加本项目和其他项目投标,如其拟任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且在本项目定标前,确定同为本项目和其他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的,由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规定的期限内选择其中一个项目作为中标项目。
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七) 合同授予
32合同授予
32.1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三、评标办法和标准”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人。
33.2经评标委员会确定后的第一中标人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中标候选人在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若有经核实的违规行为,招标人有取消其中标资格的权力,并依次替代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34.2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5合同的签订
35.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人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3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分包必须获得招标人事先书面同意。中标人违反该等规定,招标人将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以及终止合同,若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36履约担保
36.1合同签署同时,中标人应按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36.2如果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撤销中标通知书和/或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人因此另行选定中标人而遭受的报价差额损失等),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7其他事项
37.1招标文件的备案
本标文已经备案,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文件或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办理。
37.2根据温州市建设局温建建〔2006〕63号文等相关文件规定,承发包双方应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配合主管部门对有关单位履行招投标承诺情况的监管工作和及时、全面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
37.3 本招标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八)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
(九)纪律和监督
39纪律
3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务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9.4 对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0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十)其他事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乐清市柳市镇陡门山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次招标)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乐清市柳市镇陡门山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次招标)
2.工程地点:乐清市柳市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镇财政拨款
5.工程内容: 本工程主要工程范围为: 一、绿化工程:①乔木178株;②草皮及灌木花卉色带栽植2181平方米;二、土建景观工程:①花岗岩硬质铺装1186.37m2;②路桥、亭、廊架、了望塔、景墙等;③水电安装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6.工程承包范围:
景观绿化等工程(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字并盖章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肆 份,承包人执 肆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略)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详见总平。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详见总平。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详见总平。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按现行国家、浙江省和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工程标底);(6)本合同通用条款;(7)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技术标准和要求;(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1)其他合同文件。
注: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合同生效后,提供五套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的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后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五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文件及电子文件;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后14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并承担相关手续费用。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发包人现场指定。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不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给第三方。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不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擅自给第三方。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鉴证等;对投资进行管理,负责本合同投资控制的履行、负责施工单位上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结算资料等涉及工程价款的事项的复核。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发包人应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工程前期工作已完成,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的要求:
①所需正常施工的电源、水源由发包方在开工前安装至施工现场边缘。
②施工用电:施工范围内临时低压接电及线缆铺设费用要求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③施工用水:施工范围内临时用水接水管铺设费用由承包人自理并包括在投标总价内。
④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如由发包人代缴,在支付工程款时按装表计量(加损耗)所记录实际发生费用扣回。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订后至工程开工前7天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15天完成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10天内办理交接手续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7天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
(9)双方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无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无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无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整个工程的竣工图纸,提供过程性验收确认单,材料跟踪单(就是使用的材料证书,一般由厂家提供)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承包人在工程(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5套,电子档案1份。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完整的竣工图纸及其他竣工资料5套,电子档案1份。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向工程师提供年度、季度、月度工程计划;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本月工程产值报表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一式三份。每周一报告下周作业计划,本周实施情况一式二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和非夜间施工照明。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佣的工人或其它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除非是因发包人或发包人雇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的过错而造成的伤亡。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需为现场管理人员提供办公用房1间,并承担由此发生的水电费用;办公用房房间应进行满足办公条件的室内装修,并配置相应的办公和会议桌椅、空调、电话等设施,接通水、电、通讯等管线。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证所有用房及其设施的完好使用和通讯正常,以上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中 。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承包人办理有困难时,发包人尽合理努力协助(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增加的相关费用)。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尘土和噪音污染,需要进行夜间作业时应取得发包人同意、有关部门批准。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和设备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所有成品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有责任为承包范围内的已完工程或其他任何部位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解决方案,经工程师批准后才能实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如在施工工程中由于施工不当造成损失的,此损失部分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乐清市标化工地的要求、规定执行。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无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1)组织项目管理班子;(2)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受委托签署有关合同;(3)指挥生产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活动,调配并管理进入工程项目的人力、物资、机械设备等生产要素;(4)选择施工作业队伍;(5)进行合理的经济分配;(6)企业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管理权利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到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4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 按项目经理未到位处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每缺勤1个日历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按每次10万元罚扣。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 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15天内,逾期视为应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处罚处理。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更换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班组人员到位率的担保处理办法处理。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指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承包单位确实需要更换人员的,更换的人员的职称、业绩、项目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必须不得低于更换的人员且必须经业主同意及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按更换人次进行罚款。更换项目负责人按5万元/人次罚款,更换技术负责人按3万元/人次罚款,更换其他人员按1万元/人次罚款。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从开工至竣工之日止,项目班组全部成员都应到岗就位。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对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进行考勤:要求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到岗率必须达到80%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4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如达不到80%,项目负责人每缺勤1个日历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1000元,技术负责人每缺勤1个日历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800元(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要求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到位、到岗率必须达到90%以上(即每月到位不得低于27个日历天,且月份之间的到位天数不得借用,不得连续一周不到位),如达不到90%,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每缺勤1个日历天处以违约金人民币500元(在当期应付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3.5 分包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本工程所有内容均禁止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无。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无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无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自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之日起,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直到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等形式,履约担保数额为合同价款的10%(履约担保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4天内偿还。若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发包人有权从履约担保中得到补偿(未尽之处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照发包人与监理方签订的合同,依照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和主持整个项目的监理工作,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程量与工程价款的审核等)。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核实工程量工程款等工作。
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索赔事项;(6)开、停工令;(7)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如需提供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等基本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无。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无。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无。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隐蔽或中间验收,承包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书面报告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签字;验收不合格的,承包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修改,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安全生产费用内容具体详见温住建发[2012]190号文件附件1“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一览表。”
(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建设厅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特别是现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国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如因承包人管理不善,受到政府有关部门处罚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且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
(3)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7)关于本工程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签订《治安责任承包协议书》,做好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服从发包人的治安管理。如出现打群架现象,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处以10000-20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无。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应严格按照乐清市级文明标化工地的要求组织施工,遵守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未达到文明标化工地标准的,违约金按安全文明施工费下限的50%计算。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无 。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开工后7天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7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向监理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约定的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于开工前7天内办理交接手续。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无 。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后第三天起计算,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竣工报告,由发包人会同监理、质检等单位组织验收,验收期间不做工期累计。工程验收合格,则施工单位提交竣工报告的当天即为竣工日期。如验收不合格返工,返工日期将作为工期累计。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承包人有责任保护、管理到交付使用。实际工期比合同工期(含签证顺延工期)延误≤30天的,每延误1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天;延误>30天的,每延误1天,第31天开始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000元/天;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处罚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无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无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的提前竣工增加费以工期缩短的比例计取 。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
8.4.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设备、材料的样品(规格、型号、颜色、产地、价格等),由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需要和投标承诺而进行优选确定后,由承包人负责采购,所有材料、设备采购后必须经监理方验收后方能用于工程;
承包人提供的产品(工程量清单有推荐的选用产品必须是推荐的选用产品),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认为其产品不符合要求的,则发包人有权要求其更换产品,直到发包人满意为止,并保持综合单价不变。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无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由承包人解决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由承包人解决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由承包人解决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无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1款及招标文件执行。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0.1款及招标文件执行。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标底或招标预算造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无。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否。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除招标文件约定调整外不再调整。
1、采用 固定单价合同
(1)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多项,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其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监理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2)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调整,其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监理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除招标文件约定调整外不再调整。
(1)、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承包方的直接损失费用,发包方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偿,但属应该预见、预防的因素而承包方没有及时预防或预防不力造成的损失,发包人不负责补偿,属施工技术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费用、工期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
(2)、合同价调整约定:
1)、凡单项合价金额[或实际完成工程量乘合同单价]占合同总价2%以上的清单项目或合同单价与标底单价[含折算系数]偏差超过30%的清单项目,其增加工程量(与清单项目数量比较)超过15%外部分的工程量,根据标底组价原则重新组价×折算系数确定。除此外,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其单价按合同单价计算,措施费按合同程序调整(包干费用除外)”。
* 折算系数=(投标总价—暂估价)/(工程标底—暂估价)×100%
2)、工程量清单中多项、漏项和新增项目(由设计变更引起),其造价的调整根据标底组价原则重新组价×折算系数。
3)、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子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则以标底单价分析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根据定额子目,根据标底组价原则调整(含折算系数)。调整公式:
结算价格=变更后子目组价×折算系数—变更前子目组价×折算系数+合同单价
(3)、材料暂估单价调整
调整公式为:
(业主签证材料价格-材料暂估单价)×(1+税率)
(4)、 暂定项目综合价格调整:
1)、能按定额分解组价的按“(2)、合同价调整约定”处理;
2)、不能按定额分解组价的,根据市场调查,以综合市场价,经甲方监理签证后,实进实出,计取税金。
(业主签证综合价格-暂定综合价格)×(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1+税率)
(5)、人工费、材料价格不实行动态管理。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一律不作调整,合同价款须承担下述风险:
a. 必要的技术措施费和组织措施费;b. 合同期间材料设备价格(招标文件规定的动态管理的材料除外)、机械费的涨跌; c. 连续72小时以内停水、停电不能施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d. 工程量清单未描述到,但又是完成分项工程必须有的工作内容或施工规范要求的工作内容,均应包括在报价内;e. 因施工场地窄小、场内施工不便等需增加的各种费用;f.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能预计的其它费用;g. 除不可抗力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按招标文件有关约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无。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无。
3、其他价格方式: 无。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工程备料款。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定后,现场项目组人员到位、开工令签发并正常施工5个日历天内由承包人填报支付审批表,由监理工程师签章后,进入发包人的付款程序。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按招标文件有关约定执行。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无。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无。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浙江省2010计价依据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相关省市文件。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每月25日承包方向监理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监理方接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由发包方核实确认。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无。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承包人在每月25日前将该月已完工程量及进度款报表提供给监理单位,经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和发包人现场代表确认。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按月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每月进度完成后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月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无。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接到承包方报告后7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收到监理人审查后的报表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经发包人、监理确认签证后,每月12日前支付上月已完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不含预付备料款),当工程款付至合同价款的70%(含预付备料款)时停止支付;经工程结算审核后一个月内付至结算总价80%;结算总价的20%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扣除维修费用后,不计利息)。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无。
(3)上述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应即时扣除发包人垫付款项、同一时段内发生的违约金等。
(4)工程款支付的其他条件:
1)工程报表:工程开工后,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向发包人报送本月工程报表,报表内容应包含月度完成工程量产值、工程质量的抽查情况、材料供应情况、分包工程情况、当月分项工序的照片及录像记录资料、当月施工班组及民工清单、民工工资发放清单(加盖承包人财务章)、民工工伤保险费缴纳清单及上一次工程款实行专款专用的有效凭证。该报表经监理人审核后提交给发包人。
2)付款手续:承包人如某一节点未按时完成,除承担违约责任外,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节点的情况下,报工程款申请书;申请书应附该付款节点前的工程综合报表,报表具体内容见1)条,经监理人审核确认后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报表经工程款审核完成后(以双方签字为准) 7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在申请付款时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的地税发票(在支付至结算款95%时需同时提供至100%的完税发票),发包人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
3)以上各款项凡合理滞留在发包人处的,均不计利息。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无。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无。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无。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无。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无。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无。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28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工程验收合格后28天内。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无。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1)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及时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承包人逾期没有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的,发包人应当以书面方式予以催促,经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发包人可自行或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合同价款结算报告。
2)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操作规程关于结算技术文件的规定格式要求。
3)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应当同时附有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清单和工程合同履行文件移交清单。
4)发包人接到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后,应当在7天内就其完整性、真实性做出审核意见并提交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在7天内修正结算报告或进一步补充结算资料,承包人应当修正或按要求补充资料。承包人逾期或未提交修正意见或结算资料的,视为放弃相应的权利。
5)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结算报告及完整结算资料后,造价咨询单位按照财建[2004]369号《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文件规定的时间予以审核。
6)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报告经审核后,核减率或核增率超过百分之五的,超过部分的追加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在结算尾款中予以扣除。
7)承发包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完毕后,发包人按照温建建[2010]239号《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办理备案,经备案的合同价款结算书作为工程最终付款的依据。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无。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无。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8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无。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无。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无。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自实际竣工日期起二十四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无;
(2)20%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无。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无。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的20%;保修期满一年后,十四天内支付质量保修金的50%;保修期满二年后,十四天内支付剩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内不计利息)。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① 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贰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无。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无。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无。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无。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无。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无。
(7)其他: 无。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违反安全文明施工、日常工程管理违约责任、总包单位未尽总包管理职责。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承包人如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则按现场安全文明规定进行处罚,处罚累计总额不超过高额工程保函额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履约担保,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
日常工程管理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的正常管理,对不服从正常管理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发包人有权按1000~20000元/次进行经济处罚。
施工中总包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对专项工程分包单位(包括总包自行分包的)实施总包管理,若发生总包单位未尽总包管理职责,以各种不合理理由干扰或阻止分包单位正常进场施工或者扣留应付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经合理协调后仍不予配合且影响工程进度,发包人有权发出处罚通知,并自通知之日起,按1000-10000元/日予以处罚,直至分包工程得以继续正常施工之日止。
分包单位出现安全、质量、进度等问题,总承包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保留追索赔偿的权利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无偿使用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以政府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办理。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每年按照相应的金额投保,事故次数不限。投保后,承包人凭保险单据向发包人报销,不计入本次投标报价中;保险公司由发包人指定。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无。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无。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无。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无。
其他事项的约定: 无。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无。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温州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 补充条款
21.1 项目负责人理的资质证书由业主代为保管,通过交工验收后发还。
21.2承包人如有出现下列情况的,发包人将在同期付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
(1)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如出现不听发包人和工程师的正常工作指挥,影响恶劣或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有不称职或有其他违背职业道德发生,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调换人员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并经发包人考核同意后上岗,并按变更项目负责人一次罚不高于5万元、变更技术负责人一次罚不高于3万元。
(3)由发包人或监理人召集的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发包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指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如无故缺席或是迟到,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对承包人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1.0~2.0万元),如因缺席迟到原因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4)如承包人违约停止施工,发包人有权按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及监理人确认的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款,发包人有权立即调换承包人继续施工。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赔偿。
21.3承包人必须按主体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认真地做好预埋工作,并与总承包单位搞好协作关系,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和经济损失。
21.4双方同意,若对本工程质量有争议,则由发包人指定的鉴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由造成质量瑕疵的责任方承担。
21.5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21.6未尽事宜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确未涉及的以双方协商确定内容为准。
第四部分 合同附件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2:廉政责任合同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乐清市柳市镇陡门山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次招标)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 / 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① 本工程保修期限为 贰 年。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二十四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价的20;保修期满一年后,十四天内支付质量保修金的50%;保修期满二年后,十四天内支付剩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内不计利息)。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附件2:
廉政责任合同
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部、监察部《关于在工程建设中深入开展反对腐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通知》精神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中的经济活动管理,经双方协商一致,制订以下廉政责任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由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方或供销商(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订。
第三条:甲方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基本守则
一、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国关于廉政建设及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甲乙双方严格执行所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各项条款,自觉按合同办事,严禁因违法违纪、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而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
三、甲、乙双方人员洽谈业务时,必须选择在办公场所或甲方确定的其它公共场所,甲方需二人以上共同参加,严禁私下商谈串通。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回扣;对无法拒收的,应及时上交指挥部综合办公室。
二、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或项目结束后,不得接受乙方以任何形式给予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甲方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旅游和娱乐活动。
四、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人员赠送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项目结束后,也不得进行上述赠送。
二、乙方不准以任何名义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甲方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乙方人员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人员参加宴会、旅游和娱乐活动等。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其主管部门将对违法、违纪、违规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前提是乙方没有上述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二、甲方或甲方主管部门如发现乙方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有权终止其经济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并将乙方列入不良行为名单登记入册,取消其在甲方的任何经济项目的投标活动资格。同时,有义务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其不良记录情况。
三、乙方人员若违反本合同,乙方应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按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四、如乙方发现甲方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及时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报复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必须将“廉政责任合同”贯穿于所签订的经济合同实施的全过程,及时布置、认真检查、严格考核。
第九条: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订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
第十条:本合同作为本次所签订的《 》经济合同的附件,经合同双方共同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受中国的法律管辖并按其加以解释。
第十二条:管辖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及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 乙方法定代表人:
或 或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
(一)标底编制及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根据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版)的通知》(浙建建【2010】224号及温州市建设局有关规定,本工程投标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规范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向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裁定或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基本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用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工程量清单报价要求使用综合单价法。本工程投标报价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1.1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下述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1.6 标底编制依据
(1)《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2)《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3)《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
(4)《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
(5)《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
(6)《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8)《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0858-2013);
(9)《浙江省建设安装材料基期价格》(2010版)。
(10)安全文明施工费、民工工伤保险费、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费按温住建发【2014】100号 《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低于2010版取费定额相应费率上限乘1.7系数计算(非市区),规费中的民工工伤保险费按0.9%计取;民工意外伤害保险费暂不计入企业管理费,在规费之后单独列项,以(人工费+机械费)为计算基数,按1%计取
(11)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与有关造价政策的规定,经审定本工程为园林景观工程三类;取费标准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规费、税金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计取,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施工组织措施费、利润等按弹性费率区间的中值计取, 企业管理费按2010版取费定额相应费率中值乘1.3;税金按城镇标准以3.513%计取。
(12)检验试验费、职工教育经费根据温住建发【2014】100号《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计取。
(13)材料价格:除有暂定(或暂估)价格的材料和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外,其余材料有当地市场价的参考当地市场价格,没有当地市场价的可分别参考《乐清建筑》近期材料信息价或《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和《浙江造价信息》的材料信息价格结合当地实际市场价格。
(14)本工程标底的人工费已根据温住建发〔2011〕219号《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工市场信息价发布管理的通知》,并按近期市场人工费计算。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各投标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有关修正书纪要等,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和自身的综合实力,依据现行预算定额和企业内部经济预算,结合市场价格信息、管理技术水平综合测定,自由竞报投标价(包括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项目的其他项目报价等)。施工组织措施费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 温住建发【2014】100号《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规定计取,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规定的下限费率。
2.2 工程量差异调整
2.2.1 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完整的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以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依据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招标人对本工程的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2.2.2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报价,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之和。
2.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已标价的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2.5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6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分部分项工程项量清单计价应依据计价规范中关于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确定报价,并根据工程特点并结合市场行情(包括市场材料价格)及投标人企业状况,考虑各项可能发生的风险费用,自主报价。
2.6.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所选用主要材料的品牌、厂家以及质量等级。
2.7 措施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7.1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报价。可以计量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已有的必须按措施项目清单的相应内容填写报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时,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报价时一律以“0”计价。 投标人自己增加的措施项目应填写在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后面,并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序号栏中以“增XX"示之,”XX"为增加项目的序号,自“01”起按顺序编制。
2.7.2 施工技术措施费清单报价的要求
2.7.2.1脚手架费
2.7.2.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2.7.2.3施工排水、降水费
2.7.2.4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
2.7.2.5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2.7.2.6其他施工技术措施费:是指投标单位根据本工程各专业、乐清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技术措施费用项目,其费用由投标人根据本工程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具体项目包括:
2.7.3 施工组织措施费报价的要求
2.7.3.1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使用范围和管理规定按温住建发[2012]190号文件执行,计算按温住建发[2014]100号规定“安全文明施工费” 不低于2010版取费定额相应费率上限乘1.7系数计取,其中工程费用低于2000万元的建筑安装和市政工程(专业工程单独发包除外)按不低于2010版取费定额相应费率上限乘1.9系数计取。
2.7.3.2夜间施工增加费
2.7.3.3提前竣工增加费
2.7.3.4二次搬运费
2.7.3.5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2.7.3.6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2.7.3.7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限市政)
2.7.3.8工程定位复测费
2.7.3.9特殊地区增加费
2.7.3.10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是指投标单位根据本工程各专业、乐清地区及工程特点补充的施工措施费用项目。投标单位可根据本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和施工方案自行测算报价,该费用一次性包干,今后不予调整。
2.8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8.1 暂列金额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本工程暂列金额为 / 元。
2.8.2 暂估价是指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材料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本工程暂估价为180000元。
2.9 规费和税金根据温建建(2010)317号文件规定,规费、税金是必须单列计取的费用,按浙江省2010版计价 依据规定计取,在投标报价时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取。园林景观工程规费费率为14.09%(其中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费率为13.19%,计算基数为工费+机械费;民工工伤保险费根据温住建发【2014】100号转发《关于建设工程部分施工费用费率调整的通知》的通知费率为0.9%,计算基数为人工费+机械费);税金费率按城(镇)考虑,费率为3.513%,计算基础为直接费+管理费+利润+规费。
2.10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性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其成本。
2.11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3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4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5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
(二)工程量清单(另册)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标格式
工程
投 标 文 件
(商务标)
招 标 人: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时 间:
投 标 函
乐清市柳市镇人民政府:
在认真研读了乐清市柳市镇陡门山公园景观绿化工程(第二次招标)施工《招标文件》、全部《修正书》和实地考察工程附近地区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后,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所有条件的前提下,在工程量清单给定的工程数量的基础上,以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为 ,质量目标为 ,要约承担本工程施工及质量保修期修复的工作。同时我方还要约:
1.在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期起60工作日的投标有效期内,将严格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要约;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将随时接受中标;
2.如果业主接受我方的投标:
(1)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业主的《中标通知书》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我们将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后,在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在 120日历天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合格”标准。施工工期从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日期算起;
(3)我方将保证按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
3.我方理解,业主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者业主接受其他的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业主不负担我方的任何投标费用;
4.我方已出具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按期参加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约定我方将不再索回投标保证金。
投 标 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20 年 月 日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盖资格章)
编 制 时 间:
编 制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
1单位工程
合计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费用项目计算方法
一工程量清单分部分项工程费∑(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其中1.人工费+机械费∑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二措施项目费
(一)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按综合单价
其中2.人工费+机械费∑措施项目(人工费+机械费)
(二)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按项计算
其
中3.安全文明施工费(1+2)×费率
4.夜间施工增加费
5.提前竣工增加费
6.二次搬运费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8.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9.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10.工程定位复测费
11.特殊地区增加费 结合工程实际计算
1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计算
三其他项目费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计算
四规费13+14
13.排污费、社保费、公积金(1+2)×费率
14.民工工伤保险费(1+2)×费率
五意外伤害保险费(1+2)×费率
六税金(一+二+三+四+五)×费率
七建设工程总造价一+二+三+四+五+六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
编码项目
名称项目
特征计量
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备注
人工费机械费
本页小计
合计
?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编号名称计量
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
编码项目
名称项目
特征计量
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备注
人工费机械费
本页小计
合计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编号名称计量
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
(元)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
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工费+机械费)×%
2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
3夜间施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
4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人工费+机械费)×%
5二次搬运费(人工费+机械费)×%
6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限市政)(人工费+机械费)×%
7提前竣工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
8工程定位复测费(人工费+机械费)×%
9特殊地区增加费(人工费+机械费)×%
10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计算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金额 (元)备注
1暂列金额项
2暂估价项
2.1材料暂估价项
2.2专业工程暂估价项
3计日工项
4总承包服务费项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项 目 名 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 (元)备注
材料暂估单价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
专业工程暂估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工 程 名 称工程内容金额 (元)备注
?
主要材料价格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备注
(二)、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
乐清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
资格后审申请书
工程名称:
投标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申 报 日 期:
附表1.1
资格后审申请书
致: (招标人名称)
1、经授权作为代表,并以 (投标申请人名称)的名义,在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本申请书签字人在此以 (招标工程名称)投标人的身份,向你方提出资格后审申请。
2、本申请书附下列内容的相关文件、证书、证明、合同的原件及原件的复印件:
2.1评标办法资格审查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2.2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如有)
3、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你方授权代表可调查、审核我们提交的与本申请书相关的声明、文件和资料,并通过我方的开户银行和客户,澄清申请书中有关财务和技术等方面的问题。本申请书还将授权给有关证明资料的个人或机构及其授权代表,按你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相关资料,以核实本申请书中提交的或与本投标人的资金来源、经验和能力有关的声明和资料。
4、你方授权代表可通过下列人员得到进一步的资料:
(1)一般质询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2)有关人员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3)有关技术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4)有关财务方面的质询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5、本申请充分理解下列情况:
5.1你方保留修改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和金额的权利,前述情况发生时,投标仅面向资格后审合格且能满足变更后要求的投标人。
5.2你方保留拒绝不符合资格后审合格条件和任何迟到的申请以及纠正对资格后审做出的错误判断(评审)的权利。
5.3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发现我方资格后审材料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内容情形,你方有权利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的权利。
5.4你方保留直至授标前,由于我方投标主体或法人地位发生实质性变化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情况,使得我方资格已达不到资格后审的合格标准,你方有权取消我方投标资格或不予授标权利。
6、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不会中途放弃投标,否则,视为违约,愿意向招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相同金额的违约金,并同意从已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如果我方投标被接受,除不可抗力外,我方保证履行资格后审申请中作出的承诺(包括资金、拟派本项目工程的人员、施工机具及设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及环保等方面),以确定按合同要求完成本项目工程,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直至被清退出场,并为此负法律责任。
投标申请人(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申请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申请人: ( 盖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附表1.2和附表1.3选择其一使用。
附表1.3
资格后审申请书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投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投标文件及资格后审申请书的内容,并承认其代表我在参加开标、询标等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性 别: 年 龄: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1.4
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1企业名称: (盖章)
2企业总部地址:
3乐清办事处地址:
4联系人:电话:传真:
5企业注册地:注册年份:
6营业范围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资质等级 (附资质证书复印件)
8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许可证复印件)
9企业是否通过ISO9000认证 (如有,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10企业是否通过ISO14000认证 (如有,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11企业是否通过OHSAS18000认证 (如有,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12上一年度是否获得银行企业信用等级称号 (如有,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13上一年度是否获得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称号 (如有,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14其他需说明情况:
附表1.5
投标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申请人(盖章):
1项目负责人姓名: 性别:
职称: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专业:
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附证书复印件):
项目负责人 “三类人员B类证书” (附证书复印件):
3工作简历:
4近 五 年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
5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附表1.6
投标项目技术负责人一般情况表
投标申请人(盖章):
1项目技术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2性别:
年龄:
职称(附证书复印件):
3工作简历:
4近 五 年 在 建 和 已 完 工 程 项 目 情 况
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规模开竣工时间工程质量
5其他需要说明情况:
附表1.7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表
投标申请人(盖章):
姓名拟任岗位年龄性别专业
学历职称证书编号安排上岗起止时间备注
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施工员岗位证书
质量员岗位证书
安全员C类证书
1、 我单位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安全等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均已列入本表;
2、 列入本表的人员,一定保证开工后到位,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均属违约行为,擅自更换或不到位按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或投标承诺处理。
注:附上述人员职称、注册或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安全员不需要提供岗位证书)。
附表1.8
投标企业资格条件及相关人员任职资格审查表
投标申请人(盖章):
招标工程概况建设单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
工程名称工程概算万元
投标企业概况企业名称资质等级
及证号
营业执照
及证号安全生产许
可证编号及
有效时间
项目负责人姓名资质等级B类证书职称备注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任职资格名 称姓 名A类证书职 称备 注
法定代表人
企业经理
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企业技术
负责人
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名 称姓 名C类证书职 称备 注
安全员1
安全员2
安全员3
附表1.9
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承诺书
为更好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落实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特作如下郑重承诺并保证履行:
1.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劳动保障和建筑市场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觉服从劳动保障、建设(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依法招用工,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工资卡制度。按照《乐清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规定,在指定银行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并存入相应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或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保函》。
2.本企业确保向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工资。本企业及所承包工程若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情况,经劳动保障监督机构查实并责令整改,期满后仍未支付的,同意市劳动保障部门书面通知银行直接从本企业工资保障金账户中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3.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中保障金被划拨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本企业保证在7天内向工资支付保障金户头追加等额保障金。
4.本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所承包的最后一个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个月后,办理工资支付保障金退还手续时若有涉及本企业的欠薪案件尚在处理未终结的,同意暂缓办理工资保障金退还手续。
5.同意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按银行有关规定管理并结算利息。保函在担保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并办妥下一担保期手续。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设立期间,司法机关有权对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
如违反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乐清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处理。
本承诺书一式五份,承诺企业、发包人、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建设或市政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开立工资支付保障金账户或出具保函的银行各一份,盖章后生效。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1.10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为
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申报表
投标申请人
投标申请人行贿犯
罪行记录情况申报
拟派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行记录情况申报
其他不良行为记录情况申报
承诺书
:
我公司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有未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情况的,一经查实,我方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附表1.11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针对 工程的招标我方作出如下承诺: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委派 作为项目负责人参加 工程的投标,该项目负责人目前无在建工程,也不存在“项目负责人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验收但已更换”的情形(项目负责人简历见附表)。
我公司承诺以上情况属实,如瞒报、虚报或不能履约承诺的,一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我方进行的任何处罚,并在温州市市级报刊登报向招标人公开致歉,并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投标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附表1.12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参加 (工程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杜绝以收取管理费等形式的一切挂靠、违法转包、分包行为;并选派有丰富经验、无在建项目、无不良行为的在编建造师(项目经理)和“五大员”等其他技术管理人员组成相应的项目经理部,严格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等要求保证拟派人员的到岗率。
三、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损害投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不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七、不以其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八、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退还的处理;愿意接受资管办(中心)作出的限制交易、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
附表1.13
原件清单
投标申请人(盖章):
序号证书名称份数序号证书名称份数
116
217
318
419
520
621
722
823
924
1025
1126
1227
1328
1429
1530
投
标
人
提交的所有证书原件已列入原件清单中。
经办人:
2014年 月 日
代理机构提交的证书原件数量和名称已核对。
经办人:
2014年 月 日
投
标
人
退还证书原件确认无误。
经办人:
2014年 月 日
代理机构退还证书原件确认无误。
经办人:
2014年 月 日
备注请投标人填写好提供的所有证书名称后装入证书原件袋中。
附表1.1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标时携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投标人: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活动的,请携带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表1.15
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携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在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开标、询标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
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姓名性 别
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
单 位部 门
职 务联系电话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粘 贴 处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活动的,不必提交本授权委托书。
附表1.16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一览表
投标人(盖章):
机 械
名 称规 格 型 号额定功率(KW)
或容量(M3)
或吨位(T)厂 牌 及
出厂时间数 量(台)新 旧
程 度
%
********2">http://www.yqztb.gov.cn/yqweb/InfoDetail/InfoID=dba53dd7-cb42-4203-b47c-d915e87d28ce&CategoryNu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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