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苔青至伊春段工程PPP社会资本招标第ZP1标段投标邀请-招标/资审公告

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苔青至伊春段工程PPP社会资本招标第ZP1标段投标邀请-招标/资审公告

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苔青至伊春段工程PPP社会资本招标第ZP1标段投标邀请

发布时间:2022-06-07 11:0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苔青至伊春段工程PPP社会资本

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包括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苔青至伊春段工程两部分。其中:

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2〕28号),采用政府收费(还债)模式建设。初步设计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2〕103号)批复。施工图设计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鹤岗至苔青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黑交发〔2022〕220号)批复。招标人为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项目业主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收费公路专项债及地方自筹;

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黑发改交通〔2022〕27号)批准建设,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运营。初步设计由交通运输部以《关于G1111鹤岗至哈尔滨国家高速公路苔青至伊春段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22〕104号)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已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关于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黑政函〔2022〕30号批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作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委托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作为PPP项目的实施机构代表。

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苔青至伊春段工程PPP社会资本(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起点位于鹤岗市永昌村南侧,接鹤大高速,止于金林区苔青镇东,接拟建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路线全长99.389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建设鹤岗连接线,长2.35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

主要控制点:鹤岗市新华镇、红旗乡、蔬园乡、鹤林林场,伊春市金林区、丰林林场、丰沟经营所、小昆仑林场、大昆仑经营所、西林镇、白林经营所、苔青镇。

共设主线桥梁32座,其中:特大桥3536.34米/1座,大桥6013.34米/21座,中桥758.8米/10座;涵洞259道(含互通区、服务区、停车区);隧道6010米/3座(特长隧道4398米/1座、长隧道1133.5米/1座、短隧道478.5米/1座);主线上跨分离6座,天桥11座,通道桥5座;鹤岗连接线(一级公路)2.35公里/1条,改移道路34.285公里/97处;设置互通式立体交叉3处,(1处为枢纽互通,2处为服务型互通);服务区2处(鹤岗服务区、金林服务区),观景平台2处(青石山及白林观景平台),通信监控分中心1处(与鹤岗西收费站合建),匝道收费站2处(鹤岗西、金林匝道收费站),养护工区2处(分别与鹤岗西、金林收费站合建),隧道监控通信站1处(峰岩山隧道监控通信站),隧道变、配电站3处(摩天岭隧道供配电用房、丰林隧道供配电用房、峰岩山隧道供配电用房)。

(2)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起点位于金林区苔青镇东侧,接拟建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止于伊春市乌翠区,接鹤哈高速伊春至哈尔滨段,路线全长63.33km。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同步建设伊春连接线,长3.38km,采用一级公路标准。

主要控制点为:伊春市金林区苔青镇、美溪镇、林都机场、东升镇、对山农场、伊林经营所、伊春经济开发区。

共设桥梁16座,其中:特大桥6009.2米/3座、大桥3590.2米/8座、中桥300.4米/5座,钢筋混凝土箱涵87道;长隧道2806米/2座;互通立体交叉4处,1处枢纽互通,3处服务型互通;主线上跨分离桥4座,主线下穿分离桥2座,车行天桥8座,通道桥3座,通道涵17道;管理公司1处(与伊春东收费站合建),服务区1处(伊春东服务区),观景平台1处(回龙湾观景平台),收费站3处(美溪、伊春东、伊春北收费站),养护工区2处(分别与美溪收费站和伊春东服务区合建);隧道监控通信站1处(苔青隧道监控通信站);隧道变、配电站2处(东升1#、2#隧道供配电用房)。

2.2 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本次招标范围为: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及苔青至伊春段工程PPP社会资本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编号:ZP1。

本次招标包括A、B两部分,其中:

(1)A部分为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施工总承包,包括G1111鹤哈高速鹤岗至苔青段工程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不含下穿鹤佳高铁框架桥)、环保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交安、机电、房建)等全部工程施工及缺陷责任期修复的全部内容。建设工程具体内容最终以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48个月,计划开工:2022年10月1日,计划交工:2026年9月30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B部分为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

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项目以PPP模式实施,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具体为: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授权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为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G1111鹤哈高速苔青至伊春段工程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的识别、准备、社会资本方选择、执行和移交等工作。

2)中标的社会资本递交履约担保且省人民政府批准《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后,与项目实施机构签署《投资协议》。

3)黑龙江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选定的社会资本合资成立项目公司,并作为特殊管理股东。双方签署《股东协议》(合资协议)和《公司章程》,并认缴其应缴部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

4)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

5)在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资金筹措、施工图优化、建设实施;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养护及设施设备维修、项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营服务标准提供通行服务。

6)项目公司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获得投资回报。

7)在合作期内,项目实施机构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养护和移交情况进行监管。

8)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9)PPP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10)PPP项目合作期限共34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含收费期)30年。

2.3投融资结构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53.28亿元,其中:

A项目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初步设计批复概算89.64亿元,其中拟申请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18.77亿元,沿线地方政府配套征地拆迁资金11.74亿元,省财政厅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59.13亿元。

B项目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批复估算总投资67.37亿元,初步设计批复概算63.64亿元,初步设计批复概算对应的PPP项目总投资55.57亿元。本项目拟申请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交通专项建设资金13.96亿元,沿线地方政府配套征地拆迁资金7.84亿元(按“双业主制”,征地拆迁资金不纳入PPP合作范围),由社会资本方筹集41.61亿元。项目资本金为12.73亿元,占概算总投资的20%,项目资本金出资比例:政府方以拟申请的车购税资金出资6.24亿元(占49%),中标社会资本以自有资金出资6.49亿元(占51%)。项目公司(社会资本)应负责筹集债务资金(含建设期利息)35.12亿元,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自行承担债务资金的还本付息责任,政府方不承担融资义务及债务偿还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

3.1投标人须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未参加资格预审的及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具体要求见资格预审文件。

3.3 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使其不再实质上满足资格预审审查标准的,其投标不被接受。

3.4 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明确所投项目,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2年6月8日00时00分至2022年6月1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建设(投标人用户手册)。未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2招标文件免费提供下载。

4.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网上操作等相关事宜。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5.2本项目投标要求投标人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开标室。同时递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纳查询结果网页截图(盖单位公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时间为2022年6月29日9时00分,开标地点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开标室,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

5.4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50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黑龙江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默认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开标前48小时(如因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相关规定执行。

6. 发布投标邀请书的媒介

本项目投标邀请书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hlj.gov.cn/)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72号

联系方式:0451-********139*****35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501号

联系方式:131*****1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房先生

联系方式:131*****126150*****210186*****786

电子邮件:bjztc5@126.com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A项目施工总承包评标价低的优先;

(2)最近一年(2020年度)被交通运输部或黑龙江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和黑龙江省信用等级的以等级高的为准)(联合体投标的,按承担施工总承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等级低的计算);

(3)B项目PPP社会资本综合评分高的优先。

(4)A项目施工总承包综合评分高的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绩效评价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c.若采用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须满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相关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组成与资格预审时一致,并符合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各项要求。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1 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项目名称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一致;

(11)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3)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17)投标人已通过资格预审并获得投标资格,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通行费收入最低需求比例报价、通行费收入政府补偿比例;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外封套所示项目名称与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填写的项目名称一致。

(3)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6)同一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7)报价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6 项要求,未提交调价函。

(8)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9)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10)投标文件中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条件。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

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评审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项目

分权重

总权重

A项目施工总承包

100分

商务技术30分

施工组织设计7分

40%

主要人员、财务能力、业绩、信誉23分

报价70分

投标报价70分

B项目PPP社会资本

100分

商务技术70分

商务40分

60%

技术30分

报价30分

通行费收入最低需求比例20分

通行费收入政府补偿比例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A项目施工总承包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施工总承包报价函的文字报价

(2)A项目施工总承包评标价平均值B的计算

B为标段内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的投标人除外;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投标报价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4项所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任一情形的投标人除外)的评标价按下述方法计算得出的平均值:

若m≤5,则直接计算m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若m>5,则去除一个最高值(Pmax)和一个最低值(Pmin),然后计算其余m-2个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

注:m为标段内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85%的投标人除外;第二个信封开标现场投标报价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4项所示不参加评标基准价计算的任一情形的投标人除外)的家数。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式中:

G为评标基准价

A1为A项目施工总承包最高投标限价

B 为A项目施工总承包评标价平均值

K为复合系数(开标时从0.30、0.35、0.40三个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Y为下浮系数(开标时从1.0、1.2、1.4、1.6、1.8、2.0、2.2、2.4、2.6、2.8、3.0十一个值中随机抽取一个值)。

随机抽取的系数由现场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抽取。系数只抽取一次,连续3次抽取无被抽取的投标人应答,由监督人指定抽取人。

(5)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如果投标人认为本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

(6)除计算差错外,评标基准价在本次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a.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b.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少计投标人报价。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仅适用于A项目施工总承包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二位小数

注:上述偏差率计算公式仅适用于A项目施工总承包

3.5.2

投标人得分

投标人的综合得分=A项目施工总承包得分*40%+B项目PPP社会资本得分*60%=A项目施工总承包(商务文件评分+技术文件评分+报价文件得分)*40%+B项目PPP社会资本(商务文件评分+技术文件评分+报价文件得分)*60%。

3.9

评标

结果

按综合得分由高往低排序,评标委员会依次推荐本项目的前三名投标人为第一至第三中标候选人(若不足3名则只推荐相应数量)。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A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 3.4.2 项和第 3.4.3 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 3.4.2 项至第 3.4.5 项内容不适用。

(2)本项目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C,成本价评估值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是否“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重要参考依据。投标人报价低于成本价评估值的,投标人应当对其投标报价作出书面说明,提供投标报价单价构成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来源及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随时备查。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不需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C=(A1×0.85+∑T/N)/2,其中:

A1为施工总承包部分最高投标限价;

T为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且A1×0.8≤T≤A1×0.9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N为满足T的投标人数量;

当N=0时,C=A1×0.85。

通过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会因其投标报价未参与成本价评估值C计算而被否决。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注: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融资经验、运营经验、A项目企业业绩加分条件的,可分别予以加分。

2.各评分因素(报价评分项除外)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或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单项最高分和一个单项最低分后计算),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单项打分分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计算过程及计算结果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对于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的偏差率等计算评标价得分的过程值,均不对其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进行限制;在开标现场,评标基准价暂按四舍五入后保留7位小数进行记录;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后保留的小数点后位数,以能够区分出不同评标价的得分高低为准。


(一)施工总承包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施工组织设计

7分

施工组织设计

7分

施工组织设计合理,有针对性,施工方法、技术、工艺可行;各施工节点符合项目所在地气候特点要求,关键施工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可靠,进度计划满足工期要求;管理方案可行,管理目标明确,组织管理体系合理,管理制度明确;绿色公路建设方案合理,创建品质工程方案可行,控制措施满足施工要求。

①一般,得基本分4.2分;

②较好,得4.2-5.6分;

③好,得5.6-7分。

注:区间分值不包含下限,包含上限。

2.2.4(2)

主要人员

10分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6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得3.6分,加分条件如下:

(1)每具有1个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项目经理加0.1分,本项最多加0.6分;

(2)在所有已交工业绩中,每个项目经理每具有1个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以标段计,至少包含路基工程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加0.3分,每个项目经理最多加0.3分,本项最多加1.8分。

注:项目经理加分业绩中所提到的高速公路项目是指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4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得2.4分,加分条件如下:

在所有已交工业绩中,每个项目总工每具有1个高速公路主体工程施工(以标段计,至少包含路基工程或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或桥梁工程或隧道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业绩,加0.2分,每个项目总工最多加0.4分,本项最多加1.6分。

注:项目总工加分业绩中所提到的高速公路项目是指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2.2.4(3)

评标价

7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0;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0.5。

2.2.4(4)

其他因素

财务能力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得3分;

加分条件如下:

(1)营运资金(2020年度流动资产-2020年度流动负债+专为本项目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总和每增加8430万元(基数的5%)加0.5分;最多加2分。不足5%整数倍部分,不计算加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各成员累计之和计算。

企业业绩

5分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3分,加分条件如下:

近五年内(2017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规定网站查询结果中的交工日期为准)在国内:

(1)累计完成过的高速公路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施工业绩(施工内容至少包含路基或路面或桥涵或隧道,同一路段的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工程里程不重复计),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0公里,加0.1分,最多加1分,不足10公里整数倍部分,不计算加分。

(2)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每增加1座公路隧道的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加1分,最多加1分。

注:1.同时满足(1)、(2)项业绩加分要求的,可分别予以计算。2.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为近5年(2017年3月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完成的项目业绩(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3.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4.如为联合体投标,按承担相应工程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的相应业绩累计计算。

履约信誉

3分

2020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3分;

2020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度被交通运输部认定为施工企业A级信用评价等级的,得2分。

2020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和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无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采用2019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19年度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国务院有关部门许可资质的公路施工企业初次进入黑龙江省,其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其最新一年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确定。尚无交通运输部施工企业评价结果的企业,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

其他情形不得分。

注:联合体投标的,按承担主体工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等级低的计算,得分不累加,只计一次最高分,本项最高得分3分。


(二)PPP社会资本

序 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评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1~2.2.2

a

投融资能力及投融资经验、建设经验、运营管理经验

35

净资产

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3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净资产在23.58亿元基础上,每增加23.58亿元的10%,加0.2分,不足10%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2分。

总资产

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3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总资产在70亿元基础上,每增加70亿元的10%,加0.2分,不足10%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2分。

自有资金

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3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2020年末净资产-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借款)不少于55.57亿元的,得满分5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可用于投资的自有资金在“6.87亿元”与“55.57亿元”两者之间的按比例内插法计算得分。本项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其他建设

资金筹措能力

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3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出具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授信额度及开具的贷款意向书额度累计金额在38.7亿元基础上,每增加35.12亿元的10%,加0.2分,不足10%的不加分,本项最多加2分。

投融资经验

10

近五年内(2017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投资协议或PPP项目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的高速公路PPP项目,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基本分6分;投标人在2个高速公路PPP项目投融资业绩基础上,每增加1个高速公路PPP项目,加2分,本项最多加4分。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按联合体各成员业绩累计计算,对投标人进行投融资业绩审查时,业绩仅计算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名义签署的合同,联合体成员的同一业绩(按合同计)只计算一次。

运营经验

5

近十年内(2012年3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项目交工日期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每具有1个已投入运营的国内高速公路运营业绩,得 2.5 分,本项最多得5分。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作为独立中标人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具有的运营业绩均予以认可。

2.2.1~2.2.2

b

资信等级

5

国内评级

5

国内评级(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等级为AA+及以上评级,得5分;低于上述评级的,得2分,无评级的不得分。本项满分为5分。

注:该评价应为银行或信用评级机构给予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上述信用评级仅限于由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提供的评级,或国衡信、中诚信、大公国际、联合资信等评价机构给予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


序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评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1~2.2.2

c

资金筹措方案

3

资金筹措方案

3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资金筹措方案的,得基本分1.8分;

资金筹措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8-2.4分;

资金筹措方案合理、可行的,得2.4-3.0分;

2.2.1~2.2.2

d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5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5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项目公司组建方案的,得基本分3.0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3.0-4.0分;

项目公司组建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强的针对性的,得4.0-5.0分。

2.2.1~2.2.2

e

项目建设方案

10

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工程质量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

投标人提出的质量目标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2-1.6分;

投标人提出的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出的质量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1.6-2.0分。

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

投标人依据年度项目进度计划,提出的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得1.2-1.6分;

投标人依据年度项目进度计划,提出的工程实施进度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1.6-2.0分。

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

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2-1.6分;

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1.6-2.0分。

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

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2-1.6分;

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可行,保障措施有力的,得1.6-2.0分。

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的,得基本分1.2分;

投标人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基本合理、可行的,得1.2-1.6分;

投标人提出的环境保护与水保措施合理、可行,保护措施有力的,得1.6-2.0分。

2.2.1~2.2.2

f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10

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运营目标与运营方案

8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运营目标与运营养护方案的,得基本分4.8分;

投标人提出的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运营目标与运营养护方案基本合理、可行的,得4.8-6.4分;

投标人提出的运营养护目标、服务运营目标与运营养护方案合理、可行的,得6.4-8.0分。

移交方案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移交方案的,得基本分1.2分;

移交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得1.2-1.6分;

移交方案合理、可行,得1.6-2分。

2.2.1~2.2.2

g

合理化建议

2

合理化建议

2

投标人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了合理化建议的,得基本分1.2分;

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所附的项目投资协议、PPP项目合同中的条款及内容,提出的有利于合同完善、降低造价、减少项目风险、或提高建设管理和质量管理等的建议,所提建议基本合理的得1.2-1.6分,较好的得1.6-2.0分,本项最高2分。


序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评分值

各评分

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1~2.2.2

h

报价

30

通行费收入最低需求比例(A%)

20

通行费收入最低需求比例报价(A%)最高投标限价及理论成本价以补遗书形式发布。

本项报价得分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报价函中通行费收入最低需求比例报价(A%)

(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G1等于从通行费收入最低需求比例报价(A%)最高投标限价到理论成本价由高到低划分为5个等差报价区间,计算各个区间内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评标价为最高投标限价的列入最高区间),后再对各区间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所得平均值即为G1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平均时扣除相应的区间个数)。

(3)偏差率=100%×(投标人A%报价-评标基准价G1)/评标基准价G1

(4)如果投标人的A%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本项报价得分=20-偏差率×100×E1;如果投标人的A%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本项得分=2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0.5,E2=0.25

本项报价最高得分为 20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通行费收入政府补偿比例(B%)

10

通行费收入政府补偿比例(B%)最高投标限价及理论成本价以补遗书形式发布。

本项报价得分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报价函中通行费收入政府补偿比例(B%)

(2)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G2等于从通行费收入政府补偿比例(B%)最高投标限价到理论成本价由高到低划分为5个等差报价区间,计算各个区间内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当投标人的评标价等于区间临界值时,列入较高一个区间计算平均值,评标价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列入最高区间),后再对各区间算术平均值进行第二次算术平均,所得平均值即为G2值(若某区间没有对应投标人的报价,则进行第二次平均时扣除相应的区间个数)。

(3)偏差率=100%×(投标人(B%)报价-评标基准价G2)/评标基准价G2

(4)如果投标人的(B%)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本项报价得分=10-偏差率×100×E1;如果投标人的(B%)报价≤评标基准价,则本项得分=10+偏差率×100×E2。

其中: E1=0.5,E2=0.25

本项报价最高得分为 10 分,最低得分为 0 分。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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