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招标公告

2022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2022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有效期:2022-06-08 至 2022-06-14
撰写单位: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 项目信息

采购人 :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项目名称:2022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此次采购项目为“2022年度计量器具强制检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对计量器具、营口地区LNG加气机、营口地区非自动衡器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17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营口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有限公司为原技术监督局下属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改制后,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的法定技术机构,即承担原所有职能,为营口地区强制检定工作的指定机构,负责营口地区强制检定工作的实施。

依据计量法第 11 条“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11 条:“使用强制检定的单位,应向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向上一级计量行政部门指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计量法第 20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计量法实施细则第 25 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任务。” 营口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有限公司是辽宁省技术监督局授权的营口地区唯一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建立了相关计量标准、营口地区相关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获得营口行政区域内量值传递授权。

经专家论证,符合单一来源采购适用条件。依据《辽宁省省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辽财采[2014]526号文件,第二章,第三条,第7款的申请条件:“其他基于技术、工艺或相关部门强制规定等原因,只能由特定供应商制造或者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且不存在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情况的”。

专家论证意见表见附表 。

二、拟定的供应商信息

名称 :营口市计量检定测试所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中心街13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6月7日至2022年6月14日

四、 论证专家名单

陈蕊、王秋伟、刘慧杰

五、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书面异议函一式两份,请异议方同时送一份至营口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查。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武晓刚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33号

联系电话:0417-*******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营口市财政局

联系人:吉哲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 西10号

联系电话:0417-*******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中鼎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薇

联系地址:营口市站前区万达金融中心820

联系电话:041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计量器具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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