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支票打印机采购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支票打印机采购项目
公告日期: | 2014-10-31 09:50:54 | |||||
项目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支票打印机采购项目 | |||||
项目编号: | GDC-****************1 |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委托,对下列货物及服务进行网上电子政府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 | ||||||
采购项目信息 |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局 | 开始日期: | 2014-10-31 09:50:54 | |||
联系人: | 海萍 | 截止日期: | 2014-11-04 09:50:54 | |||
联系电话: | ****-******* | 送货地点: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80号 | |||
联系邮件: | dzjjcc@yahoo.com.cn | 到货时间: | 采购结果公告后 3 天内到货 | |||
剩余时间: | 签约时间: | 成交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合同 | ||||
资质要求: | 1、供货商为呼和浩特本地公司或在呼和浩特设有分公司或办事处,提供的产品为来自正规渠道的行货正品,并能提供相应的安装调试及保修维护等服务,在产品保修期内可上门维修或上门取货进行维修。 2、供货商须是央采的信息类协议供货商。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操作规程》(国机采办【2014】10号),采购人对产品质保或售后维保有要求的,供应商应按要求上传相应的质保或售后维保承诺函。承诺函应当真实有效。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应加盖公章并以附件形式上传。在售后服务承诺函或承诺书之外进行说明内容的不视为有效文件。 供应商在竞价时,须根据资质要求中的内容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资质证明。 | |||||
维保质保要求: | 见采购商品信息 | |||||
需求附件: | 没有附件 | |||||
采购商品信息 | ||||||
商品分类 | 参考品牌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质保要求 | 基本描述 |
支票打印机 | 惠朗 | HL-2010C 或HL-2010B | 台 | 1 | 不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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