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厦管理员
持证上岗,高中以上学历,主要负责对投诉、建议、请求进行及时处理和回访,协助项目负责人派工,对干警提出问题的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并进行电话跟踪验证。
(三)物业保洁服务范围、标准
1、保洁服务范围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友谊法庭、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铁人法庭的所有区域及院外5米内区域的保洁工作。保洁人员应在16人以上。
主要包括:
(1)办公楼的公共区域。
(2)室外所有院内的卫生(包括围墙外5m以内的卫生)。
(3)机关公共区域、职工活动室、会议室的卫生。
(4)所有楼梯、卫生间的卫生。
(5)院内所有公共区域的玻璃。
(6)室内各种灯具、开关、院内外消防等公共设施保洁服务。
(7)室内外公共区域垃圾的收集、清理;垃圾箱、垃圾桶的设立;垃圾暂存间定期清理、清洁、消毒。
(8)冬季院内清雪清运服务。
(9)室内外盆栽、草坪、花草及树木定期进行除杂草、修剪、浇水、灭虫的绿化工作。
(10)下水、地漏等清掏维修工作。
2、 保洁服务标准
2.1院内公共场所物业服务标准
(1)室内公共区域
保持地面无泥土、水渍、纸屑、果皮等杂物、目视无明显污垢。墙面无污渍、灰网,不随意悬挂、粘贴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玻璃透明光亮,门窗框洁净无灰尘、污垢、手印、杂物。会议室窗帘清洁干净,无污渍、无油渍。楼梯、扶手、台阶无泥土、纸屑、烟头、泡泡糖等,地面见本色。消防栓、灭火器无灰尘,无杂物摆放。室内循环保洁保证每三十分钟一次。
(2)卫生间
卫生洁具保持原有光泽,镜面、水嘴及洁具无污痕、污渍、锈渍、地面无垃圾、无积水、保持清洁。及时清理纸篓,手纸不得超过三分之一,随有随倒。保持卫生间地面干燥无异味、定时消毒。
(3)公共区域
玻璃及门窗框无灰尘、污垢、水痕、窗台无杂物摆放。门及门框经常擦拭,无灰尘、污渍。地面、地脚线经常拖洗,保持无灰尘、污垢、水痕、纸屑,地面光亮。水房地面保持干燥清洁,地面无烟头、纸屑。水房墙面无污渍、无水渍。卫生间地面干燥,无异味、定时消毒。卫生间纸篓随时清倒,刷洗,消毒。卫生间的大、小便器内无烟头、尿碱、无污渍。卫生间隔板及门窗框无灰尘、污渍、水渍、广告等,保持清洁。安全通道内不准存放杂物,保持通道清洁、畅通。棚顶无虫网、灰网。暖气无灰尘、无灰网。办公楼走廊公共设施要保持清洁,完整无破损。灭火器、消防栓清洁,无杂物存放,检查是否过期。室内循环保洁保证每半小时一次。
2.2室外公共场所物业服务标准
(1)路面、场地、铺装保洁。
路面、场地、铺装保洁、平整、无垃圾杂物及漂浮物。
地表垃圾在工作时间内滞留不得超过30分钟。
路面、场地、铺装无明显污渍、无积水,冬季无积雪、浮冰。
路面、场地、铺装无纸贴油印广告。
路牙石与地面缝隙硬铺装缝隙无杂草。
路面、场地、铺装的积雪要及时清理,要严格执行“以雨雪为令”,原则上小雪(3㎝以下)当天清除。中大雪(3㎝以上)两到三天清除完毕。
(2)垃圾桶、垃圾箱保洁
垃圾桶、垃圾箱表面清洁无明显污垢,无纸贴,油印广告。
垃圾桶、垃圾箱周围无明显污渍,夏季每周擦拭一次。
垃圾桶、垃圾箱内严禁焚烧垃圾。
垃圾桶、垃圾箱摆放整齐,桶盖随时盖好。
2.3 院内所有门窗及玻璃,每年保证全面擦拭二次以上(五一前和十一前),玻璃及门窗框无灰尘、污垢、水痕。
2.4 院内生活垃圾清运必须配备专车并负责运送到市指定地点。
2.5 负责院内各区域的禁烟工作
2.6做好下水、地漏等清掏维修工作(下水是指:从大小便器、洗手池、地漏到室外马葫芦之间的范围内)。
3、保洁工作时间
3.1早晨7:00至17:30。
3.2保洁员无空岗位。
3.3洗衣房工作人员负责清洗院内公共区域的物品。
3.4浴室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管理浴室用品,每天定时清理浴室。
3.5制水间工作人员负责净水器及日常桶装水的管理和维护。
4、保洁用品
保洁服务所需保洁工具、保洁药剂、保洁设备、室内外垃圾桶所需垃圾袋等保洁用品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车辆配备
因本项目涉及室外冬季清冰雪作业、垃圾清运作业、工程维修作业、服务区域内排污管网清理作业、绿化养护作业、室内外公共区域清洁作业、高空作业等,为保证人身安全,作业时间必需避开人流高峰,为保证各项工作能够高效率完成,中标供应商需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机械设备。
(二)秩序维护服务工作范围、内容、标准
1、秩序维护服务范围
负责全院(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铁人法庭、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友谊法庭)各庭安检口安全检查,全院防火、防盗、车辆停放疏导、夜间巡逻、重点部位保护等安保服务和人员安全防护,确保院内财物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稳定。
2、秩序维护工作内容及标准
(1)秩序维护人员必须服从院方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管理制度。
(2)秩序维护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对院方及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秩序维护人员要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盗、防火,认真核对公共设施设备的数量,保护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一经发现事故苗头立即报给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4)秩序维护人员保证每天24小时都有工作人员在岗。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主楼4人、停车场1人、安检岗5人、立案大厅2人、执行局1人、法警队1人、主控室6人(要求三班倒);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铁人法庭安检岗4人;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友谊法庭安检岗4人。
人数应在28人以上,且白班应不低于23人,晚班不低于5人,重点部位要有专人看护。秩序维护人员要按要求按时按点到楼内的巡逻点打卡巡逻。
(5)秩序维护人员必须对院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6)下班后,秩序维护人员要巡查机关、会议室、库房、车库等无人值班房屋的门窗及水电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7)听从命令、服从指挥、语言文明、着装整齐、能够及时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8)秩序维护人员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应坚持原则,态度诚恳,文明执法,严禁发生有损单位形象的行为,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看护目标损失的,院方有权追究秩序维护人员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9)在工作中对各处报警装置要定期检查;对各种隐患及时排查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0)负责门前及院内的车辆摆放秩序。
(11)坚持24小时院内巡逻制度,夜班组至少2个小时巡逻一次。
(12)严禁睡岗、玩岗、空岗、在岗期间喝酒、酒后上岗。
(13)秩序维护人员应配合安全科及消防控制中心做好消防巡查工作并做好各种消防巡检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消防控制中心。
(14)在院机关大厅、门卫值班室各设一个专岗值班。
(三)维修维护的范围、内容
1、全院所有电力设备设施维修维护,负责空开、开关、插座、灯具的维修与更换,并确保院内用电线路、配电间、配电箱(柜)、照明灯具、开关、插座、空调、多媒体设备、院内外供电系统等一切用电设备设施安全可靠;每天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检查或巡查,对用电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用电设备设施出现的故障及时维修维护;
2、全院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维护,负责卫生间及活动室的水阀及用具的维修与更换,负责对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窗、楼梯扶手、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隐患的排查,每天巡检,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不能维修的及时上报;电焊工负责每日巡查,并完成围栏、扶手等公共设施维修;负责疏通、清理马葫芦、化粪池,清理楼面雨搭卫生等;落水管每年检修一遍,其它随报随修。
3、急修5分钟到达现场,小修不过日,维修合格率100%。
4、维修人员应由8人专职,全日制上班,休息时间应随叫随到。具备服务范围内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在院方开展中大修、改造、更新项目时,给予技术支持。
5、维修人员必须穿维修服,佩戴维修工牌,必须缴纳人身保险。因维修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6、具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能够完成临时性的紧急维修,如:大风应急抢修、防洪应急抢修、突发的抢修工程(如水管爆裂、暖气爆裂、水暖地下管网漏水、电力抢修)等,负责或配合甲方交办的其它应急维修工作。
(四)各岗位人力资源配备
管理处负责人1人,要求50周岁以下,具有物业管理师专业能力。
大厦管理员2人,要求45周岁以下,配合负责人开展日常管及客服相关业务,具有良好客户沟通及协调能力,具备专业的物业服务知识及问题处理能力。具有物业管理师或物业管理员专业能力。
洗衣房1人,要求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浴室1人,要求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制水间1人,要求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秩序维护人员28人,要求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法院主楼停车场管理岗和安检岗须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证;门控管理岗需持有退伍军人证。
保洁员:16人,要求50周岁以下,至少2人具备高处清洁维护作业能力。
工程人员:8人,要求60周岁以下,具备建筑电气专业、采暖通风或暖通通风专业技术能力,电力维修及焊接作业能力等,且每专业不少于2人。
绿化技术员2人,要求60周岁以下,要求具有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能力。
(五)出现以下情况时,在与供应商协商不下的情况下,我院将报政府采购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供应商达不到我院规定的工作标准和人员标准,限期整改未达标的。
2、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给我院造成损失的。
3、供应商因内部管理问题造成部分员工罢工,影响院内环境卫生和正常工作秩序的。
4、本项目需求中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及任职条件(证书、社保证明),在入场前由采购方统一组织逐项查验,人员及证书同时到场,查验不合格的,可认定为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5、本项目需求中要求的车辆及设备(提供行驶证、发票),在入场前由采购方统一逐项查验,设备及证件同时到场,查验不合格的,可认定为不具备履行合同能力。
(六)相关要求和说明
1、拟派驻本项目的员工必须经过正规岗位培训。
2、物业人员的服装、办公、保险、交通、就餐等相关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结算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
4、在合同期满后,我院不负责回收物业公司服务所配用的保洁工具、保洁药物、保洁设备、科室垃圾桶、室内外垃圾桶、垃圾袋等保洁用品及其它非本院提供的用品。
5、合同期内,乙方出现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及意外事件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投标企业各项服务达到甲方要求标准的,本项目执行黑财采[2021]27号文件。
附件: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物业管理考核细则
第一条 物业人员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交班队员在接班队员未到达前,不准自行下岗。迟到、早退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自行下岗造成岗位空缺或影响工作的每人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二条 物业人员未经单位批准私自临时外出,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事假1天每人次扣物业公司200元,旷工1天每人次扣物业公司500元。一个月内单人旷工3天或事假累计7天,除对物业公司处罚外,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三条 物业人员工作时间不准私自会客、聊天、看电视和报刊、玩手机游戏等与工作无关事宜;严禁干私活,不准擅自离岗,发现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二次加倍,屡教不改的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四条 物业人员不爱护单位物品,造成损坏或丢失的,除按物品价格赔偿外,每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五条 每天上班后及时将垃圾运送到指定点,按清洁操作规程的规定清扫各楼内卫生,未做到位的每次扣物业公司100元。
第六条 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地面无灰尘、痰迹、烟头、纸屑等杂物,地面、墙角无积灰、无杂物、无污渍,上班前打扫完毕后,发现一次或一处扣物业公司100元。楼梯扶手、栏杆、窗台要用湿抹布擦干净,无灰尘、污渍,发现一处或一次扣物业公司100元。
第七条 卫生间无异味,便池内物积存便垢,地面无污水、污垢、痰迹、烟头;定期消毒、盐酸或其他清洗剂清洗,四壁无污迹、无积灰,间隔墙顶无积灰、无杂物。每发现一处扣物业公司100元。
第八条 公共区内不得堆放各种杂物,要及时处理,发现一次未及时做到位扣物业公司100元。
第九条 楼内卫生设施发生故障不及时维修或报告的,发现一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十条 楼外院内有垃圾或垃圾箱内垃圾不及时清理的发现一次扣物业公司100元,情节严重的,一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十一条 院内绿化植物管理不当,未及时灭虫、浇水等,每次扣物业公司200元。
第十二条 物业秩序维护人员值班时打瞌睡、睡觉、精神不振或随意走动远离工作岗位的,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半年累计三次的物业公司必须更换此秩序维护人员。
第十三条 未按要求做好值班记录,外来人员未登记或未通知本楼人员接非本单位人员上楼,每人次扣物业公司100元,引导不明,造成来访群众不满的,楼内出现推销物品、收废纸等闲杂人等的,一次扣物业公司200元,造成其他后果的扣物业公司500元,达到三次的物业公司必须更换此物业服务人员。
第十四条 不爱护公共财物故意损坏公共财物或值班期间公物如有遗失,除按价赔偿外,扣物业公司1000元。
第十五条 提倡团结队友,互相爱护。物业人员内部发生打架斗殴、大声争吵视情节轻重每人次扣物业公司200-500元。
第十六条 接待群众冷、横、硬、推,不使用文明语言,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并扣物业公司200元;造成单位声誉、形象受损,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且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十七条 责任区内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案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事态的发展,又没有及时汇报造成工作贻误的,每次扣物业公司500元。执勤中遇犯罪分子袭击和暴力反抗时,畏缩不前或临阵离场的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十八条 对责任区内因巡查防范失控造成损失的,按损失大小赔偿外,每次对物业公司扣500元;损失严重、情节恶劣的加倍处罚。
第十九条 物业办公室存在脏、乱、差现象的,每次扣物业公司100元。容留外来人员留宿每次扣物业公司500元。
第二十条 物业人员上岗前酗酒贻误值班执勤的每人次扣物业公司200元;二次加倍;三次物业公司必须更换此物业服务人员。有人员酒后上岗的,扣物业公司500元,物业公司必须更换此物业服务人员。
第二十一条 隐瞒和虚报情况,欺骗领导,每次扣物业公司200元,情节严重,扣物业公司500元,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二十二条 物业人员在法定节假日和单位组织重大活动安全防范期间有违纪、失职的,不能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并做好解释、转达、记录工作的,参照相应条款加倍处罚物业公司。
第二十三条 不服从单位人员检查,辱骂、威胁的,经核实后视情节轻重扣物业公司1000-5000元或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
第二十四条 冬季清雪不及时,影响单位正常工作的,每次扣物业公司2000元—5000元。
第二十五条 物业人员玩忽职守,监守自盗的,除按价赔偿外,每次扣物业公司2000元,物业公司必须更换相关物业服务人员,并将涉事人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六条 物业公司因故辞退用工人员,需提前报备并在3天内补充人员。超过3天仍不能补充人员的,则该工种工人工资按日由甲方扣除。
其他要求:
1、服务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2、服务时间/合同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
3、付款方式:每季度验收合格后,按照考核标准支付相应合同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