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医疗卫生“十百千”人才引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招标公告
南浔区医疗卫生“十百千”人才引育工程的实施意见招标公告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现将《关于南浔区医疗卫生“十百千”人才引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方意见。详情可咨询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0572-*******。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2年7月8日16:00前将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南浔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邹佳,联系电话:*******,传真*******。
湖州市南浔区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8日
关于南浔区医疗卫生“十百千”人才引育工程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卫战略,认真落实湖州市《关于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湖州高质量赶超发展的意见》《南太湖医疗卫生领军人才引进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打造长三角医疗卫生高地,大力推进我区名优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医疗卫生质量,促进我区医疗卫生事业快速高质量发展,决定实施南浔区医疗卫生“十百千”人才引育工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卫生健康发展方针,落实健康中国战略。通过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创造更优人才环境,打造具有南浔特色的名优医疗卫生梯队,加快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推进卫生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南浔高水平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健康保障。
二、目标任务
引进“十大”医学领军人才、“百名”医学高端人才,引育“千名”医学骨干人才,打造一支理想坚定、医德高尚、医术精湛的医疗卫生人才队伍。
三、具体举措
(一)引进“十大”医学领军人才
1.引进对象
(1)年龄在5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引进,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2)三级医院院长或书记;
(3)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省级以上重点专科临床科室主任医师专家;
(4)省 551 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医疗卫生领军人才,以及符合湖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1版)C类及以上的人才;
(5)具有医学类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
2.政策支持
(1)引进的医学领军人才与我区医院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年薪可达一定水平。区财政按年薪支出的50%补助。
(2)引进的医学领军人才在南浔首次购房的,给予住房补助,补助一定金额,但奖励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成交价格。取得不动产权证后5年可以交易。
(3)引进的医学领军人才若是有事业编制的在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辞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符合条件者办理进编、入户手续。
(4)引进的医学领军人才若有家属(夫妻关系人员)随同来南浔工作,符合条件的允许对等条件安排工作;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南浔优质学校。
(5)夫妻双方均符合引进条件的,可以重复补助,但双方奖励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成交价格。申请房票奖励时,需双
方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否则未提交一方视为自动放弃。
(6)特别优秀的医学领军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二)引进“百名”医学高端人才
1.引进对象
获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原则上要求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医学高端人才,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引进。引进人才根据不同层级分为ABC三类。
A类医学高端人才,主要包括:
(1)综合性三甲医院临床科室主任或副主任;
(2)省级以上重点专科临床科室副主任医师专家或市级以上重点专科临床科室主任医师专家;
(3)省 551 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医疗卫生创新人才、以及符合湖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1版)D类的人才;
(4)具有临床医学类博士学历学位或“双一流”大学临床医学类硕士学历学位。
B类医学高端人才,主要包括:
(1)综合性三乙医院临床科室主任或副主任;
(2)市级以上重点专科临床科室副主任医师专家;
(3)具有临床医学类正高职称的人员;
(4)具有医学类专业博士学历学位或临床医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
C类医学高端人才,主要包括:
(1)二甲医院临床科室主任或副主任;
(2)具有医学类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3)具有医学类专业硕士学历学位。
2.政策支持
(1)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与我区医院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给予相应年薪待遇。A类、B类、C类年薪位于各自合理区间。区财政按年薪支出的50%补助。
(2)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在南浔首次购房,给予住房补助,根据不同层级,具体标准如下:A类、B类、C类均补助相应金额。但每类人才奖励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成交价格。取得不动产权证后5年可以交易。
(3)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若是有事业编制的在职人员,在原工作单位辞职后,按照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符合条件者办理进编、入户手续。
(4)引进的A类、B类医疗卫生人才若有家属(夫妻关系人员)随同来南浔工作,符合条件的允许对等条件安排工作;统筹安排其子女就读南浔优质学校。
(5)夫妻双方均符合引进条件的,可以重复补助,但双方奖励总额不得高于所购住房成交价格。申请房票奖励时,需双
方同时提交申请材料,否则未提交一方视为自动放弃。
(6)特别优秀的医疗卫生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三)培育“千名”医学骨干人才
1.培育对象
区公立医疗机构在职医务人员。
2.工作举措
(1)加强人才在职培养。注重医疗卫生人才进修深造学习,保障外出进修学习人员的待遇。一是每年选派30-50名优秀学员赴省级以上知名医疗机构参加时间不少于6个月的进修、培训,进修培训期间按不低于原有水平发放绩效工资,按进修、培训费用的70%,给予最高不超过一定额度的资助,个人最多每三年可享受一次。二是鼓励医疗卫生单位青年人才攻读硕士、博士,取得双证毕业后仍在南浔工作的可按本文件政策享受(已申领过部分补贴的,余下部分按新标准享受)。
(2)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大力推动医学龙头学科建设,充分发挥重点、优势学科的载体作用,搭建卫生人才开发与使用平台。对列入省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扶植学科和省级龙头学科、湖州市级重点学科、湖州市级重点扶植学科的,均按层次安排一定金额扶持经费,创建成功的另奖励一定金额补助;以上扶持经费和奖励用于团队学科建设发展使用。鼓励申报人才工程项目,对新取得湖州市人才分类目录(2021版)D类以上人才头衔的,按照现有人才奖补政策给予奖励。深入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科带头人后备干部,在三年培养期内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
(3)鼓励人才科研创新。鼓励医务人员主持研究具有较高价值和良好效益的医学科研攻关项目。对获得国家、部(省)级科技立项的,分别给予一定金额奖励;对获得部(省)级及以上一、二、三等奖科技奖项的,分别给予不少于一定金额的奖励;对获得省医药卫生科技创新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不少于一定金额的奖励;对获得湖州市级一、二、三等奖科技奖项的,分别给予不少于一定金额的奖励。
(5)强化优秀人才激励。每年从在职医务人员中评选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帮带工作突出的南浔医坛名师20名,具有较强临床能力的南浔医坛骨干30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南浔医坛新秀50名,勇担重任、奋斗在一线的基层健康卫士30名。对于获得医坛名师、医坛骨干、医坛新秀、基层卫士荣誉的人员分别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6)加强柔性引才力度。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人才理念,实施务实管用的柔性引才方式,突出项目引领,深化医教研合作。公立医院积极引进国内外院士、医学院校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来浔开设工作站。对于认定市级院士工作站的给予一定金额的扶持经费,建站满3年绩效考核优秀、合格的,分别再给予一定金额的资助。建成博士后工作站的,按照湖州市相关资助政策执行。
四、服务保障
(一)加大人才资金投入。深入实施关于人才引进、培养的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全面保障人才队伍的建设。区卫生健康局设立卫技人才引育专项资金。各类人才激励政策和补贴均不纳入单位及个人的全年绩效工资总额。加大对卫生人才建设的支持,健全卫技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机制。根据人才建设工作实际情况,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安排各项人才补助工作。
(二)完善人才管理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以学术技术水平、专业实践能力、学术地位、医教研业绩、医德医风等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体系。人才资助培养期内实行目标管理、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人才培养计划调整、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
以上涉及的奖励政策若与湖州市及南浔区其他奖励政策有重复的,可以取奖励高的一方进行奖励,但不能同时享受。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本政策的条款作相应调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办、区政府办商区卫生健康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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