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天津院创新研究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监理)天津院创新研究中心项目-招标公告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0*****063001
监理招标公告
津建交红桥监理[2022]06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天津院创新研究中心项目已由 红桥区行政审批局 以 2112-******-89-01-******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49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8936.55万元,银行贷款:*****.94万元 ,资金已到位,建设规模为 *****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天津院创新研究中心项目,建设规模为*****平方米,本项目拟建设一座集研究开发、技术创新、科技成果展示、学术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创新研究中心,总投资额*****.49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红桥区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院创新研究中心项目,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高层主楼为12层,建筑高度63.5米,主要作为办公和实验室用房;裙房为4层,高度21.7米,局部学术报告厅高度8.7米,主要为共享会议室和学术报告厅;地下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主要为平战结合停车库及设备用房等。同步实施室外道路、绿化、工程管线、大门、围墙等工程。监理范围:天津院创新研究中心项目的施工、验收、调试、试运营、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监理服务,还包括2年质保期内(质保期定义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准)的无偿监理服务。。总投资额120.0万元。
2.4 计划工期要求:监理及相关服务总期限自 2022年10月01日 至 2026年03月31日。其中,监理(施工阶段)期限自 2022年10月01日 至 2024年03月31日;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2024年04月01日 至 2026年03月31日;其他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具备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 名,为本单位职工,总监不得有“在施工程”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的有投标资格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应为房屋建筑工程。,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确认方式
4.1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http://www.tjconstruct.cn)
4.2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5、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8日 至 2022年06月14日。
5.2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4日16时00分。
6、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2年06月08日至2022年0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8时30分 至 12时00分,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前往 通过网络或邮寄方式获取文件,凡有意参与且资格符合公告 3.1 款规定的,请致电代理机构联系人并发邮件ex_songhr@cnooc.com.cn 获取文件。 获取文件。
6.2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文件的地址:招标人指定地址 。
7.2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7.3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招 标 人: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于海斌(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85号
邮政编码:******联系人:李文猛电话:022-********
传  真:022-********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钱巨丰(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渤海石油港区东六路293号
邮政编码:******联系人:宋浩冉电话:186*****214
传  真:无
日期:2022年06月08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红桥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建筑管理科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受理负责人:李文猛
电话:022-********传真:022-********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三号路85号

天津市红桥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支队建筑管理科受理负责人:蔡宝强、赵培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HQJWZBB@163.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红桥区邵公庄大街5号
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http://ggzy.zwfwb.tj.gov.cn/ztbts/index.jhtml

标签: 创新 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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