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便携式称重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便携式称重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便携式称重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其他货物/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2年06月07日19:35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邮箱报名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06月07日至2022年06月12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57.******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82*****417
采购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中央西大道5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955-*******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天滋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湖畔嘉苑3号公寓14层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2*****417

项目概况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便携式称重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TZ-2022-0607

项目名称: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便携式称重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57.******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便携式称重设备采购项目,现需采购9台便携式智能汽车称重仪(车牌、轴型自动识别)。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投标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请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函》、《残疾人企业声明函》,分支机构提供的声明函不参与价格折扣。(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21〕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查询的结果为准,现场查询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活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谈判活动,否则,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注:以上资质要求,有一项不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7日至2022年06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邮箱报名

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供应商,请于 2022 年 6 月 7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12 日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将报名资料(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直接投标提供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直接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上需准确填写项目名称、联系电话及邮箱),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截图打印件,全部资料均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发送至**********@qq.com并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后发放谈判文件。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安公证处(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205号国安写字楼)3楼招投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6月14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安公证处(银川市兴庆区湖滨东街205号国安写字楼)3楼招投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未在规定时间内按以上程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2.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同时发布。

3.疫情期间注意事项:供应商须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因供应商派人员被隔离或行程码或其他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开标,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请各供应商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相关网站公告栏。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我单位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磋商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响应失败,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中卫分局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滨河镇中央西大道53号        

联系方式:09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天滋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湖畔嘉苑3号公寓14层02室            

联系方式:182*****4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陶女士

电 话:  182*****417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便携式称重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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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天滋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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