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项目名称: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全年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不少于24期(其中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考试16期,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试8期)。并根据社会实际需求合理调整考试期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项目对承接单位的要求,承接单位必须必须具有5年以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管理经验;具有雄厚的全职或兼职师资力量,各项目组专家人数不低于10人;考试管理严谨有序,配备本考试任务专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能提供近两年以来特种设备无损检测考试管理成功案例的资料介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质,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维护保养、经销、检验检测、与考试相关的培训活动;浙勤机关后勤和培训服务中心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许可机构授权的考试机构,一直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工作,每年的考试工作均顺利的完成,工作成绩受到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肯定。根据浙财采监〔2014〕28文件第十一条“(三)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事业单位原先承担的服务项目,按照政策规定,在改革过渡期内需要由其继续承担服务的”的规定,建议本项目仍由浙勤机关后勤和培训服务中心承揽。为确保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项目工作持续发展,若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难以在短时间内完成,根据《浙江省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若更换承接主体,将导致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会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增加或原有投资损失的”之规定,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考试项目拟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对象为浙勤机关后勤和培训服务中心。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浙勤机关后勤和培训服务中心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学院路60号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附件信息:
12.3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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