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张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张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单元7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YGPC*****
2、采购计划备案号:张采计备[2022]XM0131号
3、项目名称:张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医疗物资采购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60(万元)
6、最高限价:60(万元)
7、采购需求:
采购疫情防疫医疗物资一批。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5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相关证件,并在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和服务经验;
(2)信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均以本公告发布之后为准);
(3)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年06月08日至2022年06月14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十堰分公司(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单元703)
3、方式:
符合申请人资格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加盖公章的特定资格资料复印件及以下资料获取采购文件:①本公告中申请人资格要求对财务状况、纳税、社保、履约能力可提供承诺函;②文件获取表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点击本公告下方链接进行下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采购文件统一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供应商发送,不办理邮寄。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2年06月20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单元803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6月2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单元8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潜在供应商应注意做好防护措施,配合出入健康检查。
2、本项目享受“政采贷”政策。
3、本项目享受张湾区政府采购预付款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十堰市张湾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地址:十堰市朝阳北路9号
联系方式:07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十堰市茅箭区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单元703
联系方式:07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安兵
电话:0719-*******
",标签: 医疗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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