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公开处置广州市铧粤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项目的预公告-1654586137000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公开处置广州市铧粤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项目的预公告-1654586137000
预公告时间:2022 年6月8日9:00至2022 年12 月31日17:00
预公告内容:
本次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广州市铧粤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标的对应债权为广州市铧粤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下称“增城支行”)的贷款,具体情况如下(数据截止2022年5月20日):
广州市铧粤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下称“铧粤公司”),贷款本金余额为19,997,681.14元,欠息金额为2,734,509.47元,以位于增城区荔城街菜园中路55号2幢201房、3幢101房、3幢夹层、3幢201房、4幢201房的五宗物业(合计5,282.04平方米)作抵押,并由广州凯舟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铧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蔡*森、王*良、利*连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增城支行已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法院于2021年2月2日受理,并于2021年4月29日出具民事判决书【案号:(2021)粤0118民初2346号】,我行胜诉。案件判决生效后, 2021年6月18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我行执行申请。【案号:(2021)粤0118执5617号】。 目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已查封以下财产:
1、增城区荔城街菜园中路55号2幢201房、3幢101房、3幢夹层、3幢201房、4幢201房的五宗物业(合计5,282.04平方米);
现该户贷款属于表外贷款,五级分类为可疑类贷款。
广州市铧粤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不良贷款债权贷款本金余额合计为19,997,681.14元,欠息为2,734,509.47元,具体本息数据以我行正式公告为准)。
竞买人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方可参与竞买: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特别提示: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标签: 不良贷款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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