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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楼区夜景灯光设施维护管养服务项目(2022-2024年)
鼓楼区夜景灯光设施维护管养服务项目(2022-2024年)
******.jhtml">鼓楼区夜景灯光设施维护管养服务项目(2022-2024年) | 2022-06-08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鼓楼区景观综合整治管理中心
乙方:福州惠光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ZXFZ[GK]*******的鼓楼区夜景灯光设施维护管养服务项目(2022-2024年)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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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599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本项目为鼓楼区夜景灯光设施维护管养服务,服务区域包括“闽江两岸三地”、“鼓楼区自建”、“2017年福州市城区”三部分,服务范围包括辖区范围内夜景灯光灯具维修,更换的灯具需按照原有灯具的技术参数和外形尺寸。具体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主要负责夜景灯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确保亮灯正常,及时更换损坏的各类灯具、镇流器、触发器、电容、电线等元器件和控制系统的开关电源、配电箱等配套元器件。具体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1(年) | 提供日常巡视,巡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灯具破损、丢失、缺亮、不亮、动态灯光演绎出错或被移位拆除等问题;灯具的构件松动、锈蚀、电线裸露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配套设施损坏及不正常工作现象。具体详见中标人投标文件。 | *******.47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陆万壹仟肆佰柒拾陆元肆角柒分(¥*******.47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合同签订后3天内与甲方对接核对维修清单范围。 服务期拟为三年,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第一年服务期满经考核评分达( 92分)的方可签订第二年服务合同。;
4.2交付地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地点交付;
4.3交付条件: 按实结算,每半年按实结算中标人维修经费(以中标人中标单价和采购人核实后的维护更换数量为依据,按市、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总价结算),最终维修经费由市灯管办和鼓楼区财政局支付。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根据项目资金来源和建设区域划分成三部分: 第一部分简称“闽江两岸三地”,为闽江两岸沿线夜景灯光约61处,包含从融侨锦江至洪山桥晨光江景约44处,融侨悦府8处,西湖周边建筑群1处,乌山斜坡,得贵路绿地,省政府环岛,南门兜环岛,五一广场人大门口等5个节点。第二部分简称“鼓楼区自建”,鼓楼区自行建设的津泰路沿线,安泰河沿线鳌峰坊特色历史街区,中山路及周边街巷秘书巷等传统街巷改造等32个项目夜景。第三部分简称“2017年福州市城区”,为2017年福州城区亮化提升改造项目,属于鼓楼区管辖范围的建筑夜景约72处,包含八一七路,鼓屏路,华林路,五四路等沿线建筑夜景。 除上述维修范围外,同时配合甲方完成其他临时性下达的改造任务。本项目后期可能涉及中修或大修,需与市里平台对接,乙方应协助甲方设计相关方案。 以上夜景设施建设年代不同,灯具主材新旧差异大,需要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维修更换,保证灯光系统正常运行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及《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 规程》、《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2010等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进行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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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按实结算,每半年按实结算中标人该半年最终费用(其中维修费用以中标单价和采购人核实后的维护更换数量为计算依据;维修巡查车辆费用及维护巡查人工费按实际巡查天数及中标单价为计算依据;最终按市、区财政评审中心审核后的总价结算),最终结算费用根据资金来源和建设区域情况,由市灯管办和鼓楼区财政局支付。(其中①属“闽江两岸三地”维修区域结算费由市灯管办审核后支付;②属“鼓楼区自建”维修区域结算费由鼓楼区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③属“2017年福州市城区”维修区域结算费由市灯管办审核后支付50%,剩余50%由鼓楼区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付款前中标人应提供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项目为跨年度采购项目,服务期拟为三年。本项目合同采用“一年一签”的方式,服务期内年度考核合格(92分以上)的,甲方才与乙方继续签订下一年合同,至服务期满结束。
10、违约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执行。乙方未按招标文件履行相应的维修维护责任,经甲方书面通知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扣减相应费用、并终止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一)维修范围 根据项目资金来源和建设区域划分成三部分: 第一部分简称“闽江两岸三地”,为闽江两岸沿线夜景灯光约61处,包含从融侨锦江至洪山桥晨光江景约44处,融侨悦府8处,西湖周边建筑群1处,乌山斜坡,得贵路绿地,省政府环岛,南门兜环岛,五一广场人大门口等5个节点。第二部分简称“鼓楼区自建”,鼓楼区自行建设的津泰路沿线,安泰河沿线鳌峰坊特色历史街区,中山路及周边街巷秘书巷等传统街巷改造等32个项目夜景。第三部分简称“2017年福州市城区”,为2017年福州城区亮化提升改造项目,属于鼓楼区管辖范围的建筑夜景约72处,包含八一七路,鼓屏路,华林路,五四路等沿线建筑夜景。 除上述维修范围外,同时配合甲方完成其他临时性下达的改造任务。本项目后期可能涉及中修或大修,需与市里平台对接,乙方应协助甲方设计相关方案。 以上夜景设施建设年代不同,灯具主材新旧差异大,需要进行日常巡查和维护维修更换,保证灯光系统正常运行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 (二)维修合格标准 (1)辖区范围内夜景灯光灯具维修,更换的灯具需按照原有灯具的技术参数和外形尺寸,如必须采用替代同一级别或优于原有品 牌型号进行更换须经采购人认可,更换经费按实际更换数量统一结算。更换后的灯具至少提供2年的免费保修期。 (2)各楼体夜景灯光设施整洁完好、节能环保,亮灯率达到98%(含)以上。 (3)管护范围内夜景灯光每年维护更换预估的数量规格一览表详见《2022年鼓楼夜景维修清单及报价一览表》,表中灯具等主要材料规格是对应于原工程建设,更换预估数量是根据夜景建设时间长短老化程度不同所预计的损坏率不同暂定的,实际维护工作中可能会发生变化,具体数量按实结算。若实际维护更换数量与招标文件相关内容不符,以实际数量为准。 (三)工作内容 乙方负责夜景灯光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确保亮灯正常。主要内容有: (1)及时更换损坏的各类灯具、镇流器、触发器、电容、电线等元器件和控制系统的开关电源、配电箱等配套元器件。 (2)分班组日夜巡查,巡查和维修包括夜景系统相关的线路、表箱、控制箱及配电箱等设备设施。 (3)零星维修更换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夜景灯光中修或大修则由甲方定期制定计划,并将夜景灯光设施损坏情况、维修范围、造价及计划工期等相关资料提交报送市灯管办,市灯管办同意后由乙方进行维修施工。鼓楼区自行出资实施的夜景灯光项目,由甲方定期制定夜景灯光修复计划,并将夜景灯光设施损坏情况、维修范围、造价及计划工期等相关资料提交鼓楼区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乙方进行维修施工。 (4)故障抢修和及时应对承包范围内的投诉处理,应设立“24小时报修电话”。 ▲在接到“24小时报修电话”后,5分钟响应,30分钟到达抢修现场及时处理,一般故障2小时修复,排除线路故障4小时修复。 ▲晚上十点以后发生的故障及电缆烧损、被盗等事故,在办理相关手续后24小时修复。 (5)若甲方收到数字城管平台投诉件和*****投诉件,发现维护范围内夜景灯光设施发生故障,下达维修任务单后,乙方应在1小时内进行维修响应,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无法在24小时内修复的,在5日内采取更换新产品或提供代用产品使设施可正常运转。 (6)负责远程监控系统、定时器、喷雾系统等相关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有损坏,必须立刻上报,并协助甲方联系厂家维修。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季节对设施定时开关进行调节。 (8)通过巡查,协助甲方完成夜景灯光设施建档工作。 (9)▲每季度对箱体及其他城市景观照明设备内外进行1次全面清洁。 (10)▲对箱体等城市景观照明设施表面的乱张贴和乱涂写现象48小时内及时清除。 (11)▲每季度对城市景观照明设施安全保护系统进行1次检查。 (四)巡视和小修内容及要求 (1)日常巡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灯具破损、丢失、缺亮、不亮、动态灯光演绎出错或被移位拆除等问题; ②灯具的构件松动、锈蚀、电线裸露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 ③配套设施损坏及不正常工作现象。 (2)巡查频率及记录要求 ①▲对辖区内夜景灯光设施实行每2天巡查1次,并填写《巡视报表》。 ②▲如遇特殊天气(如台风、暴雨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节日、庆典活动时,应服从采购人调度,每1天巡查1次。巡查中发现夜景灯光设施损坏情况,应尽量详细、清晰地做好巡查报告,签字确认后连同相关照片及时向甲方报备,经甲方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理。 ③建立夜景灯光设施详表,将每栋楼体所使用的灯具品 牌、规格、色温及线缆、开关的型号、规格等数据形成台账,使夜景灯光巡查及维护管理有据可循。 ④应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如皮卡车、电动车)巡查到位,保证安全行驶,并做好巡查检修记录。否则,由此产生的修复及安全事故责任和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⑤在节假日或举办庆典、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亮灯率必须按甲方的特殊要求达标。 ⑥乙方必须依据投标文件承诺的设备及车辆数量履约,服从甲方的随时调配。 (五)人员、设备配置情况 1、乙方应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团队(不少于20人),至少包括以下岗位人员(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维保人员、安全员、后勤人员该5个岗位之间人员不可兼任): (1)管理人员2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负责与采购人的信息沟通,协调更换材料的厂商和采购工作,对项目班子进行管理; (2)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负责分析判断故障问题,提出解决措施意见,监督检修质量; (3)维保人员不少于15人:负责巡查、检修、日常记录,配合高空作业人员调试、更换主材等工作,其中高压电工人员不少于3人、低压电工人员不少于9人、特种工种高处作业人员不少于3人【注:维保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4)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C证)的安全员至少1人。 (5)后勤人员:不少于1人,负责后勤保障等工作。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项目团队人员岗位配置情况表(至少包含人员名字、岗位名称)】 2、巡查车辆(如电动车)不少于10辆。 3、专用检测工具:1批。 (六)交接: 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工作的前后衔接,乙方需要与前后维护管养单位进行工作交接。 1、与原维护管养单位交接 ▲(1)与原维护管养单位在30天完成交接资料要求、内业资料图纸等; ▲(2)与原维护管养单位在30天完成外部考察现场交接。 2、服务完成后与后续维护管养单位交接 ▲(1)与后续维护管养单位在30天完成交接资料要求、内业资料图纸等; ▲(2)与后面维护管养单位在30天完成外部考察现场交接。 (七)考核办法 (1)甲方抽查,对巡视的项目及范围每个月进行至少两次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的抽查。每次巡查、检查及维修管理形成台账记录,作为当月考核依据。每月考核综合评价分作为年度考核综合评价的依据。 (2)零星灭灯或灯架设施破损未巡视发现或未及时修复的,扣人民币300元/项(次)。 (3)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领导发现病害而巡视未发现的,扣人民币300元/项(次)。 (4)巡查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扣人民币500元/项(次)。 (5)上述弄虚作假的累计次数达两次或因工作不负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未建立夜景灯光台账或未及时更新、上报夜景灯光设施相关数据情况,扣人民币300元/项(次)。 (7)夜景灯光病害未及时修复的,除上述处罚条款外,其他处罚按相关规定执行。 (8)因乙方原因,当月数字城管案件及*****投诉件超时处理或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导致回退的案件,合计达到3件以上(含3件),当月按照3000元/件予以扣款。一个合同期内,连续2个月数字城管案件及*****投诉件超时处理或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导致回退的案件,合计达到6件以上(含6件),按照*****元/件予以扣款。 (9)在无特殊情况下甲方下发的任务未及时修复的案件达到3件以上(含3件),按照3000元/件予以扣款。一个合同期内,累计未及时修复的案件达到6件以上(含6件),按照*****元/件予以扣款。 (10)对灯管夜景维护管理单位进行月度考核,并召开夜景灯光设施养护情况通报会,对夜景灯光设施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等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问题,甲方有权督促落实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按合同规定予以经济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11)根据考核表扣分标准,甲方或市灯管办每月不定期或定期检查夜景灯光灯具设施,发现存在灯具破损、缺亮等问题,按上述考核办法相关条例予以乙方经济处罚。 (12)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按照组织完善、台账齐全、日常巡查维护、重大活动亮灯保障、应急保障、问题整改及反馈、专项检查、投诉处理等八大项内容对乙方进行考核。 14.1根据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协定。 14.2本项目合同相关附件《投标分项报价表》、《福州市鼓楼区景观照明精细化管理考核表》。 15、其他 (1)乙方负责本项目日常维护设备的维修及调试工作。 (2)乙方应设维护维修设备的维护项目负责人,负责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 (3)重要维修设备的拆箱、安装、调试等项工作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在实际实施前必须先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以及领导视察、庆典等日子,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维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项目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维护合同,并对乙方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5)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甲方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及有关劳保用品,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范,如发生任何意外,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与甲方无关。 (6)在服务期内,乙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意外伤害及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7)乙方无故停止工作,甲方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维护费,并对乙方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罚。若无故停工累计达7天,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8)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根据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乙方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导致维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每半年度考评平均分档次为差(80分及以下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9)乙方必须积极响应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检查,若收到上级领导的批评,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予以扣除维护费(扣除的维护费,由甲方委托第三方的金额结算);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必须随时、随地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若收到市民的投诉,经调查认定情况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按照考核标准予以相应扣分,造成恶劣影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0)乙方用于更换的主辅材不得低于原工程所用材料的质量和档次;灯具的技术参数、外形尺寸应与原工程所用材料一致或优于原使用产品。特殊情况无法采购到合适产品时,乙方需对原产品进行替代或调整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更换的灯具保修期以生产厂家的保修卡及保修时间为准。 (11)编制设施设备户籍手册,乙方要做到每个设施或系统都要有档案记录。 (12)乙方组织维护人员文明作业,严格遵守市政、环卫、绿化、城管、治安、交通、水、电、公安部门关于城市管理相关的规定,作业噪声、环境卫生、排水、排污、占道等应符合规定的要求,并自觉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及承担相应的费用。在维护作业过程中安装人员产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涉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乙方必须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一切违反操作规范造成的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14)乙方向甲方报备的团队人员职称证、电工证、高空或高处作业证、安全员岗位证等持有者在合同期限内不得随意更换,如确需更换,须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如未经甲方同意更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 福州市鼓楼区景观综合整治管理中心 | 乙方: | 福州惠光照明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津泰路98号 | 住所: |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20层 |
单位负责人: | 张立新 | 单位负责人: | 庄惠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庄祥 | |
联系方法: | 吴日明0591-******** | 联系方法: | 186*****700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351*****001**********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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