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驳19”拖航主拖租赁
“振驳19”拖航主拖租赁
公开/紧急公开采购邀请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下属单位上海振华船运事业部就 “振驳19”主拖租赁项目进行紧急公开采购,拟采用国内公开紧急公开采购的方式选择供货商,中标单位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本紧急公开采购邀请对各潜在投标人发布,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本紧急公开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内将资格预审文件提交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招投标管理中心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应当于本紧急公开采购邀请规定的时间或上海振华重工招投标管理中心另行通知的时间内至指定地点购买标书。
1.项目编号:HFZB-SC-2022-010
2. 项目内容:“振驳19”主拖租赁
航程:
6月底7月初上海船厂海工码头东侧海洋平台输出码头拖航至洋山冠东国际集装箱码头,配合振驳19靠好码头后离开,期间施工10天左右。再从洋山冠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拖航至上海船厂海工码头东侧海洋平台输出码头,配合振驳19靠好码头后结束离开。
船舶要求:
(1)9000匹马力(包括该条件以上的航行船舶)。
(2)办理适拖等海事手续,引水船东负责(如需)。
(3)船舶航行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船舶必须配备卫星电话。
(4)船舶证书齐全、船员证书、保险齐全。
(5)施工期间必须要有船东代表到达现场进行对接,以利施工现场管理。
(6)参加投标公司必须是投标船舶的船东或船舶经营人,不可二次分包。
(7)中标人需按照紧急公开采购人提供的拖行计划样本制订本项目中文拖航计划。
3.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3.1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2)经营范围包括项目内容的;
(3)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近3年内有类似相关成功业绩3例以上;
(7)近3年有较好的生产安全记录,近1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8)近3年未发生突发环境事件,近1年无因违法排放污染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等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9)近3年未发生职业病;(未如实陈述者,我司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和没收投标保证金及其他处罚措施);
(10)当紧急公开采购项目涉及国家行政许可要求时,具有相应的行政许可资质;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格预审提交材料清单: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年度工商年检已完成);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情况简介;
(4)近3年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证明(2019~2021年度,提供已完工合同复印件3例);
(5)拟用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所有人即投标人,非自有船舶须提供光租合同/期租合同或船舶所有人该项目投标授权;
(6)提供相关船舶证书,包括:船舶照片、检验证书簿复印件、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等;
(7)拖轮拖力证明(9000匹马力或以上);
(8)近3年的财务报表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9~2021年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年限要求);
(9)近3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状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0)近3年的环保处置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受到环保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况;
(11)近3年的企业及受控分包商员工的职业健康情况描述,尤其说明发生职业病的情况;
注:
(1) 对于未使用过的船舶(预审时由紧急公开采购人判断),紧急公开采购人有权要求提前验船,避免证书符合要求,实际操作不行的情况;
(2) 对于未使用过的船舶(预审时由紧急公开采购人判断),拟用该船舶投标的投标人,需额外提供投标船舶的历史拖带业绩证明(由紧急公开采购人另行通知);
所有提交的资格预审材料均需加盖潜在投标人公章,所有证书类文件提供扫描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资格预审审查办法采用合格制,凡按照本投标邀请书第三条所要求并完整提供资格预审材料的申请人经紧急公开采购工作小组审核后均可通过资格预审。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另外,因中交集团要求,我司之后所有的招标项目均将逐步转移至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中进行线上招标,请所有潜在意向投标方,除提交上述预审资料外,自行前往中交供应链管理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PMS/)进行在线注册,以便今后继续参与我司招标项目。具体准入条件和标准如下:
1.具有法律主体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于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
3.贸易商(包括经销商和代理商)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产品质量合格,具有本企业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产品生产企业的代理协议或产品销售授权资质;
4.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
5.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
6.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注,如潜在意向投标方如暂不具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体系认证证书,可以由申请单位填写《供应商让步使用审批单》,经申请单位供应商管理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后注册。
3.3 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报名与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月15日下午15点之前停止报名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B座314室
联 系 人:周玮(紧急公开采购中心)
报名邮箱:zhouwei2@zpmc.com
备案邮箱:zpmcsupply@zpmc.com(报名时必须抄送)
电话:021-********(周玮)
传真:021-********
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邮件方式确认报名(报名表详见附表),盖公司印章扫描后同时发以上两个邮箱报名。盖章纸质版资格预审资料在报名截止前快递至上海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B座314室(周玮 收)。
4. 经资格预审审查通过的潜在投标人,将通知其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人民币0元(不退还),投标人应在购买前将标书工本费划至紧急公开采购人指定账户(银行回单扫描后发给2个报名邮箱)。紧急公开采购人不接受现金购买标书。标书工本费应当从投标人银行账户汇出,不得由其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的除外)或第三方账户转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文件不予退还,不通知资格审查结果。
5.经审查,资格预审通过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方的,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视情况重新发出紧急公开采购邀请,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潜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紧急公开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7.紧急公开采购人: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
项目投标报名表
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报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振驳19”主拖租赁(紧急公开采购编号:HFZB-SC-2022-010),并遵守紧急公开采购投标程序及有关规定。我方拟派担任本项目的联系人,全权代表我单位处理本次投标中的有关事务,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授权联系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具体情况如下,如有失实,由我方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单位名称 | |
投标标段 | / |
企业性质 | |
项目联系人 | |
联系人身份证 | |
联系电话/手机 |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投标单位(签章): | |
备注:以上《投标报名表》信息必须完整准确填写,若由于投标方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造成的一切后果,紧急公开采购方概不负责。 |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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