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黔高速公路、巴达高速公路运营用特种车辆设备招标公告
纳黔高速公路、巴达高速公路运营用特种车辆设备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是已建成通车的纳黔高速公路、巴达高速公路运营用特种车辆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经四川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以川高路函【2014】293号、川高路函【2014】295号文件批准同意采购。经协商,现由四川巴达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代为招标(以下简称“招标人”), 对纳黔高速和巴达高速运营用特种车辆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纳黔高速和巴达高速运营用特种车辆设备采购设备采购招标,标段划分为三个:
标段 | 设备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QP1 | 多功能清洗车 | 辆 | 1 | 泸州 |
QP2 | 多功能除雪撒布车 | 辆 | 1 | |
QP3 | 高空作业车 | 辆 | 1 | 达州 |
2.2 QP1、QP2标段供货期:1个月,QP3标段供货期: 2个月;保修期: 12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及标包招标设备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设备供货商(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②设备供货商(投标人)须是:具有车辆生产许可证能够完成合同的生产供货能力的国内制造企业或国外进口组装、制造企业,或具有制造厂商针对本次投标项目授权的代理商(鉴于招标设备为专用特种车辆,代理商必须具备销售工程机械车辆或专用特种车辆的资格);
③所采购的设备至少已生产了三年,且近三年(自2011年10月起)国内销售业绩:标段同系列设备累计销售超过30台及以上;车辆在国家发改委汽车产品公告上有登载,在当地车管所上牌照不受质疑;
④2013年净资产收益率大于或等于零(投标当年度成立的公司除外);
⑤近三年(自2011年10月1日起)(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2)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3)投标人没有提供虚假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3.3 本次招标制造厂商可以独立参加投标或委托代理商参加投标(不允许同时参加);一个制造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
3.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的;(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4)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5 投标人最多可以选择任意3个标段投标,但只能同时取得2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11月3日起(北京时间),在相关网站(详见招标公告第8点,下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等由投标人在相关网站上自行下载。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上午9:30-10:30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 2014年11月25日上午10:3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招标项目开标室。在投标文件已递交后,投标人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6.2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信封),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若没有派人前来签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担保
7.1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分标段向招标人提交每个标段额度为人民币 4万元整现金担保。
7.2投标担保的递交由投标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转出且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宜在投标截止期前一天)到账。投标人须派经办人在开标现场或开标后到招标人财务部门领取收据(不允许开标前到招标人财务部门领取收据)。
9. 评标结果的公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在相关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10.投诉处理
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办发【2012】第61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11.信息管理规定执行情况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登记有关投标人信息,不提供联系方式,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参加开标会,自行在相关网站上查阅和下载补遗书及有关通知,投标人收到补遗书及有关通知后,不再向招标人发出确认函。如有问题,投标人应及时同招标人电话联系,以落实补遗书及有关通知的下载情况,如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须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可自行组织前往,相关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登记投标人信息及有效的联系方式,至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前,必须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处于有效工作状态,招标人不承担由于与投标人联系中断给投标人带来的任何损失责任。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巴达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四川省达州市南外东环南路222号
邮 编:635000
传 真:***-********
联系人:张女士 吴先生
招标人:四川巴达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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