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设备招标公告

机房设备招标公告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泰州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委托,就泰州市长运公司机房设备采购项目,对服务器、存储、硬盘、交换机等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并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商积极参加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TZZCDL*******

2.招标项目:泰州市长运公司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服务器、存储、硬盘、交换机等专业设备

本项目招标的设备详细配置及要求见第六章业务需求部分。

4.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工商营业执照备查)

(3)、合格的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信息产业行政部门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含三级) 资质;(带证书原件备查);

 (5) 投标人必须提供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制造商(生产者)针对本项目的原厂(生产者)授权函和质保承诺函原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应在投标书中提供加盖制造厂家公章复印件,上述条件如有一项不响应,其投标书将被视为无效。

5.招标文件发布: 2014年10月31日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泰州政府采购网下载用户名为1212 ,密码 1212 。注:泰州市政府采购所网址:www.tzzfcg.com

6.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11月21日上午9:00 整

投标地址: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7.开标时间:2014 年11月21日9:00 整

开标地点: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8.招标人名称: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1、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8.招标人名称: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1、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邮编:225300

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传真:****-********

   2、泰州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青年南路2号

邮编:225300

联系人: 胡先生

电话:0523- ********

传真:0523- ********

9.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在2014年11月 7 日17:00前将“投标确认函”传真至本所。11月 7 日17:00之前没有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本代理机构,本代理机构在开标时有权拒绝其投标。

 

投标确认函格式如下:

项目投标确认函(TZZCDL*******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下载泰州市长运公司机房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经我司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

我公司本项目联系人:         

手机:           传真: 

 

公司盖章

二〇一四年   月   日

注:如果投标人未如实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在招标文件发布期间如招标文件有更正或修改,而招标人因没有收到确认函或因所留联系方式有误而无法通知到投标人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规定时间内未发投标确认函的单位,开标时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第二章  招标书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泰州市长运公司机房设备采购项目

标书编号:TZZCDL*******
 
2
 招标人: 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3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人民币伍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投标保证金必须是汇票或支票(收款单位: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开户行:交行 ,帐号:****************98418)。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五(5)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在下列情况下将被没收:(1)投标商中标后拒签合同;(2)在未征得使用方同意的情况下,拖延交货;(3)交货质量达不到招标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但该项不免除中标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
 投标开始时间:2014年11月 21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递交至:江苏经纬工程投资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泰州市海陵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  11月21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人:公证员
 
5
 投标地址:泰州市人民东路37号
 
6
 签订合同地点:泰州市长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本合同须经泰州市公证处公证,公证费由中标方承担。
 
7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8
 工期:合同签定后30日内施工完毕、完成测试,交付采购人验收通过
 
9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邮递、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应由其法人或持法人委托书的授权代表于开标前当面提交。
 
10
 中标单位须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金额为中标金额的1.5%。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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