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局2014年安全工具框架招标公告

供电局2014年安全工具框架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江门供电局2014年安全工具框架招标

二、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招标代理:广东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肖工 联系电话:136*****254

三、交货地点:招标人要求的指定地点(江门地区管辖内)

四、招标内容:安全工具框一批,具体见《采购清单》。

五、招标内容及规模:安全工具一批;包含设备的制造和供应(包括进口件)、技术资料费、包装、到招标人指定目的地的运输、装车、保险、卸货、调试、检验及办证、技术服务费、利润、税金(含关税)等一切费用。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六、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15天内完成所有物资到货。

七、资金来源:由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划拨,资金到位情况:100%

八、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 2014 年 10月 31 日至2014 年 11 月 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广东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山市石岐区南江路29号409招标代理部)

如报名投标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投标报名需递交的资料:

1、报名申请文件需递交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2、报名申请文件必须包含第十点报名合格条件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按顺序编制目录及胶装成册,报名时需提交原件校验,复印件全部加盖公章。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其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所投标内容,注册资本要求必须达到250万元及以上。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只能有一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3. 申请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投标人是所投报货物的生产商。

5. 投标产品应通过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试验或鉴定,能完整提供由国内(或国际)行业权威机构颁发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鉴定证书(认证证书)等产品资质证明文件。

6.申请人须具有投标产品的生产、供货能力,能满足交货时间要求。

7.申请人须提供销售同类产品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且2011年1月至今申请人投标产品没有发生过重大的技术及质量事件。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2011年1月至今申请人在国内设备/材料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等方面,无不良纪录;申请人无涉及商业贿赂等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10.在江门供电局2013年物资供应商评价中,申请人未被评价为不合格供应商且在暂停投标有效期内的情况。

11. 申请人须提供经审计的2013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

12.申请人必须在广东省内有售后服务点,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3.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申请人须提交《报名申请文件》,及按《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供审查;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或复印件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十一、资审方式:资格后审

十二、招标文件的购买

招标文件以书面纸质版(或电子版)发出,每套售价500元(只接受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十三、投标人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有关部门署名投诉。

十五、中标结果将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六、投诉和受理

1.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广东电网公司江门供电局监察审计部投诉。

2.投诉书的格式及要求

2.1投诉书中应包含投诉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诉对象、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具体格式详见附件。

2.2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由其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投诉人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3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投标文件等存有异议的,可以将投诉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投诉,可以规定时间内先以传真方式提出,但书面投诉书必须在传真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通讯地址:广东江门市建设二路152号监察审计部,邮政编码:529000;联系人:马学军;电话:185*****110

3.投诉内容及时限:对招标公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招标公告报名截止时间2天前提出。

4.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

4.1投诉人不是投标人,或投标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

4.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找的。

4.3投诉书没有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投诉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4超过投诉失效的(以收到投诉书的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4.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4.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的。

4.7涉及招标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投诉。

5.恶意行为的处罚。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1年内不得参加所属单位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江门供电局

招标代理:广东律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4年 10 月 31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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