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乡经开区2022年消防工程验收专项检测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宁乡经开区2022年消防工程验收专项检测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湘建建【2019】245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湘建建【2020】88号)和《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135号)文件精神,结合园区实践,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对消防设施性能进行检测、系统功能进行联调联试,组织省住建厅消防专家库的专家参与消防验收,全面加强园区在建项目消防施工质量监管和验收工作,提升我区在建项目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水平。

二、相关标准

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其他相关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

1、在建工程消防设施性能检测和系统功能联调联试。主要内容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可燃气体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消防电源及配电,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标志指示,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安全疏散设施,防火分隔设施,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电气和消防通讯系统,防火涂料等。

2、根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进行消防工程现场评定。

3、协助做好园区在建工程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日常监督巡查,日常监督巡查频次以采购人工作需要为准。

4、协助采购人做好园区在建工程监督其他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供应商应依据《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03-200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014和相应项目的设计图纸,出具科学、客观、真实的检测报告。

2、供应商项目实施检测试人员不得少于3人。

3、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电气防火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工作,需出具当地消防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时,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4、供应商按国家或地方行业消防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的规定配置消防检测工具,如烟枪、温枪,风速仪、照度仪、消火栓测压仪、末端试水流量仪等,进行消防设备测试,按要求做好测试现场和相邻设备的保护工作。

5、供应商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为工作人员配备相应安全防护设备,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供应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各项规范进行检测。供应商独立承担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财产或人身损害责任。

6、供应商在服务期内,不得在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从事与本次采购相同的业务。

7、本项目每次检测服务中应该包含初检和复检。

8、供应商每周应安排一名内业人员配合采购人相关工作,并常驻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办公。

六、验收标准

1、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质量要求: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2004)》的技术规范、规程和检测标准,科学、客观、真实的完成检测工作,按采购人要求时限内完成现场技术检测、形成完整的检测报告;熟悉消防工程相关设计、施工规范,在巡查过程中能及时准确的发现问题,并指导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进行整改。

2、如因成交人原因而出现的一切安全问题,由成交人自行负责,由此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成交人承担。因成交人管理不善导致采购人财产受损或人身伤害的,成交人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人须接受采购人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4、成交人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法规。禁止向有关企业和媒体提供或泄露采购人有关信息资料,否则,追究泄密的相关法律责任。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人员劳务费、交通、食宿、保险费(含意外险)以及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负责,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供应商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7、采购文件中未列明的事项经双方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合同为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专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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