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集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及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叶集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及安装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JCG-XJ*******-2

本中心以询价方式采购叶集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二次),欢迎符合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与报价。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购需求

本批采购的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具体配置及数量详见附件。

二、项目概况

1、办税服务厅是税务机关直接面向纳税人的服务场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服务纳税人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创造良好办税环境、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是总局今后一个时期办税服务厅规范化建设的总体方向。六安市叶集试验区地方税务局将按照国税发【2009】128号(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厅管理(试行)>的通知》的标准的要求,坚持科学管理、与时俱进的原则,通过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实现集“信息发布、排队叫号、服务评价、预约服务、监控采集、数据分析、应急处理、绩效考核”等功能为一体的办税服务厅智能化综合管理模式。

六安市叶集试验区地方税务局通过办税服务厅的改造和相关信息化设备的投入,通过改造实现对办税服务厅软硬件设施集成。该系统以网络化集中管理为依托,对办税服务厅的现场环境、服务时效、服务秩序、服务流量、服务质量进行实时化、标准化管理,通过自动采集、自动读取及后台录入等方式,对设定各类指标的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处理,促使办税服务厅服务资源和服务效能达到最大化、最优化。通过该系统实现对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的科学绩效考核体系的建立,并实现科学的量化考核。

2、系统基本功能

办税服务厅改造后实现对排队叫号、服务评价、预约服务、监控采集、数据分析、应急处理、绩效考核等各自独立的系统进行集成,支持外部数据自动导入和手工录入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实现分类数据查询、数据统计、数据分析等决策支持管理;实现办税服务厅动态预警管理;实现对人员的绩效考核管理等。

2.1排队叫号管理

集成到平台系统,实行网络化控制。实现纳税人排队叫号管理,避免窗口忙闲不均、混乱拥挤状况,降低突发事件的几率。排队叫号系统满足“一窗通办”工作要求实现“一号多单”管理。

2.2服务评价管理

集成到平台系统,实行网络化控制。使用服务评价设备及系统,实现集岗位公示、服务评价以及办税服务一机双屏功能的评价系统。一机双屏外屏为触摸式液晶显示屏,工作状态时即内外屏显示内容一致、显示内容清晰(同屏显示);评价状态时外屏内容转为评价界面,实现可触摸评价;待机状态时可显示工作人员姓名、照片、工号、岗位名称或进行税法宣传。

2.3监控采集管理

集成到平台系统,实行网络化控制。通过在办税服务区、等候休息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安装的摄像头、拾音器等设备实时监控,可对纳税人的办税过程进行全程同步录像录音,音视频数据保留三个月。

2.4预约服务管理

通过12366提供窗口服务预约功能,保证纳税人在约定时间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2.5数据分析管理

实现分类数据查询、数据统计、数据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支持。具体包括:实现工作人员工作量及工作效率统计分析;实现满意度调查统计分析,对不满意服务等进行监管(自动截取该时段业务的视频与音频数据);实现每日/月/年各时段纳税人流量统计,对纳税人流量与窗口数量匹配分析等功能。

2.6应急处理管理

适时掌握办税服务厅动态并提供预警,对纳税人流量超过设置的标准值预警,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应急处理;对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按照《办税服务厅应急处理预案》要求实施预案启动和应对。

2.7绩效考核管理

在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提供客观公正的考核信息,对办税服务工作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可对工作人员的纳税服务绩效(包括:业务数量、服务效率、纳税人评价等)进行考核,形成相关数据。可根据不同需求对全市办税服务厅及工作人员按照预设指标进行排名考核排序。

2.8其他

预留与市局办税服务厅管理接口。

3.系统应用功能

3.1超时提醒及应急预警

具备办理业务超时智能提醒服务,对某些设定条件实行预警管理。

3.2明细数据查询功能

1)系统自动生成数据:工作人员上岗状态、纳税人评价明细数据、业务明细数据、业务办理超时明细数据、纳税人评价报警明细数据、业务量明细数据。

2)人工输入数据,包括:日常行为表现考核数据、其他评价数据。

3.3数据统计分析功能

纳税人评价数据统计、业务量数据统计、受理超时数据统计、评价报警数据统计、排队等候数据统计、业务质量数据统计、其他评价数据统计。满意度分析、业务量分析、受理超时分析、评价报警分析、排队等候时间分析、平均办理时间分析、员工出勤率分析。

3.4绩效管理考核功能

支持符合六安地税实际情况的办税服务工作的绩效考核管理。包括:

1)可以实现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进行考核。

2)个人绩效考核:业务量考核、质量考核、效率考核、评价考核、考勤考核、日常行为规范考核;各考核指标所占综合考核分中的比例可自由设定。

3)办税厅绩效考核:按时办结率、办结差错率、满意评价率基础建设、制度建设等。

要求:考核办法科学并符合办税服务工作的特点,考核数据规范,其中业务、质量、效率、评价、考勤等考核数据由系统自动形成并提供人工修正数据功能;日常行为规范、其他评价等考核数据由后台人工输入。办税厅绩效考核数据:基础建设、制度建设等数据由后台人工录入,其余均由系统自动采集。

4)纳税服务之星评选及星级办税服务厅评定

设定纳税服务之星各项指标,可实现按月/季/年开展纳税服务之星评选。设定办税服务厅星级评定各项指标,可以实现按年开展全市办税服务厅开展星级评定。

3.5系统维护管理功能

1)按照权限管理、用户组权限管理进行系统基本资料管理(可实现自由定义包括添加、删除、修改用户资料)。

2)进行管辖行政地级市、县区、办税厅、员工、窗口等管理(添加、删除、修改)。

3)考核项目和参数设定管理。

4)业务资料管理(添加、删除、修改业务资料)。

5)星级评定标准管理。

6)考勤管理管理。

7)考核数据管理。

8)数据维护和数据恢复(进行相应数据维护、数据清理)。

4.系统硬件要求

4.1系统硬件清单(见附件)

5.系统软件要求

5.1系统架构体系

系统设计采用ASP.NET MVC4+WCF技术路线和B/ S+C/S WEBSERVICE架构,按照这个设计思路,系统设计分为功能平台、支撑平台、基础平台等三部分。

5.2系统安装环境

系统可在WINDOWS XP、WINDOWS7、WINDOWS8系统中运行;客户端软件可在任意工作人员工作电脑上安装,并按权限进行数据的查看、统计和分析。

5.3系统软件(见附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2、注册资金必须达到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

3、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具有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质等级贰级及贰级以上证书。

5、必须是软件企业,具有《软件企业认证证书》。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供应商的《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软件,若非自主研发,需提供原厂家授权。

8、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供应商报价要求

1、必须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包含单价、总价),报价不可撤回,撤回视为放弃。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本次最高限价为98000.00元,高于限价,报价无效。

2、报价包含系统设备(软硬件)、包装、运输、装卸、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综合税费等所有费用。

3、交易服务费等费用约2000元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五、成交原则

1、在完全响应询价公告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报价次低者为成交备选供应商。

2、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单位缴纳合同总额10%的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采购单位将没收保证金,同时该供应商3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组织的所有采购活动。

六、其他及工期要求

1、保证我局办税大厅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建设后的日常运转和维护,成交供应商自接到用户服务请求3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排除故障,如不能排除,8小时内提供备用机。

2、系统软件1年内免费升级维护,硬件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拒因素出现的问题1年内免费保修、包换。

3、成交供应商应于正式签订合同后,3日内完成总后台的安装调试、10日内到货、15个工作日内全部安装完毕,确保系统及各项硬件设备能正常使用。

七、《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软件相关要求

1、《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软件需符合我省地税行业应用需求,需通过安徽省软件评测中心的登记测试并取得《安徽省软件评测中心测试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软件需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软件需取得国家版权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软件需提供我省市、县地税局5家以上应用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八、验收

全部交付使用后,采购单位进行验收。若发现所供系统设备与询价公告要求不一致或有质量等问题时,将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九、付款方式

全部交付使用,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总款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六个月后无息付清。

十、供应商编制报价文件要求

1、必须按照询价公告内容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2、必须依据我中心提供的报价函(样本格式)填报(见附件1),单价和总价必须填写,不准留空,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时,以总价为准。报价函必须经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系法人签字,必须提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系被授权代表签字,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2),并提供法人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中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参会无须提供);

(2)法人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参会只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软件需符合我省地税行业应用需求,需通过安徽省软件评测中心的登记测试并取得《安徽省软件评测中心测试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软件需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软件需取得国家版权局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软件需提供我省市、县地税局5家以上应用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必须按照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供全面详实的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5、供应商在参加询价小组现场评审会议前,必须提交金额为壹万元人民币的报价保证金(现金),报价保证金须在评审会议开始前现场递交至询价小组。未交纳者,不予评审。未成交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评审会议结束后当场退还,确定为成交的供应商,报价保证金于履约保证金提交后无息退还。

6、报价文件及相关资料一式3份(A4纸装订成册,1个正本,2个副本)密封档案袋中(档案袋封口处必须加盖骑缝章),于2014年10月31日15时前现场递交至询价小组。

十一、询价评审时间:

1、评审时间:2014年10月31日15时整,逾期视为放弃。

2、评审地址:叶集试验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评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1、联系人:黄安庆、徐林、台建军。

2、联系电话:****-******* ****-*******

3、报价文件递交地址:叶集试验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评标室。

十三、供应商注册登记

1、我中心现正在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凡有意参加我区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均可通过叶集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lazfcg.gov.cn/yeji)点击〈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通知〉)进行注册申请,按规定审核后,登记加入叶集区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2、各供应商在叶集试验区政府采购网注册后,才具备资格报名、下载文件及进行报价。

附:1、叶集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综合管理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报价函(样本格式)。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参考格式)。

叶集区财政局采购办 叶集试验区地税局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叶集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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