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医技楼建设配套医疗设备标项六(二次)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医技楼建设配套医疗设备标项六(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塔城市人民医院医技楼建设配套医疗设备采购标项六(二次)招标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业务一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2PCGK039-06-01
项目名称:塔城市人民医院医技楼建设配套医疗设备采购标项六(二次)招标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塔城市人民医院医技楼建设配套医疗设备采购标项六(二次)招标
数量:8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采购ICU一拖五吊塔(核心产品)2套,最高限价46.2万元;采购ICU干湿分离吊桥3套,最高限价33.9万元;采购新生儿暖箱2台,最高限价18万元;采购可移动蓝光治疗仪1台,最高限价4.9万元。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服务期结束。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3.1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国产货物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08日至2022年06月15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业务一部
方式:线下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当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第1会议室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9日 11:00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第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塔城市人民医院
地 址:塔城地区塔城市团结路9号
联系方式:09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长江路76号兴乐世贸广场29楼 业务一部
联系方式:0991-******* 199*****7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克栋
电 话:0991-******* 199*****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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