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局办公楼消防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国家税务局办公楼消防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远安县国家税务局办公楼消防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远安县国家税务局办公楼消防改造工程,已由鄂国税2009年基批字[09]号和宜市国税2009年基批字[0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部配套资金。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业主的委托,负责本次工程招标的一切事宜,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

1、工程概况:该工程包含新建泵房、自动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2、招标范围: 以建设单位(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3、工程地点:宜昌市远安县鸣凤大道85号

4、建设资金来源:省部配套资金

5、工期:90日历天。

6、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7、工程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严格按合同专用条款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条款的约定执行。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三、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具有足够资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并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必须具备远安县建筑业协会核发的有效年度备案证或单项备案表。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五大员必须是备案证(或表)上载明的人员,且与备案证(或表)上登记的岗位相一致,上述人员的证件必须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并加贴防伪标签的合法有效证件;

(4)投标人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或B证;其证书上的专业为建筑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所载聘用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5)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

(6)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五大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上岗证,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亲笔签字表;

(8)法人授权委托:投标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在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4日之间均有效。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开标时必须持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现场(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临时居民身份证);

(9)施工企业或从业人员有违法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或被载入黑名单,且正处于本项目所在行业禁止投标期间的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已参与投标的按废标处理。


四、本工程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与 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4日23:59(北京时间)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须注册成为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219.139.42.220)会员后,方可登陆会员专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含图纸),招标文件售价为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开标时缴纳。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五、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投标人应于2014年11月16日17时00分(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之前,会员应在网上会员专区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银行网银(应与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登记的网银账号一致)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操作参见《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企业网银安装及操作指南》)(投标保证金进帐单必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各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和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开标时提供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到其单位在中国工商银行网银账户的进账凭证。未通过远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系统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视同未缴纳保证金,投标无效。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远安鸣凤支行

开户地址:湖北省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26号

开户名称: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80*****292********

咨询电话:****-*******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根据投标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20日下午15时30分,地点为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大厅(远安县人社局三楼开标大厅), 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承担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3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送至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大厅(远安县人社局三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开标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下午15时30分

5 开标地点: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大厅(远安县人社局三楼开标大厅)


七、本招标工程将于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远安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标大厅(远安县人社局三楼开标大厅)开标,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中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远安县招标投标备案登记表》上记载的人员且必须是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八、本工程施工合同必须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


九、信息发布时间若发生延迟,日程安排顺延。


招标人:湖北省远安县国家税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永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远安县鸣凤大道85号 办公地址:远安县鸣凤镇解放路10号

联 系 人:付良平 联 系 人:尚君来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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