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临时施工用电监理
[招标公告]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临时施工用电监理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临时施工用电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CRZLZFGL-2022-BZXZLZFXM-006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临时施工用电监理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发展改革局以中韩发改审批字【2021】8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租赁住房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临时施工用电监理。
2.2项目概况: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临时施工用电建设9台箱变(6台315KVA、3台500KVA箱变主材由建设方提供)、两台两进四出环网柜。
2.3建设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东至空地,南至锦绣东路,西至中韩丙二十一街,北至中韩丙九路。
2.4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5监理服务周期:与建设工程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需通过备案审核。
2.6招标范围:针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临时施工用电监理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等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
2.7成果和目标要求:施工完成后保证达到送电验收标准。
2.8工程计划投资:*******.11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资质乙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附“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信息公示页;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拟派出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电力工程专业)及中级职称证,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监理经验,且未担任其他在监建设工程项目。
3.3 监理团队人员须是“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并公示的人员,附网站公示页并加盖企业公章。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监理业绩。
3.6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2020年或2019-2021年)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年份至2020年的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自2021年之后成立,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参与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在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 2022年 6 月 9 日 08时 00 分起至 2022年 6 月 15 日 16 时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报名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 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招投标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 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117 室,CA 办理咨询电话:0431-********,系统技术支持咨询电话:0431-********。
五、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2年 7 月1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101开标 3 室。由于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于开标前10分钟进入腾讯会议,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在开标过程中,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通过长春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完成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等症状及与确诊、密切接触人员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开评标活动。进入交易场所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递交《投标人疫情管控承诺书》,格式自拟。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6.1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须现场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如有)还须现场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综合评定打分前3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不能按规定时间参与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的,按照综合打分排序由符合要求的次位排序投标人递补。
6.2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租赁住房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德大街1号
联系人:刘馨鸿
电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恒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244号吉林省科技厅科研园计算机1号楼311室
联系人:张丽静
电话:130*****988
邮箱:**********@qq.com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ccjw********@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邮编:******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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