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制水设备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制水设备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制水设备EPC总承包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440*****070*****]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制水设备EPC总承包(招标编号:M440*****07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制水设备EPC总承包。

2、项目概况:

广州恒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地处珠江之滨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基工业区。公司现有4台燃煤热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080MW,210MW机组2台,330MW机组2台。目前化学水处理有两套系统,均采用全膜法处理工艺,水源为珠江水,旧系统设计出力为320t/h,新系统设计出力为668t/h,工艺流程为:自清洗过滤器+超滤+一级反渗透+二级反渗透+EDI。

新水处理系统总规划为1000t/h。一期500t/h 系统已于2016年建成投运,二期于2021年建成一套167t/h制水设备。

本项目为新水处理系统增加两套制水设备,但不包含二级反渗透和EDI装置。新系统厂房为三层,水泵房、化学清洗设备、低压配电室均位于一楼,一期设备位于二楼,二期预留场地在三楼。本项目主要施工地点位于三楼二期预留场地,部分管线需接驳至三楼。

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交钥匙工程,自清水池出水母管开始,至一级反渗透产水母管工艺流程内,所有设备、阀门、管道、土建施工,还包括以上区域内的热工、仪表、控制系统、电气设备等,负责机、电、控全套系统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具体范围详见技术规范书和合同条款。

4、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1日前完成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5、质保期:本工程的质保从系统调,168h试运验收完成后,正常运行制水算起。质保分两种质保,一是工程质保,质保期为一年,二是膜类产品质保,超滤膜质保为4年,一级反渗透膜、EDI模块质保为3年。在质保期内如果任何一项项目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达不到技术协议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无偿更换并调试相应设备,招标人将酌情扣除相应的质保金且不需再办理任何法律或行政手续。

6、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且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2.1、2.2、2.3、2.4的资质:

2.1工程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指成员方):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设计(热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指主办方):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主办方)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双方)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认证证书。

注:

(1)如不同时具有上述资质,则须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以满足上述条件。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规定,广东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工程监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含我厅承接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事项),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相关资质证书均视为在有效期内,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其他省份有不同情况的,需提供相关省住建部门发布的延期通知,以通知时间为准

4、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4.1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4.2投标人拟安排实施本项目的项目安全负责人须取得安全员 C 证资格。

5、投标人须承诺:

(1)具有良好的财力、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以及较强的综合实力。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允许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止)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

(4)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止)必须无任何安全质量事故。

(5)投标人及其技术合作方(若有)和其分包商必须没有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近三年投标、履约中必须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的纪律与保密的规定。

6、业绩经验: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任何一方)在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至之日止)具有已完成的国内电厂锅炉补给水处理全膜法工艺1个及以上业绩。

注:投标人须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或协议书)封面、主要工作内容为电厂锅炉补给水处理全膜法工艺、服务期限、合同(或协议书)签字/盖章页等。未按上述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文件。

7、已成功投标登记的投标人。

8、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注:

(1)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组成,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截止时间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联由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3)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应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承接每一类工程任务(按资质标准划分)的成员单位。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评审指标,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设计部分则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

(4)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2:00-4:30时)。

2、招标文件费用:每套505元,标书售后不退,本项目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

3、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投标登记。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www.gzebid.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招标文件购买支持微信、支付宝两种方式,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同时招标代理公司会为投标人开具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可以自行登录系统选择对应项目下载电子发票,发票开票周期一般是5-7个工作日。

如潜在投标人尚未注册入库,须先完成注册入库(点击“投标人登录”进行注册,然后输入账号和密码登陆系统,点击左侧菜单“主体信息”下的“资料维护”填写详细的企业信息及上传企业资料),注册材料审核(2个工作日)通过后才可以进行网上投标登记、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进入“可报名项目”栏,选择本项目,点击“提交资料”,上传“2、获取方式”规定的资料;待审核通过后,即可缴费获取招标文件。

(2)下载招标文件:待投标人缴费后,项目负责人当天18:00后将招标文件word版发送至投标人预留在广咨电子招投标平台上登记的邮箱账号,投标人请注意查收。

(3)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发票:进入“发票下载/查询”栏,选择本项目,可自行下载购买招标文件发票。(说明:有关网上注册等事宜,电话:400-150-3001,客服QQ:**********

4、获取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准备“二、合格投标人条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附件1投标人声明”、“附件2联合体协议书(非联合体投标则无需提供)”,上传至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后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

1、递交时间:2022年6月29日9:00-9:30(北京时间)。迟于该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会议室。

五、兹定于下列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1、开标时间:2022年6月29日9: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10楼会议室。

六、其他说明

1、各投标人的资料复印件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和通讯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网址:www.gzebid.cn

邮编:******

电话:159*****766

联系人:王冰

电子邮箱:*********@qq.com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1室。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施工单位提供)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我公司承诺投标文件中的一切资料、数据均属实,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在本项目招投标法定期间,若投标人收到任何针对我司的异议和投诉,我司应依法举证,否则愿意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投标的;

(2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项目负责人或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最新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适用于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单位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近2年未因与工程项目施工相关的车辆运输而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一、本单位承诺,中标后不将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及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设备等的运输委托给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十二、本单位承诺,中标后将切实落实《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粤办函〔2017〕70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绿色施工围蔽指导图集(V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20〕1号)、《关于在全区建设项目推广使用封闭式外脚手架金属防护网的通知》(穗埔建﹝2019﹞66号)、《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的通知》(穗埔建﹝2020﹞183号)和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的文件规定,按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对施工范围内绿色施工、新型防护、施工围蔽工作负责,全面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绿色施工围蔽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如未履行承诺,经建设单位催告后逾期不履行承诺或经教育后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的,自愿接受被招标人拒绝一年内参与后续工程投标的后果(时限按招标文件规定或由招标人确定,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十三、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四、本单位或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专职安全员未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失信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本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有效期内)。

十五、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联合体投标的,“声明企业”一栏需书写所有联合体成员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2: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名称、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具体按合同要求。(适用于联合体中仅1家施工单位)

②(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设计优化等工作,还应负责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职责。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非联合体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设备 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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