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凉风坳风电场风机基础及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大姚凉风坳风电场风机基础及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大姚凉风坳吊装平台、风机基础和箱变工程劳务分包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招 标 人: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日 期:


中广核大姚凉风坳风电场风机基础及道路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中广核大姚凉风坳风电场风机基础及道路工程施工
1.2 项目地址: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
1.3 项目概况:凉风坳风电场装机总容量50MW,共布置25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依据《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工程等级为Ⅰ等,工程规模中型,机组塔筒地基基础设计级别为1级。风机吊装平台25个。渣场4个。
风机基础采用梁板式基础,风机轮毂高度为22台80m和3台100m,详见附图。
1.4 合同招标范围:
1.4.1 中广核云南楚雄大姚凉风坳50MW 风电场 22 台80米风机和3 台100米风机吊装作业平台;
1.4.2 以上平台工程配套的涵洞、涵管、基础挡墙、护坡工程、截排水沟、施工临时便道、渣场、路面标志牌线(若需要)、路缘石(若需要)等辅助工程;
1.4.3其他在风电场场内道路工程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等。
1.4.4 25 台 2000 kW风力发电机机组风机基础施工,包括: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风机基础、风机基础承台等地基与基础工程;
1.4.5 25 台 2000 kW风力发电机机组风机箱变基础施工,包括: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风机箱变基础、风机箱变基础承台等地基与基础工程;
1.4.6与风机、风机箱变安装配套的管线预留、预埋等;
1.4.7基础环卸货验收、暂存保管、二次转运及安装;
1.4.8基础环与基础之间的防腐密封;
1.4.9其他在风机及风机箱变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等。
1.4.10 风机基础环及基础环支架由建设单位提供(不包括预埋件)。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2、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4、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在葛洲坝集团集中采购工作平台(网址:http://gzb.gcp.glodon.com/index.do)报名。

4.联系方式:李玉华136*****858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0 月31 日

投标人须知

序号内 容
1项目名称中广核大姚凉风坳风电场风机基础及道路工程施工
2项目地点:云南省楚雄州大姚县
3项目概况凉风坳风电场装机总容量50MW,共布置25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依据《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工程等级为Ⅰ等,工程规模中型,机组塔筒地基基础设计级别为1级。风机吊装平台25个。渣场4个。
风机基础采用梁板式基础,风机轮毂高度为22台80m和3台100m,详见附图。
4计划工期2014年11月15日~2015年3月14日
5质量要求满足合同要求
6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投标人资质条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2、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
9转分包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10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
金额:RMB 大写
公司名称: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帐号:01-01-0090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宜昌葛洲坝支行 或中国工商银行宜昌葛洲坝支行
备注:转葛洲坝财务公司(必填)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
本次招标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时间:2014年11月5日
地点:http://cgpt.cggc.cn/index.do

13标书要求(1)、电子标书均须采用Word格式或电子表格编制,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扫描后上传
(2)电子版与扫描件不一致时以扫描件为准
1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版 1 份、扫描件1份共
15开标地点及时间时间:时间:2014年11月7日
地点:http://cgpt.cggc.cn/index.do

16评标方法及标准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17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金额: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总则
1.1项目概况:凉风坳风电场装机总容量50MW,共布置25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依据《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工程等级为Ⅰ等,工程规模中型,机组塔筒地基基础设计级别为1级。风机吊装平台25个。渣场4个。风机基础采用梁板式基础,风机轮毂高度为22台80m和3台100m,详见附图。
1.2项目地点:云南省大姚县
1.3招标范围:
1.3.1 2 中广核云南楚雄大姚凉风坳50MW 风电场 22 台80米风机和3 台100米风机吊装作业平台;
1.3.2 以上平台工程配套的涵洞、涵管、基础挡墙、护坡工程、截排水沟、施工临时便道、渣场、路面标志牌线(若需要)、路缘石(若需要)等辅助工程;
1.3.3其他在风电场场内道路工程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等。
1.3.4 25 台 2000 kW风力发电机机组风机基础施工,包括: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风机基础、风机基础承台等地基与基础工程;
1.3.5 25 台 2000 kW风力发电机机组风机箱变基础施工,包括:土石方开挖及回填或换填、土石方装卸运输、余土处理等全部土石方工程;风机箱变基础、风机箱变基础承台等地基与基础工程;
1.3.6与风机、风机箱变安装配套的管线预留、预埋等;
1.3.7基础环卸货验收、暂存保管、二次转运及安装;
1.3.8基础环与基础之间的防腐密封;
1.3.9其他在风机及风机箱变基础工程施工阶段应包括的工程实体、措施项目、技术服务和配合协调及施工蓝图中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等。
1.3.10 风机基础环及基础环支架由建设单位提供(不包括预埋件)。
1.4计划工期 :122天
1.5工程质量要求
1.5.1总则
1.5.1.1技术规范的适用
本标工程技术规范采用中国国家、原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等颁布并有效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其它相关的设计文件要求。
1.5.1.2质量标准的适用
国家及部(委)颁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标准和要求适用于本标工程。
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如存在适用的行业标准,则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如不存在适用的行业标准,则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1.5.1.3当本技术文件要求(含设计图纸)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文件要求(含设计图纸)或发包人指示为准。
1.5.1.4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四新),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
1.5.2技术要求
1.5.2.1本技术要求适用于 中广核云南省楚雄大姚凉风坳50MW 项目2000 kW ,H111N-2.0MW(80mHH)和H111N-2.0MW(100mHH) (型号)风力发电机机组系列产品基础的施工,与相关机型的基础图纸配套使用。
1.5.2.3 施工范围交接口及施工协调
接口原则是根据施工图的设计界定,接口部位的连接由后完成者实施,现场各单位要服从发包人和项目法人的统一安排、协调。
1.5.2.4水泥
水泥必须是采用旋窑工艺生产的大厂供应 。
1.5.2.5施工机械设备的要求
1)中标人应在本标工程合同签订后7天内,依据投标文件中编列的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施工设备详细清单,报送项目部审批。
2)报送的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1)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厂时间;
(2)新购置主要设备订货协议的复印件;
(3)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4)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3)施工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险单副本应提交项目部。
4) 混凝土搅拌站设备要求:混凝土施工拌和必须采用具备自动称量的大体积拌和楼或站(出灰量≥50 立方米/小时),必须有备用的混凝土拌合设备及方案,备用的混凝土拌合设备实际出砼量达到 40 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运输必须采用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浇筑宜采用混凝土泵车,混凝土震捣必须采用机械震捣。
承包人应负责本标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平整、混凝土骨料储存、拌合、运输以及材料、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内容。
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混凝土的质量、品种和浇筑强度等要求。
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布置应与场内总布置相协调,并应做好场地排水、防洪保护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
1.5.3其它要求
1.5.3.1与本技术规范书相关的图纸及设计说明由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提供。
1.5.3.2除上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规范、规程以外,检查验收仍需遵照如下图纸、文件:
经会审签证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批准的设计变更;
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
项目法人与承包人、设备材料供货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的条款;
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文件;
1.5.3.3 施工组织方案编制
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参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标段中标承包商应按照项目部的要求,在合同签定一周内完成全厂施工组织设计,并具备审查条件。
1.5.3.4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有关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应遵照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执行。
1.5.3.5为保护环境,减少临时征地,承包人不得在现场修建材料加工厂和机械修配厂,材料应在场外加工后直接运入场内。钢筋加工除外。
1.5.3.6承包人在修建场内道路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满足风机、塔筒等设备运输要求,如因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而影响设备运输,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要求,并负责无偿进行运输车辆牵引。
1.5.3..7承包人必须做好与风电场绿化和植被恢复、边坡防护等工作的接口,达到相应技术要求。
1.5.3.9弃土场的场地选择、征林征地手续办理,后期场地清理、植被恢复、环保、水保验收等工作均由承包商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含在投标报价内。
1.5.4设备材料采购、运输
本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分为三种类型:A—发包人采购,提供承包人使用;B—发包人主导招标采购,确定供货单位和价格后由承包人签订并执行供货合同;C—承包人自行采购。设备材料采购的类型在《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一览中有明确,对《工程量清单》中不明确的类型按C类执行。
对A类设备材料,由发包人采购。发包人指定交货地点,承包人在接到业主交货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派验收人员到指定地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办完验收交接手续后的卸车、保管、运输、安装、检测检验、调试、维护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证设备、材料的完好,并按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对B类设备材料,由发包人主导采购,发包人确定供货厂商、供货时间、价格等,发包人支付合同款并承担价差风险,由承包人签订供货合同并执行合同。交货后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运输、检测检验、调试、安装、维护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对C类设备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根据其自身对市场了解情况报价并承担价差风险,发包人将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检验。承包人负责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运输、检测检验、调试、安装、维护等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
2、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3、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3、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组成
4、招标答疑会及现场踏勘
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招标答疑会。
5、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组成
6、投标有效期
6.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6.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7.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扣除中标服务费后)退还投标保证金。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8、投标
8.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程序
10、评标方法
技术评分标准
分类评分要素评审内容分值权重评分范围
技术评审40分施工总平面布置施工布置的合理性等41~4
施工方案对本工程重点、难点的认识,施工方案的合理性;整体装修档次和风格;与其他承包人的衔接、协调承诺;装修装饰工艺的合理性、先进性;雨季施工措施等。83~8
工期及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工期控制及保证措施的可靠性等。83~8
质量保证、水保、环保及文明施工针对本工程的管理体系、技术措施、控制手段、水保环保、文明施工措施等。41~4
项目优势类似工程或类似地区施工经验,对本项目及周边条件的了解,实施本项目的周边资源,对周边及相关方面的协调优势等。31~3
安全措施安全措施合理性与可行性31~3
施工设备投入施工设备的合理性31~3
项目机构和主要人员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的经历、管理经验或技术业绩、资质及资格(岗位)证书等。主要技术及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总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73~7
得 分 4014~40
商务评分标准
分类评分要素评审内容分值权重评分范围
商务评审60分投标报价公式计算(评分计算见下表)460~46
报价合理性主要单价合理性,一项不合理扣1-2分120~12
标书质量投标文件完整性,有无漏项、增项。20~2
得 分 606~60
投标报价评审评分计算表
报价偏离复合标价的幅度(X)评审得分
10%≤X35
0≤X≤10%45-40∣X∣×1.5
-5%≤X<045
-20%≤X<-5%45-40∣X∣
X≤-20%35
注:
(1)报价偏离复合标价的幅度计算公式为:
以上式中:
X — 报价偏离幅度;
Bi — 算术校对后的投标人报价(含暂列金额);
C— 有效投标单位算术平均价×0.95;
11、定标原则
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原则: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2、授予合同
12.1、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及时通知其它投标人其投标未被接受。
12.2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12.3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3、合同签订
13.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依据国家、地方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
14. 重新招标
14.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
(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第二章 合同条款
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甲方(劳务发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城区

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城区订立。

甲方(劳务发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人):

鉴于甲方与 (以下称“业主”)已经签订_______工程承包(或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以及主合同, 甲乙双方就有关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 签订本合同,即视为乙方认可并执行甲方关于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已向甲方查阅了相关管理规定,并已知悉和理解了全部规定内容。除此之外,乙方同意严格执行业主关于本合同工程的与乙方相关的规定。
第2条 劳务分包工作对象、范围及提供劳务内容
1、工作地点: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和范围:
3、提供劳务及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4、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其施工作业部位进度、工期滞后或出现质量、安全或环保等问题,甲方有权调整缩减乙方劳务分包工作范围和劳务内容,乙方应予配合。
5、甲方如委托乙方承担其它零星工作,在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或另行书面指令。

第3条 分包工作期限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总日历工作天数: 。
关键节点工期要求如下(如有):

乙方应按期开工和完工,保证甲方能顺利实现主合同中各施工控制性节点工期及阶段性工期计划。甲方根据进度需要可相应调整乙方完工日期,乙方应予配合。

第4条 双方项目负责人及乙方资质和印章
1、甲方委派的负责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现场负责人为:
2、乙方委派的负责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代表或项目经理,以下称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 ,户籍地住址 。乙方进场前,乙方必须提交其委派项目经理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乙方驻工地现场负责人应与前述法人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一致,不一致时,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委派代行职责的驻工地现场负责人,并提交委派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
3、为保证乙方在项目现场使用的印章真实,乙方进场前,乙方必须在其项目经理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中同时启用现场印章(附印模)。

第5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变更、补充协议;
2、双方洽商达成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文件
3、甲方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或报价文件(如有);
4、甲方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合同内容如有不清时,以上文件可互为解释、补充。
第6条 标准规范、图纸、技术资料及主合同
1、使用主合同约定使用的有关标准规范、图纸及技术文件资料。
有关标准、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施工作业所需图纸,由甲方根据进度需要免费提供 壹 套,不够时由乙方自费复印。其他技术资料向甲方查询或自费复制。乙方对图纸和技术资料应当保密,并履行主合同有关保管、退还等规定,且乙方的保密义务不因分包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2、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可向甲方查询主合同的内容[在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后甲方可提供一份主合同供乙方查阅(但有关工程价格细节除外)],通过现场考察、自己收集查询等方式了解对工程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和其他情况。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即视为乙方已经对施工现场进行了踏勘,对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以及当地的水文、地质、气候等情况进行了了解,已确认全面了解了主合同及与工程有关的所有情况并感到满意,并已在合同价款中予以了充分考虑。

第7条 质量标准
执行主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乙方施工质量必须达到的标准和目标:

第8条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组建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主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工作,对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向业主负责。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并报业主。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按约定提供图纸、甲供材料、设备等。
(3)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及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如乙方任何施工部位的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任何一项不能达到甲方或业主、监理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乙方不能按期整改或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罚款、责令停工整顿直至解除合同清退出场,并可以划出乙方部分或全部劳务工作项目、内容交其他单位完成,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随时检查乙方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设备机具、材料、安全用品用具等的状况和保管、使用情况,要求退换不合格的人员、设备、材料、用品用具;有权将乙方作业人员纳入项目部作业层进行管理,但不影响其与乙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也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
(6)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
(7)有权向乙方发出指令和转发业主及监理的指令。甲方对乙方的一切指令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对临时做出的口头指令必要时应补发书面指令,乙方也可以要求书面确认。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令的,甲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8)有权在工程完工后从乙方承担的本项目或甲方其他项目对乙方的未付款项或保证金中扣除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任何款项。
(9)乙方因履行本合同拖欠民技工工资、材料、设备、运输等费用的,甲方可以视情况代(垫)付该费用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因乙方的拖欠行为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赔偿损失或支付甲方代(垫)付费用的一倍作为赔偿金。甲方代(垫)付费用时,如乙方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不予配合或不立即提供有效证据或回避、不在现场,乙方同意甲方可以依据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或者有关单位、政府部门的调处意见或指令(决定)代(垫)付,且之后无任何异议。
2、乙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现场项目部的管理,认可并执行甲方关于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甲方的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民技工工资发放管理规定》、《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在建项目分包商资金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以及甲方项目部的管理规定 (按项目部制度填入)。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已经向甲方查阅了以上管理规定,并已知悉和理解了全部规定内容。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作任务转包或再分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罚收乙方转包或再分包金额10%-30%的违约金、停止付款或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乙方转包或再分包行为造成甲方实际支付价款超出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的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甲方有权扣回或向乙方追偿。
(3)应委派有组织能力和项目管理经验的人员担任项目经理,且其委派和更换应征得甲方同意。乙方项目经理或现场主要负责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每月在现场的时间不应少于25 天,并与甲方保持良好沟通和协作,如离开工地必须提前3天书面向甲方项目经理请假并获得批准。
(4)及时组织满足施工作业需要的作业人员和施工设备机具等进场,并在进场7日内将履行本合同的所有人员(含临时用工)花名册、设备机具清单报甲方备案,并保持主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3日内将变化情况报甲方备案);未备案的人员、设备机具乙方不得使用。违反本规定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应在开工前将其负责现场管理的副经理或负责人(如有)和技术、经营、财务、物资设备、质量安全环保等主要管理人员及甲方要求的其他管理人员的聘任文件(由项目经理签字、加盖乙方印章)报甲方备案。在施工中如更换、补充上述人员,应提前3日书面报甲方批准后聘任并备案。因乙方未能遵守此规定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根据施工总进度计划,按甲方要求,在每月 日上报本月施工完成情况、下月施工计划及资金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还应上报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应上报旬、周施工计划,包括与完成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机具等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必须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否则甲方有权处罚和调配第三方劳动力、机具进场,费用从乙方的合同价款中全额扣除。
(7)按甲方现场交验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负责测量控制点的复测、使用及保护。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等有错误,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同监理、业主和设计方确定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后,乙方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8)按合同和甲方要求按时提交或备案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等与其有关的工作;若乙方拒绝提交或备案资料,或不予配合有关工作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乙方的合同款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对乙方提交资料所作的任何审核、批准或同意并不减轻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义务和风险。
(9)负责其所有人员食宿、交通、防疫、医疗、保险等的安排及费用。自觉遵守建设、环保、消防、卫生等法规、部门规定及业主和甲方的标准和要求,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做好生产和生活区安保及文明施工工作;接受甲方和业主、监理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处罚。
(10)乙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或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按甲方要求采取措施和增加投入,并承担由此增加的成本。若乙方不执行,甲方有权自行安排,所需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11)乙方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安全、环境等事故(事件)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必须对由其人员的行为或过失造成工地内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及因之引起的索赔、诉讼负责并承担全部责任,并保证甲方免受牵连。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及甲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处理好现场关系和现场周边的地方关系,尊重当地民风民俗;负责所承担工作范围内已完工成品及材料、设备的照管和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构)筑物、古树名木和其他设施、财产的保护工作,承担因照管、保护不善引起的一切损害或损失的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3)服从甲方指令和甲方转发的业主及监理的指令。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乙方不得擅自与业主或监理发生直接工作联系,更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采购、租赁等活动,否则视为违约,除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外,还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乙方应配合甲方及业主、监理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的相关检查和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需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并不因此而向甲方提出工期和费用要求;乙方进行合同约定工作需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可予配合或协助乙方获得第三方的配合,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5)工程未移交业主前,根据需要,乙方有负责照管和维护的义务;移交后乙方应负责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对业主移交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乙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合格后移交业主为止;工程验收未合格的,甲方不予支付任何价款,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乙方应对工地进行彻底清理,并须经监理和甲方检验合格。
(16)乙方必须按甲方及业主、监理要求,指定专人配合并负责所施工工程资料的收集、编制、整理和移交。本合同中明确乙方资料员为: (姓名),若乙方资料员不到位,甲方将另行雇佣资料员,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17)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履行并承担主合同约定的或业主、监理对甲方规定的与其劳务作业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责任及工作程序,同时应避免因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主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

第9条 安全、环保与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现场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以及甲方、业主、监理的规定,健全安全环保机构、制度和保证体系,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达到主合同规定的标准和目标。具体目标: 。
2、乙方必须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对全部人员组织开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开展“三化”(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纠“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危险源辩识等活动,并保证活动记录齐全。在施工作业前应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安全和事故隐患。
3、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用品配备计划(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经甲方审批后实施。乙方必须落实施工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其均配备合格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并将发放记录报甲方备案。防护用品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甲方提供的安全帽、工作服等按每套 元,在结算时从乙方的价款中据实扣除。
4、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变电站所、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危险区域或特殊区段施工,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或者实施爆破、重要跨越、临近带电体等特殊、危险性作业,应在施工作业开始前至少7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
5、乙方必须按甲方或业主、监理规定的标准和要求,认真落实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加强现场标准化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达到甲方或业主、监理规定的目标,自觉维护甲方的良好形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
6、乙方应对所属作业人员进行体检,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得从事现场施工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操作证。
7、乙方发生安全等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按规定上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双方为事故处理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8、乙方应与甲方另签有关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协议书(见合同附件),明确与此相关的进一步的合同条件;乙方应履行并承担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有关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方面协议书(责任书)对承包方规定的与其劳务作业相关的义务和责任。

第10条 保险
1、乙方同意为其所属管理及作业等所有人员办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为其施工场地内所属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其所属人员的工伤保险责任,保证使甲方免于受到赔偿请求、赔偿和诉讼。
13.3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为减少损失采取措施而发生的费用或遭受的损失,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另一方给予积极配合。

第11条 履约担保、安全环保风险等保证金
1、乙方须为适当的履行本合同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1)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交纳现金履约保证金 元。
(2)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提交经甲方认可的银行开具的金额为 元的履约保函,银行保函格式应符合甲方要求(见合同附件E(1))。
(3)按本合同总价款的 %向甲方提交履约担保。其中: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交纳现金履约保证金 元,剩余部分甲方从对乙方的第一次进度款支付开始分次扣留。
乙方执行本条款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截止至乙方履行合同、完成全部劳务工作且甲方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业主之日。当乙方违约时,甲方可以将违约责任费用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通知担保银行索赔),乙方严重违约或毁约的,甲方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履约担保有效期限届满后30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全部或剩余保证金(或保函)。
2、乙方于进场前按本合同总价款 %向甲方交纳安全环保风险保证金 元,不缴纳的,乙方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担保的有效期限截止至乙方履行合同、完成全部劳务工作且甲方将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移交业主之日。当乙方在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方面违约或发生事故时,甲方有权将违约责任费用、处罚和损失等款额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发生重大事故,甲方将没收全部风险保证金。担保有效期限届满后30日内,甲方无息退还全部或剩余保证金。
3、其它保证金(或保留金、考核金)的暂扣、考核办法: 。

第12条 乙方民技工及工资支付保障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地方政府、业主及甲方的相关规定,合法用工,履行对其雇佣的民技工的法定义务,按月发放工资。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同时签署不拖欠民技工工资承诺书(见合同附件F),且须在进场前提交《分包商投入项目各工种、人数及工资标准清单》(见合同附件G)。乙方提交的该工资标准、人数只作为甲方监督乙方发放民技工工资用途,与本合同价款无关,也不作为结算的依据。乙方应承担因拖欠民技工工资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前述法定义务的履行,为保障民技工权益,甲方实行民技工工资代发制,乙方认可并执行甲方总部的民技工工资发放管理规定,但不改变被代发人员与乙方的劳动关系。
(1)乙方必须在进场7日内提交本单位履行本合同的所有民技工花名册(含临时用工)、身份证扫描件。后续进场人员实时更新上报(花名册中必须填明每个人的岗位、工种及工资标准,格式甲方提供)。
(2)乙方在每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本项目民技工工资资金计划、民技工考勤表及工资发放表,由乙方项目经理或现场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甲方审查,并委托甲方按甲方审查后的数额代发给民技工本人。
各工序完工后,甲方组织乙方对退场民技工工资进行清算,结果经报甲方上级分公司审查后由乙方委托甲方安排资金代发至民技工本人。
3、乙方同意甲方从每次进度款中扣留2%作为其民技工工资发放保证金。若乙方无拖欠民技工工资,工程完工、民技工工资全部结清后乙方出具民技工工资发放承诺书(甲方标准格式),并在三个月内无劳务人员工资纠纷与投诉后,甲方无息返还全部或剩余保证金。
4、甲方给乙方办理结算支付时,有权要求乙方优先支付民技工工资。乙方发生隐瞒、拖欠民技工工资,甲方可责令立即改正,24小时内乙方不改正的,甲方可动用所扣留民技工工资发放保证金代为发放(已动用的保证金不再返还)。如已扣留保证金不足代发的,乙方同意甲方代付后直接从乙方合同款中扣减,并从此后的任何结算支付中扣留乙方民技工工资发放保证金至不少于其一个月民技工工资总额的金额作为其工资支付的保底资金。
5、因乙方错报、漏报、瞒报或不按时报送民技工花名册、考勤表和工资发放表等资料而导致错发、漏发民技工工资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或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和追偿。
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拖欠民技工工资及其它施工费用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每次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由此引发阻工、上访等情形,视为乙方严重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100000 元,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相应损失,违约金及赔偿金将从乙方应结合同款中扣除,并予以通报。若屡次发生或性质恶劣(出现工资纠纷达3次或阻工、上访达1次),甲方可将乙方解除合同、清退出场,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纳入不诚信分包队伍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
第13条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供应
1、以下材料由甲方供应: 。(或:见合同附件B:甲方供应工程材料、设备表)。业主供应的用于本合同范围施工的材料视为甲方供应。
乙方应在接到图纸后 5 日内向甲方提交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供应计划(格式应符合甲方要求),由甲方确认后按计划组织供应,交付时乙方应清点验收,对发现的质量、数量等不符合要求的问题,乙方应在验收时提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缺陷,应做好书面记录并及时提供给甲方),甲方负责处理。
甲方采购供应材料的运输、装卸、保管及所需设备工具、劳动力、场所由乙方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2、乙方从甲方领取材料时必须遵守甲方规定,办理领用手续。乙方对甲方采供的材料应妥为运送、保管,合理使用和节约,余料(指超出图纸用量的部分)应予退还。乙方因自身原因丢失、损坏和超出定额规定损耗量而增加的费用自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害赔偿等责任。
3、除甲供材料外,其他所有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包括: 等,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预制件等(如有)由乙方加工,且必须满足工期和施工需要,采购或加工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乙方应遵守甲方或业主(监理)对材料采购和加工的要求,选择合格的供应商(需经审批时应履行手续),报甲方审查、监督。乙方自行采购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材料采购合同应报甲方备案。
甲方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检查、考核乙方的材料采购和费用支付情况。乙方同意自购部分的材料款,由乙方出具委托书,委托甲方代为向供应商支付。乙方已实际支付的款项,应按甲方要求报送有关材料采购合同副本和材料费用支付凭据后,由甲方在对乙方办理进度结算支付时支付给乙方;乙方不能提供相应凭据的,甲方将在对乙方支付中暂时扣留相应金额直至甲方认为该采购业务中的欠付款可能给甲方带来的风险已经消失。
4、乙方采购材料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材料采购合同,不得要求甲方代签采购合同。
5、乙方应保证采购的材料和加工用原材料及其制成品的质量符合主合同约定的有关标准和设计技术要求(应报甲方验收,并提供合格证明),并对其质量负完全责任,不合格的材料和制成品不得使用,并必须自费更换。有关材料质量检查、抽样、检验试验等按主合同的规定进行,乙方应予执行和配合,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14条 施工设备机具的提供
1、甲方提供的主要施工设备机具(如含有工器具和周转材料,则包括,下同),包括: (或见合同附件C:“甲方提供施工设备机具表”)。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设备机具(如有)必须办理领用手续,妥为运送、保管、使用,保持完好(正常损耗除外),使用完后应清理归还,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按甲方需重购或修复的市场价计费加 15 %管理费计算,在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2、乙方作业所需施工设备机具等均由乙方自备,且必须能满足工期和施工要求,并向甲方备案清单,所有设备机具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乙方的所有设备机具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查、检验,合格有效,状况良好,否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甲方有权将乙方设备机具纳入项目部统一管理,乙方应予配合并执行。
3、乙方不得以甲方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设备租赁协议。乙方自行租赁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施工设备租赁合同必须报甲方备案。
4、甲方有权在进度款支付中检查、考核乙方的施工设备租赁和费用支付情况。乙方同意施工设备租赁款,由乙方出具委托书,委托甲方代为向出租人支付。乙方已实际支付的款项,应按甲方要求报送有关施工设备租赁合同副本和租赁费用支付凭据后,由甲方在对乙方办理进度结算支付时支付给乙方;乙方不能提供相应凭据的,甲方将在对乙方支付中暂时扣留相应金额直至甲方认为该租赁业务中的欠付款可能给甲方带来的风险已经消失。
第15条 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的计价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乙方合同价款除本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合同固定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况外,本合同分包工作范围所有项目及劳务工作内容均已包含在固定总价中。组成合同固定总价的各子目及其单价和合价见合同附件 A1 :合同固定总价组成明细表。
(2)本合同采用不同工作成果的综合单价承包方式,合同价款按甲方确认的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合同暂定价款为: 元(大写 )。具体综合单价见合同附件 A2 :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在本合同实施期间不作调整。
(3)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与不同工作成果的综合单价承包相结合的方式。采用固定总价承包的部分,该固定总价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不调整;采用综合单价承包的部分,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调整,合同价款按甲方确认的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合同暂定价款为: 元(大写 )。详细价格(或价款)见合同附件 A2 :合同工程量清单。
除有明确约定的以外,本合同分包范围内所有项目及劳务作业、工作内容均已包含在合同工程量清单各项工程量及其价格(或价款)之中,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项目及其费用已包含在清单其他项目中,不另支付。乙方签订合同前应认真复核合同工程量清单和材料附表(如有),并自行承担可能的风险,结算中甲方不再追加任何工程量少计、漏项的费用,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此费用,除非业主另行给予变更结算或补偿,否则将视为乙方对甲方的优惠,乙方也不得拒绝实施相关项目。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为预计工程量,结算以经过甲方审核确认的合格工程量为准。乙方结算工程量的审定原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量、业主与甲方结算的工程量和经甲方初审确认的乙方合格工程量中的较小量。
2、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分包合同价格(或价款)中已包含了乙方为正确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分包范围劳务工作并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工作内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甲供且材料费不包含在本合同中的除外)、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完成工程施工所需的其他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设施及场地建设费、现场施工管理费、各种协调费、业主、监理的检查费用、验收费用、进退场费、风险费用、乙方人员设备保险费、原材料及成品的检验测试费、竣工未交付前的产品保护维护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技术措施费、施工组织措施费、职业健康及劳动保护费、环保费、夜间施工费、冬季施工费、乙方原因造成的消缺费、返工及修理费等)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乙方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费用。
本款中乙方须承担的风险费用是指:
⑴、因主合同或业主招标文件给定的技术参数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的地质差异(或土石比差异)、地形差异、材料运输距离差异等造成的增加费用。
⑵、因市场物价上涨、政策性物价调整及其他因素干扰使本工程中的建设场地的准备、征用及清理工作等的增加费用。
3、如甲方对乙方劳务分包范围和内容进行调减,则合同价款按本合同计价原则,结合实际工程量和合同单价或总价作相应调减。如业主对甲方的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内容等进行调减,属于乙方施工范围内的,甲方将全额调减乙方相应项目的价款。
4、设计变更与合同价款调整的约定:仅对业主结算认定的并由乙方实际实施的部分进行调整,工程量以甲方核定的乙方实际实施的合格工程量为准。监理及业主方的签证结果只对甲方有效,在任何情况下乙方若以此为据要求甲方支付,甲方有权拒绝。价款调整的条件及方法如下:
如有业主确认并予结算的设计变更或新增项目,该项目在本合同中有单价的,按本合同单价执行;无适用单价有类似项目单价的,在合理范围内参照该类似单价;没有单价的,在不超过业主给定的结算单价基础上结合乙方的实际成本协商确定;业主未确认的项目,视为均包含在合同其它项目和价格中,不再调增本合同价款。
乙方应当在施工变更确定后 5日内向甲方提出增加合同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方能调整合同价款。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5 日内未向甲方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报告的,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增加。
5、因设计变更、图纸迟到、征地拆迁、青赔、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等非乙方原因直接导致全部作业停工时,单次持续在30 日以内乙方应采取赶工措施,确保进度满足要求,不得提出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单次持续超过30日,超过部分的误工补偿以业主给予甲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为前提,并须有甲方有效签证,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关于停窝工数量的确定,施工现场人员及机械设备发生停窝工,其数量以业主及监理审核后的数量为准,经甲方审定后作为对乙方进行补偿的依据;人员停窝工单价的确定,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停窝工的单价,不分岗位及工种,单价一律按照施工所在地当地造价部门公布的停窝工补偿标准执行;施工机械停窝工单价的确定,乙方现场施工机械停窝工的单价,按照工程所在地当地机械台班费定额中规定的停滞费标准进行计算。若定额中未明确停滞费标准,则按照当地机械台班费定额中相应设备的折旧费进行计算;停窝工补偿费用中不再计取现场管理费及利润,与乙方相关的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因天气原因造成的误工,乙方应通过合理调整作业安排尽力消化,不予补偿,除非业主给予了甲方相应补偿。乙方在当地聘请的劳务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计误工。
6、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的其他零星工作,价款另计,按人工工日计价,单价为: 。
第16条 工程量计量(或工时确认)与合同价款结算支付
1、合同工程量计量(或工时确认):
(1)采用合同固定总价承包方式的,除合同约定的变更外,各总价子目的合同工程量是乙方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不因实际完成或计量的工程量不同而改变。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价子目的分解和计量按照下述约定进行:
a、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不因任何因素变化而进行调整。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只是进行工程形象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支付的依据。
b、乙方应于每月 日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并向甲方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甲方予以初步核实并向监理、业主申报,经其复核确认后再确定乙方分阶段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形象目标。有异议的,可要求乙方进行共同复核和抽样复测。
(2)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合同价款的,工程量的计量确认按如下规定办理:
a、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按甲方规定的表样,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已完成的工程量及相应资料一式三份报甲方,申报资料符合要求的,甲方予以初步核实;在甲方向监理、业主申报并经其审核确认后再对乙方完成的工程量予以审核确认,作为对乙方当期的结算依据。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修理、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申报资料,或其所提交的申报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修正的,甲方不予审核乙方当期已完工程量并且不支付相应的合同进度款。
乙方申报的已完工程量应当包含申报日前乙方所有已经完成未结算的工程量。若有遗漏,视为乙方放弃对该部分工程量要求甲方结算并支付价款的权利。
b、工程量计量签证或证明必须按照甲方的管理规定程序进行,须经甲方项目经理或常务副经理签字确认方为有效,未经前述人员签字的均为无效签证,不能作为计量和结算的依据。且在没有完成最终结算前,甲方有权对与工程量审定原则不符或签证有误的已签证工程量进行核减。
c、乙方应为甲方或业主(监理)的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乙方对甲方确认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收到后当日内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由甲方复核并确定工程量(但该部分工程量不得超出业主(监理)实际计量或核定的工程量以及设计图纸量)。乙方未按期提出不同意见的,甲方审核确认的结果即为结算支付的依据。
2、合同价款中间支付:
(1)本合同甲方不支付预付款。
(2)甲方与业主办理进度款结算后 日内,按甲方审核确认的乙方当期完成工程量与乙方办理合同进度款结算。
(3)乙方提交有效发票后 天内,甲方按核定的当期应付乙方进度款的 %,扣除下列应扣费用后,将其余款项支付给乙方。
应扣费用包括:
a、甲方已对乙方直接支付款项。
b、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交纳的履约、安全环保、民技工工资发放保证金和质保金等保证金(已经交纳的除外)。
c、按本合同第12、13、14条约定,乙方委托甲方直接代付的款项及其它乙方委托代付款。
d、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违约、赔偿费用及质量、安全、进度等罚款。
(4)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拖欠的相关款项,甲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利益或可能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将从对乙方的任何支付中扣留相应款项作为其外欠款项的备付金。
(5)当中间支付总金额达到合同价款80 %时即暂停支付,剩余部分待乙方劳务作业完工后办理最终结算后支付。
(6)甲方对乙方本合同项下的付款直接支付至以下乙方账户或由乙方专职人员凭财务章及授权书领取。
乙方账户名称:______,开户银行:______,账号:______。
3、合同价款最终支付
(1)乙方应在全部劳务作业完工并经甲方初验合格后 14 天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完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甲方可提出具体要求),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办理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手续。乙方提交完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不能更改增补,但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补正。
(2)乙方完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在收到后 28日内进行审核,给予初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需要修改的,乙方应按甲方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甲方审核。乙方完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经甲方初步确认(可签署初步审核确认意见),在业主与甲方依主合同办理最终结算及审计(如有)完毕后,甲方对乙方结算资料给予最终审核确认,双方签订《分包方末次结算协议书》(文本格式附后),在甲方公司审计部门完成整个工程项目审计且业主向甲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了符合规定的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尾款,同时应扣除乙方应支付和返还给甲方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罚款、损失赔偿金、代乙方支付的民技工工资、材料设备货款及租赁费等)及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若应扣除款额超出尾款金额,超出部分乙方应支付给甲方。
4、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据实申报已完工程量和提交合格结算资料。甲方认为乙方提交的完工结算资料不实的,甲方有权将乙方提交的结算资料提交给独立第三方审计或鉴定,经独立第三方审计或鉴定的结算金额低于乙方申报金额5%的(即虚报结算额超过5%),乙方除承担审计或鉴定费用外,甲方将按乙方申报结算金额的3%—5%对乙方进行处罚。因乙方的虚报行为导致双方结算时间拖延或发生诉讼等,乙方须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后果,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因其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权利。
5、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种税费由乙方自行缴纳,且该税费已包含在分包合同价款中。甲方每次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包括代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税法和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发票,并经确认后付款。乙方任何一次不及时提供合法发票的行为,都将导致甲方有权拒绝继续付款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6、双方约定:
(1)乙方同意甲方按业主给付甲方资金的到位情况向乙方支付价款。乙方不追究甲方因业主原因不能支付乙方价款的责任,但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业主结算,乙方也有协助义务。
(2)非因业主原因,甲方支付每期合同款(扣除甲方有权扣除的款项后)延迟28天以上或不足应付金额(扣除应扣费用后)70%连续达56天,乙方在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28天后甲方仍不支付,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暂停施工或放慢施工速度,双方可协商延期支付。
(3)即使甲乙双方已经办理了完工(最终)结算,但出现下列情况时,乙方同意甲方对双方已经办理的完工(最终)结算进行修正:
a.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审计或在接受政府审计的过程中调减了甲方的主合同结算工程量,乙方同意甲方就业主调减工程量中乙方对应部分也相应进行调减,并按调减后的工程量对乙方的完工(最终)结算金额进行修正。
b.甲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合同结算存在违法违规等不正常结算的情况,甲方有权扣减相应款项,必要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17条 质量检查与验收
1、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及甲方指令等精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达到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目标;随时接受甲方或监理(业主)的检查检验,并为此提供便利条件。
2、需要中间验收的隐蔽工程或部位,乙方完成后须报经甲方验收,并经监理(业主)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要求修改或返工后重新验收。
3、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工程转序(中间)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等相关验收。乙方必须在全部劳务作业完工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及相应资料,通知甲方验收;在甲方初验合格(含按甲方要求移交所有工程资料和施工记录),并在甲方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工作成果在内)、经业主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施工质量方为最终验收通过。
4、乙方在全部劳务作业完工后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及相应资料的,视为违约,每逾期一日,按本合同第17条第3款关于误期赔偿的标准承担违约金;乙方劳务作业完工提交验收,如竣工验收质量合格的,其提交符合要求的完工报告及相应资料之日即为完工日期;如竣工验收质量不合格,则在其修复或返工后最终验收合格之日为完工日期。
5、乙方对其施工质量存在的缺陷、不合格及达不到主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部分应负责无偿修复或返工,延误工期的,应承担违约金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18条 质量保修
1、乙方对其施工质量从甲方将工程(包括乙方工作成果在内)竣工验收移交业主运行之后 年内实行保修(此保修期及其起止日期以主合同规定的为准)。同时乙方还须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规定履行其施工范围质量保修义务。
2、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或金额 元)。质量保证金用于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复质量缺陷的修复。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修复费用或没有扣留质量保证金的,可以向乙方追偿。在保修期满,甲方从业主方结回质量保证金后一个月内将剩余质量保证金无息结算支付给乙方。
第19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根据迟延履行的金额及时间,按同期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满足进度计划及节点工期要求或不能按约定完工日期(含顺延时间)完工的,误期赔偿(或罚款)按主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主合同无约定标准的,每延误一天罚款 元,总额以 元为限。因此导致甲方遭受的处罚及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发生一次质量缺陷,罚款 元;发生一起质量事故,罚款 元;发生一人次违章作业,罚款 元;发生一起安全、环保事故(事件),视性质和后果,罚款5万元至10万元。
4、乙方将承担的任务转包或再分包的,每发生一起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或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以违约金高者为准);乙方违反合同或未经甲方允许,擅自停工或退场的,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支付本合同价款15%或已完成合同价款30%(以较高者为准)的违约金,在接到甲方复工或进场的通知后两个工作日内未复工或进场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如乙方在计量签证、结算等方面违反合同约定和甲方管理程序的,甲方可以拒绝相应结算工作;乙方行为影响或妨碍甲方工作的,应按本合同价款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损害甲方权益(包括名誉、商誉)或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难以计算的,按本合同价款20%计算)。
6、乙方主要管理人员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工地,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从乙方结算价款中扣除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乙方项目经理或现场主要负责人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5天,否则按其离开工地天数,每天支付甲方5000-10000元违约金。且前述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工地。
7、除本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乙方承担具体违约责任或双方以其它方式约定具体违约责任的违约行为外,乙方的其它违约行为,按照每违约一次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8、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使得甲方承担了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主合同甲方所负责的任何违约金、赔偿金及补偿金等,甲方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除本条约定的违约责任外,本合同中其它条款就相同事项约定了违约金的,按照违约金约定较高的条款执行。
第20条 索赔
1、当甲方向业主(监理)提出索赔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配合,保持和提供相应资料,以使甲方能遵守主合同。乙方对其工作范围的变更和索赔资料负有收集和保管义务。因乙方工作疏忽未能取得相关变更或索赔资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款项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额的 80 %作为补偿)。
2、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不利外部条件等依主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应按照主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提前至少5日(或在索赔情形发生后3日内)向甲方提交报告和证据材料,以便甲方向业主提出索赔(超期致不能索赔的责任由乙方自担)。索赔成功后,甲方根据索赔情况对乙方索赔报告审定后支付给乙方。若业主未支持甲方的索赔请求,则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若乙方放弃该项索赔,仍不能免除乙方按期向甲方提供索赔资料的责任。
3、任何一方提出索赔,都必须有正当理由和提供索赔报告,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证据。乙方的索赔权利在按约定提交完工报告或应提交完工报告日期届满后消灭。
第21条 竣工资料
1、乙方须按甲方及业主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做好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资料收集、编制、整理工作,并移交甲方,甲方负责归档工作,项目资料整理归档与工程现场进度须同步。
2、在项目按工程网络进度(含调整后的网络进度)施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须以甲方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时间为准,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资料。
3、乙方应按业主要求的标准,提供所施工工程的竣工资料,应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的内容、要求及份数如下:
(1) 内容及要求: 。
(2)份数:完整的竣工图 套、竣工资料正本 套,副本 套,正本应为原件;全套竣工资料电子版 份(采用不可擦除型光盘)及施工各阶段情况的电子相册 份。
4、乙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施工过程工程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或竣工资料的,按每拖期一天5000-10000元的标准支付拖期违约金(可从质保金中扣除)。

第22条 争议解决
1、甲方和乙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合同已终止或解除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否则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23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1、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下称“文物”)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1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于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和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乙方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2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第24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和范围适用主合同的规定。如主合同无规定,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地震、超出工程所在地地级市范围内历史最高纪录的异常天气及水文。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甲方认为乙方应当暂停工作,乙方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通报受害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甲方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若乙方未遵照此款规定通知甲方,不可免责。
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方各自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乙方自有设备、材料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甲方承担,但因设备损坏导致的停工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按照主合同规定执行。
(8)上述(5)、(6)项费用,由乙方先承担或待甲方向业主申报或向保险公司索赔,结回相应款项后,再向乙方支付。
4、甲方向业主办理申报、索赔时乙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据。
5、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的相应责任。

第25条 合同解除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业主原因使工程停建、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以及其他依法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2、甲方不按约定支付进度款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可解除合同条件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须在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公告后20日内完成退场,再由双方依约清算,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工,否则按每天 5-10万元标准支付违约金:
(1)不能按甲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设备机具等进场作业;
(2)因进度滞后或工期延误,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消除或工期延误达到合同总工期的20%;
(3)质量不符合合同或甲方、业主、监理要求,不能按期整改或经返工、修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者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或甲方、业主、监理要求的;或者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
(4)挪用甲方支付款项导致施工作业无法正常进行;
(5)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引起上访等行为;或者发生债务或纠纷不能偿还和及时解决,导致施工无法正常进行,或导致阻工、使甲方涉诉等情形的。
(6)业主或者监理要求将乙方清退出场的;
(7)严重违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4、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主合同解除,甲方应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如乙方违约导致甲方对发包人违约是主合同解除的原因之一,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如设备进退场费、已采购的设备材料等),以及未完成合同的预期收益(按未履行部分的主合同金额×计划利润率7%计算)和已订立的采购、运输合同无法履行等造成的间接损失;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因主合同解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但甲方赔偿最高不超过本合同未履行部分金额的10%。
5、一方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如有异议,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解决,不得影响对方正常工作,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6、合同解除或完工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对其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清理,费用从乙方合同款中扣减。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人员、设备等退出施工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每延迟一日承担 2 万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如主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配合甲方与业主的清算工作;对乙方应得之费用,待甲方从业主结回相关费用后再向乙方支付。

第26条 其它约定条款
1、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证照等资信资料真实,通讯地址真实有效,告知甲方的任何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信息真实,诚信履约,否则愿意承担其责任及后果。
2、根据需要,本合同中的水、电、电讯、临时道路和生产生活设施等临时设施均由乙方负责完成,其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格中。
用水:甲、乙方用水分别装表计量,乙方水费按____计取,由甲方统一交纳,在与乙方结算时扣除。
用电:甲、乙方用电分别装表计量,乙方电费按____计取,由甲方统一交纳,在与乙方结算时扣除。

第27条 附则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都必须由双方另行协商达成协议,并报经甲方总部审批通过后方能签订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在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即失效。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
一、工程概况
凉风坳风电场装机总容量50MW,共布置25台2.0MW风力发电机组,依据《风电场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FD002-2007),工程等级为Ⅰ等,工程规模中型,机组塔筒地基基础设计级别为1级。风机吊装平台25个。渣场4个。
二、编制依据
1.《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87);
2.《公路勘测规范》(JTG C10-2007);
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10-2003);
4.《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
5.《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6.《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交通部)(JTG B01-2003);
7.《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交通部)(JTG D20-2006);
8.《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和《公路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交工发1996年611号),交通部;
9.《农村公路改造工程管理办法》(2005年9月26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交通部 发改交运【2005】1829号)
10.《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国家发改委、建设部,2006年颁布;
1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07〕10号),云南省政府;
12.云南省交通厅云交基建[2009]386号文颁发的《关于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13. 云南省交通厅关于下发《全省公路勘察设计质量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云交基建〔2001〕7号);
14.现行有关公路相关技术规范、法规;
15.业主提供1:2000北京54坐标系地形图;我院测绘1:500北京54坐标系地形图.
16.凉风坳风电场相关会议纪要等。
三、其它

风场道路及风机吊装平台招标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
序号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金额(元)备注
综合单价综合合价
 一吊装平台场地平整
1********1001平台挖土石方1、土壤级别
2、路基宽度
3、放坡系数
4、弃方距离m3143275
2********4001平台土石方回填1、填方密实度2、路基宽度3、放坡系数4、运输距离m340425
3********1001挡墙基础1、材料品种
2、混凝土强度等级
3、垫层厚度、材质、强度m3216
4********4001浆砌石挡墙1、断面尺寸
2、石料种类
3、勾缝要求
4、砂浆强度m3962

风机及箱变基础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工程名称:
序号编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金额(元)备注
综合单价综合合价
 二桩基础(若有)   
 三风机基础 梁板式  
80m轮毂高(22台)
1********3002挖基础土石方1、土壤类别
2、弃土运距m327935C
2********1002土(石)方回填1、级配土夹石
2、压实系数大于0.94
3、运输距离m320177C
3补充1基底处理1、换填处理
2、片石混凝土m3500C 
4********6001基础垫层混凝土1、混凝土强度等级C15
2、垫层厚度100mmm3560C
5********4001设备基础混凝土1、混凝土强度等级C35(砼中加入JK-6型建克螺纹形增强纤维,参量0.7~0.9kg/m3)m37758C
6********1001现浇混凝土钢筋钢筋种类、规格Ⅲ级钢,直径≤28mmt1001C 
7********1001电力配管1、材质:碳素波纹管
2、管径:Φ160m3960 C 
81、材质:碳素波纹管
2、管径:Φ85m1320
9********2001预埋铁件1、钢材种类规格Q235t5.4 C 
10********5001基础环安装1、基础环外形尺寸直径4.2m
2、基础环重量 10.756t
3、安装精度要求 水平度3mm以内台22   A
11补充2基础环防水(若有)1、防水做法台22 C 
100m轮毂高(3台)
12********3002挖基础土石方1、土壤类别
2、弃土运距m34686C
13********1002土(石)方回填1、级配土夹石
2、压实系数大于0.94
3、运输距离m33351C
14补充1基底处理1、换填处理
2、片石混凝土m3100 
15********6001基础垫层混凝土1、混凝土强度等级C15
2、垫层厚度100mmm389C
16********4001设备基础混凝土1、混凝土强度等级C35(砼中加入JK-6型建克螺纹形增强纤维,参量0.7~0.9kg/m3)m31335C
17********1001现浇混凝土钢筋钢筋种类、规格Ⅲ级钢,直径≤28mmt163C 
18********1001电力配管1、材质:碳素波纹管
2、管径:Φ160mmm360 C 
191、材质:碳素波纹管
2、管径:Φ85mmm180
20********2001预埋铁件1、钢材种类规格Q235t0.7 C 
21********5001基础环安装1、基础环外形尺寸 直径4.2m
2、基础环重量 10.756t
3、安装精度要求 水平度3mm以内台3   A
22补充2基础环防水(若有)1、防水做法台3 C 
 二箱变基础     
23********3003挖基础土石方1、土壤类别
2、弃土运距m3843.4  C 
24********1003土(石)方回填1、土质要求
2、密实度要求
3、运输距离m3420  C 
25********2003基础垫层混凝土1、混凝土强度等级
2、垫层厚度m335.1 C 
26********4003设备基础混凝土1、混凝土强度等级m3273.4   C 
27********1003现浇混凝土钢筋1、钢筋种类、规格t19.9   C 
28********2002预埋铁件1、钢材种类规格t9.8   C 
合 计  

第四章 图纸和资料

第五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和要求
1.总则
1.1技术规范的适用
本标工程技术规范采用中国国家、原电力工业部、国家电力公司等颁布并有效的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及其它相关的设计文件要求。
1.2质量标准的适用
国家及部(委)颁布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种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标准和要求适用于本标工程。
本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如存在适用的行业标准,则按照行业标准执行,如不存在适用的行业标准,则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1.3当本技术文件要求(含设计图纸)与所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有矛盾时,应以本技术文件要求(含设计图纸)或发包人指示为准。
1.4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要求,有权指示承包人或批准承包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四新),并增补和修改技术条款的内容。
2.技术要求
2.1本技术要求适用于 中广核云南省楚雄大姚凉风坳50MW 项目2000 kW ,H111N-2.0MW(80mHH)和H111N-2.0MW(100mHH) (型号)风力发电机机组系列产品基础的施工,与相关机型的基础图纸配套使用。
2.2 施工范围交接口及施工协调
接口原则是根据施工图的设计界定,接口部位的连接由后完成者实施,现场各单位要服从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的统一安排、协调。
2.3水泥、钢材品质
水泥必须是采用旋窑工艺生产的大厂供应,钢材必须采用国家大型钢铁企业的线材或型材产品。
2.4施工机械设备的要求
2.4.1中标人应在本标工程合同签订后7天内,依据投标文件中编列的施工机械设备配置计划,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要的施工设备详细清单,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设备清单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
2.4.2报送的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1)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厂时间;
(2)新购置主要设备订货协议的复印件;
(3)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4)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2.4.3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应由发包人进行检查,并经试运行,确认其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使用。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取必要的设备订货及租赁设备资料和有关图纸。
2.4.4不论承包人采用何种方式取得的施工设备,都应对施工设备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负全部责任,发包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并给出更换要求时,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
2.4.5施工设备的保险由承包人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保险单副本应提交发包人。
2.5 混凝土搅拌站设备要求:混凝土施工拌和必须采用具备自动称量的大体积拌和楼或站(出灰量≥50 立方米/小时),必须有备用的混凝土拌合设备及方案,备用的混凝土拌合设备实际出砼量达到 40 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运输必须采用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浇筑宜采用混凝土泵车,混凝土震捣必须采用机械震捣。
承包人应负责本标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的设计和施工,包括场地平整、混凝土骨料储存、拌合、运输以及材料、设备和设施的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管理和维修等内容。
混凝土生产必须满足混凝土的质量、品种和浇筑强度等要求。
混凝土生产系统的布置应与场内总布置相协调,并应做好场地排水、防洪保护和弃渣处理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等措施。
3.竣工资料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及时提供 4 份竣工资料。其中纸质版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电子版文件一份。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明确竣工资料的提交时间及相应的保证措施和处罚措施,并经发包人同意。
4.其它要求
4.1与本技术规范书相关的图纸及设计说明由云南省电力设计院提供。
4.2除上述国家及行业颁布的规范、规程以外,检查验收仍需遵照如下图纸、文件:
经会审签证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
批准的设计变更;
设备制造厂家提供的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
项目法人与承包人、设备材料供货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中有关质量的条款;
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合同文件及相关监理文件;
4.3 施工组织方案编制
施工方案和措施应参照有关规定编制,本标段中标承包商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在合同签定一周内完成全厂施工组织设计,并具备审查条件。
4.4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有关电力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应遵照电力工业部颁布的《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以及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执行。
4.5为保护环境,减少临时征地,承包人不得在现场修建材料加工厂和机械修配厂,材料应在场外加工后直接运入场内。钢筋加工除外。
4.6承包人在修建场内道路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组织施工,满足风机、塔筒等设备运输要求,如因承包人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而影响设备运输,承包人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满足要求,并负责无偿进行运输车辆牵引。
4.7承包人必须做好与风电场绿化和植被恢复、边坡防护和路面硬化等工作的接口,达到相应技术要求。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要求
5.1承包商投标时应向项目法人提供的主要施工措施及主要施工方案图。
5.2承包商应向项目法人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试述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及采取的相应措施;
3)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
4)设备人员动员周期进场计划和设备、人员、材料运到现场的方法;
5)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
6)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措施;
7)冬、雨、台风、暴雪季施工的工作安排及相应措施;
8)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措施等。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关键进度绘制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图(至少需绘制横道图)。如采用网络图,则应采用双代号时标网络图形式,图中应表示出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内主要施工项目,各施工项目主要施工工序间的逻辑关系、持续时间,及采取何种措施保证关键路线的实施不受干扰,保证合同规定工期目标的实现。
5.3承包人应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保护措施,报送发包人审批。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
2)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
3)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
4)施工中的噪声、粉尘、废水等的治理措施;
5)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治理措施;
6)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6.管理要求
对承包人的管理要求:
1)资质条件:投标人必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经验:承担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在山地从事过风电场的施工经历。
3)项目经理:负责现场施工组织的项目经理必须有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和技术管理能力。项目经理必须经过面试。项目经理确认后,必须服务于本工程现场,不得兼任其他项目的管理岗位,不得随意变更,若随意变更项目管理人员按违约处理。如确实需要变更,必须经过项目业主批准。
4)项目管理:承包人承诺接受业主及监理的任何利于工程进度或符合合同要求的管理指令。要求承包人健全项目管理机构,并要求各管理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5)承包人应保护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应定时清除垃圾,并将其运至批准的地点。承包人应在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定期清扫处理。
6)施工过程中严禁超越征地范围毁坏森林植被、草场与林木,任何擅自超越临时用地(含未按发包人指定的路线在风电场内行使)对环境的破坏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7)承包商需安排专人与发包人共同参与本工程征林征地、拆迁(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已约定由承包人本应自己解决的工作除外)等报批手续办理、对外协调、阻工协调等工作,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此项工作按月予以评价和考核,承包商投标报价时应充分理解并考虑协调工作难度和风险。且承包人不能以此作为工期和价格索赔的理由。
7.安全管理要求
7.1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保护责任。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7天内编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报送发包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安全机构的设置、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以及防火、防毒、防噪声、防洪、救护、警报、治安、爆破和炸药管理、危险源的辨识和主要专项安全应急预案等措施。
7.2承包人应加强对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应按照本节第7.5条规定编印安全防护手册发给全体职工。工人上岗前应进行安全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3承包人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和标准规范要求,严格遵守发包人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若承包人责任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通报发包人,并在事故发生后24h内向发包人提交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
7.4承包人应加强对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数量符合现场施工作业面需要的专职安检人员。
7.5承包人应编制适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护手册,其内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安全规程。承包人应要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将手册的复制清样提交发包人。安全防护手册除发给承包人全体职工外,还应提交发包人、发包人,存档备查。安全防护手册的基本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防护衣、安全帽、防护鞋袜及防护用品的使用;
2、各种施工机械的使用;
3、汽车驾驶安全;
4、用电安全;
5、模板作业的安全;
6、脚手架搭设作业的安全;
7、混凝土浇筑作业的安全;
8、机修作业的安全;
9、起重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10、用火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11、油漆作业的安全和防护;
12、意外事故和火灾的救护程序;
13、信号和告警知识;
14、防止煤气中毒;
15、其它有关规定。
8.临时设施要求
8.1总则
临时工程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过程中所需的各项临时公用设施,如供水、供电、通讯、防火、医疗、急救等的提供、安装、维护与服务,维持交通和施工运输的临时道路的修建和养护;承包人驻地的办公、生活、生产房屋场地的建设以及在施工中对土石方、构造物、构件等的支撑,临时排水或其他临时设施等,及本工程必须的其他临时性设施,合同结束后,对所有修建的临时工程,承包人均应自费拆除运走,恢复修建前的原有状态并使项目业主和监理满意,除非工程竣工前另有协议或项目业主和监理另有指示。
上述临时工程发生的费用均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8.2 临时道路及便道
现有通行的道路,凡无法满足本合同施工需要时,承包人应修筑临时的道路,并对其进行养护,以确保交通的畅通。拟建的临时道路及走道的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应提交监理审批。在合同工程的施工中,为运输本工程设备与施工器材、材料以及承包人驻地的进场道路、施工便道和出入通道等,承包人应修筑临时的道路或对原有的道路进行改善或加固,并在使用期间进行养护。如运输车辆或施工车辆需借用地方道路,发生的相关协调事宜和费用补偿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上述工程发生的费用均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承包人负担。
8.3 承包人的驻地建设
8.3.1承包人必须在临时办公处所配备电话、传真、打印、复印、电脑等必备办公条件。
8.3.2上述各项费用,在全施工期间内直至竣工验收签字完毕,完全由中标人承担。是否将该费用包含在投标中,投标人自行考虑,但无论是否考虑该项费用,均视为投标人在报价中已经包含了该项费用。
8.3.3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定的位置建设、管理和维护所需的全部办公室、宿舍、食堂、车间、试验室、库房和储料场等房屋及场地设施。
8.3.4承包人需为业主及监理提供现场专用办公室各 3 间,为发包人提供办公室1间,并提供相关办公用品。
8.3.5承包人需建设容纳20人以上的专用会议室 1 间。
上述工程发生的费用均认为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由承包人负担。
8.4临时工程的拆除
工程竣工后,承包商必须拆除所有供施工用机具设备、临时建筑物、服务设施,清除建筑材料和垃圾,直至业主和监理满意为止。
如某些公用设施由于施工或其它原因被损坏,承包人必须进行维修,直至业主和监理满意为止。
8.5承包商施工期间临建设施,包括搅拌站、加工厂等所有临建及设备、设施、临时道路均由承包商自行解决,包括场地选择、征林征地手续办理,后期场地清理、植被恢复、环保、水保验收等工作,费用自理,含在投标报价内。
8.6弃土场的场地选择、征林征地手续办理,后期场地清理、植被恢复、环保、水保验收等工作均由承包商自行解决,费用自理,含在投标报价内。
9.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9.1施工图纸的提供
9.1.1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
9.1.2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4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向发包人提出增加图纸的份数,并为此支付费用。发包人发出的图纸均应该有现场监理机构的公章,无发包人盖章的图纸,均视为无效图纸。
9.2设计修改
9.2.1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9.1条提供的图纸和文件后,应进行仔细阅读和检查,如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后7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发包人,若发包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和补充时,亦应在接件后7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
9.2.2发包人发出施工图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局部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7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化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9.2.3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
(1)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
(2)在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9.2.4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设备供货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发包人无法按预定计划提供施工图纸时,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研究临时措施,适当调整部分工程的施工进度,由此增加的费用或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
10.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和文件
10.1施工组织设计的图纸和文件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7天内将承包人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报送发包人批准。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提交计划应说明图纸文件名称和提交时间,报送的图纸和文件应详细说明为实施主要工程施工的施工总布置、施工总进度、施工程序、施工临时设施、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施工管理机构、主要施工设备和材料计划、劳动力计划以及安全防护和环保措施等。施工总布置图中必须标明施工占地的范围和面积、施工便道、施工管理机构的地点和范围、各施工辅助设施的地点和范围以及生活区的范围,提交发包人审批。
10.2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承包人应在工程完工后28天内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
10.3承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和资料应满足国家、行业及发包人的档案管理要求。
11.设备材料采购、运输
本工程设备材料采购分为三种类型:A—发包人采购,提供承包人使用;B—发包人主导招标采购,确定供货单位和价格后由承包人签订并执行供货合同;C—承包人自行采购。设备材料采购的类型在《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一览中有明确,对《工程量清单》中不明确的类型按C类执行。
对A类设备材料,由发包人采购。发包人指定交货地点,承包人在接到业主交货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派验收人员到指定地点办理验收交接手续。办完验收交接手续后的卸车、保管、运输、安装、检测检验、调试、维护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证设备、材料的完好,并按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对B类设备材料,由发包人主导采购,发包人确定供货厂商、供货时间、价格等,发包人支付合同款并承担价差风险,由承包人签订供货合同并执行合同。交货后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运输、检测检验、调试、安装、维护等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对C类设备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根据其自身对市场了解情况报价并承担价差风险,发包人或发包人将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检查和检验。承包人负责设备材料的卸车、保管、运输、检测检验、调试、安装、维护等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12.发包人提供施工条件、材料和设备
12.1发包人提供的施工条件
12.1.1施工场地的征用(不含承包人自己修建的临时设施的占地,临时设施的占地由承包人自己负责),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内,严格按施工图纸施工,对承包人擅自超出用地范围的,不按施工图纸施工的,相关赔偿及处罚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12.1.2施工测量控制网点资料的提供;
12.2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根据《工程量清单》,其A类材料由发包人提供。
12.3工程设备的交货验收
由发包人提供的基础环、调节螺栓等预埋件设备,应由发包人指定地点进行交货验收。所有国内、外设备应符合订货合同中规定的技术标准与要求,设备应有出厂检验记录与合格证书。在开箱检查和安装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订货合同的规定检查所有提供的设备,如发现设备问题应尽快通知发包人和发包人。承包人将对交货验收后的基础环、调节螺栓等设备在安装中造成的损失和损坏承担全部责任。
从工程设备的开箱验收完毕起,承包人必须对其维护和保管承担一切责任。
13.承包人应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3.1承包人必须按合同条款规定,负责合同内材料和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凡构成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均应具有材质证明或出厂合格证书,并符合发包人指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13.2由于某种原因无法提供规定材料时,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提出使用代用材料的申请报告,报送发包人批准。采用代用材料的报告必须附有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和试验报告,只有在证明其不降低工程质量时才准采用。
13.3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按合同规定经过检查和试验,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供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试验报告。承包人对其提供使用的材料应负全部责任,发包人一旦发现承包人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立即更换材料,并承担由于材料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3.4承包人应按合同要求配置为实现永久性工程按进度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设备,发包人一旦发现所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更换设备。
14.进度计划的实施
14.1说 明
除本章1.4.1条款规定的承包人应递交一式四份按期完成承包工程项目的详细施工总进度表送请发包人批准外,承包人尚须按本合同规定及时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的月进度计划。在合同签署后7天内,承包人必须递交分期施工进度表格式、实施报告格式以及上述文件的说明书(一式四份),报送发包人批准。
14.2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人在每月开始前5日递交该月的施工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拟按期完成的工程量、材料的耗用量、劳动力安排、施工设备、材料设备的定货和交货安排等。
14.3工程进度实施报告
承包人必须在每月10日前,向发包人递交上月施工进度实施报告(一式四份)。报告应附有适当的说明以及形象进度示意图和照片,以满足发包人能有效地审议工程进度,并有可能批准修订实施进度,否则发包人有权退还报告或要求重新修改后再递交。
15.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15.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承包人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制,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查职责详细做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承包人应定期向发包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15.2发包人的质量检查
发包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发包人为检查检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质量自检报表等作为工程和工程设备验收的依据。
16.现场施工测量
16.1发包人负责的工作范围
发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施工范围内有关控制基准点的基本数据,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实施其所要的施工测量工作。承包人在收到以上控制基准点的基本数据后应进行复核验算,如对发包人提供的数据有异议,应在得到数据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发包人,共同进行核实,核实后的数据由发包人重新以书面形式提供。
16.2承包人负责的工作范围
16.2.1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控制基准点来研究增设自己的控制点,这些增设的控制点必须完全吻合发包人提供的基本数据,并应满足规定的施测精度。
16.2.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提供的控制基准点精确地测定建筑物的位置,进行放样和完成全部测量数据的计算工作,并对测量成果承担全部责任。
16.2.3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和保存好全部基准点和自己增设的控制点,防止移动和损坏,一旦发生移动和破坏应立即报告发包人,并与发包人共同协商补救措施。承包人应对测点的移动破坏负全部责任。
16.3发包人的检查
全部测量数据和放样都应送经发包人的检查,必要时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的测量人员在发包人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发包人所作的任何对照测量,决不减轻承包人对保证结构物位置和尺寸精确性所应负的全部责任,也不能因此而要求额外付款。
17.现场试验
承包人应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外加剂、钢板、钢筋、混凝土以及工程所用的其他材料包括发包人提供的材料等)按规范规定或发包人指定的频次进行取样试验,承包人应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发包人。所有材料的试验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总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18.工程量计量方法
18.1说明
17.1.1本合同的所有工程项目的计量方法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规定,承包人应自供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并保证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18.1.2凡超出施工图纸和本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
18.1.2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或计算,并经发包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
18.2重量计量的计算
18.2.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
18.2.2钢材和钢筋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钢筋以直径和长度计算,不计入钢筋损耗和架设定位的附加钢筋量;钢板和型钢钢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净尺寸和使用钢材规格的标准单位重量计算其工程量,不计其下料损耗量和施工安装等所需的附加钢材用量。损耗、施工附加量不单独计量,应包括在有关钢筋和钢材等各自的单价中。
18.3面积计量的计算
面积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发包人指示在现场实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进行计算。
18.4 体积计量的计算
18.4.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或按发包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
18.4.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发包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土方填筑工程量的计量,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
18.5长度计量的计算
所有以m计量的结构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
19.计量和支付
19.1进退场费
承包人为进行施工准备所需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调遣费和进场开办费,及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进行完工清场、撤退人员和设备、撤离临时工程、场地平整和环境恢复等所需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措施项目表列报,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19.2临时设施建设费
本章第1.9节所列的各项临时设施,应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单》所列的措施项目表列报。各项目总价中应包括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所需人工、材料和试验检验以及临时设施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等全部费用,并已包括临时设施的占地补偿费用,发包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19.3保险费
保险费摊入到各项目的报价中,不单独计列和支付。
19.4其它费用
除《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全部总价和单价项目所包含的工程项目及其工作内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规定进行的各项工作,其所需费用均应分摊在各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主体工程各项的每月工程款结算均按发包人对各项目现场检查、查对、签认完成的工程量计量并乘以项目单价计算而得。
20.土石方开挖
20.1说明
20.1.1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所有场内道路、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的土石方开挖工程。
20.1.2承包人应在开工之前现场定位,其内容包括建筑物主要控制点位置及高程的测量,水准点的复查与增设,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承包人应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所有资料。提交发包人审查后签字认可,作为原始记录保存,竣工后为业主所有。发包人有权对以上测量全部或部分进行核查。
20.1.3承包人在开工之前应进行施工放样,现场放出建筑物的具体位置,标明其轮廓,提请发包人检查批准,批准后方可进行开挖。
20.1.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T50221-1995;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5)《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1994;
(6)《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7)《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01;
20.2开挖分类
开挖料应根据以下规定进行分类。
20.2.1石方开挖
开挖体积0.7m3以上的坚硬孤石,并需要楔劈或爆破才能松动的岩体。
20.2.2土方开挖
土方开挖包括可以直接使用手工操作或土方机械进行的施工开挖,如表土、粘土、粉砂、河砂、卵(砾)石、松散坍塌体、软弱风化岩石以及单块体积等于或小于0.7m3的坚硬孤石开挖。
20.3土石方开挖
20.3.1在施工前, 承包人应详细了解工程地质结构、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情况。在已有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须保证其原有建筑物的稳定和安全,并尽可能做到不影响其正常使用。
20.3.2承包人应在本工程开工前,按发包人的指示, 提交一份施工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
20.3.3土石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发包人进行原始地形测量和剖面的复核检查,作为工程量计量的依据。
20.3.4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20.3.5临时边坡的坡度应根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有关规定实施,承包人应保证临时边坡的稳定和安全,施工期应随时监测边坡的变形。
20.3.6 开挖基坑后应做好(或准备)临时排水设施,以免雨天基坑积水。
20.3.7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20.3.8开挖后的弃土应根据发包人的指示堆放到指定的位置,不应堆在基坑边缘。
20.3.9雨季和冬季施工时,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做好雨季和冬季施工措施。
20.4炸药与爆破
20.4.1爆破材料的运输、贮存、加工、现场装药以及瞎炮的处理等,均应按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选用的爆破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使用前应进行性能检查。新型的爆破材料,须经验证其性能符合规定后,方能使用。
20.4.2承包人所采用的爆破作业必须使开挖符合施工详图和发包人和发包人规定的边界,并使开挖面以下或以外的基岩保持设计要求的完好状态。若经发包人和发包人确认是承包人施工不当而导致超挖,承包人必须对超挖造成的一切后果负责(包括工期和经济责任),发包人和发包人有权指令承包人对超挖部分或开挖范围外破坏的基岩进行适当的处理,该处理费用都应由承包人承担。
20.4.3在进行爆破作业时,承包人应慎重确定爆破方法和参数,对工地职工、当地居民的人身安全和工程施工、当地生产安全认真采取有效的措施,一旦因爆破给工程或人身、当地生产造成损失,承包人必须承担全部赔偿,而不应以任何理由要求发包人增加支付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
20.4.4承包人在建筑物及其新浇筑混凝土附近和有特殊要求的部位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按有关规范规定进行设计和试验,并将设计和试验结果送请发包人和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实施。
20.4.5承包人在邻近建筑物10m以内地段进行爆破时,应采取打防震孔或其它经发包人和发包人批准的防护措施。
20.5钻爆作业措施计划
在每个单位工程的开挖作业开始前14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和发包人提交一份钻爆作业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
(1)爆破孔的孔径、孔排距、深度和倾角;
(2)所采用炸药的类型,单位耗药量和装药结构;
(3)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
(4)承包人拟采用的任何特殊钻孔和爆破作业方法的说明;
(5)爆破参数试验。
(6)发包人和发包人应在收到爆破作业措施计划7天内批复承包人。
20.6料场规划报告
在料场开挖前28天,承包人应在料场复查后,编制一份料场规划报告,报送发包人和发包人审批。
20.7质量检查和验收
20.7.1土石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石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合检查。
(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发包人复核签认后,作为工程量计算的依据。
(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0.7.2土石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在土石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发包人。
20.7.3土石方明挖工程完成后基础面检查清理的验收
土石方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风机基础及挡墙基础建基面开挖后,应进行相关试验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相关试验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8计量和支付
20.8.1土石方开挖以m3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应项目的单价支付,单价中应计入施工测量、放样、场地清理、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降水排水措施、边坡支护,地面平整、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工作所需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备等工作的费用。
20.8.2土石方开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发包人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须会同发包人和发包人共同进行,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费用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量的每m3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0.8.3除施工图纸中标明或发包人指定,作为永久性排水工程的设施外,一切为土石方开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 (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均应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土石方开挖项目的单价中。
20.8.4承包人需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禁止随挖随弃,弃碴必须弃到经政府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弃碴区,弃碴区的占地补偿工作和各种手续办理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运输距离由承包人自行现场踏勘,运输费用已包括在开挖单价中,不因运输距离不同而改变开挖单价,并且承包人还应做好弃渣场的水保、环保工作,顺利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支付额外费用。
21土石方回填
21.1说明
21.1.1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工程中所有场内道路、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土石方回填与压实。
21.1.2承包人应土石方回填前对基坑和原始地面进行测量,其内容包括平面和横断面的测量与绘制等。承包人应对所有的测量进行记录并整理,提交发包人审查后签字认可,作为原始记录保存,作为核准工程量的依据。
21.2.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T50301-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33/1001-2003;
(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21.2土石方回填
21.2.1土石方填筑前,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进行用于计量的地形平、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进行基础面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21.2.2土石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内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
21.2.3风机基础四周回填土应进行轻型击实,基础上部覆土不进行碾压或压实。填方应从最低处开始,由下向上分层铺填压实,每层厚度以0.3m左右为宜,经夯实后,再回填下一层,压实度要求大于90%。压实标准为轻型击实。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回填完毕后,做好场地临时排水措施。
21.2.4结构物处的回填
(1)结构物(包括涵台背、挡土墙墙背等)的回填是指结构物完成后,用符合要求的材料分层填筑结构物与路基之间的遗留部分。
(2)结构物处的回填,应按图纸和发包人的要求进行。回填时圬工强度的具体要求及回填时间,应按《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F50-2011)有关规定执行。
(3)回填材料除图纸另有规定外,宜选用透水性材料如砂砾、碎石、矿渣、碎石土等,或发包人同意的其它材料;填料的最大粒径不得超过50mm。
(4)涵洞台背填土顺路线方向长度:每侧不应小于2倍孔径。
(5)结构物处的填土应分层填筑,每层松铺厚度不宜超过150mm,结构处的压实度要求从填方基底或涵洞顶部至路床顶面均为95%。
(6)在回填压实施工中,应对称回填压实并保持结构物完好无损。压路机达不到的地方,应使用小型机动夯具或发包人同意的其它方法压实。如对结构有损坏,承包人应自费进行补救,直到发包人验收合格为止。
21.2.6土方平衡
承包人需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借方地点及运距均需经政府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
21.3安装场地修复
基础回填完成后,应对安装场地的路基、路面进行修复,修复后达到风机安装场地的设计要求。如路基和基础若达不到要求,承包人需要自行考虑换填,发包人不单独支付。
21.4质量检查和验收
21.4.1土石方回填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依据《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T50301-200、《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21.4.2最终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填土面与设计高程间的误差不应超过±50mm。
21.4.3土石方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完工验收资料。
21.5计量和支付
21.5.1土石方填筑根据施工图纸按压实整形后以m3为单位计量。
21.5.2单价中应计入场地清理、采料(或材料采购)、加工、装料、运输、卸料、铺筑、压实、修整、排水以及质量检验及验收工作所需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备等工作的费用。
21.5.3承包人需做好土石方平衡工作,借方地点均应经政府部门、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借方区,借方区的占地补偿由承包人完成,运输距离由承包人自行现场踏勘,运输费用已包括在回填单价中,不因运输距离不同而改变回填单价,并且承包人还应做好借方区的水保、环保工作,顺利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的竣工验收,发包人不支付额外费用。
22混凝土工程
22.1说明
22.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土建工程场内道路、风机基础、箱变基础等施工图纸所示的所有混凝土工程。
22.1.2承包人的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骨料的采购、运输及其堆存场地设施的修建、拆除。
(2)承包人应负责进行各种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浇筑、养护、维护等全部混凝土施工作业,以及为浇筑混凝土所需的原材料的采购(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运输、验收和保管。
(3)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模板的材料以及进行工程所需模板的设计、制作、安装、维修和拆除。
(4)承包人应负责提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及其制作、运输和安装。
(5)负责提供混凝土温度控制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和安装。
(6)负责提供混凝土表面保护所需的材料和有关设备的采购、供应、制作、安装。
(7)承包人应负责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抗氯离子渗透性试验和灌浆材料的试验以及取样试验。
(8)承包人应负责本合同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列范围内埋设件的材料采购(塔筒预埋基础环由发包人提供,接地网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运输、加工、安装、检验、试验、埋设等以及施工期的维护工作,对漏埋、错埋、或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负责。
(9)承包人应该负责风机基础及箱变基础的沉降观测网的布置及测量工作,并绘制测量控制网及编写观测报告,费用已包括在砼单价中,发包人不再支付额外费用。
22.1.3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但不限于)
(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
(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1992;
(4)《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
(5)《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1987;
(6)《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1989;
(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
(8)《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
22.2模板
22.2.1说明
(1)承包人应负责模板和支架的材料供应、设计、制作、运输、安装和拆除等全部模板作业。模板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保证模板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能承受混凝土浇筑和振捣的侧向压力和振动力,防止产生移位,确保混凝土结构外形尺寸准确,并应有足够的密封性,以避免漏浆。
(2)风机基础的板、梁、中墩侧面均应设置模板,模板宜采用定制的钢模。
(3)除施工图纸或发包人另有规定外,模板的材料、制作、安装及拆除均应按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22.2.2材料
模板和支架材料应优先选用钢材,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2.2.3制作
模板的制作应满足施工图纸要求的建筑物结构外形,其制作允许偏差不应超过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
22.2.4安装
(1)应按施工图纸进行模板安装的测量放样,重要结构应设置必要的控制点,以便检查校正。
(2)模板安装过程中,应设置足够的临时固定设施,以防变形和倾覆。
(3)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结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基础的模板允许偏差,应遵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第4.2条模板安装的规定。
22.2.5模板的清洗和涂料
(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2)为防锈和拆模方便,钢模板应涂刷矿物油类的防锈保护涂料,不得采用污染混凝土的油剂,不得影响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的质量。
22.2.6拆除
模板拆除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还应遵守相关规范的规定。
22.2.7计量和支付
混凝土模板应分摊在每m3混凝土单价中,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单价中包括模板及其支撑材料的提供以及模板的制作、安装、维护、拆除、质量检查和检验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其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的一切费用。
22.3钢筋
22.3.1说明
(1)承包人应负责钢筋材料的采购、运输、验收和保管,并应对钢筋进行进场材质检验和验点入库,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参加检验和验点工作。
(2)钢筋作业包括本技术条款规定的钢筋、钢筋网等的制作加工、绑焊、安装和预埋工作。
(3)若承包人要求采用其它种类的钢筋替代施工图纸中规定的钢筋,应将钢筋的替代报告报送发包人审批。
(4)钢筋混凝土结构用的钢筋应符合热轧钢筋主要性能的要求。
22.3.2钢筋的制作与安装
(1)钢筋的材质及加工工艺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钢筋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漆污染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
(3)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
(4)钢筋加工的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加工后钢筋的允许偏差不超过:
受力筋±10mm
箍筋±5mm
(5)钢筋的弯折加工、焊接和钢筋的绑扎应按GB50204-2002的规定,以及施工图纸的要求执行。
22.3.3计量和支付
(1)钢筋按本合同施工图纸配置的钢筋计算,每项钢筋以发包人批准的钢筋下料表所列的钢筋直径和长度换算成重量进行计量。
(2)承包人为施工需要设置的架立筋、搭接以及在切割、弯曲加工中损耗的钢筋重量,不予计量。
(3)各项钢筋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t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钢筋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加工、安装、架立筋、搭接和损耗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所需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的一切费用。
22.4普通混凝土、钢筋混凝土
22.4.1说明
本节规定适用于风机基础和箱变基础的普通现浇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工程。
本工程风机基础混凝土可采用现场拌和或商品混凝土。
22.4.2主要提交的文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混凝土浇筑前7天,提交一份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其内容包括:水泥、钢筋、骨料和模板的供应计划以及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和施工进度计划等。混凝土浇筑程序图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详细编制各工程部位的混凝土浇筑以及钢筋绑焊、预埋件安装等的施工方法、程序和质量、安全保证措施。
(2)现场试验计划
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提交现场试验计划报送发包人审批,其内容包括实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
(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供混凝土工程的详细施工记录和报表。其内容应包括:
1)每一构件或块体逐月的混凝土浇筑数量、累计浇筑数量;
2)各种原材料的品种和质量检验成果;
3)不同部位的混凝土等级和配合比;
4)月浇筑计划中各构件和块体实施浇筑起讫时间;
5)混凝土的保温、养护和表面保护的作业记录;
6)模板作业记录和各部件拆模日期;
7)钢筋作业记录和各构件和块体实际钢筋用量;
8)混凝土试件的试验成果;
9)混凝土质量检验记录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等。
(4)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发包人进行各项混凝土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各种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竣工图;
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成型复测成果;
3)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隐蔽工程及其部位的质量检查验收报告;
4)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观测设施的竣工图和施工观测资料;
5)各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缺陷修补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6)发包人指示提交的其它完工资料。
22.4.3混凝土材料
混凝土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本工程混凝土材料中应掺入适量优质粉煤灰,并掺高效减水剂。
(1)水泥
1)水泥品种:承包人应按各建筑物部位施工图纸的要求,配置混凝土所需的水泥品种,各种水泥均应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
2)发货:每批水泥出厂前,承包人均应对制造厂水泥的品质进行检查复验,每批水泥发货时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复检资料。每批水泥运至工地后,发包人有权对水泥进行查库和抽样检测,当发现库存或到货水泥不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
3)运输:水泥运输过程中应注意其品种和标号不得混杂,承包人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泥受潮。
4)贮存:到货的水泥应按不同品种、标号、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
5)其它规定
水泥应为中热或低热硅酸盐水泥,禁止采用早强水泥,水泥标号不小于42.5,其质量应符合国标《中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硅酸盐水泥低热矿渣硅酸盐水泥》(GB200-2003)的规定。
不得采用立窑水泥、烧粘土质的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早强水泥。
(2)粉煤灰
风机基础混凝土中应掺入适量粉煤灰取代水泥,掺入的粉煤灰应为 I级粉煤灰,粉煤灰的掺量应通过配合比试验确定,粉煤灰取代水泥率建议不超过17%,并采用超量取代,超量系数建议为1.3(即采用1.3倍的粉煤灰取代1倍的水泥)。
粉煤灰质量应符合《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1990)的要求。
(3)高效减水剂
粉煤灰混凝土应掺入适宜高效减水剂,减水剂质量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的规定,并且要求减水剂对混凝土性能无不良影响。减水剂掺量应通过配合比试验确定。
(4)拌和用水
混凝土拌和和养护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
(5)骨料
混凝土骨料应选用质量坚固耐久,具有良好级配的天然河砂、碎石或卵石,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且不得采用可能发生碱活性反应的活性骨料。
(6)其它外加剂
为增加风机基础砼的抗裂性能,风机基础砼中需加入JK-6型建克螺纹形增强纤维,纤维断裂强度≥1150MPa,参量0.7~0.9kg/m3。
为了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和泵送性,可根据试验掺入适量其它外加剂,外加剂应符合《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的要求。
22.4.4配合比
(1)风机基础混凝土应进行配合比试验,混凝土配合比应以配合比试验报告为准,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修改配合比。
(2)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7天,承包人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的配合比试验计划报送发包人。
(3)混凝土配合比设计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发包人指示,通过室内试验成果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并报送发包人审批。
2)混凝土水灰比的最大允许值应符合以下要求:风机基础混凝土强度C35,抗冻等级F50,混凝土的水灰比不应超过0.55,最小水泥用量(粉煤灰取代前)为275kg/m3。
(4)混凝土配合比调整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要改变经发包人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发包人批准。
22.4.5混凝土取样试验
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有关规范规定和发包人的指示,在每台风电机组基础随机抽取仓内混凝土试样(每台风电机组一组、三个试件),并向发包人提交以下资料:
(1)选用材料及其产品质量证明书;
(2)试件的配料、拌和和试件的外形尺寸;
(3)试件的制作和养护说明;
(4)试验成果及其说明;
(5)不同水胶比与不同龄期的混凝土强度曲线及数据;
(6)各种龄期混凝土的容重、抗压强度、弹性模量和坍落度等试验资料。
22.4.6拌和
(1)承包人拌制混凝土时,必须严格遵守试验室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的混凝土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单。
(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采用固定拌和设备,要求设置两套砼拌和系统,每套砼拌和系统供应能力应不小于50m3/h,设备生产率必须满足本工程高峰浇筑强度的要求,所有的称量、指示、记录及控制设备都应有防尘措施,设备称量应准确,其称量偏差不应超过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示定期校核称量设备的精度。
(3)拌和设备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进行设备运行操作检验。
(4)混凝土拌和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拌和程序和时间均应通过试验确定,且纯拌和时间应不少于2~3min。
(5)因混凝土拌和及配料不当,或因拌和时间过长而报废的混凝土应弃置在指定的场地。
(6)拌和工厂
本工程所有风机基础的混凝土可采用商品混凝土或集中拌和。
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商品混凝土供应站的供应能力应不小于50m3/h,并应根据商品混凝土供应站到现场的距离、交通条件等因素配备足够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
采用集中拌和时,应在现场建设集中拌和楼,不得采用移动式拌和机拌和。拌和楼可修建在风电场升压站附近,要求设置两套砼拌和系统,每套砼拌和系统供应能力应不小于50m3/h,要求拌和楼应有电子计量装置,保证在最不利条件下出机口供料不小于40m3/h。
(7)坍落度
风机基础混凝土应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不得采用拖拉机、自卸汽车等运输,宜采用泵送混凝土,其入仓坍落度为11±2cm。
(8)温度控制
为防止混凝土浇筑时产生温度裂缝,应严格进行混凝土温度控制。要求7~9月份混凝土入仓温度≤25℃,5、6、10月混凝土入仓温度≤20℃。夏季浇筑时,应采取骨料预冷、散装水泥冷却、加冷却水/加冰拌和或夜间施工等措施。
混凝土内应设置测温元件,混凝土浇筑时在风机基础混凝土内部埋设4个测温点,混凝土浇筑完成后即开始测量混凝土内部温度。要求混凝土内外温差≤25℃,当超过25℃时应加强混凝土表面保温。
22.4.7运输
(1)混凝土出拌和机后,应迅速运达浇筑地点,运输中不应有分离、漏浆和严重泌水现象。
(2)本工程风机基础混凝土均采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到现场后宜采用混凝土泵车入仓,至少需要准备2台砼泵。
(3)应配备至少10辆容量为10m3的砼运输车辆,车辆配备应考虑车况、运距、拥堵等不利因素,并适当留有余地。混凝土入仓时,垂直落距不应大于2m。
22.4.8浇筑
(1)说明
1)在气候条件不适宜,无法正常进行浇筑作业时,不得进行混凝土施工。本工程所有混凝土施工均应在旱地进行。混凝土在浇筑过程中,直到硬化之前不应在其表面经受流水作用。
2)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8h(隐蔽工程为12h),承包人必须通知发包人对浇筑部位的准备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地基处理、已浇筑混凝土面的清理以及模板、钢筋、插筋、预埋件等设施的埋设和安装等,经发包人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3)任何部位混凝土开始浇筑前,承包人应将该部位的混凝土浇筑的配料单提交发包人审核,经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
(2)施工准备
风机基础基底整平、洒水湿润基土后,浇筑100mm厚C15素混凝土垫层。
(3)基础面混凝土浇筑
1)当垫层达到一定强度后,在其上弹线、支模、铺放钢筋。
2)混凝土基础要求梁、板、中墩一次性浇筑完成,可采用悬模整浇技术,采取板、梁、中墩钢筋和模板一次同时支好,梁侧模板用混凝土支墩或钢支脚支承并固定牢固。
3)混凝土基础钢筋次序由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具体说明,建议施工前先严格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放线,在垫层上清楚地放出梁的大样,要搭设钢管架子用于架立梁钢筋,主梁下部钢筋在次梁下部钢筋的上面。先落下次梁,同时铺设与次梁同方向的筏板底筋底层钢筋,铺设完毕就 可以进行筏板底部径向钢筋的铺设,并与底层钢筋帮扎好,然后落主梁的钢筋,待以上工序结束后,可以进行筏板顶层钢筋的帮扎。
4)混凝土保护层垫块宜为工字形或锥形,其强度和密实性应高于本体混凝土。垫块宜采用水灰比不大于0.40的砂浆或细石混凝土制成,或采用强度不小于50MPa且具有耐碱和抗老化性能的工程塑料制成。
5)所有交叉的钢筋,必须间隔一个交叉点就用铁丝可靠绑扎。
6)所有的钢筋都不应与基础环直接接触。
7)在浇筑混凝土前,应清扫基坑,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垃圾、泥土和油污等杂物,木模板浇水加以湿润,钢模板要涂隔离剂。
8)风机基础混凝土应连续性浇筑,不得留施工缝。单个风机基础混凝土浇筑时间不宜超过12个小时(包含收仓时间),拌和设备和运输车辆应有备用,中途不得中断浇筑。
9)混凝土浇筑时,可先浇筑筏板至上平刮平搓毛,并向梁板节点阴角处撒1:1水泥干砂,作梁模底口封闭处理,随后浇筑梁混凝土,不留施工缝,确保一次性浇筑完毕。拆模后将拉杆套环处作防水砂浆抹面处理,以防沿拉杆向混凝土内渗水。
10)混凝土可先一次浇筑至筏板上平,高出筏板部分梁和中墩应分层浇筑,每层浇灌厚度不宜超过200mm,上下两层混凝土浇筑时间间隔不得大于下层混凝土初凝时间以前1小时。浇筑顶层混凝土时,厚度不得小于300mm。
11)混凝土浇筑时,应及时了解天气预报,合理安排施工,当白天最高气温≥25℃时,要求在夜间浇筑。不得在雨天新开混凝土浇筑仓面。并在浇筑过程中应采取防雨等施工措施。特别在大风时期浇筑混凝土时应及时去除积沙形成的隔离层。
12)浇筑混凝土时,应注意防止混凝土的分层离析,混凝土自由倾落高度不应超过2m,否则应采用串筒、斜槽、溜管等下料。混凝土下料点距不得超过1.5m,下料应均匀。
13)混凝土应充分振捣,因基础厚度较大,为保证下层浇筑时振捣密实,在浇筑下层混凝土时,浇筑人员应进入钢筋笼内进行振捣。单个风机基础浇筑时不少于4个振捣器同时振捣,振捣间距在无钢筋处采用60cm,有钢筋处采用40cm,振捣器必须插入下层混凝土10cm以上。严禁振捣器仅在混凝土表面振捣,振捣器不得作为摊平混凝土层面的辅助工具。严禁振捣器直接碰撞模板、钢筋及预埋件。在预埋件周围及基础环底部,应细心振捣以排除气体,必要时辅以人工捣固密实。
14)浇筑过程中应随即(干燥或初凝前)清理落在上层钢筋上的混凝土料渣,以免污染钢筋。
15)因基础环、埋管等影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有关注意事项详见其相关内容。
16)钢筋网进人孔位置及尺寸大小根据现场施工实际情况确定,使用结束后应及时绑扎搭接封闭。
17)在浇筑过程中,应控制混凝土的均匀性和密实性,不应出现露筋、空洞、冷缝、夹渣、松顶等现象,特别对构件棱角处,应采取有效措施,使接缝严密,防止在混凝土振捣过程中出现漏浆。
22.4.9混凝土面的修整
(1)有模板混凝土浇筑的成型偏差不得超过规范规定的数据。
(2)混凝土表面蜂窝凹陷或其它损坏的混凝土缺陷应按发包人指示进行修补,直到发包人满意为止,并作好详细记录。
(3)混凝土折模后,其表面不得留有非设计需要的螺栓、拉杆、铁钉等铁件,若施工需要而外露的铁件(包括模板支架、模板拉筋等)均应作如下处理:将外露铁件割除,然后在外面涂环氧砂浆。环氧砂浆使用前应进行配合比、强度、凝固时间等相关试验。
22.4.10预留孔混凝土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在混凝土建筑物中预留各种孔穴。承包人为施工方便或安装作业所需预留的孔穴,均应在完成预埋件埋设和安装作业后,由承包人负责采用混凝土或砂浆予以回填密实。
(2)除另有规定外,回填预留孔用的混凝土或砂浆,应与周围建筑物的材质相一致。
(3)预留孔在回填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应先将预留孔壁凿毛,并清洗干净和保持湿润,以保证新老混凝土结合良好。
(4)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过程中应仔细捣实,以保证埋件粘结牢固,以及新老混凝土或砂浆充分粘结,外露的回填混凝土或砂浆表面必须抹平,并进行养护和保护。
22.4.11养护和表面保护
(1)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加以覆盖,避免太阳暴晒或风干。
(2)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立即采用保湿保温措施连续养护,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3)混凝土养护应有专人负责,混凝土养护时间应大于15天。
(4)若混凝土表面出现裂缝,应沿裂缝涂纯环氧树脂若干道,以基本填满裂缝为宜。
(5)混凝土养护用水要求与拌和用水要求相同。
22.4.12质量检查和验收
(1)说明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对混凝土的原材料和配合比进行检测以及对施工过程中各项主要工艺流程和完工后的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发包人应按进行抽样检测,承包人的检测资料应及时报送发包人。
(2)原材料质量检查
1)水泥检验
每批水泥均应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包人应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成份分析。检测取样以200~400t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测的项目应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等试验,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水化热试验。
2)水质检查
拌和及养护混凝土所用的水,除按规定进行水质分析外,应按发包人指示进行定期检测,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采取砂浆强度试验法进行检测对比,如果水样制成的砂浆抗压强度,低于原合格水源制成的砂浆28天龄期抗压强度的90%时,该水不能继续使用。
3)骨料质量检验
骨料的质量检验应分别按下列规定在拌和场进行:
在拌和场,每班至少检查两次砂和小石的含水率,其含水率的变化应分别控制为±0.5%(砂)和±0.2%(小石)范围内;当气温变化较大或雨后骨料含水量突变的情况下,应每两小时检查一次;砂的细度模数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其含水率超过±0.2时,需调整混凝土配合比;骨料的超逊径、含泥量应每班检查一次。
(3)混凝土质量的检测
1)混凝土拌和均匀性检测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并会同发包人对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进行检测;
定时在出机口对一盘混凝土按出料先后各取一个试样(每个试样不少于30kg),以测定砂浆容重,其差值应不大于30kg/m3;
用筛分法分析测定粗骨料在混凝土中所占百分比时,其差值不应大于10%。
2)坍落度检测
按施工图纸的规定和发包人指示,每班应进行现场混凝土坍落度的检测,出机口应检测四次,现场应检测两次。
3)强度检测
现场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检测,以28天龄期的试件按每100m3成型试件3个,3个试件应取自同一盘混凝土。
(4)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建基面浇筑混凝土前应按规定进行地基检查处理与验收;
2)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发包人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测量放样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3)按发包人指示和本章的规定对混凝土工程建筑物永久结构面修整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4)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包人应按规定对混凝土浇筑面的养护和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并在其上层混凝土覆盖前,对浇筑层面养护质量和施工缝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5)在各层混凝土浇筑层分层检查验收中,应对埋入混凝土块体中的各种埋设件的埋设质量以及伸缩缝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6)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成型质量复测
(5)混凝土工程建筑物的完工验收
1)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浇筑完成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指示,对建筑物成型后的位置和尺寸进行复测,并将复测成果报送发包人,作为完工验收的资料。
2)混凝土工程建筑物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规定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完工资料。
22.4.13特殊试验和检测
(1)配合比试验
风机基础混凝土应进行配合比试验,以确定符合要求的最优配合比。
22.4.14计量和支付
(1)混凝土工程按施工图纸或发包人签认的建筑物轮廓线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以m3为单位进行计量和支付。图纸所示或发包人指示边线以外的因超挖多回填混凝土及其它混凝土,以及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项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凡圆角或斜角、金属件占用的空间,或体积小于0.1m3,或截面积小于0.1m2和预埋件占去的空间,在混凝土计量中不予扣除。
(3)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掺和料、骨料及其它外加剂等)的采购、运输、保管、贮存、以及混凝土的生产、浇筑、养护、表面保护、温控(包括温控元件)、试验(包括配合比试验等)和辅助工作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及沉降观测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混凝土每m3单价中。
(4)根据本章要求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所有材料、试验样品、劳动力及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提供,以及与试验有关的养护和测试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混凝土的单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5)风机基础沉降观测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在混凝土的单价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6)混凝土表面的修整费用不予单列,应包括在相应混凝土的每m3单价中。
(7)埋设件所用的各种材料的供应和制作安装,应按《工程量清单》所列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相应单价进行支付。
23预埋管埋设
23.1说明
23.1.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所示预埋管和接地网的制作、安装和埋设工作。
23.1.2承包人应在混凝土工程浇筑前14天,绘制所列项目预埋件的各浇筑分块或分段的预埋件埋设汇总图和预埋件埋设一览表,报送发包人审批。
23.1.3承包人使用的所有材料,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材料必须具有制造厂的质量证明书,其质量不得低于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23.1.4若承包人要求采用代用材料时,应将代用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及试用成果报送发包人审批。未经发包人批准的代用材料不得使用。
23.1.5承包人如需修改施工图纸,事先须经发包人批准,修改后的埋件位置应避免与其它埋件相干扰,并与建筑物表面处理相协调。
23.1.6焊工应持有相应资格的上岗合格证。
23.1.7电缆管、光缆管的埋设要求
(1)每台风电机组预埋6根Φ160电力电缆管,2根Φ85控制电缆管,8根Φ50聚乙烯塑料排水管。6根电力电缆管和2根控制电缆管朝向箱变,另2根控制电缆管朝向线路。
(2)电缆管和光缆管一般要求采用碳素波纹管,也可以采用等直径等转弯半径的热镀锌钢管、波纹管或玻璃钢管,若采用热镀锌钢管、波纹管或玻璃钢管时,需提交管段样品给现场监理和业主,经同意后更改。
(3)管口应光滑、平整;无裂纹、毛刺等。管道在安装前,内部应清理干净。
(4)预埋管道安装就位后,应使用临时支撑加以固定,防止混凝土浇筑和回填时发生变形或位移,钢支撑可留在混凝土中。管口应采取有效措施加以保护,并注意防止管道堵塞、接口的损坏,并应有明显标记。全部临时性支撑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计入报价,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5)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将预埋电气管道的终端引出,并应在每根预埋电气管道中,穿一直径不小于2mm的热镀锌铅丝,末端露出终端外。
(6)电缆管进口段超出混凝土面200mm,出口段均应超出混凝土面100mm。
(7)电力电缆管的转弯半径应不小于1250mm,光缆管的转弯半径应不小于500mm。
(8)为防止积水,电缆管水平段应有5%的坡度,坡向外侧。
(9)所有电缆埋管顶面离地高度不得小于500mm。
23.1.8预埋管道的交付验收
(1)本章的预埋管道,应由发包人进行验收。与上述管道埋设相关的设备和设施安装,属于其他合同范围部分,还应在发包人的主持下,将预埋管道移交给负责永久设备安装的承包人。
(2)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的验收资料包括:
1)预埋管道的埋设竣工图;
2)预埋管道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3)预埋管道加工和安装的质量检查记录;
4)预埋管道的检验和试验报告。
23.1.9计量与支付
(1)各种预埋管道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长度、规格和《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项目单价,以m为单位进行计量和支付;
(2)电缆埋管的单价已计入全部预埋件及其附件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以及预埋件的加工、安装、检验、试验、埋设、清洗、防腐、维护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
24基础环安装工程
24.1说明
承包人应完成本合同工程所有风机的基础环等预埋安装工作。基础环(包括基础环、支架及调节螺栓等)由发包人提供,钢支撑和埋板由承包人加工。
24.2基础环安装
24.2.1承包人应与发包人一同对发包人提供的预埋材料进行验收,并负责验收后材料的保管和维护。
24.2.2调节螺栓安装
调节螺栓上的螺母可以上下调节,用于调整基础环水平。
调节螺栓下端焊接有钢板,调节螺栓的钢板焊接在支架顶端的钢板上,钢支架由承包人按图纸进行加工。
24.2.3基础环安装要求
(1)在风机基础底层钢筋绑扎完成后,进行基础环的安装。
(2)基础环穿钢筋孔事先粘贴3mm厚橡胶垫圈。
(3)基础底层钢筋绑扎后,先安装调节螺栓支架,再将调节螺栓与基础环相连,用吊车吊入基坑,放置在调节螺栓支架上。
(4)基础环可靠放置好后,要求采用精密水平尺,调节下部的调节螺栓,进行精确调平。调节螺栓调节基础环水平高差完毕后,用辅助支架支撑固定基础环,辅助支架用楔形钢垫片调节高差,复测基础环平整度后在撑杆底部焊牢。
(5)任何钢筋都不宜与基础环直接接触,任何钢筋的重量都不宜作用在基础环上,而应该通过钢筋网自身架立钢筋放置在垫层上。
(6)全部钢筋绑扎完成及预埋管安装完成后,对三个调节螺栓对应的基础环顶面位置进行观测,若发现基础环平整度超过±1mm,拆除辅助支架支撑,重新按第(4)条重新对基础环进行调平。
(7)浇筑基础环四周及内部混凝土,此时下料及振捣需十分注意,下料时不得直接对着基础环本体,振捣器也不得直接与基础环接触,施工人员不得站到基础环上,其他施工机械也应避免与基础环相碰。
(8)每铺筑一层混凝土检查一次基础环平整度,发现误差过大时及时采取措施调平。
24.3基础环验收
基础浇筑完成后,对基础环上法兰平整度进行检查验收。用电子水准议检查相隔60°的六个方向上(其中之一对应法兰对接标记)基础法兰面是否水平。测量点位于法兰外缘,每个方向最少测量两次,最终保证6个点中最高点和最低点之间的高差不超过1mm(且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24.4基础环止水
24.4.1说明
本节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基础环与基础混凝土间的止水工程。
24.4.2止水材料
(1)第一道止水是指塔架厂事先粘贴在基础环筒壁内外侧相应位置的自粘橡胶带。
(2)第二道止水是指上层的止水措施,采用Φ10聚乙烯止水圆带。
(3)第三道止水是指上层的聚氨酯封胶SM7108。
24.4.3施工要求
(1) 浇注混凝土前,在基础环内、外壁两侧自粘橡胶带上方各粘一道尺寸为20mm×12mm的三元乙丙橡胶填充条,然后浇注混凝土,使混凝土顶面与填充条上端面平齐。
(2) 混凝土初凝后,揭去橡胶填充条,即在混凝土与基础环之间形成一道预留槽,吹净槽内杂质并干燥。
(3)紧贴预留槽底塞入Φ10mm聚乙烯止水带,并在止水圆带上充填聚氨酯密封胶,填充时不得夹杂气泡。
24.5计量与支付
基础环安装、基础环止水的计量和支付,应按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以每台为单价支付。其单价中包括止水材料(密封胶、聚乙烯圆带)和砖护面等的采购、运输、保管、施工、养护和验收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的一切费用。
25风机基础沉降观测
25.1说明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对每台风机基础的施工期进行沉降观测,并提交沉降观测成果。
25.2沉降观测技术要求
25.2.1依据的规程规范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1993)
《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12897-2006)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8-1997)
《工程测量成果检查验收和质量评定标准》(YB9008-1998)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25.2.2一般要求
(1)观测单位应具有相应测绘资质。
(2)对每台风机均进行单独的观测,每台风机已设置4个沉降观测点,对这4个观测点均需观测和记录。
(3)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并在一周内报业主,原始观测结果应妥善保存并归档。
25.2.3观测要求
(1)基准点布置
1)观测基准点可引自施工测量控制网,观测单位应单独设置观测基准点,并负责观测期的维护;
2)观测基准点应尽量靠近观测点位置,但应在基础沉降影响范围之外,即距风机基础边线至少大于80m;
3)观测基准点的设置应以保证其稳定、可靠、不被破坏和方便施测为原则;
4)观测单位应根据需要设置观测基准点,但风电场总观测基准点数量不应少于4个。
(2)测量精度要求
风机基础沉降观测采用II等水准测量,II等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差,闭合差应小于 mm(N为回路测站总数)。
(4)观测时间和密度
观测时间和密度要求 表25-1 (指单台风机)
序号时间观测次数备注
1基础浇筑完成当天第1次观测
2基础回填土完成当天第2次观测
3机组安装完成当天第3次观测
4机组安装完成第15天第4次观测
5机组安装完成第3个月第5次观测
6工程竣工第6次观测
注:当发现观测结果异常时应及时向监理汇报。当观测结果异常或监理另有要求时,应加密观测。
(4)记录项目
1)应对每台机单独制表记录4观测点的观测值;
2)机组安装后的观测还应记录观测时刻的风速、风向数据。
(5)终止观测
当沉降稳定时,可终止观测,沉降是否稳定应根据沉降量与时间关系曲线断定,一般的当某一台机沉降速率小于0.02mm/d时,可认为该风机基础沉降已稳定,可终止观测,但总观测时间尚应满足不小于12个月的要求。
25.2.4提交的成果
观测资料应及时整理并报业主,发现问题应及时复查,原始观测结果应妥善保存并归档。当某一台机沉降稳定而终止观测时,应将这一台机的观测成果签字盖章后提交业主。当本工程所有观测工作结束后,应提交《风机基础观测分析报告》,观测分析报告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基准点设置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准点设置情况、基准点平面布置图,各基准点原始测量记录,各基准点坐标、高程、所在位置一览表。
各台风机观测成果
(3)每台风机的观测成果至少应包括台风机观测成果以下内容:
风机编号,各观测点位置(方位);
各观测点的沉降、平均沉降和基础倾斜值;
观测时刻的风向、风速值;
绘制每个观测点的时间~沉降关系曲线。
(4)结论
每台风机的观测结论或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5.3计量和支付
风机基础沉降观测所需的全部费用含在风机基础混凝土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6挡土墙
26.1范 围
本节工作内容包括:浆砌片(块)石挡土墙及其有关的施工作业。
26.2材 料
所用材料,应符合图纸和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26.2.1石料质量
(1)石料等级应符合图纸规定或发包人要求。石料在使用前应按《公路工程石料试验规程》(JTJ054-94)进行试验,以确定石料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值。立方体的极限抗压强度,以MPa表示。
(2)石料应强韧、密实、坚固与耐久,质地致密,色泽均匀,无风化剥落和裂纹及结构缺陷。石料应取自成品质量符合要求的采石场。
(3)石料不得含有妨碍砂浆的正常粘结或有损于外露面外观的污泥、油质或其它有害物质。
26.2.2砂浆
(1)砂浆强度等级应符合图纸规定或发包人要求。砂浆强度等级系指70.7mm?70.7mm?70.7mm标准立方体试件,在温度20℃?3℃、相对湿度不小于90%中养生28d,经抗压试验所得的极限抗压强度值,以MPa表示。
(2)砂浆中砂宜用中砂或粗砂,砂的最大粒径,当用于砌筑片石时,不宜大于5mm;当用于砌筑块石、粗料石时,不宜大于2.5mm。
26.2.3片石
片石的厚度不应小于150mm(卵形和薄片者不得使用)。镶面石料应选择尺寸销大并具有较平整表面,且应稍加粗凿。在角隅处应使用较大石料,大致粗凿方正。
26.2.4块石
块石应大致方正,上下面大致平行。石料厚度200~300mm,石料宽度及长度应分别为石料厚度的1~1.5倍和1.5~3倍。石料的尖锐边角应凿去。所有垂直于外露面的镶面石的表面凹陷深度不得大于20mm。角隅石或墩尖端的镶面石,根据需要应修凿至所需形状。
26.3施工要求
26.3.1 浆砌片(块)石挡土墙
(1)承包人应熟悉图纸,根据工地特点、工期要求及施工条件,结合自己的设备能力,做出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始砌筑前28d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开始砌筑。
(2)砌筑时必须两面立杆挂线或样板挂线,外面线应顺直整齐,逐层收坡,内面线可大致适顺,在砌筑过程中应经常校正线杆,以保证砌体各部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3)墙基础直接置于天然地基上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同意后,方可开始砌筑。当有渗透水时,应及时排除,以免基础在砂浆初凝前遭水侵害。
(4)墙基础为软弱土层,不能保证图纸要求的强度时,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采用加宽基础或其他措施。浸水或近河路基的挡土墙基础的设置深度,应符合图纸规定,且不小于冲刷线以下0.5m。
(5)当墙基础设置在岩石的横坡上时,应清除表面风化层,并做成台阶形,台阶的高宽比不得大于2:1,台阶宽度不应小于0.5m。
(6)沿墙长度方向地面有纵坡时,应沿纵向按图纸要求做成台阶。
(7)砌筑基础的第一层时,如基底为基岩或混凝土基础,应先将其表面加以清洗、湿润,坐浆砌筑。砌筑工作中断后再进行砌筑时,应将砌层表面加以清扫和湿润。
(8)砌体应分层坐浆砌筑,砌筑上层时,不应振动下层。不得在已砌好的砌体上抛掷、滚动、翻转和敲击石块。砌体砌筑完成后,应进行勾缝。
(9)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在伸缩缝和沉降缝之处,各段水平缝应一致,分段砌筑时,相邻段的高差不宜超过1.2m。
(l0)墙基槽的开挖和回填应符合图纸和本规范第404节的要求。
(11)墙体的沉降缝、伸缩缝、防水层、泄水孔,应符合图纸规定或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设置。
(l2)浆砌片(块)石挡土墙的砌筑,应按图纸要求及本规范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26.4质量检验
26.4.1 基本要求
(1) 石料规格和质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2) 地基与基础必须满足图纸要求。
(3) 砂浆或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试验规定。
(4) 砌石分层错缝,浆砌时坐浆挤紧,嵌填饱满密实,不得有空洞。
(5) 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密实、施工缝整齐,无蜂窝麻面现象。
(6) 墙背填料符合图纸要求。
(7) 沉降缝、泄水孔的位置和数量应符合图纸要求。
26.4.2检查项目
浆砌片(块)石和混凝土挡土墙的检查项目见表26.4-1。
浆砌片(块)石和混凝土挡土墙检查项目 表26.4-1
项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
1砂浆及混凝土强度(MPa)在合格标准内用JTG F80/1-2004附录F和D检查
2平面位置(mm)浆砌挡土墙50每20m用经纬仪检查3点
混凝土挡土墙30
3顶面高程(mm)浆砌挡土墙?20每20m用水准仪检查1点
混凝土挡土墙?10
4断面尺寸(mm)不小于图纸规定每20m用尺量2个断面
5底面高程(mm)?50每20m用水准仪检查1点
6表面平整度(mm)块 石20每20m用2m直尺检查3处
片 石30
混凝土10

26.4.3外观鉴定
(1) 砌体坚实牢固,勾缝平顺,无脱落现象;混凝土表面平整,无蜂窝、麻面。
(2) 泄水孔坡度向外,无堵塞现象。
(3) 沉降缝整齐垂直,上下贯通。
(4) 位于弯道处的挡土墙要平顺、圆滑、美观。
26.5计量与支付
26.5.1 计 量
(1) 浆砌片(块)石和混凝土挡土墙工程应以图纸所示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为依据,按实际完成并经验收的数量,按砂浆强度等级及混凝土强度等级分别以立方米计量。砂砾或碎石垫层作为挡土墙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
(2) 嵌缝材料、砂浆勾缝、泄水孔及其滤水层,混凝土工程的脚手架、模板、浇筑和养生、表面修整,基础开挖、运输与墙背回填等有关作业,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与支付。
26.5.2 支 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列入了工程量清单的以下支付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为完成防护工程所必需的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26.5.3 支付细目:M7.5浆砌片石挡土墙,单位m3;
M7.5浆砌片石防撞墩,单位m3;
C15埋石砼基础,单位m3;
27坡面排水
27.1范 围
本节工作为坡面排水和路界内地表水排除,包括边沟等结构物的施工及有关的作业。
27.2材 料
所需材料均须符合图纸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27.3一般要求
27.3.1坡面排水施工应遵守图纸要求和相关规范的规定。
27.3.2各种形式的边沟的开挖,已列入本规范道路工程进行施工和计量与支付。为铺砌需要而进行的开挖部分应包含在铺砌工程内容之中。
27.3.3各种水沟边坡必须平整、稳定,严禁贴坡。纵坡应按图纸施工,沟底平整,排水畅通,无阻水现象,并应按图纸所示将水引入排水系统。
27.3.4各种水沟浆砌片石工程应咬扣紧密,嵌缝饱满、密实,勾缝平顺无脱落,缝宽大体一致。
27.3.5各种水沟的位置、断面、尺寸、坡度、标高均应符合图纸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
27.3.6若路基范围内采用各种地下排水沟、渗沟来排除地下水,其施工方法应严格按《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第8.3条要求执行。
27.4施工要求
27.4.1边沟施工要求
(1)挖方地段和填方地段均应按图纸规定设置边沟。路堤靠山一侧应设置不渗水的边沟。
(2)边沟应按图纸规定施工,边沟和涵洞接合处应与涵洞洞口建筑配合,以使水流通畅进入涵洞。
(3)平曲线处边沟施工时,沟底纵坡应与曲线前后沟底纵坡平顺衔接,不允许曲线内侧有积水或外溢现象发生。曲线外侧边沟应适当加深,其增加值等于超高值。但曲线在坡顶时可不加深边沟。
(4)边沟的加固:土质地段当沟底纵坡大于3%时应采取加固措施;采用干砌片石对边沟进行铺砌时,应选用有平整面的片石,各砌缝要用小石子嵌紧;采用浆砌片石铺砌时,砌缝砂浆应饱满,沟身不漏水;若沟底采用抹面时,抹面应平整压光。
27.5质量检验
27.5.l各种排水沟
(1) 基本要求
1)各种排水沟砌体的砂浆和构件混凝土配合比准确,砌缝砂浆均匀饱满,勾缝密实。
2)基础设有缩缝时应与墙身缩缝对齐,填缝材料饱满。
(2) 检查项目
见表27.5-l。
(3) 外观鉴定
砌体内侧及沟底应平顺、整齐、无裂缝、空鼓现象。
浆砌边沟、排水沟、截水沟检查项目 表27.5-1
项 次检查项目规定值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
1砂浆强度(MPa)在合格标准内用JTG F80/1-2004附录F检查
2轴线偏差(mm)50经纬仪:每200m测5点
3沟底高程(mm)?50水准仪:每200m测5点
4墙面直顺度(mm)或坡度?30或不陡于图纸规定20m拉线,坡度尺:每200m查2点
5断面尺寸(mm)?30尺量:每200m查2点
6铺砌厚度(mm)不小于图纸规定尺量:每200m查2点
7基础垫层宽、厚(mm)不小于图纸规定尺量:每200m查2点
27.6计量与支付
27.6.1计 量
(1)边沟的加固采用M7.5浆砌片石,按图纸施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长度以立方米计量,由于边沟加固铺砌而需开挖的部分,均作为承包人应做的附属工作,不另计量与支付。
27.6.2支 付
按上述规定计量,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的列入工程量清单的以下工程细目的工程量,其每一计量单位将以合同单价支付,此项支付包括材料、劳力、设备、运输等及其他为完成地面排水工程所必需的所有费用,是对完成工程的全部偿付。
27.6.3支付细目:M7.5浆砌片石边沟,单位m;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投标函
投标函(格式)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我单位全面研究了 施工招标文件,我们将按招标文件中所有规定,对合同的完成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我单位的投标总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我们完全同意你们选择中标单位的办法,并同意自行承担为投标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如果我单位中标,我们保证在收到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后,按你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及时派代表前去签订合同。

投 标 人: (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姓名) (签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格式)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受委托人单位名称) 的 (姓名) ,年龄  岁,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   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委托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其签名真迹如本委托书末尾所示。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授权委托单位: (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姓名) (签名)
委托代理人: (姓名) (签名)
年 月 日

3、投标保证金
投标担保已交纳的证明文件(格式)
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本投标人自愿参加 工程施工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元),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义务的担保。
本投标人慎重声明本投标保证金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所有规定。并承诺所缴纳投标保证金是从本公司基本账户以转账方式缴纳的,若有虚假,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我公司承担。

附:银行给投标人的转账回单复印件

投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4、投标报价

*****工程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投标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编制时间: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投标人: (单位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 (签字盖章)
编制时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投标报价分解表

投标报价分解表
序号名称合价(元)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机械费
4利润
5其他
合计

重要提示:投标方必须对投标报价进行合理分解,不分解作为废标处理。

6、民技工工种及工资标准统计表
民技工工种及工资标准统计表
工 种工资标准(元/月)
管理人员
测量工
技术员
电焊工
浇筑工
钢筋工
喷浆工
驾驶员
接线工
起重工
架子工
振捣工
维修工
砖瓦工
模板工
油漆工
木工
高空
电工
厨师
普工
看护
杂工
文秘
瓦工
砼工
混凝土工
土建施工人员
机械操作手
地面组装技工
重要提示:投标方必须合理、认真填写,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7、自有设备和拟租赁设备统计表
自有设备和租赁设备统计表
设备性质设备名称及型号使用费或租赁费(元/台.月)


















重要提示:投标方必须实事求是填写,没有就填写“无”,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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