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关于继续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住建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和自治区住建厅《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继续延长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的通知》(内建行〔2022〕77号)文件要求,做好继续延长我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盟住建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其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6月30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企业可持该资质证书用于经营活动。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事宜,不适用本通知规定。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盟住建局暂不受理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2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申请事项。
四、企业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申请办理企业合并、跨省变更事项取得有效期1年资质证书的,不适用前述规定,企业应在1年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相关规定申请重新核定。
五、2022年12月31日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建厅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有新规定的,盟住建局将按要求及时调整公布我盟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
六、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早于2022年12月31日的,上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按照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0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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