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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历史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历史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jhtml">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历史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2022-06-09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乙方: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ZXFZ[GK]*******的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历史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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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 其他数据处理服务本次服务为晋安分局机关档案数字化服务,包含文书档案、专业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基建档案等,详见招标文件实施档案数字化加工全流程管理,明确各环节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把控加工质量,协调整体进度,建立系统、完整的流程单。日常管理中,应关注数字化现场工作情况,做好日常工作记录。详见招标文件18(月)加工规范参照《福建省公安机关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外包工作规范(试行)》、《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纸质档案》DB35/T1856-2019、《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2017、《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15及《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档办发〔2014〕7号)等文件。档案数字化加工标准若与福建省公安厅、福州市公安局的加工标准有不同之处,则以福建省公安厅、福州市公安局的最终验收标准为准。详见招标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伍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交付;

4.2交付地点: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本次服务为晋安分局机关档案数字化服务,包含文书档案、专业档案、照片档案、实物档案、基建档案等,总工作量预估210万页,其中需裱糊工作量预估4.46万页(裱糊应符合档案整理规范),包括将页面大小不规范的文书档案装裱为A4版本,以及对分局建筑类档案建档。 5.2根据甲方档案的现状,乙方按要求对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档案整理按A4幅面计算,折算具体如下: (1)扫描档案小于A4的按A4计算,A3幅面按2张A4折算,A2幅面按4张A4折算,A1幅面按8张A4折算,A0幅面按16张A4折算。 (2)档案整理每5页按扫描A4幅面档案1页折算。 5.3甲方只提供合适的扫描加工工作场地,乙方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所需所有设备如办公座椅和档案存放架、档案运送车等加工场内设备,电脑、存储设备(存储U盘、DVD光盘、机械硬盘等)、耗材(A4纸、档案盒、卷皮等,其中档案盒及卷皮应符合无酸纸制作要求)、扫描仪、打印机及刻录设备、档案数字化加工全过程相关软件等。项目完成后,乙方存储加工后档案数据的服务器和存储硬盘在最终验收后移交给采购方,并由甲方选择留有一台计算机和扫描仪归甲方所有。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乙方须负责数据成果与福建公安档案信息系统衔接,确保公安档案数据安全管理和利用。。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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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签订合同后待财政拨款到位,按以下比例支付:①合同金额≤36.683万元时支付20%的启动资金;合同金额>36.683万元时支付31.18万元的启动资金;②采购人终验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85%;③余款作为质保金在验收合格一年后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18个月。

10、违约责任

10.1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10.2如乙方不能完成所承诺的服务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追回所有已付款项,同时乙方向甲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10.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限完成项目的服务工作,责任由乙方承担,每逾期一天,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元,违约金最高额为30万。因延期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10.4甲方由于某种原因需延长工期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延期赔偿金可不计,乙方也不作任何赔偿。 10.5乙方履行合同时达不到项目要求,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经协商后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整改延误的时间不作为整个项目工期延期的理由。乙方整改时间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执行合同。 10.6本合同所有服务都必须由乙方自己完成,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7乙方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因防护不当造成人员感染问题,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0.8乙方违反保密制度的,或因故意、过错或过失造成甲方数据和信息泄密的,除立即采取措施停止泄密、减少泄密造成的损失之外,还应承担足以弥补损失的费用及其他赔偿责任。 10.9甲方有权根据泄密造成损失的大小,单方解除合同,并视情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乃至法律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乙方: 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晋安区山南路266号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1号楼16层
单位负责人: 甘锦文单位负责人: 李富庭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冀宇星
联系方法: 郑警官,0591-********
联系方法: 130*****16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鼓楼支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140*****19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2年06月0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历史档案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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