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店影视城梦外滩景区和梦幻谷景区演出乐器招标公告
横店影视城梦外滩景区和梦幻谷景区演出乐器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经获批实施,项目业主为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予以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梦外滩和梦幻谷景区演出乐器采购项目。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梦外滩和梦幻谷景区内乐队演出乐器设备采购,具体项目情况详见采购清单。
2.3项目地点:梦外滩和梦幻谷景区内。
2.4计划工期:2022年6月28日前完成。
2.5质量要求:满足招标人制作清单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在经营招标产品方面有相当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的商(厂)家。
3.2投标过程中各竞标人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由投标人自理,无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3.3投标时需缴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如投标方没有中标,定标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由两个景区单独签约、保证金各为伍仟元整),合作协议到期后无争议的,无息退回。
3.4中标方中标后放弃履行中标业务,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相关履约合同和开展工作的,交纳的壹万元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3.5如在投标审核过程中有发现围标、串标等事宜的将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电子版招标资料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投标人。
4.2 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各个投标人,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3招标文件咨询获取时间:2022年6月19日前,具体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5.投标文件递交
5.1投标文件(纸质)递交截止时间为开标前。递交地点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横店影视大楼四楼艺术团公司(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华夏大道53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城艺术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先生135*****304
招标管理单位: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商贸部
联 系 人:杜先生139*****559
招标监督单位:横店影视文旅发展中心监察部
监督电话:施先生 136*****232
浙江横店影视城有限公司
2022年6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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