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关于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询价公告

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关于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询价公告

本中心近期需采购关于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采购项目进行比价采购,现向具有相应供货能力的企业进行公开询价,相关事宜要求如下:

一、对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4层及5层实际建设内容(具体内容以现场评估及环评报告为准)进行查验及按照国家关于竣工环保验收的相关要求编制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并依据环保部门要求完成网上备案。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采购要求。响应方必须对本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责任由响应方自行承担。

二、响应方应于公告期内对照本中心需询价的竣工验收进行报价,按照附件2的格式进行报价,并将报价清单、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环境验收经验、环境检验及报告编制相关的资质等)加盖公章后扫描成电子档,用rar加密压缩。压缩包及密码发至邮箱:**********@qq.com。

三、物资质量技术标准或服务内容及标准要求:1.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接受环保竣工验收委托后,到现场进行本底监测调查;2.开展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调查,检查环评报告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3.开展与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和公众调查;4.按国家规范开展本项目验收监测工作(含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环境质量等);5.组织专家评审,按照专家意见出具环保竣工验收报告终版,并承担专家评审所需全部费用;6.编制符合国家规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等;7.负责办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相关手续,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工作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8.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相关会议会务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

四、资格条件: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投标人出具的监测报告必须取得计量单位认证证书,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告书(表)编制人必须取得具有注册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质。

五、采购响应文件报送要求:响应文件(报价清单、营业执照、相关单位及人员资质能力证明材料、环境验收经历等)需封条密封并加盖公章(封面必须注明报价单位及项目),并在响应文件时间内邮寄至本中心(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台创园7号楼5层)。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报价方,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七、本公告期限:2022年6月9日—2022年7月5日 18:00,以邮箱收件时间为准,过期无效,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报价文件。

实地勘察时间:在公告期内,与本中心提前联系。

八、本中心联系方式

(1)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台创园7号楼5层

(2)联系人(联系电话):陈先生(0591-********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中心此次询价工作。

附件:1.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关于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询价清单

附件:2.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关于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报价清单


平潭综合实验区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2022年6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环保竣工验收 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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