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诚易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ZCYSFW2022060201

新疆众诚易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ZCYSFW2022060201

项目概况

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请访问“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选择“交易主体登录”进入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免费注册,主体类型中请选择“供应商”;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平台完善基本信息,选择对应项目填写投标信息后,点击”我要投标“,实行网上领取采购文件,操作手册详见公共资源网服务指南,软件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6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YSFW**********

项目名称: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精河县公安局职工食堂餐饮服务外包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负责食堂每日用餐菜谱的配制、食品及原材料的购置、制作加工、配售、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2.负责对餐厅文化氛围改造。
承包餐饮、服务,甲方仅提供场所及人员,该机关食堂不得对外经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双方暂定承包期限为3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供应商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企业,供应商应为监狱企业,供应商应为残疾人福利企业,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2、《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5、《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财办库(【2020】29 号); 7、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健康发展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2.投标方须具有从事餐饮行业或职工食堂档口承包工作经验。
3.投标方拟投入工作人员(不少于 2 人)都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的健康证及近半年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0日至2022年06月17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6:00至2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访问“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xzfw.xjboz.gov.cn),选择“交易主体登录”进入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免费注册,主体类型中请选择“供应商”;注册完成后登录交易平台完善基本信息,选择对应项目填写投标信息后,点击”我要投标“,实行网上领取采购文件,操作手册详见公共资源网服务指南,软件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

方式:登录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TPBidder)下载领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6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投标单位以移动 CA 数字证书“标证通”制作投标文件,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xzfw.xjboz.gov.cn/)网上递交加密文件。

开标时间:2022年06月30日 11:00

开标地点:新疆博乐市锦绣路 6 号,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6 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精河县公安局

地 址:精河县和平东路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众诚易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丽景中央城10号1505室

联系方式:189*****0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9*****00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职工食堂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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