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团林村4社废弃砂石一批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团林村4社废弃砂石一批
重庆市铜梁区华兴镇团林村4社废弃砂石一批<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标的系重庆市铜梁区吉石建材有限公司采矿场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后剩余砂石一批,评估报告显示数量约9.88万吨,拟按现状以不低于243.25万元协议或竞价方式整体转让。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22年6月10日起至2022年6月23日止,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二、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www.cquae.com/help/)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六、据咨询报告载:本次估值未做内部资源情况勘察,无法判断该堆放体内部资源堆放详细情况。
七、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评估未做内部资源情况勘察,无法判断该堆放体内部资源堆放详细情况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若决定受让,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标的因受自然条件影响等因素造成的品质、数量及价值等风险,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和销售标的,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保证标的的品质、数量和价值。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八、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和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九、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照市属国有资产交易项目收费标准收取。
十、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转让方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移交(受让方须付清全部价款),标的移交后,转让方不再负责看管。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60日内组织并完成对砂石的装卸、转运等工作,由此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卸费、运输费、清洁费用等)和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伤害等)、环保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工作逾期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非转让方原因,若受让方在转运期限(60日)内未完砂石的转运工作,则超出转运期的剩余砂石全部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不予退还。受让方在标的转移过程中需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定,服从并配合相关部门执法人员的监管,不得超载运输和破坏公共设施建设,确保标的转移作业中的自身安全及周边群众的安全;因装卸、转运造成公路及公共设施建设损坏的,须自行将其恢复,相关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十一、若因自然条件影响导致转让砂石资源量与实际资源量有误差、砂石市场行情变化、标的装卸及转运过程中发生纠纷(或事故)引发停工及其它不可预见因素等原因导致受让方经营亏损或经济损失的,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作任何补偿,交易价款不予退还且转运期限不予延长。
十二、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转让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与现状有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
十三、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税价格,转让方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
十四、项目备查资料:《咨询报告》。
联系电话及联系人:023-******** 陈老师
联系地址: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营盘路39号(重庆联交所铜梁支所)
标的查看联系电话及联系人:177*****064 张老师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