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2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长合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2022年湖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实际,制定了《2022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31日



2022年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扎实推进“除险保安”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助力打赢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收官战,根据《2022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2022年湖州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建设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和安全生产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系列决策部署,紧扣“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全面、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学习提升、安全生产宣传普及、安全行为文化培育、“安全生产万里行”等专题活动,推动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浙江省25条实施意见以及市安委会30条实施意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增强全民安全素养,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结束。

三、“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安排

(一)深入学习习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集中组织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开展一次专题学习研讨,观看一次《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要发挥带头示范作用,组织领导干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深入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安全生产巡回宣讲,掀起学习热潮。要结合近期开展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集中推出领导干部署名文章、重点报道、访谈评论等,增强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二)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1.强化普法教育。要将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作为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特别要突出《安全生产法》中涉及建设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危险作业罪等重点内容。要加强宣传报道,利用报、网、微等平台,开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活动,同时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故事征集、知识竞赛、普法漫画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精神实质、内容要义,形成全社会关注安全、敬畏法律的浓厚氛围。

2.增强执法刚性。各区县、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监管执法,特别是要加强非事故处罚力度和危险作业罪打击力度,曝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形成高压震慑。要认真贯彻执行《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重点查处施工企业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等重大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强信用管理和评优创先,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强化抓好安全的内生动力和持续改进的能力。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

1.将“第一责任人”履职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相结合。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要利用会议传达、媒体解读、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各区县、各有关单位深刻领会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省委省政府二十五条措施、市安委会三十条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进一步构建一把手负总责、各层级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和考评体系,突出全力“遏重大、降较大、保安全”的硬核举措,切实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2.将“第一责任人”履职与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相结合。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组织、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全员岗位、安全防控、基础保障、应急处置等安全主体责任,突出落实参建各方单位主要责任,建立并严格执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活动期间,各建筑施工企业要结合“一把手”谈安全发展活动,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一次“第一责任人”安全宣讲、一场“第一责任人安全倡仪书”活动、一项“一线员工互动比安全”竞赛,激发全单位上下抓好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

3.将“第一责任人”履职与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相结合。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要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厅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建设单位切实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职责,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勘察设计图纸质量,依法落实发包制度,加强项目现场安全检查,科学确定并严格执行合理工期,从源头确保安全生产。要强化考核问效,将安全履职情况纳入督导检查、巡查考核内容,对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的区县,以通报、警示、约谈等形式,及时督促落实。

(四)全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要围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抓深抓细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自建房安全整治、城镇危房解危、城镇房屋调查登记、城镇燃气安全治理等重点工作,聚焦建筑施工、城市运行、城镇房屋、农村房屋、市容环卫等关键领域,引导督促建设系统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等行动,拉网式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安全生产月期间,要提高安全检查频次密度,同步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上报一批问题隐患线索。对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从严从快依法处罚。我局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于6月下旬对各区县开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贯教育工作

1.开展安全生产“五进”活动。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健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要以安全直播、互动讲座、图片展览等通俗易懂的形式,全面加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安全技能教育培训;要组织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和企业员工集中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并剖析事故原因,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要组织开展组织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房屋安全等领域专家讲安全活动,深入一线企业、项目进行安全“体检”,协助企业开展线上隐患排查,为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答疑解惑。同时,鼓励企业邀请媒体记者、职工家属、周边群众等走进燃气站点、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企业等,参观作业流程和生产环境,宣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风险普查、安全素养提升三年行动等工作,吸引和鼓励更多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安全生产。

2.开展“6·16”咨询日宣传活动。6月16日为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根据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生产咨询活动,对接需求,答疑解惑;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政务网站和手机客户端,采取设置咨询站台、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有奖竞猜、VR安全体验、拍摄“抖音”视频等线上线下联动的活动形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同时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有关企业广泛张贴或悬挂安全标语、横幅、挂图等,播放安全公益广告,引导全社会了解安全、尊重安全、支持安全。

3.开展“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活动。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以争创标杆工地为契机,加快推进辖区内“五色工地”创建推进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不少于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区县“标杆工地”示范项目,组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观摩学习,有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局将于6月上旬组织“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活动,交流学习先进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经验,进一步增强各方主体的安全意识(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着力夯实应急救援工作基础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领域,并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多发易发类型,在“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至少1次以上专项或综合应急预案演练。要组织动员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广泛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伤害救援、高处坠落救援、坍塌救援、消防火灾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演练活动。重点锤炼提高“第一责任人”的应急组织协调水平,强化一线员工应急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物资设备储备和维护工作。

四、“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安排

要重点抓好“三个专题行”:一是新闻宣传“专题行”。紧紧围绕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收官战、“15条硬措施”落实举措、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自建房安全整治等重点工作,主动对接电视、广播、报纸、网站以及网络自媒体,持续做好典型经验深度宣传,深入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二是隐患治理“专题行”。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平安护航二十大”大排查大整治和建设系统各类安全专项行动,提高安全检查执法频次密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集中曝光一批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彻底消除一批重大隐患。三是云上宣教“专题行”。邀请行业专家、媒体记者,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走现场”“专家远程问诊”网络直播,设置线上答题、有奖竞猜互动环节,制作推广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打造建设系统安全知识传播的新载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上来,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题研究部署,成立组织机构,细化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科学统筹安排各项活动开展,真正达到以活动促安全的目的。

(二)统筹谋划,注重实效。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把第二轮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收官战、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治理行动、自建房安全整治作为“安全生产月”宣传重点,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上下联动、多管齐下,形成工作合力。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紧扣查补安全生产领域短板,通过老百姓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开展安全宣传教育系列活动。要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月”活动舆论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力度,提高受益度。

(三)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区县建设局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指导,积极报送活动信息,全面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请各区县建设局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报送至少报送一次活动信息(包括典型做法、特色活动、媒体报道以及有关视频、图片等资料),7月2日下班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详见附件)。我局将对各区县活动情况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联系人:卢 洋,电话:*******


附件:全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52-通知公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全生产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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