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东港乡“一乡一园”综合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修水县东港乡“一乡一园”综合体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2018年6月1日施行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修水县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和赣府发〔2018〕17号文件精神有关规定的通知》(修府字〔2018〕93号)和《修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管理的实施意见》(修府发〔2022〕1号)等文件规定。修水县东港乡“一乡一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经业主研究决定开工建设,按照议事程序,择优选择施工单位,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修水县东港乡人民政府

2、工程名称:修水县东港乡“一乡一园”综合体项目

3、建设地点:修水县东港乡

4、工程规模:1个标段,改造提升研学基地,新建和改建生产路、机耕道,新建园区给排水设施,新建喷灌系统及设施管理用房、新建气象监测亭,采茶休息亭,杀虫灯,项目区内与周边的环境整治与绿化等。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5、要约价:初步要约价暂定 395 万元(按送财政评审价下浮20%为准,含前期环境整治费用),最终工程结算价以审计价格为准。

6、建设工期:90天。须在90天内完成建设任务(绿化可在11月份之前完成),否则,每延期一天扣除保证金1000元,以此累计叠加。

7、资金来源:上级衔接资金和单位帮扶资金

8、评标办法:根据报名单位业绩情况,经乡考察组考察后,党政班子会研究择优确定入围施工单位,再对入围投标单位采用公开摇号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9、付款方式:项目资金按施工进度分批次拨付,工程完工前拨付比例不超过70%,竣工验收和审计后拨付100%。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缴纳合同总金额10%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结束后退回。依据财政局修财联字〔2017〕3号文件关于工程款支付的规定,只能公账对公账付款,原则上不打入委托人账户(私户)。

10、施工范围和要求: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

二、报名须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一般纳税人。

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含三级)的施工企业;

3、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4、八大员岗位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安全员(安全员需同时提供安全考核C证);

5、投标单位授权委托的代理人中标后为项目施工现场负责人。代理人本人须具有大型市政项目承包经验、雄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誉度和口碑、拥有工种齐全的施工队伍。

6、该项目工程的所有税收必须在当地缴纳,工程款支付按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税票结算,如中标后不能提供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税务发票结算,工程款项不予支付,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7、业绩要求:投标单位与法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提供参与2021年度修水县示范村庄建设项目或一乡一园建设项目证明材料。提供的参与实施修水县内示范村庄建设项目或一乡一园建设项目证明材料(包括: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资料、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验收单、付款凭证)复印件必须加盖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公司公章,原件现场备查,资料不齐全者不予报名。业绩最终认定条件,解释权归修水县东港乡人民政府和中鸿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8、中标后需缴纳合同价10%履约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9、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按中标金额1%支付。

10、未尽事宜以业主解释或变更公告为准。

三、招标程序(“考察入围+摇号确定”的流程)

1、具备报名条件的投标单位持公告要求的投标资格条件扫描件(业主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资料需原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上午8:30至2022年6月14日下午17:00(节假日不接受报名);报名地点:修水县政务中心17楼中鸿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180*****792

2、本项目由业主单位确定的考核组采取适当的方式,对报名单位和委托人围绕施工队伍、施工经验、施工质量、建筑市场信誉以及投标时已提供业绩工程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考察。

3、召开乡党政班子专题会,听取考察组考察情况汇报,集中审查所有投标单位和代理人综合资格条件,经会议充分研究讨论后确定入围投标人(入围3家以上)。入围投标人在“东港乡政府网”进行公示。

4、入围投标人公示结束后,由招标代理单位通知入围的投标单位。确定入围单位再到中鸿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180*****792,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携带投标文件到东港乡公共资源交易站,通过随机摇号抽取形式进行确定项目的中标单位,入围投标单位参与摇号,摇中第一个号码的单位中标。

5、开标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业主单位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送之日起3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四、注意事项

1、防疫措施:受疫情影响,所有参加的投标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在赣服通中申请健康通行码,每一个公司只能派一个人参加投标,必须是法人或委托人本人到场。

2、报名时投标单位凭法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单位资质证书、业绩等复印件加盖公章(不符合资质条件者不得报名)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业绩证明需同时提供原件,任何人不得代报名或代签字,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时必须准确登记投标单位的联系电话(法人代表电话号码)、委托代理人的电话号码。在考察和审核期间两个以上电话无法接通的则取消投标资格。

4、考察期间,投标单位及代理人必须全力配合考察组的调查,并向考察组提供真实的信息,如发现有造假嫌疑的,则取消投标资格。

5、入围开标的投标单位代理人必须按通知的时间携本人身份证准时参加开标会,开标会开始前,参与开标的投标单位递交标书和投标保证金。开标时间在入围摇号名单公示中明确。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资料:(1)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4)二级及以上市政注册建造师及安考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5)企业介绍信原件(限本工程)、法定代表人证书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原件(限本工程)、本人身份证原件;(6)八大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安C类证书)、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7) 提供参与实施修水县 2021年度县内示范村庄建设项目或一乡一园的证明材料并加盖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公章(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8)未报名登记的或委托人未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递交标书的,或投标书未盖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9)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按要求制作好投标文件 (所有资料需提供(一正、一副),开标时投标截止时间前进行递交。

6、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投标人在投标会上以现金用密封袋密封并加盖公章。投标单位必须如数递交保证金金额,投标单位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现场缴纳给招标单位,如出现缺少、破损、假钞则均视为弃标。未中标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现场原封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不够部分补差。含进度履约、质量保证、农民工资担保等)。

7、中标人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保险,并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供保险单复印件,否则不予签订合同,取消中标资格。施工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8、中标人必须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在作业面允许的条件下,确保多个班组同时施工,并充分保证每个工种和班组有足够的施工作业人员。

9、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后三天内必须向业主提交工期进度表,经监理方、业主方审核同意后,严格按进度表执行。

10、中标人必须采购合格材料,甲方将按批次对进场材料进行随机抽样测量,抽查不合格的,本批次全部退场处理。

11、中标人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保障措施,高空作业须搭设脚手架,危险源要做好围护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过程中对居民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由中标人承担责任。

12、结算时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价以审计造价为准,所有材料、人工均不调差。

13、中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出让标的,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且今后在修水县东港乡人民政府招标中不得参与投标。

14、中标单位不按招标人相关要求施工、不服从招标人的正常管理、质量存在严重缺陷且拒不改正的,合同终止,扣除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已施工工程不予支付工程款,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相关违约责任。

15、现场负责人必须是中标委托人。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常驻工程建设现场(出勤率每月不得少于22天,每天打卡2次),若考勤不合格,将按每缺勤一天罚款2000元,以此类推在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招标单位:修水县东港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熊先生电话:183*****999

招标代理机构:中鸿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女士电话:180*****792

监督机构:修水县东港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戴先生电话:187*****069

招标公告媒体:东港乡政府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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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综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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