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基础运维服务外包采购密封报价项目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基础运维服务外包采购密封报价项目
采购人拟采购为期一年的信息化基础运维服务,要求2名人员驻点,协助采购人内部工作人员完成信息化基础运维服务,具体需求见下。
一、运维服务内容
1、音视频系统运维服务:科技法庭、视频会议等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保障;
2、办公设备运维服务:院机关办公计算机运行维护、文印设备(打印机、复印机、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运行维护、办公网络运行维护、公共区域设备运行维护。
3、网站运维服务:内网网站运行维护(包括网络系统页面内容修改、功能调整);
4、信息网络及机房设备运维服务:服务器运行维护、信息网络(业务专网【含泉州中院业务专网广域网接入设备】、政务网)运行维护、网络设备运行维护,配合采购人完成存储系统和核心路由的维护工作。
5、集控中心系统运维服务:集控中心使用保障、音视频设备维护、突发事件的人员监控值班。
6、其他:以上服务内容中未涉及,但与泉州中院信息化工作相关事件(服务器升级、设备及应用迁移等)等运维保障工作(包括非上班时间)。
二、运维工作目标
1、经过本项目的建设,将泉州中院部分信息系统和设备的运行维护,采用运维外包的维护方式,委托社会上有经验、能力强、信誉好、技术实力雄厚的公司来承担,为泉州中院的各有关信息化业务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服务和支持。
2、经过本项目建设,构建泉州中院信息系统运维外包组织体系,科学合理地针对外包任务设置岗位,编制岗位职责,从政治、技术、经验等方面综合评估考核运维服务人员,
3、经过本项目建设,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建立服务制度、工作流程制度、汇报制度、跟踪反馈制度等,提高信息化服务效率、加强服务管理。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服务响应能力,增强服务能力等方面保证运维服务质量。通过制定故障等级确定标准响应方式和时间,通过规范化的流程将服务人员、服务技术和服务过程进行有机组合,明确问题从发生到问题处理完毕整个过程中的行政流程和操作技术规范。
三、项目管理要求
1、运维管理要求。由采购人履行对本项目运维服务外包工作质量的检查和监督职责。中标方应按照项目管理的方法,需在2名常驻人员中指定1名项目经理全职常驻泉州中院负责行使管理职责,接受绩效管理和监督管理,依据法院有关规定做好承担的运维工作。
2、资产保管要求。中标方具有承担保管运维范围内全部资产的义务,并根据采购人有关规定签署《信息化资产保管协议》,编制固定资产保管清单,严格按照资产清单进行规范管理,对所维护的硬件、软件的变更及时进行更新登记,包括流程图、线路图、系统图、设备清单等文档记录;对资产的遗失、损坏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3、文档管理要求。中标方需要根据法院信息系统的功能和特点,做好运维过程的所有文档的记录和归档工作,包括各种形式的服务总结、工作汇报、技术方案以及往来的传真、邮件等,每个季度汇总一次,按照相关要求装订成册,提交给采购人。
4、安全保密管理要求。中标方必须服从采购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按照采购人有关规定签署《信息安全协议》及《保密协议书》。对因工作疏失出现的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事故及泄密事件,必须承担相应责任,接受惩处。
5、人员管理要求。中标方应遵守采购人的有关工作制度,如作息时间、着装、考勤制度、重大活动保障制度、应急事件管理规定等,制定有关规范对常驻人员进行管理,中标方投标文件与采购人有关工作制度不一致的,以采购人工作制度为准。
6、绩效考核要求。中标单位应该依据招标文件,以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产品为工作目标,建立工作规范、服务流程和管理制度等。合同生效后,采购人将依据《泉州中院信息系统运维服务绩效考核管理考核规范》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每季度运维工作结束,采购人将计算出季度绩效考核扣减金(不超过中标金额的5%)以及相应的年度服务费用,其中季度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为20%中标金额减去项目服务绩效考核扣减金。
7、其他要求。采购人有权根据工作任务缓急轻重,统筹调配中标方的派驻人员工作范围;派驻人员应经过采购人考察认可后方可正式上岗;派驻人员对运维设备的关键参数更改应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并做好更新登记工作;非正常上班时,遇有紧急情况,中标方的派驻人员接通知后应在半小时内到达指定工作地点;遇有应急处理情况,中标方应保证提供7×24小时服务。
四、驻点人员要求
1、要求2名人员常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名人员要求学历本科及以上(提供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1名人员要求学历大专及以上(提供学历证书等相关证明)。其中:1名常驻人员应有集成网络系统经验,要有丰富的网络、服务器及安全产品实战经验,熟悉华为、中兴、H3C、DELL、惠普等设备(提供相关证明或公司承诺书盖章);1名常驻人员具有一卡通系统、综合布线系统、音视频会议系统、程控交换系统等维护经验(提供相关证明或公司承诺书盖章),2名人员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提供相关证明或公司承诺书盖章)。
2、除派遣常驻人员外,中标方应统筹调配其他非常驻人员(如中标方其他非常驻技术工程师、设备原产商技术工程师等)上门提供技术服务,以完成本项运维任务,其中产生的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投标人要确保常驻人员的专职和稳定,不得兼职参与与本项目无关的工作。若采购人对中标人派驻人员不满意,可提出更换有关人员,中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另行提供能胜任符合要求的人员。若中标人对常驻人员进行调整更换时,中标人应提前至少7个工作日,将调整事项及拟派驻人员相关信息、资质证书相关证明文件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相关工作交接完成后方可调整,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对常驻人员进行实质性响应,填制《拟派常驻实施人员一览表》和《拟派常驻人员情况表》(表格附后),确定一名本项目常驻项目经理,招标文件上列明派驻人员应为实际现场服务技术人员。派驻人员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换,中标方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换派驻人员的,需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
(1)拟派常驻实施人员表:
类别 | 姓名 | 职称/职务 | 专业 | 资历、承担项目、工作经验 |
技术人员 | ||||
六、投标要求
1.密封报价投标人的资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经营范围中必须具有系统集成业务;投标人应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具有运维服务外包能力及技术人员和业绩(运维外包业绩或服务器网络系统集成业绩)。投标文件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密封报价单后应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报价参与人需提供法人代表的授权书并签字和加盖公章,如投标人为国有企业,需提供本地分公司负责人的授权书并签字和加盖公章。有意向的投标人在投标前须与我院联系人联系,以便了解更加具体的运维内容及运维条款。联系人:庄先生,联系电话:189*****398。
2.本采购项目上限******元(含税),参与人的报价不得超过******元(含税),不得低于******元(含税),超过上限或低于下限的密封报价无效。参与人的报价含人员费用、设备费、施工费、安装费、调试费、税费等所有有关费用。
3.本项目采用中间价中标,即以投标人的平均投标价为基准价,以价格偏离绝对值从小到大排序,以偏差值最小的投标人为供应商候选人,分期付款和验收事宜在合同中确定。
4.密封报价投标人应按照格式提交密封报价,除“五、其他要求”的表外,应提交完整的报价单。
6.密封报价表需盖参与人公章并作密封处理。
7.开封时间:2022年6月16日上午9时(时间有变会另行通知),开封地点: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楼902室。
8.若有多个供应商候选人,由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若候选人多个且投标价一样,我院将另行选定时间与投标方式邀请该批候选人重新进行报价。
9.密封报价人报价前应仔细阅读《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维外包项目说明》,报价人提供报价视同接受《项目说明》所述内容及要求。
报价表下载:http://www.qzcourt.gov.cn/upload/******/09/******09184*******.docx
说明文件下载:http://www.qzcourt.gov.cn/upload/******/09/******0918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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