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银行办公楼装修改造及附属配套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衡水银行办公楼装修改造及附属配套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水银行办公楼装修改造及附属配套工程已由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衡高审投资备字〔2022〕3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衡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对衡水银行新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主楼总建筑面积为*****.2㎡,其中地下4905㎡,地上*****.2㎡,建筑基底面积3940㎡;辅楼建筑面积为5679.2㎡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衡水银行新办公楼内装;主楼与辅楼室内地板辐射采暖施工,且并入市政集中供热管网;室外围墙建设与装修;弱电工程设计施工;智能化控制、消防、电梯设计施工;景观、亮化设计施工;主楼三楼会议室顶部改造;辅楼装修等现有所有建设(包括室内、室外工程)装修、改造等内容。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 2.1.2建设地点:衡水高新区 2.1.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4计划工期:总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150日历天完成施工并验收通过;其中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清单格式的施工图预算)25 日历天内完成。 2.1.5质量标准: ①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②施工质量标准:合格,争创优质工程。 ③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用设计-采购-施工 EPC 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其他服务,即交钥匙工程。整体移交时须达到招标人直接办公的条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2)施工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电子与建筑智能化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财务要求:财务状况无亏损,提供2019、2020、2021年度或从成立至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1.3信誉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
3.1.4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与衡水银行各级行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以在投标函中承诺为准);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相关部门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 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 7 个方面开展: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2.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4.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5.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6.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7.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 本),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 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且应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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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 2 家, 以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实施;(2)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6-10 09:00至2022-06-16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7-01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线下开标地点:衡水市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潜在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博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衡水市和平东路广场胡同9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南大街122号振头大厦16楼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胡瑞刚 | 联系人: | 敦玉霞 |
电话: | 0318-******* | 电话: | 0311-********-8812 |
传真: | / | 传真: | 0311-********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boaozb@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石家庄华能分理处 |
账号: | / | 账号: | 130*****032*********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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