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物资设备3包(水处理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2014年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物资设备3包(水处理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威宁县2014年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物资设备采购项目3包(水处理设备)
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威宁县2014年农村学校饮水安全工程物资设备采购项目3包(水处理设备)二次招标已由 威宁县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以威水复【2014】2~16、26、33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 威宁县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次招标范围的水处理设备涉及威宁县龙场镇、双龙乡、小海镇、岔河乡、哲觉镇、龙街镇、金钟镇、猴场镇、草海镇、兔街乡、金斗乡、斗古乡、羊街镇、二塘镇、云贵乡、玉龙乡等十六个乡镇的学校。
2.2项目规模:十六个乡镇78所学校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的设备(水处理设备)。
2.3计划供货期:45天
2.4 招标范围
3包:水处理设备:各类型号总104台,其中:净水器34台,缓释消毒器70台。
以上招标范围的实际数量以招标文件为准,总投资约135.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水处理设备: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水处理设备产品生产能力和制造能力的生产厂家或具备此资质的生产厂家委托的唯一代理商;质量达到相应国家合格验收标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年 11月 4日至2014年11月 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 11:30时,下午 14:30时至17:00时,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一楼大厅)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报名;投标人须同时持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在中心业务系统内报名。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 年 11月 4日至2014年11月 10日(节假日除外,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9:00时至 11:30时,下午 14:30时至17:00时,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一楼大厅)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印章)。
6.2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售后不退。
6.3办理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手续后,并于报名开始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业务系统内下载招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系统内完成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 27日 10时 00分,地点为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二楼开标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毕节市弘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威宁县城内 地 址: 毕节市洪山路67号
邮 编: 553100 邮 编: 551700
联 系 人: 沈国亮 联 系 人: 高 兰
电 话: ****-******* 电 话:****-*******,189*****020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5@qq.com">********5@qq.com
资质证书有效期:2018年2月4日
2014年 11 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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