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绵阳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选取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1.事由:选取招标代理机构
2.服务期限:二年
二、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招标代理资格的合法企业(已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备案,且在绵阳市财政局备案);
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本次选取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次选举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报名所需材料
(一)现场提交(簿密封)
1.单位介绍信(原件);
2.被介绍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出示原件);
(二)相关资料(密封)
1.针对本公告第二部分内容的承诺声明;
2.按照附件的评分标准形成的申请文件。
申请资料需统一装订、密封,资料提交我局后不予退还,未按要求密封的报名资料不予接收。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须真实、完整、有效,未按要求提供的资料不予受理,提供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申请文件递交方式、时间及地点
1.申请文件递交方式为:直接送达。
2.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6 月16日17:00分,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其他递交方式送达的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3.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为:绵阳市园艺山子云街北段58号,联系电话:0816-*******。
五、其他事项
(一)评分方式: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
(二)选取方式:由市科技局组织综合评定,机关纪委全程监督,得分最高的中选。
(三)公示:我局将通过单位门户网站,将选取结果向社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后,与选取的单位签订正式的服务合同。我局不负责解释未选取原因。
附件:评分标准
绵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10日
附件
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报价 | 20 | 报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标准收取得15分,每下浮10%加1分,满分20分。 |
2 | 综合能力 | 30 | 1.根据代理机构的营业场所(办公场地、开标厅、评标室、监控室、休息室、等候区、档案室等)情况综合评定,场地建筑面积达600㎡或以上得15分;场地建筑面积达300-600㎡得 8分;场地建筑面积300㎡以下得3分,其他不得分。(以购买合同(产权证)或租房合同为准,提供复印件)。 2.根据代理机构硬件设施(电子评标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系统、文件存储系统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优的得5分,依次递减1分。(提供相关购买发票和实物照片,未提供不得分)。 3.根据代理机构周边道路交通情况交通便利、停车方便以及样品摆放方便,场所设置合理等进行综合评定,优的5分,依次递减1分(提供照片)。 4.根据代理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绵阳市境内的得5分,绵阳市外的得3分;(以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
3 | 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 | 10 | 根据代理机构提供的取得过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职人员培训合格证明进行评定,具有5名(含)及以上得10分;具有4名得7分;具有3名得4分;其余不得分。 (提供四川省财政厅颁发的证明材料) |
4 |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 | 20 | 1.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方案中代理机构的制度、业务规范等进行综合评比,最优的得10分,依次递减2分。 2.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方案中招标代理工作各环节实施方案、内部措施、监督措施、保密措施及相关业务的处置等情况进行综合评比,最优的得10分,依次递减2分。 |
5 | 履约能力 | 15 | 1. 申请人2020年至今以来承担采购项目总数达到10个 (含)以上的得7分;5个(含)-10个(不含)得4分;5个(不含)以下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注:须提供采购代理委托协议书复印件加盖鲜章。 2. 申请人2019年-2020年提供采购单位出具的满意度调查证明,提供1份得1分,最多得5分。注:采购单位须为国家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代理机构信用良好,无业主投诉的得基本分3分,有投诉的不得分。(提供承诺) |
6 | 文件 规范性 | 5 | 申请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得5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1分,扣完为止。 |
标签: 公开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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