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
为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应急厅〔2022〕12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订了《上海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4日
上海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要求,切实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厅〔2022〕127号),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以下简称“百日清零行动”)。现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工贸行业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整治事项,突出企业自查与部门核查相结合、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彻底完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贸行业重点整治事项清零任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大上海保卫战,推动全市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为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重点整治范围和事项
重点整治范围是全市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
重点整治事项包括:
(一)钢8条
1.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冶金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2.吊运铁水、钢水、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4.钢水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未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5.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和进出水流量差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的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6.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等煤气区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集的场所,未安装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和报警装置。
7.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备设施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或吹扫装置。
8.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工艺。
(二)铝7条
1.固定式熔炼炉铝水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未与铸造机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2.固定式熔炼炉高温铝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装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液位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
3.熔炼、铸造等作业场所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机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安装进出水温度、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和报警装置;相关监测和报警装置未与流槽上的快速切断阀或紧急排放阀实现联锁,未与倾动式熔炼炉控制系统实现联锁。
5.铝水铸造流程未规范设置紧急排放或应急储存设施。
6.钢丝卷扬系统的钢丝绳未定期检查或更换,卷扬系统未安装应急电源;液压铸造系统未安装手动泄压装置。
7.铸造车间现场未严格控制人数。
(三)粉6条
1.不同种类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2.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4.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未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规范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产生机械火花的工艺,未规范采取杂物去除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
6.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金属粉尘的收集、贮存等处置环节未落实防水防潮、通风、氢气监测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三、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市应急局成立“百日清零行动”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组 长:花克勤 市应急局副局长
副组长:李黎明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处处长
组 员:张之崟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处副处长
蒲卫星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处二级调研员
曲 柯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处四级调研员
杨 靖 市应急局宣传培训处二级主任科员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处负责工作专班的联络调度、督促指导等日常工作。
四、工作安排
根据应急管理部总体安排,结合全市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分为以下2个阶段开展: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7月中旬以前)
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在封闭生产或复工复产期间,分别对照钢8条、铝7条、粉6条共21条重点整治事项,主动自查自改。各中央在沪及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所属相关企业的指导监督,并采取视频调度等非接触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凡存在尚未清零的事项,不得继续生产或擅自复工复产。自查自改情况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报送负有监管职责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二)专项检查抽查阶段(7月下旬至9月上旬)
各相关区应急管理局对区域内所有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人数10人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开展逐条执法检查。因疫情防控需要,暂不组织跨区域交叉检查。
市应急局对全市钢铁企业开展逐条执法检查;在各相关区应急管理局“全覆盖”检查基础上,对所有铝加工(深井铸造)、涉粉作业人数30及以上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核查,对涉粉作业人数10至29人粉尘涉爆企业开展抽查。核查抽查结束后,市应急局将及时对有关检查不精准、整改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工作不留痕等问题通报、问责,并纳入相关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落实责任,确保取得实效。各相关区应急管理局要统筹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结合年度执法计划实施进展,及时调整加强执法检查力量,制定“百日清零行动”实施方案,推动专项行动各阶段任务尽快落实落地。
(二)健全监管台账。各相关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要以本次“百日清零行动”为契机,全面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所有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底数和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健全工作台账,加强日常监管。其中,粉尘涉爆企业按照涉粉作业10人以下、10至29人、30人及以上,分类健全监管台账。
(三)严格依法查处。各相关区应急管理局要坚持“闭环式”全链条打击,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持一查到底,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告诫、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等方式进行处置;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法实施行刑衔接。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企业和主要负责人“一案双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警示。各相关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百日清零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对查处的涉及21条重点整治事项的典型违法案件,要加强对外曝光,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并全部纳入应急管理部典型执法案例报送范围。
(五)注重疫情防控。各相关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疫情形势,动态调整“百日清零行动”工作安排。在时间节点上确有特殊困难的,要及时报告。参与执法检查的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本市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和被检查单位的其他防疫规定,加强自身防护,切实保障安全。
(六)及时报送信息。请各相关区应急管理局在收文后,于每周五上午10点前,将“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附件1)报送市应急局。请各相关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于6月15日前,将“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7月15日前,将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附件2);8月31日前将“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总结,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应急局(联系人:曲柯,联系电话:180*****766, 电子邮箱:shyjjzf@163.com)。
附件:1.“百日清零行动”进展清单
2. 重点企业基础台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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