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政务服务审批一体化平台招标公告

政务政务服务审批一体化平台招标公告

阜南县政务政务服务审批一体化平台采购项目(再次)

编号:FNZG-CG*******

阜南县行政服务中心

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3

第二部分 参谈供应商谈判须知.......................................5

第三部分 货物清单及要求..........................................16

第四部分 附件:谈判文件格式......................................25

一 谈判响应书..........................................25

二 第一次总报价表......................................27

三 报价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28

四 服务计划及承诺......................................29

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0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格式............................................31

第一部分

谈判公告(再次)

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本着公开、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就阜南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审批监察一体化平台采购项目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欢迎有资格的公司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阜南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审批一体化平台采购项目

二:采购人:阜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三、采购编号:FNZG-CG*******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五、项目内容:阜南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审批一体化平台,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法人直属分公司,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在安徽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稳定的服务队伍,具有良好运维服务能力并能提供7*24小时不间断通信维护保障;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办法:从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1月1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3:00至5:30,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携带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开户银行及账户(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到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南县工商银行四楼)报名,本采购文件不接受邮购。谈判文件售价:免收。

八、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14年11月17日15时。

1、递交谈判文件地点: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南县工商银行四楼)

2、谈判地点: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南县工商银行四楼)

九、特别说明:报名而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时间截止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有关本项目的补充(更正)通知和采购结果查询请注意浏览阜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61.135.231.198/anhui/fuyang/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可向采购人了解。

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阜南县工商银行四楼;

2、咨询采购文件谈判保证金事宜

联系人:胡京辉

联系电话:****-*******;传真:****-*******

3、项目采购人:阜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仉启明

陈 亮

阜南县政务服务中心

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1月17日

第二部分

参谈供应商谈判须知

一、有关说明

1、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供应商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采购范围:本采购文件所需采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3、“采购人、用户”是指阜南县行政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谈判供应商”是指在国内经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竞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6、“合格供应商”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谈判文件和缴交谈判保证金、通过谈判并经采购人谈判小组确认的供应商。

7、“成交供应商”是指经预成交公示后,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缴交了成交服务费的供应商。

8、“质疑人”是指已参加本采购项目谈判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在按质疑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的谈判供应商。

9、“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10、“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竞谈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11、本文件的专业技术内容如涉及到有官方或行业法定规定的标准、要求、规范指引、限制和禁止性内容时,应必须以法定技术规范为准;没有涉及法定规范时,则以本文件约定的技术要求为准。

12、本文件所有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设计、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供应商必须确保采购人拥有其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并免受任何侵权诉讼或索偿,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3、谈判有效期:

(1)谈判有效期是指竞谈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谈判截止期后的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就本项目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及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对竞谈采购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出修改,并且以谈判保证金进行担保。

(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谈判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谈判供应商同意延长谈判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不同意或拒绝延期的供应商将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将予以退还。

(3)本项目从谈判之日起,谈判有效期为60天。成交供应商有效期延续到项目验收通过之日。

14、竞谈采购文件中所规定的“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包括信函、电报和传真。

15、谈判报价文件所指的公章必须为企(事)业法人公章,且与谈判供应商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亲笔签署。

16、日期、天数、时间:未特别说明的,均为公历日(天)及北京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

17、采购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采购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法人直属分公司,具有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具有采购内容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在安徽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稳定的服务队伍,具有良好运维服务能力并能提供7*24小时不间断通信维护保障;

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1本采购文件是用以阐明项目采购需求,以及采购谈判程序和成交原则以及相应的合同条款的参考范本。本采购文件由下述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谈判邀请函;

第二部分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附件——谈判文件格式;

第五部分采购合同格式。

四、谈判文件的编写及组成

1、谈判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报价文件,从而对采购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2、谈判供应商须按本采购文件中提供的谈判报价文件格式(见附件)以A4版面统一编制(自制部分必须打印,每份内页须按序加注页码),以及按有关要求提供相关的资料附件。

3、谈判供应商对本采购文件的每一项要求所给予的响应必须是唯一的,否则将视为不响应并按无效谈判处理。

4、供应商的谈判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谈判响应书;

(2)第一次报价表;

(3)报价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及功能介绍展示音视频资料;

(4)服务计划及承诺;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谈判文件的正本、复印件附在谈判文件的副本)、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活动的附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7)有效期内《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关附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参加谈判时须携带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备核对。否则,其谈判将被拒绝。

五、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的谈判。

六、供应商谈判文件的签署及有关规定

1、谈判文件报价及有关附件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准备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每一份谈判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谈判文件报价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全权代表签字。

3、谈判报价文件若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予以证实,否则其谈判将视为无效。

4、谈判供应商应将谈判报价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并加盖单位公章。每一密封的信封封面上应按以下要求清楚标明:

(1)项目名称:(按谈判采购邀请函填写)

(2)谈判文件:正本(或副本)

(3)采购编号:(按谈判采购邀请函填写)

(4)谈判供应商:(谈判供应商全称)

(5)谈判供应商地址:(谈判供应商详细地址)

(6)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姓名)

(7)“本项目谈判时间截止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5、谈判文件不按要求的份数提交或未装订成册或未密封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6、谈判文件应装订牢固,不能轻易脱落。如谈判文件因装订问题而出现漏页或缺页,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7、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谈判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供应商谈判文件语言及计量单位

1、谈判文件和与谈判来往的文件及信件,须以中文书写。谈判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2、除在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在谈判文件中以及所有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的所有计量单位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八、谈判报价要求

1、报价和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2、报价一次总价包死,鉴定合同后不再调整。

3、谈判供应商的报价包含货物价格、运输、安装、维护、培训、调整升级、保险、税费技术指导、费用。

4、谈判供应商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超出预算价的其谈判将视为无效。

5、谈判供应商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九、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以及截止时间

1、本采购项目的谈判截止时间:(见谈判采购公告)。

2、谈判文件的递交必须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前,派专人送达阜南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会议室并签字确认,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谈判文件,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被拒绝。

3、采购代理机构于谈判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谈判文件,提前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谈判文件恕不接受。

4、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谈判概不接受。

5、在推迟了谈判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谈判供应商受谈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力和义务应延长至新的截至时间。

6、谈判截止时间后,本项目谈判供应商少于3家的,本项目废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该项目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根据财政局采购监管依法批准的其他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7、项目谈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不退还所有的谈判文件。

十、谈判保证金

1、保证金

①供应商在提交报价文件时需缴纳保证金为5000元,报价供应商在2014年11月14日15时(进账截止时间)前将询价保证金由单位基本账户转入到本公告指定的银行账户,拒绝现金缴入。未在进账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询价保证金,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作废标处理。汇款时务必请在汇款备注中写清项目编号FNZG-CG*******

②保证金账户

名 称: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行阜阳分行阜南支行

账 号:131*****292********

2、投标人应提供足额的谈判保证金,谈判供应商必须按招标代理机构要求在截止日前3日提交投标保证金并更换票据。

3、投标保证金应为人民币,以转账方式提交。

4、任何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未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代理机构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5、未中标的谈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宣布成交供应商后三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予以退回,不计利息。

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取消其阜南县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

(2)谈判供应商在本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及谈判承诺的;

(3)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

①按采购文件及谈判要求签订合同;

②接受对谈判文件错误的修正。

③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4)提供虚假的材料及证明文件的;

(5)采购人如对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的质量及服务问题投诉,经核查属无效投诉的。

十一、谈判费用

1、无论谈判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谈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十二、竞争性谈判的程序

1、接收谈判报价文件时间截止后,竞争性谈判正式开始,主持人宣布谈判事项和会场纪律,公布参加谈判的谈判供应商名单。

2、按照谈判供应商递交谈判文件签到的先后顺序作为谈判的谈判顺序。未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在会场外(侯标室)等待谈判。

3、采购人谈判小组按谈判供应商签到的先后顺序依次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对谈判供应商的资格及谈判文件进行审查。对于采购人谈判小组提出的问题,谈判供应商应予以现场答复,并提交书面应答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及合同的组成部分)。

4、谈判后,采购人谈判小组宣布合格供应商名单,公开合格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中的最低报价,并要求合格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提交最终报价。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中的最低价,否则,其报价视为无效并作废标处理。

5、谈判小组根据成交原则推荐成交供应商。

6、经谈判小组谈判,确定本项目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十三、谈判小组的组成

1、供应商谈判小组组成: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及技术人员1人。

2、采购人谈判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采购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其成员为3人以上的单数。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谈判小组成员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从相关专家库中抽取。

十四、成交原则

1、以谈判供应商提交的谈判文件、澄清文件、谈判承诺等为依据,在满足谈判采购项目的各项指标、质量、交货期、付款方式等前提下,以合格供应商最终报价的最低价为中标原则,最终报价的最低者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最终报价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情况,采购人谈判小组有权要求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再作报价,直到竞争出最低报价为止。

十五、中止谈判活动的权力

1、经谈判,采购人谈判小组认为所有谈判供应商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可以取消本项目谈判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对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谈判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十六、成交结果公告

1、本项目成交结果将在“阜阳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不在预成交供应商名单之列者即默认为未成交,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另行通知。

十七、质疑和投诉

1、谈判供应商若对本项目谈判采购活动及结果有质疑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质疑书,谈判供应商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质疑书必须由谈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书由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全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的,须附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载明委托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质疑人提交质疑书为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主要内容须包括: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的自然人姓名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名称;

(4)质疑事项所依据的具体事实和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5)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6)提起质疑的日期。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以电报、电话、传真和电子文件和电子邮件形式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作为受理的依据。

4、采购代理机构: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阜南工商银行四楼;电话:****-*******

5、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原件的当日与质疑人办理签收手续。质疑书的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告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之内,质疑人可对原质疑书修改后重新进行质疑,但在上述期限内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质疑人重新提交的质疑书,或者重新提交的质疑仍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视为质疑人放弃质疑。

6、质疑处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对于采购代理机构对有关质疑事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的,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代理机构;质疑事项属于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质疑人须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否则认定为无效质疑事项。

7、采购代理机构处理质疑事项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也可以组织质疑人和被质疑人当面进行质证,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调查的质疑事项,质疑人、被质疑人等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8、质疑人拒绝配合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进行调查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质疑事项。

9、质疑人已经参与了本采购项目的谈判活动,又对采购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视为质疑已超过有效期,将不予受理。

10、质疑人必须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捏造事实或虚假及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提请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11、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书面答复,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2、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谈判供应商的;

(3)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其他谈判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谈判文件和谈判承诺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谈判供应商有前款第(1)至(5)项情形之一的,成交资格无效。

十八、成交通知及合同签订

1、预成交结果公示期内如无异议(或经采购人谈判小组复审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阜阳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2、预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以“阜阳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时间为准),3个工作日内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领取《成交通知书》并按成交总价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最终验收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3、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办理签定合同手续并签订合同书,逾期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被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合同书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书副本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九、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合同的订立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谈判文件承诺签订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谈判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由以下部分组成:

①本采购文件、补充文件及补充通知;

②成交供应商的谈判文件、澄清文件、其它补充文件;

③《成交通知书》。

(3)签订采购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须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合同的履行

(1)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同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采购需求做重大变更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18.1第2条的规定备案。一般功能调整变化,不调整采购总价。

(3)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报同级财政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情况严重的由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①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合同的;

②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谈判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③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二十、本次采购谈判是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解释权属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本项目采购人。


第三部分

货物清单及要求

阜南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审批监察一体化平台功能规划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依托电子政务平台以信息化手段推动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业务应用,提高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化水平已成为“十二五”期间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重要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工作意见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合理规划电子政务平台,规范技术标准,推动全县服务中心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整合政务服务资源,以政务服务中心为主体,逐步实现各级各类政务服务平台的联接与融合,形成上下联动、层级清晰、内外网联通、覆盖城乡的政务服务体系。提出阜南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审批监察一体化平台功能规划:

一、基本功能要求:

1、事项运行规范标准化。法制办、中心、编办、部门协同,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单位的“三定”规定等涉及本单位行政职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文件。各单位的行政职权及便民服务事项审核再造后,做到流程固化、审核入库、规范运行。

2、平台统一融合政务公开、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功能。实现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与政府基础性数据平台、行政权力“一库四平台(行政权力项目库,行政权力运行平台、政务公开平台、法制监督平台、电子监察平台)”融合,成为运行在互联网上的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具和窗口,具有对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工作的考核评价功能。实现所有的行政权力事项及办事流程在网上公示,为企业和公众提供政策法规的咨询、审批查询反馈。平台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政民互动,为公众提供优质、方便的网上咨询、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等服务。系统实现行政职权、便民服务一体化体系,做到行政职权便民服务运行互通,实现“一网式”整体型政府服务模式。

3、服务空间网络化。通过系统实现从中心向镇、村两级延伸、从中心内网向外网空间延伸,方便市民咨询办事和外网监察,实现需后方查勘项目的外网审批和移动审批。

4、审批平台基础数据全共享。通过建设共享式数据库平台实现各部门共享政务服务资源,如企业信息、项目信息、申报人员信息、证照材料信息、办件流程节点信息等,从而提高政务服务效率,便于并联审批和电子监察。

5、部门流程集成化、模块化。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定制与部门业务系统一致的标准规范,实现中心与业务部门工作对接协同,从而减少窗口办事人员二次录入,便于并联审批。

6、服务体验智能化。在中心大厅建设智慧服务平台,通过各类服务设施软硬件设备进行高度集成,为公众提供全方位、高智能、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在中心网上建设虚拟大厅,通过该平台的构建,创新的实现网上虚拟服务大厅,为公众提供优质、方便的网上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上投诉等服务。

7、电子监察一体化。建立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实时监察监察机制,政务服务中心电子监察系统预留与大监察接口,如纪委监察局需建立全县电子大监察系统,中心监察系统可统一集成到纪委监察局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一体化监察。

8、全面开放与融合。提供开放的接口或者组件,供政府门户网站、其他涉及到网上办事的行业应用系统相互调用。

9、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办公自动化,提高内部工作效率、实现电子考核。

10、平台具有完善的安全功能,功能模块化可以动态调整完善。

二、具体实现功能要求:

一)、智慧大厅系统

智慧大厅系统平台通过与各类服务设施软硬件设备进行高度集成,为公众提供全方位、高智能、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

智慧大厅平台主要包括:1、智能卡识别系统;2、影印系统;3、排队叫号系统;4、电子屏信息发布系统;5、自助服务一体化系统;7、智能触摸屏查询引导系统;8手机短信系统等智能化系统。

二)、行政审批系统

1、行政审批系统能够为所有入驻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能部门窗口工作人员提供统一的政务工作平台,完成服务办件的统一受理、全程办理、办结反馈、收费打证;前来办事的企业和个人可以在服务过程中与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多方式互动;同时实现企业设立注册多证联办、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建设项目并联验收、房产证土地证联办等并联审批,实现了预先告知、材料共享、汇总分析、外网审批、全网监察等功能。

主要包括:1、窗口业务处理子系统;2、并联审批管理子系统;3、业务统一入口管理系统;4、统一收费管理系统;5、前后方远程层级审批系统。

2、建立准确的行政审批违规行为纠错机制

通过将行政审批的条件规则、环节步骤、审批时限与收费标准和风险点防控要求等内置于系统中,系统可自动预警对审批过程中出现的超时、违规收费、违反程序、符合条件不予许可等违规行为,并提示相关责任人和监察人员,报告违规行为对象和具体违规内容,供监察人员调查、处理。

3、建立详细的行政审批效能评估机制

通过对各种行政审批信息的统计分析,依据行政审批绩效测评办法对行政审批机关工作人员、审批单位的政务公开、流程规范、期限合法、收费合法、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廉洁行政、满意度、服务态度、咨询投诉、处理情况等进行客观、公正和准确的评判,便于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影响行政审批效能的问题,推动行政审批管理持续地向规范、优质、高效的方向发展。

4、建立系统的行政审批信息采集和共享机制

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后,受理人员通过电子文档将有关信息采集到系统,审批过程中各种办理信息和申请人对办理质量与服务态度的评价意见等信息同步生成,并自动汇总到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数据库,供监察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监察统计与分析评估。

5、建立高效的内外网审批办理机制

行政审批申请一经受理,相关申请材料、审核意见等信息通过系统逐一自动流转到下一个审批环节,联办事项可根据联办流程,自动流转到每一个相关联办部门,进行内外网联办和并联审批。需后方查勘和领导签署意见的通过外网及时审批,实现行政审批资料流转无纸化、审批办公电子化,缩短审批资料的流转与审批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6、建立互联网网上申报,构建“网上网下并轨受理”的机制

通过构建网上虚拟式场景服务功能平台,为企业/个人提供了两种途径的审批业务申请,包括通过网上虚拟大厅的网上受理,申报人既可以在中心网站的网上申报平台直接提交申请,或通过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村、社区服务中心或业务单位(窗口)现场人工受理,大大提高了政府的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办审批过程。两种不同途径受理的业务都进入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处理。

7、建立上下联动平台,构建三级联网审批平台

为了保障行政权力的完全透明、公开,需要做到对于全县所有审批事项的监管,并能实现对于乡镇行政服务中心的事项监管和上报件的审批处理。同时在便民服务方面,实现服务触点往乡、村、社区的延伸,实现大社区服务和代办和联动。形成覆盖整个全县的政务服务、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的快速通道。

8、建立多样的行政审批信息公开互动机制

通过智慧大厅建设,利用电子大屏幕、触摸屏、网站、短信、电话语音对接等渠道,公开行政审批的申报条件、办理程序、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审批依据、办理结果等信息,并在网站上提供各种申请表格的下载与填写说明和填写模板、办理过程及结果查询。同时提供触摸屏、手机短信、电话语音等行政审批结果公开渠道。

9、建立综合的行政审批信息分析机制

通过对行政审批过程中各类信息的综合分析,运用数学模型对数据进行分类计算,并自动形成分析报告及群众意见反馈和存在问题分析等,为领导决策提供丰富的数据参考。

10、行政审批管理平台需集成电子签章功能,在审批业务办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书在打印前实现加盖电子签章功能。并集成CA认证登录服务,实现只需要插入USBKey登录认证,用户无需输入用户名与密码,就能进入到系统中。

三)、中心行政管理系统

中心行政管理系统是为中心的工作人员提供统一的公共类信息服务系统。其中主要包括中心内网门户、行政办公、场地管理、资金管理、人事管理、考勤管理、办件业绩统计分析等功能。

主要包括:1、中心管理子系统;2、业务查询、统计子系统;3、收费管理子系统(与财政“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对接);4、系统维护管理子系统;5、内网辅助办公OA。

四)、外网门户平台建设

政务服务中心外网门户平台将整合政务公开、行政服务、便民服务类信息,实现统一的门户展示。通过与政务服务事项的对接,公开每一个行政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所需材料、网上办事通道等。门户网站的虚拟办事大厅平台面向申办企业和市民,搭建一个具有更好用户体验、操作更加方便的网上办事服务和申请平台,办事人员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实时查看申办项目的流程节点情况。

五)、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业务监察平台的建设

通过政务公开行政审批业务监察平台,对行政许可及服务事项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过程和部门工作人员的出勤、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情况进行实时监察,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实时监察,自动对违反审批条件或审批程序、超过审批时限、违规收费等情况发出警告信息,自动对每个部门和审批人员进行绩效评估和排名。

行政审批从受理到办结所涉及到的部门、经办人员、办理时间、收费情况、办理意见等信息,一经发生就自动采集,监察人员可以全面掌握全县行政审批的办理情况,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各种方式的统计分析和综合查询,随时掌握更新的动态数据,实现对行政审批申请每个审批环节包括外网审批环节的实时监察。

主要包括:1、统一入口监察;2、事项规范监察功能;3、督察督办子功能;4、预警及纠错功能;5、政务公开监察功能;6、绩效考核功能;7、用户评议系统。

六)、乡(镇)村社区综合便民服务业务管理系统

在县所辖乡镇设立乡镇为民服务中心,作为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物理延伸,视其为县级行政服务中心的一个窗口,依托“县、乡(镇)、村(社区)三级联动审批和便民服务系统”,经县级相关业务部门授权,实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的部分业务在乡(镇)、村、社区即可办理,同时,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无权审核、办理的服务可以通过上传、批示后办理,或由申请人提交所需材料证明后委托乡镇为民服务中心全程代为办理。按业务类型分以下几类:

1、现场办结业务。指乡镇所辖范围内的或经相关业务管理部门授权认可的网上审批事项的服务。此类项目按照网上审批事项所属的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补办件、退回件等)经审核后予以现场办结;

2、上传审批办结业务。指乡镇综合服务窗口无权进行审核,必须报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的网上审批事项。此类业务由乡镇综合服务窗口受理,同时将申请人/企业信息和所提交的材通过“县、乡镇二级联动审批系统”以电子档的形式上传到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对应的业务部门窗口,审核通过后返回确认信息,乡镇综合服务窗口方可进行办结操作。

3、全程代理业务。指乡镇综合服务窗口无权进行审核,同时涉及材料较多,涉及流程较为复杂的网上审批事项。此类业务由申请人/企业授权乡镇综合服务窗口予以全程代理办理。

该系统在乡镇级需实现业务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及与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的内部OA系统,同时,需提供县级中心对乡镇综合服务窗口的业务管理、业务督办、后台维护等功能,做到以县级政务服务中心为中枢,以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为终端,建立一个辐射覆盖全县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平台。

主要包括:1、包括乡镇便民服务机构管理;2、服务项目管理;3、服务过程管理;4、满意度测评;5、诚信体系管理;6、远程质询;7、统计分析等。

七)、政务公开信息系统和管理考核系统

通过整合的政务公开平台,为各有关单位按照政务公开有关文件、标准要求,及时上传公布和调整有关政务信息。并对各单位政务公开情况,按有关考核细则进行考核和评价。及时统计,及时预警。

三、对谈判供应商平台方案要求:

1、到阜南县政务服务中心进行过现场实际需求调研,并针对大厅实际,初步提出过配套的解决方案。

2、提供的平台方案要满足或优于本功能规划的要求,且实际进行了整体设计规划,具备合理性、可行性、兼容性和完整性。

3、采购谈判时,谈判供应商要针对功能规划要求进行真实系统演示,演示时间30分钟,以便谈判小组专家根据演示情况进行评价,供应商需对自身个性化方案的功能是否响应本规划要求做出解释。

4、中心原有系统中历史数据需部分迁移到新平台中,能够统计、查询中心原有审批系统中的数据,以便统计、分析和监察。新平台需与上级及有关行业管理系统对接联通或采集相关数据的,由中标方与原有系统供应商和对接系统供应商自行联系,所涉及的费用均由中标方承担。

5、培训和售后服务计划要详细、可行。

6、谈判供应商应具有以下资质:国家版权局颁发独立开发的行政审批著作权证书;电子监察软件著作权证书;工作流软件著作权证书;表单定制工具软件著作权证书;数据交换平台软件著作权证书,县、乡镇、村三级联动政务服务系统著作权证书。

7、提供近三年(2012、2013、2014)承接过省级及省会级城市和安徽省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平台项目建设业绩资料,省级、省会级、县级各不少于一项,总共不少于五项。


第四部分

附件:谈判文件格式

附件一

谈判响应书

致:阜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贵方对 (按谈判采购邀请填写)项目采购(采购编号:(按谈判采购邀请填写),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谈判供应商委托的全权代表姓名和职务)代表(谈判供应商的名称),向贵方提交密封册装的全套谈判文件参与本项目谈判,并保证所提交的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并为我方的一切谈判行为作郑重承诺及声明如下:

1、我方已认真阅读了全部采购文件及其相关文件,完全清楚理解其内容要求及规约,对文件的合理性、公正性和程序安排均没有任何异议、质疑和误解之处。

2、我方所提供的一切文件均已经过认真、严格的审核,其内容已充分表达了我方的真实意愿,没有任何遗漏、虚假、侵权之处,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和商业道德之行为,愿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本项目自谈判日起有效期为60天。如果谈判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谈判,我们的谈判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若我方成交,谈判有效期相应延长至到项目验收通过之日。

不论在任何时候,定将按贵方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

4、完全服从和尊重采购人谈判小组所作出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不一定最终接受我方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决定。

5、同意按采购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成交后的义务,若我方行为不当而损害了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我方愿在任何时候无条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和经济赔偿。

6、我方声明:我方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近三年来未曾有出现重大违法记录。

与本谈判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

地址:

供应商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供应商名称:

(公章):

全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第一次总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报价单价

小计

1

2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

注:

1、供应商报价包含项目服务及其服务所需的货物、保险、税费技术指导、等费用。

2、报价不得超出预算价格,超出预算价的其谈判将视为无效。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三:

服务报价所需要的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序号

建设内容

参数及功能简述

数量

单价

1

1

2

1

注:

供应商须按列表“栏目”要求及本采购文件项目需求货物有关内容逐项填写,供应商可以结合自己的情况对本表自行扩充或调整,但本表所要求了解的内容必须得到如实反映。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服务计划及承诺

1、对本次谈判采购的服务承诺等,应包括:

(1)供货计划;

(2)服务方式及内容、服务人员的安排和组织;

(3)其它服务承诺。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全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谈判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 (姓名) 为我公司全权代表,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按谈判邀请函填写) 项目采购招标(采购编号:按谈判邀请函填写)的谈判活动。全权代表所提供、签署的一切文书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并为其参与谈判的一切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全权代表无转委权。

特此委托。

全权代表: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注:

1、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谈判的附上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全权代表参加谈判的,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全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否则,投标将视为无效。

2、全权代表必须为谈判供应商的在册人员,并须附上全权代表在本单位任职的外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为2010年以来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或单位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单等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其谈判将视为无效。

3、以上所指的身份证复印件,为第二代身份证的双面。

附件六:

其他所必须的有效文件。

第五部分

技术开发合同书

项目名称:

委 托 人(甲方):

研究开发人(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 项目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下列文件是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部分:

(1)乙方向甲方递交的技术方案;(2)甲乙双商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第二条 项目内容及实施范围

1、项目内容

本项目内容为: 项目的开发建设。

2、项目实施范围

乙方应政务服务中心和各乡(镇)村(社区)为民服务中心。

第三条 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合同总价

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7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5%首付款,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

(2)在完成系统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

(3)试运行结束后,乙方提请甲方组织对系统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余款质保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付清。

3、报价明细


序号

建设内容

参数及功能简述

数量

单价

1

1

2

1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须指派代表作为项目负责人,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软件实施的执行情况。

2、甲方必须按时间计划提供系统建设所需要的软硬件环境。

3、甲方主导本次项目建设所涉及的各个部门的协调工作。

4、甲方按时支付给乙方合同约定的费用。

第五条 乙方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根据甲方通知,及时组织资深的人员对甲方的需求进行详细分析,并完成平台系统功能手册。

2、乙方应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时间提供可正常运行的系统和咨询服务。

3、乙方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其成功负担主要责任。

4、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相应人员进行开发,乙方安排的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服从甲方的工作规定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 工期规定

在甲方提供材料齐全、组织培训得当、硬件设备到位的前提下,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开发, 个工作日内完成软件的安装实施及人员培训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 验收时间及验收方式

1、验收时间

在乙方完成系统安装、正式运行并提出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组织对本次项目进行验收。如甲方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通过,并按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付款义务。

2、验收方式

项目实施完毕后,乙方向甲方提交验收申请单,甲方组织验收,逐条对应本合同的技术指标和条款,采用实际操作的方式验收,在乙方出具的项目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是否验收通过。

第八条 培训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培训。培训方式为现场集中培训,并应在进行培训之前向甲方提交一份详细的培训计划。

2、乙方派出的培训教员应具有丰富的相同课程教学经验。

3、所有的培训教员必须中文普通话授课。

4、乙方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用文字资料。

5、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安排培训场地、规定培训时间、组织受训人员等相关事宜。

第九条 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1、乙方对其软件产品提供 年的免费质保期,免费质保期满后的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商议;

2、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提供以下形式的技术支持服务:

(1)电话咨询:乙方人必须为甲方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甲方在系统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电话咨询。

(2)远程操作:乙方可通过如:QQ,MSN等在线软件进行远程操作,进行系统的维护,甲方则有义务进行配合。

(3)现场响应:若电话咨询及远程操作的服务形式不能解决问题,乙方应指派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故障处理,一般情况24小时到达现场,特殊情况下8小时内赶赴现场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 权利保证及保密

1、保护知识产权原则:乙方应当保证其有关参与本次采购相关的活动包括履行本次采购的任何行为,以及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之后的任何涉及到本次采购的行为,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侵权,均应当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及/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承担其自身及采购中心为排除任何争议及/或赔偿侵权所应当或所需要支付的一切相关及/或由此引起的费用。

2、本次项目建设技术成果的应用成果为双方共享。本“软件产品”(包括所含的任何图象、照片、动画、录像、录音、音乐、文字和附加程序、随附的印刷材料)、及本“软件产品”的任何副本的产权和著作权,均属乙方所有。

3、甲方有责任及义务注意该技术成果的软件及相关技术资料的保密工作,未得乙方允许,不得转让及赠与他人。

4、甲方在未得乙方允许的情况下,甲方或甲方委托方不得使用任何工具或使用任何方式对本“软件产品(包含数据库)”进行反向工程、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

5、该技术成果的软件部分,其风险责任遵守相关国内法律及国际公约和软件业内约定。

6、乙方会向甲方提供该产品的技术资料作为培训和售后服务之用,因此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自行开发或与其他方合作开发类似本软件的产品(指使用对象类似并且功能类似或相关),如违反上述条款,甲方必须支付乙方经济损失费 元整,且乙方保留继续诉讼的权利,本条款独立于其他条款,甲、乙双方因故终止合作,在合作结束三年时间内,本条款依然有效。

7、甲、乙双方均承诺,对在合作过程中获得或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及其它技术和经营信息任何一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并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和制止任何其它方的侵权行为。在未得到对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他第三方披露或泄露,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8、甲、乙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而解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本项目所涉及的软件系统或拒付货款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不交付本项目所涉及的软、硬件系统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应向乙方偿付100元/天的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欠款总额的5%。

4、乙方逾期交付本项目所涉及的软、硬件系统的,每逾期1天应向甲方偿付100元/天的滞纳金,当滞纳金累计超过合同总价3%时,甲方有权追回已付价款并解除合同。

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影响其合同项下的义务(合同解除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补充

1、在本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要追加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软、硬件系统功能或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的金额另行商定。质量保证期内,对甲方要求的非平台框架的大功能调整,如对局部功能和模块的调整和优化不另收取费用。

2、补充合同须采用书面形式,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的变更、中止

本合同一经签订,合同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除非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 合同的转让

除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的办法进行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原因及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等及时通知另一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应在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协议及其全部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事宜达成的全部的完整的合同,取代本协议签订以前双方就本协议约定事宜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谈判、陈述或协议。

4、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双方各执二份。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5、本合同如有附件同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此后只有缔结书面形式的协定,经双方签字后,才能更改、修订、解除或放弃本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委 托 人(甲方)

名 称

合同专用章

单位公章

2013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经办)人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电 话

研究开发人(乙方)

名 称

合同专用章

单位公章

2013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经办)人

住 所

(通讯地址)

邮政

编码

电 话

开户银行

帐 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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