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案)》的通知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局、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态建设局、双龙临空经济区生态建设局、综保区开发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做好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防汛管理工作,保证防汛工作高效有序运行,预防和应对汛情灾害及突发事件,按照市防汛办召开的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及安排部署要求和省督导帮扶组督查反馈建议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我市实际,再次对3月17日印发的《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防汛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现将修订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案)

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21日


附件:

贵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修订案)

一、编制目的

为切实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防汛抗旱工作管理,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汛期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有效预防和应对汛情灾害及突发事件, 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度汛。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

市防汛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贵阳市范围内从事房屋市政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现场汛期施工中出现或可能造成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重大经营影响、重大社会影响的汛情灾害、事故及突发事件。

四、工作原则

(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

坚持把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在贵阳贵安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市住建局组织各区(市、县、开发区)住建局分级实施,各区(市、县、开发区)住建局负责本辖区内的房屋市政工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住建局局长对本辖区的房屋市政工程防汛抗旱工作负总责。局属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有关工作。

(三)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强化科技创新引领,有效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和水平,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水平,做到精准预报、及早预警、快速响应、科学处置。

五、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为组长的市房屋市政工程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部署和协调防汛抗旱救援工作。

组 长:李红卫(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李发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海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处处长)

成 员:岳光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处副处长)

陈 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处副处长)

殷德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处金阳站站长)

杨梅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处市政站副站长)

杨 凯(云岩区住建局局长)

王 龙(南明区住建局局长)

杨盛雪(花溪区住建局局长)

黄德继(乌当区住建局局长)

叶 波(白云区住建局局长)

彭 峰(观山湖区住建局局长)

朱 山(清镇市住建局局长)

李 俊(修文县住建局副局长)

吴 伟(息烽县住建局局长)

王永杰(开阳县住建局副局长)

何 革(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态建设局局长)

汪建伟(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局代局长)

张晓红(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生态建设局局长)

周 昊(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局局长)

组长负责全面统筹、指挥贵阳市范围内房屋市政工程防汛抗旱工作;副组长负责全面了解相关情况,协助组长部署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具体安排、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各项防汛抗旱工作;各成员负责按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向本单位进行工作安排,本辖区建筑工地出现险情时全面负责应急抢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管处安监站,负责及时传达和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市住建局防汛工作,根据上级指令宣布启动、终止应急预案;协调、调度各部门防汛应急工作;报送相关工作信息、总结。工作联系人:杨俊;联系电话:139*****859

(二)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抢险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3个专项工作组和2个防汛应急抢险队。

1、现场抢险组:(负责人:杨梅祥,联系电话:139*****242

(1)根据险情提出防汛救援和现场处置意见或方案,并组织实施;

(2)召集和调动现场防汛救援队伍;

(3)紧急调度抢险车辆、设备、物资等;

(4)组织迅速排除险情,防止汛情扩大。

2、后勤保障组:(负责人:陈波,联系电话:139*****299

(1)有效调拨防汛救援物资;

(2)为现场抢险人员提供生活保障;

(3)提供抢险人员的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品;

(4)组织后勤保障物品的供给。

3、善后处理组:(负责人:岳光兵,联系电话:139*****220

(1)负责汛情灾害善后处理工作;

(2)总结经验教训,改进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4、防汛应急抢险队:由中铁七局、市政公司、中铁五局、贵州锐鑫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成,服从工作领导小组的调度,当人员或通讯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区(市、县、开发区)住建局要制定本单位的防汛应急预案和储备应急物资。

六、提前预警及防御

收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暴雨预警信号(未达到启动应急响应)条件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宁可防空,不可空防的原则,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各区(市、县、开发区)住建局采取预警防御行动:加强值班值守,进入暴雨戒备状态,关注暴雨最新消息,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和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七、防汛分级与响应

(一)预警分级

城市汛情预警级别根据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

  1. 应急响应

1、当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达应急响应指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经组长同意后,启动防汛应急预案,并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发出应急响应指令,督促在建工地暂停施工作业,按规范关闭工地用电总闸,疏散、撤离危险区域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调度防汛应急抢险队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抢险。

2、领导小组各成员接到应急响应指令后要立即启动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要求及相关防范和抢险救灾措施,坚持领导带班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及时上报险情。

3、当出现险情时,工作领导小组的现场抢险组、险情事发地领导小组成员、有关负责人要及时赶赴现场或指定地点,指挥调度防汛抢险工作。

4、根据汛情抢险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调度防汛应急抢险队及时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八、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房屋市政工程发生汛情突发事件后,有关单位或个人应迅速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市、县、开发区)住建局报告。

2、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汛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并根据汛情情况启动本预案。

3、汛情发生单位还应根据汛情的具体情况,立即与110、119、120等部门联系。

4、汛情发生单位应在2小时内逐级上报书面汛情报告。较大和比较敏感的险情灾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汛情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汛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概况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2)汛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损失的初步估计;

(3)汛情灾害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4)汛情发生后已采取的救援措施和救助要求;

(5)汛情报告人及通讯方式。

汛情信息报告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可先报告基本情况,再续报详细情况。

(二)应急处置

1、当汛情发生时,保持镇静,注意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组织人员疏散,按规定上报情况。

2、领导小组办公室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根据应急救援所需资源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立即采取行动。

3、成立现场指挥部,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指定人员进行现场指挥,召集相关专家对险情进行分析,提出处置的决策建议,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4、立刻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巡查警戒。

5、保持出入口畅通,严禁阻塞通道。

6、汛情发生后不要盲目抢险,首先确认是否存在漏电隐患,立刻切断电源,在确保没有坍塌及其它危险的情况下,组织应急抢险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开展救援工作,实施救援过程中应遵照“先救人、再抢物”的原则。

7、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联系协调公安、消防、交通、医院等部门,积极做好抢险救灾和善后工作。

九、装备保障

1、应急抢险队应配齐救援器材、设备、安全防护用具和车辆,确保随时征调到位。

2、应急抢险队应明确抢险救援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并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应急抢险队的装备应处于随时可用的完好状态,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4、其他各区级防汛应急抢险队伍的装备,由各单位根据本预案自行准备,确保征用时完好和及时到位。

十、应急状态终止

(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汛情和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书面报告汛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汛情灾害产生的原因、汛情造成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防汛应急预案实施效果及评估情况等。

十一、应急演练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防汛抗旱应急演练。各区(市、县、开发区)住建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针对汛期易发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处置演习。

十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十三、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房屋建筑 防汛抗旱 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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